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伴隨《威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正式出臺,威海市環翠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推開,並選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環翠支行作為主辦行代理收繳、發放養老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代理資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城區24個營業機構,均提供相應服務。為確保代理資金及時收繳、發放到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原則
一、雙方以服務城鎮非從業居民養老保障工作為目的,以農行“金穗借記卡”為平臺,發放、收繳代理資金,減少現金支付風險,本著相互信任、相互支援、誠實守信的原則,建立長期、全面業務合作關係,共同打造利國利民的德政工程。
二、雙方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及內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處理合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全、妥善地保管資金,併為之提供各種金融服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準確地進行資金劃撥和清算。
2、甲方義務
(1)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後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開立用於發放、收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的專用賬戶。如今後引入托管機制,優選乙方為託管行。
(2)代理收繳時,甲方須及時將代理收繳資金繳存在乙方開立的收繳專戶,並協調財政局在代收繳資金上劃財政局後繼續存入我行;代理髮放前,甲方須及時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代理髮放清單,將資金劃撥到在乙方開立的賬戶內。
(3)甲方須按照乙方要求在參保居民檔案建立時,及時提供相關資訊資料,按時與乙方核對賬務。
(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金穗借記卡”開卡清單,接收相應卡片,併發放至參保的持卡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根據《威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要求,乙方提供“金穗借記卡”作為發放代理資金的便利渠道,為保證代理資金按時、足額到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
(2)為了保證甲方資金的安全,乙方有權按照國家金融法規監督和管理甲方賬戶資金。
2、乙方義務
(1)乙方須為甲方提供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辦理“金穗借記卡”,並免收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和工本費。
(2)乙方須為甲方提供開戶、結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務並確保代理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3)乙方須在所轄各網點和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居委會或物業管理辦公室安裝和提供ATM、POS、轉賬電話等金融機具及相關服務,以確保廣大參保居民安全、方便、快捷地使用“金穗借記卡”。
(4)乙方須為甲方辦理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金融工具提供方便,滿足甲方金融產品需求。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在參保居民檔案建立時,收集、保管資訊資料,並做好清單交接,批量開立“金穗借記卡”,將卡片傳遞轉交給甲方。
第三條其他事項
一、雙方在資訊資料交換及使用過程中應共同遵守保密原則。
二、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本協議未規定的特殊情況,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知悉乙方廣西廖榮納基金會是一家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批准設立並由民政廳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其設立的宗旨是:團結互助,促進和諧,服務社會,推動社會養老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其業務範圍:建設養老慈善公益事業基地;開展扶貧互助活動,參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民生專案,確保基金保值增值。甲方自願接受乙方提供的(囗居家養老、囗進入本地養老院養老、囗異地養老院養老)公益養老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依照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鑑於乙方養老慈善公益事業基地處於籌建階段,乙方所能提供的養老服務以居家養老服務為主,進入本地養老院養老或進入外地養老院養老由本人選擇,乙方幫助聯絡,甲方與提供服務方協商確定簽訂服務合同後,乙方按本地養老院每人每月1500元、外地養老院養老每人每月3000元標準向提供服務方支付養老服務費。
二、居家養老的服務人員由甲方自己聘請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居(村)委會代請,服務人員的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由甲方與提供服務方協商確定,服務費由乙方支付,但居家養老服務費每人每月不超過750元。
三、乙方只提供甲方自願選擇養老方式的普通養老服務費用,對甲方的生理病痛等無法提供治療和護理經費,但在日常照料中一旦發現甲方出現不適又必須及時送醫院救治,所以,為了甲方的.健康和乙方方便開展工作,甲方按如下標準:
①居家養老5萬元
②進入本地養老院養老10萬元
③進入外地養老院養老20萬元向乙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保證甲方生病時能有錢及時救治。
四、乙方承諾非用於救治甲方所需不得開支使用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服務期間發現甲方生病需要救治時,第一時間應當通知其家人,在無法聯絡其家人或其家人不予置理時,乙方有權在見證方或其所在地居(村)委會的監督下使用履約保證金對甲方進行救治。
五、甲方隨時可以終止本協議收回履約保證金,但所交履約保證金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不支付養老服務費,甲方已享受養老服務所產生的費用自理,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減所代付的養老服務費。
六、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服務方式和服務人員(企業),自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後每滿一個月乙方支付一次服務費。養老服務費由甲方稽核,乙方直接發放到提供服務的個人或企業,如甲方無力稽核,則由見證方(一般是甲方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代為稽核發放。
七、甲方指定接收養老服務費單位或個人名稱為:姓名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帳號:_______。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乙方收到甲方履約保證金後生效,自乙方須動用履約保證金對甲方進行救治或其他原因退回甲方履約保證金後本協議終止。
九、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乙方、見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見證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經辦人: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電話:_______
近親屬姓名: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第二近親屬姓名: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個舊市金湖東路雲錫新村34幢1單元602室,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與原配__(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__(已故)。
甲方__與___在____年____月____日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___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人,現年91歲。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與丙方達成贍養老人與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與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與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與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與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與生活費用)。
2、甲方___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___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與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與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___的'一切收入歸乙方,___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與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與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與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見證單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贍養人:
被贍養人:
二十年業已盡到撫養義務,並對贍養人疼愛有加無任何虧欠,現贍養人因不切實際的婚戀糾紛不服被贍養人管教,為自身一己私利,不顧家庭和睦和鄰里勸告,嚴重傷害父母,業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現自願放棄在職工作並斷絕與被贍養人的父母關係,從此雙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決定並不能免除其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為維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現根據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贍養人一次性賠付被贍養人以下贍養費用並自願達成協議:
一:基本養老費《__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__)》
二:晚年租房費
三:必要的精神損失及消費性支出__元
四:保險金費用__元
五:晚年醫療保障器械費__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兌現,贍養權力人以後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兌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贍養人:
被贍養人:
日期:
甲方:_______(二人均系_______社群居民)
乙方:_______(二人均系_______社群居民)
丙方:_______(系_______社群居民,長子。經由已故居民原配妻子同意,由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與原配妻子(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次女。
甲方之二與原配(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已故)甲方和在_______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人,現年91歲。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一切收入歸乙方,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見證單位:_______社群居委會見證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