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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俱樂部規章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58K

員工俱樂部規章制度 篇1

一、活動報名和費用

員工俱樂部規章制度(通用3篇)

1、有意參加戶外運動的集團同仁自帶2張一寸免冠照片在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體育組報名註冊會員(會員報名註冊時間:12月11日——12月25日止,過期不予辦理)。

2、另設報名地點:綜合運動場看臺下體育辦公室(18:30——21:30)報名資訊視窗:

3、每次活動之前預先收取活動費用。活動費用將在活動計劃中詳細說明,並根據計劃預收費用(多還少補),主要包括:交通費,餐飲費,保險費,門票,特殊裝備使用費用等。發生的具體費用經統計無異議後由活動隊員共同分攤。

二、活動方式和內容

1、活動方式是以自助性為主的休閒、登山、露營、攀巖、垂釣、溯溪、溪降、巖降、燒烤、徒步、穿越、漂流等各類戶外活動,報名者對此活動方式應有所瞭解,對活動中出現的衛生設施簡陋,登山途徑艱苦應有心理準備。

2、報名者應事先準備好野外宿營的裝備,包括帳篷、睡袋、防潮墊、地席、照明裝置、水壺、碗筷等。山上早晚天氣較涼,請注意服裝保暖問題。

三、活動組織方式

1、組織形式:每週星期二公佈戶外活動路線及相關費用

每週星期二——星期三會員報名參與

每週星期四公佈參與活動的錄取名單和出發方式

每週星期五繳納本次活動所需全部費用

2、公佈方式:所有活動公告詳見人力資源總處電子公告欄

四、安全責任及保險

1、戶外活動有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動的地理環境、強度、技術難度、危險度各不相同,請根據自己的體力、經驗和裝備狀況選擇參加適當強度和危險度的活動。

2、報名者須及時提供真實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俱樂部將為參加者辦理短期旅遊意外傷害險。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意外傷害保險賠付。

3、在活動期間參與者應對個人不遵守活動規定和領隊的要求,或活動場地的安全法規而造成的事故(包括環保事故)負責,應對因此給他人造成的損失負責。

五、領隊及隊員。

1、由俱樂部根據戶外活動的難易度派遣領隊。領隊是本次活動的核心領導者。領隊要充分考慮活動計劃的周密性、安全性。活動中,領隊負責組織、協調、帶隊、聯絡等工作。領隊對活動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有作出決策的權利,參加者不得有異議,如有意見可保留到俱樂部後再提出。

2、集團戶外活動俱樂部不同於旅遊團體,參加活動的隊員要有團隊意識,活動過程中應體現集團的體育精神風貌,團結協作,互助互愛,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環保及其它

1、在戶外活動中要注意環保。不得隨處拋棄垃圾,不可降解的垃圾應裝包帶走,可降解的垃圾應集中起來就地掩埋。不砍伐林木,不傷害動物,不汙染水源。野外用火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操作規範

2、每次活動根據報名人數來確定車輛,所以在報名截止時間後,退出者須承擔車費、保險費等,餘款退還本人。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退出者,俱樂部退回本人全部預收款。

3、戶外活動對於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颱風、大雨、道路塌方等)或報名人數太少(8人以下)而取消不能進行活動的,不負違約責任。

俱樂部保留對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

員工俱樂部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凡加入濟南籃球俱樂部的會員將被視為熟知俱樂部管理制度並承諾嚴格遵守。

第2條俱樂部以鍛鍊會員身體、提高會員籃球水平、更好的工作生活為宗旨。

第3條俱樂部會員要服從籃球俱樂部負責人的管理和安排,遵守籃球俱樂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聽從領隊、教練的管理和指揮。

第4條俱樂部會員在俱樂部活動中要做到:

訓練比賽不影響正常工作;

訓練注意安全、團結隊友;

比賽尊重對手、服從裁判;

遵從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安全第一,成績第二的原則。

第5條此制度之內容在會員參加俱樂部活動時有效。

第二章概念

第1條虎撲籃球俱樂部

是由全體提出書面申請並承諾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的籃球運動愛好者自願報名加入的團體。

第2條會員

首批申請加入籃球俱樂部的籃球運動愛好者統稱“VIP會員”!通過試訓的統稱“試訓會員”!臨時加入沒有通過的統稱為“臨時會員”。選拔隊員由教練組和VIP2/3會員通過時才可以成為正式會員!

第3條集體同意

指佔俱樂部會員總人數2/3以上的會員同意。

第4條活動與集體活動

凡一切與俱樂部有關的行為稱為“活動”。包括:提交入會申請,交納會費,集體活動,聯絡場地,安排時間,約定對手,報名等。

訓練、比賽、開會、年會等稱為“集體活動”。

第5條年

制度中所涉及的“年”為農曆年。第一“年”截至日期為俱樂部成立後超過12個月後的春節。

第三章會員、組織及職責、改選及制度修改

第1條會員

首批申請加入虎撲籃球俱樂部的籃球運動愛好者直接成為會員。

任何年滿18週歲並承諾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的籃球運動愛好者可遞交書面申請併成為“試訓會員”。“試訓會員”在參加2次以上集體活動後,若沒有超過全體會員1/3之人數提出反對,即通過試訓轉為會員。

由會員介紹,承諾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臨時參加集體活動的籃球愛好者稱為“臨時會員”。介紹其參加集體活動的會員必須向其詳細介紹俱樂部管理制度。臨時會員參加集體活動,需在集體活動前48小時與俱樂部經理或副經理進行確認後方可參加集體活動,其參加集體活動的費用由本人或介紹其參加集體活動的會員負擔。

俱樂部會員不足10人時,俱樂部進入“非常時期”。俱樂部處於非常時期時,管理制度另議。

俱樂部及俱樂部活動不代表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也不對其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負責。如需代表,需俱樂部會員集體同意。

第2條組織及職責

籃球俱樂部內設經理、副經理、教練、教練組等組織。

教練組由教練、經理、副經理及隊內骨幹組成。教練組採取以教練意見為主的集體協商制。

教練組負責協商安排集體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包括組織熱身、安排上場陣容、佈置戰術、換人等。

教練組委託專人負責會員考勤。教練組有權對不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的會員採取不首發、換下、不安排比賽、停止訓練等措施。

若經理、副經理、教練、教練組中任何成員臨時有事,必須臨時指定其他會員代替其行使職責。

第3條改選、集體同意及俱樂部管理制度修改

超過全體會員1/3的人數書面申請提出改選或修改方案,教練組應於接到申請後7日內召開俱樂部全體會議。新管理制度需經過俱樂部會員集體同意,否則人選與管理制度維持不變。

俱樂部管理制度如違反國家法律,該條條款自行廢止,其他條款依然有效。

第四章權利

除特殊約定外,全體會員享有同樣的權利。

第1條會員需平等對待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未履行義務者不能享受權利。

第2條會員有加入俱樂部的權利,也有退出俱樂部的權利。退出俱樂部管理制度需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4條之規定。

第3條會員有參加集體活動的權利,也有建議活動的權利。

第4條會員有對俱樂部、教練組提意見直至提出改選的權利。

第5條會員有請假的權利,請假需遵守管理制度第五章第8條。

第6條會員有得到管理制度文字,得到全體會員通訊錄的權利。

第7條會員有監督俱樂部經費及公共財產使用的權利。

第8條教練組成員僅在球場下行使職責,球場上沒有其他權利。球場上,教練、經理僅享有籃球規則規定的權利。

第9條“試訓會員”不享受第4、7條的權利。“臨時會員”不享受權利。

第五章義務

除特殊約定外,全體會員必須同樣履行以下義務。

第1條會員需平等對待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未履行義務者不能享受權利。

第2條會員有嚴格遵守俱樂部管理制度並對自己的一切行為及其後果負責的義務。

第3條會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平時團結會員、比賽中尊重對手、服從裁判的義務。

第4條會員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5條會員有按時參加集體活動、比賽,訓練時提前15分鐘到場、認真做準備活動的義務。

第6條會員有在集體活動時統一穿著隊服及護具、保管好隊服、穿著整潔的隊服、愛護公共財產、保持場地環境衛生、節約飲用水、維護俱樂部形象的義務。

第7條會員有服從教練組安排的義務。

第8條會員有在接到集體活動通知後馬上明確回覆是否參加的義務。使用“知道”、“儘量參加”、“收到”等含糊詞語將被視為同意參加。若當時不能確定,應立即說明原因並於集體活動前48小時明確答覆。如遇特殊情況,需在集體活動前24小時及時通知。

第9條“試訓隊員”需履行第1、2、3、5、6、7、8條的義務,“臨時隊員”需履行第1、2、3、5、6、7條的義務。

第六章經費

第1條俱樂部經費以會員交納會費為主。由教練組或教練組委託專人(兩人或以上)負責統一保管。經費主要用於統一購買籃球服及印製號碼,集體活動用球,年會召開,訓練比賽費用的支出等。經費使用需俱樂部集體同意。經費賬目隨時受會員監督並定期公佈。球鞋、護具由會員個人承擔。

第2條試訓會員入會需交納會費100元,臨時會員入會交納會費30元。如該年需購買籃球或籃球服,另行收取200元。購買籃球或籃球服需俱樂部會員集體同意。會員會費剩餘不足30元,需在下次參加集體活動時再次繳納會費100元。

第3條俱樂部經費結餘自動滾存至下一年。若教練組改選,原財務負責人需在7日內將全部財物移交給新教練組。

第4條會員退出俱樂部,若該年會費剩餘不足30元,全部扣除;剩餘多於30元,扣除30元。

第七章管理

第1條每次參加集體活動會員扣除會費30元,本人同意參加集體活動卻無故缺席者每次扣除會費30元,在集體活動前24小時向教練組請假批准後扣除會費20元,在集體活動前48小時向教練組請假批准後扣除會費10元。

第2條“試訓會員”每次參加集體活動需繳納會費35元,“臨時會員”每次參加集體活動需繳納會費50元。

第3條違反管理制度第五章第6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後每次扣除會費5元。

第4條會費全部扣除完者,需在下次參加集體活動時再次繳納會費100元。

第5條全年集體活動出勤率不足30%者,由會員轉為“臨時會員”;出勤率不足50%者,由會員轉為“試訓會員”。

第6條俱樂部經費結餘首先用於獎勵經費,其次將用於年會費用。若俱樂部經費結餘不夠獎勵經費及年會費用,則由參加年會的會員均攤。全年經費結算於召開年會時進行。

第7條原則上僅於農歷年前召開一次年會,年會計入集體活動考勤。

第8條全年集體活動出勤率排名前三名的會員,將有領導和副領隊請客不少於200元。

第9條教練組決定的其他獎勵。

第10條全部獎勵將於年會上頒發。

第八章財產

會員服裝由個人妥善保管,遇遺失、損毀個人應及時購買同一款式或相似款式。籃球由教練組或教練組委託專人保管,集體活動時應帶到場地或委託他人帶到場地。

第九章其它

俱樂部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教練組所有。

員工俱樂部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領隊是俱樂部戶外活動的執行者及組織者,在活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加強對領隊的管理,進一步規範領隊的行為,維護客戶的權益,特制定領隊管理制度。本制度對本俱樂部所有活動中的領隊和協作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俱樂部的權力和義務

一、俱樂部的權利

1、有權利對領隊的能力進行評級和考核;

2、有權利檢查領隊的帶隊情況;

3、有權利隊領隊進行獎懲。

二、俱樂部的義務

1、有義務為領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個人能力;

2、有義務為領隊購買保險;

3、有義務推廣領隊發起的活動。

第二條、領隊的權利和義務

一、領隊的權利

1、有權利對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絕;

2、有權利根據活動風險對活動進行調整,但必須徵得俱樂部同意;

3、有權利接受勞動報酬;

4、領隊有權利對俱樂部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領隊的義務

1、有義務遵守俱樂部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

2、 有義務不斷的提高自身能力;

3、 有義務接受俱樂部的評級和考核;

4、有義務接受俱樂部的檢查和獎懲。

第三章 領隊評級

第一條、領隊分級

一、一星級:必須持有小羊軍團領隊證書的或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3個月;

二、二星級:必須持有小羊軍團領隊證書的或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3級包括3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1年;

三、三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6級包括6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2年;

四、四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6級包括6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3年;

五、五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9級包括9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4年;

第二條、新加入領隊須有3個月的試用期。

一、領隊致少組織2次AA活動;

二、領隊致少參加2次俱樂部所組織的單位活動或商業活動;

三、試用期的領隊作為協作對加俱樂部的活動的,俱樂部不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表現突出者,經過俱樂部稽核後,可破格提前進級。

第四章 領隊守則

第一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俱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認同俱樂部的企業文化,恪守職業操守,遵守俱樂部的服務的理念,為人誠信、守承諾。

第三條、熟悉瞭解某某地的風土人情、人文地理、自然文化、歷史背景等,努力豐富自身的業務知識水平,以比較豐富的知識和閱歷滿足客戶的需要。

第四條、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強的戶外能力,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應變能力、協調能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多種技藝才能,提高綜合素質,能夠充分體現俱樂部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六條、保持高度地安全意識,任何時候安全帶隊放在第一位。

第七條、行為規範

一、不談論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話題,不對外談論俱樂部的內部情況,注意線路機密,不洩露活動的收支細目。

二、堅持誠信原則,必須按約定內容和標準為客戶提供服務,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行程內容。緊急情況下,領隊有權調整計劃,變更路線,但必須向客戶說明原委,徵得多數客戶同意簽字,並立即報告俱樂部。

三、一般情況下禁止領隊協作主動與異性隊員混帳。領隊及協作不應隨便單獨去隊員的房間,禁止單獨去異性隊員的房間。

四,不得私帶親友隨隊參加活動。

五、帶隊過程嚴禁飲酒。

六、不得主動向隊員索取小費、裝備、禮品等。

七、尊重隊員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八、平等對待全團隊員,要一視同仁,不厚此薄彼。

九、對隊員提出的侮辱人格尊嚴或違反俱樂部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應態度鮮明,予以拒絕。

十、不得為迎合個別隊員的低階趣味而在講解、聊天時摻雜格調低下的內容。不與隊員開低階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十一、帶隊、接送隊員時著工作裝,帶領隊證。著裝整潔、服飾要與場合相協調。

十二、舉止禮貌得體,工作前不吃異味食物。

十三、帶隊過程不鋪張浪費、不虛報費用、不瞞報收入。

十四、不私下帶隊、不轉賣隊員。

十五、按時參加俱樂部的例會。

十六、講話要注意分寸,堅持五不講:

1、有傷隊員自尊心的話不講;

2、有損隊員人格的話不講;

3、埋怨責怪隊員的話不講;

4、蠻橫無理的話不講;

5、諷刺挖苦的話不講;

十七、與隊員交往時要做到四不計較:

1、隊員不理睬領隊、協作的主動招呼不計較;

2、隊員性情急躁語言欠妥不計較;

3、隊員提出的意見不客觀不計較;

4、工作繁忙得不到隊員者體諒不計較;

第五章 活動規範

第一條、活動強制規範內容

一、【難度級別】內容,可按小羊軍團標準劃分難度,如新開線路需認真和俱樂部資深領隊商議後決定。

二、【風險評估】內容,需對線路中的各種風險詳細描述並有對應策略。

三、【盈利活動】規範,一律註名“商業活動”。

四、【裝備】內容,對不同線路要詳細說明隊員所需的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

五、【注意事項】內容,說明徒步線路的性質,對隊員的身體要求、年齡要求,對隊員的環保要求,隊員領隊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隊員的其他要求。

第二條、活動風險控制

一、所有活動(含AA活動),所有隊員領隊必須強制購買保險。活動結束後一週內領隊把活動保險單以郵件形式發給俱樂部指定的負責人。

二、領隊所釋出活動,人數在15人以上的,必須配備一名協作人員(需在活動帖中註明),並以此類推增加相應協作人員。協作人員必須是本俱樂部的領隊,嚴禁使用其他俱樂部領隊。

三、出發前要向隊員對風險進行詳細說明,活動中發現風險要及時告知隊員並採取合理措施。

四、活動中要對各種風險作出正確預判,採取民主集中的原則對風險做出有效防範和規避。

五、出發前嚴格檢查隊員個人裝備和物資。對講機、GPS、藥品、繩索等涉及安全的公用裝備要準備齊全。

第六章 監督和檢查

第一條、監督檢查人員有權對領隊發起的活動安全風險做出評估,如發現領隊活動中的安全風險係數過高,有權阻止領隊釋出高風險活動。

第二條、監督檢查人員會不定期對領隊所釋出的活動參與隊員進行回訪。如遇投訴,領隊有申訴的權利和配合調查的義務。

第三條、監督檢查人員要制定詳細調查備忘錄,定期公佈調查情況。

第七章 處罰和獎勵

第一條 處罰

一、 有下列行為處於罰款200元並降1級

1、活動貼不規範的;

2、活動結束後沒有提交保險單據的;

3、出發前對風險沒有詳細說明的;

4、隊員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不齊全的;

5、沒有按要求人數配備協作人員的;

6、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處罰標準的。

二、有下列行為的處於罰款500元並降2級

1、 領隊或隊員未購買保險的;

2、 使用非俱樂部領隊配備協作人員的;

3、 活動中發現不可預知風險告知隊員。但是採取不當措施,沒有給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

4、 監督執行人員馬虎大意或不嚴格按要求執行本規定的;

5、 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處罰標準的。

三、有下列行為的處於罰款1000元予以開除

1、第二次違反領隊或隊員未購買保險規定的;

2、活動中發現不可預知風險告知隊員,對風險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採取有效措施並將風險告知隊員造成傷害的除外);

3、虛報費用、瞞報收入的;

4、領隊私下帶隊、轉賣隊員的;

5、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開除標準的;

第二條、獎勵

一 、活動中表現優異的領隊公司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 、年終俱樂部會對錶現優異的領隊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條、申訴

一、處罰和獎勵需認真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後由俱樂部負責人通過會議形式做出。

二、領隊對處罰有不服的可向公司負責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出,公司將成立申訴調查小組對是將進行再次調查。申訴調查人員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對調查事件做出詳細說明。

三、申訴是被處罰人員的基本權利,不得對申訴人採取打擊報復。

四、不接受處罰的俱樂部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實行。

第二條 本制度由俱樂部負責人會議通過,未盡事宜,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