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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終身教育”還是“終生教育”

欄目: 職業生涯規劃 / 釋出於: / 人氣:1.93W

早在196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提出了“終身教育”這一概念。特別是在近年來,隨著我國建設學習型社會的需要,“終身教育”作為一項治國綱領被正式寫入xx大政治報告,使“終身教育”成為我國當前人人耳熟能詳的一個熱門詞彙。

是“終身教育”還是“終生教育”

但在不久前,有人特地提出“終身教育”用詞不夠準確,應該採用“終生教育”才更貼切。那麼,“終身教育”與“終生教育”相比較,究竟哪一個詞彙更加準確精到呢?這首先要分析“終身”與“終生”在概念上的異同,以及各自適用的範圍。

“身”與“生”在概念上的相同之處,就是二者都具有“生命”這一含義,在一些場合兩者是能夠通用的,比如在進行宣誓的時候,既可以說:“為xx事業奮鬥終身,終身效忠於xx組織”,也可以說:“為xx事業奮鬥終生,終生效忠於xx組織”。在這裡,“終身”和“終生”所表達的意義,都是指“生命從開始到結束”。

不過,“身”與“生”雖然都可以作為“生命”的代稱,但兩者之間有各自的側重範圍。“生”往往指代的是生命本身,如生存、生平、出生、生辰……等;而“身”更多地是種種人格的表述,這些人格與生命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依存關係,基本上是依附於生命的,但其本身又與生命(尤其是自然生命)之間存在著一定差異,可以說“身”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的是“人格生命”,如身世(個人的出身和經歷)、身價(人的社會價值)、身心(人的生理和心理綜合狀態)……等。

由此可見,“終生”指的是自然生命的過程,而“終身”則偏重於人格生命的延續,往往體現出一個人的後天經歷與社會屬性。當一個人自然生命結束的時候,他的“終生”可以說到此為止了,但其附屬於自然生命的一些人格生命卻沒有結束,還能夠延續一定的時間,比如財產權、名譽權、版權等。所以,在法律和契約中,凡是涉及到人格生命延續的部分,都是以“終身”來表述的,如“終身疾病保險合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私訂終身”等用語,這些詞彙都是“人格生命延續”的具體體現。

由於在學習型社會中,學習是一種持續不斷的行為,並且涉及到人的權利(學習權和受教育權等)與社會性,與自然生命相比,更多地體現出人格生命的特徵,所以更適合用“終身教育”這一詞彙進行表述,其含義要比“終生學習”更加精確和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