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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局強化措施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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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縣勞動保障局立足部門職能,突出抓好農民工培訓、轉移、維權和農民養老四個重點,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開展。搞好農民工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素質。針對農民工勞動技能比較低、市場就業能力比較弱的實際,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圍繞市場需求,大力開展“儲備式”和“訂單式”培訓,使農民工逐步由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今年以來,先後培訓農村勞動力6163人,有319人通過考核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取消了針對農民工就業設定的不合理政策和收費專案,為農民進城務工暢通渠道。進一步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完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立健全了全程就業服務機制,為農民工就業提供“一條龍‘服務。同時,抓住我縣工業總量不斷膨脹,就業需求量大的有利時機,調整工作思路,將農村勞動力轉移重點放在就地轉移上,控制縣外輸出數量,滿足了縣內用工需求。今年以來,全縣有序轉移農村勞動力2.4萬人次,提高了農民工資性收入比重。加大勞動執法力度,保障農民工權益。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加大《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宣傳,進一步加強勞動執法監察力度,開通了農民工維權熱線,通過專項檢查、日常巡視和舉報檢查等手段,依法查處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淨化勞動力市場,加大農民工工資清欠力度,有力地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穩妥推進農保工作,確保農民老有所養。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採取自願投保和宣傳引導相結合的方法,在鞏固現有參保人員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鄉村醫生、農村專業戶等重點人群參保續保。目前,全縣參保農民達到12.92萬人,其中有13099人開始領取養老金。------------------------------

勞動保障局強化措施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

 為切實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服務,市勞動保障局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從勞動保障工作實際出發,制定落實四項工作措施,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勞動保障部門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為黨委政府分憂,為職工群眾解難”為宗旨,堅持統籌城鄉勞動力管理的思路,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快推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建立健全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務工人員技能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級各單位各科室要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服務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意義,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擺到突出位置,在制定政策、安排工作、部署任務時,主動自覺地向新農村建設傾斜,發揮勞動保障部門的整體合力,紮紮實實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搞好服務,為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建功立業。  一、堅持統籌城鄉就業,推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一是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堅持統籌城鄉就業,把就業工作的重點由城鎮就業為主向統籌城鄉就業轉移。進一步研究制定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政策,消除農民工進城務工的不平等待遇,確保農民轉得出、留得住、有保障、收入好。二是繼續做大做強勞務輸出產業。堅持把勞務輸出作為富民強市的一項產業來抓,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產業化經營”的思路,繼續加強組織領導、中介服務網路、技能培訓三個體系建設,大力開展“春風行動”,開拓勞務輸出市場,創新管理服務機制,加大有組織輸出力度,傾力打造一個全新的“技能輸出大市”。三是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結合加快農村城鎮化及城鄉一體化建設程序,把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點由勞務輸出轉向輸出與就地轉移並重,促進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向二、三產業轉移。要制定落實優惠政策,鼓勵懂經營、會管理、有技術、有資金的務工人員返鄉到城鎮和工業園區投資創業,反哺家鄉,加快區域經濟發展,吸引和帶動更多的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四是加強城鄉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路,把勞動保障服務向鄉鎮、村延伸,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勞動保障部門所辦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諮詢、務工資訊、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一站式”服務。積極開展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為務工農民提供代管檔案、代繳保險、代辦退休、代辦爭議處理、勞務派遣等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二、探討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解除農民後顧之憂。一是加快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針對務工人員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方針,採取“低標準進入、再逐步規範”的辦法,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督促指導用工單位為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農民工可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對在城鎮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的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一視同仁,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探索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加快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健全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養老保險繳費模式,建立“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予以補貼”的籌資機制。加大投保續保工作力度,特別是引導村幹部、富裕戶、計劃生育戶加入農村養老保險。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制定務工人員社會保險關係和待遇轉移接續辦法,做到“不論人在哪裡幹,社會保險接著算”,使流動就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得到保障。三是探索建立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不斷擴大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總結各縣市區試點經驗,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保障模式,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加強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使其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解除被徵地農民後顧之憂。 三、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提高務工人員技能素質。一是發揮勞動保障部門培訓機構的龍頭作用。 充分發揮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勞動保障部門培訓機構的龍頭作用,擴大辦學規模,靈活辦學機制,長中短期班相結合,為社會輸送高素質的技能人才。同時,整合農

村各種培訓資源,扶持一批農村勞動力輸出培訓基地,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二是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技能培訓。適應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儲備式”培訓,提高務工人員技能素質,增強外出就業、穩定就業的能力,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質量和規模。積極配合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實施“陽光”工程,落實技能培訓補貼,吸引更多地農村勞動力學習技能、務工緻富。三是切實搞好技能鑑定服務工作。制定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措施,適應勞務市場崗位工種需求,及時開展各類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率的提升,就業質量的提高。 四、加大勞動關係調整力度,切實維護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一是指導農民工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加大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力度,教育引導農民工與企業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幫助務工農民運用勞動合同中的協商條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科學確定工資指導線,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工作環境安全衛生,使農民工穩定就業、穩定收入、穩定勞動關係。二是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的利劍”、“槓桿”作用,實施“一體執法”和聯合執法,圍繞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農民工社會保險等內容,深入開展日常巡查、舉報投訴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嚴肅查處各種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三是積極穩妥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推行“陽光仲裁”和“一步到庭”制度,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特別是對涉及勞動報酬、工傷待遇的案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寬不就嚴、虧眾不虧一”的原則,簡化程式、優先審理、從快辦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