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行政公文 > 意見

安全工作的意見

欄目: 意見 / 釋出於: / 人氣:1.26W

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那麼安全工作意見怎麼寫呢?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安全工作的意見,供大家參考!

安全工作的意見

安全工作的意見範文一

1、利用安全活動學習時間,增加近期同行業各類事故案例的分析討論,舉一反三,結合分廠實際查詢問題並制定防範措施,增加一部分與分廠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利用崗位操作考核的試卷新增一部分涉及安全的考試題目,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試,內容來源於每期的安環資訊及事故案例培訓,讓員工的安全培訓不是走過場。

2、繼續開展事故預測卡活動,對那些仔細考慮過並提出好建議的員工實行加倍獎勵,對從不填寫的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3、對外來施工人員要加強監管,及時教育,跟蹤檢查,在現場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規範他們的不安全行為,如違章用火、用電、登高作業等,最好能引入考核機制,分廠如發現外來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可以做一定的經濟處罰。4、讓一線員工能夠參與到安全檢查中來,全員參與提出問題讓分廠整改,現在分廠崗位上所用的安全檢查表填寫基本雷同,分廠要對其進行檢查並考核,並要督促員工認認真真檢查填寫,發現問題才能及時整改。

安全工作的意見範文二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6月10日,潮南區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特別重大的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為深刻吸取“6·1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迅速落實強有力整改措施,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生活環境,經第3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把安全生產列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6·1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暴露出我們對當前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嚴峻形勢估計不足,思想認識不到位,未能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中,未能把“預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安全生產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我們一定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產作為實踐“三個代表”、執政為民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領導到位、機構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執法到位、投入到位、宣傳到位,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觀念,牢固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堅決糾正重發展、輕安全生產的錯誤傾向,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係;糾正重審批、輕管理的傾向,努力解決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糾正各自為政、執法不嚴的錯誤傾向,嚴格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糾正作風飄浮,搞形式、走過場的官僚主義,把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落實到具體人;糾正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與己無關的錯誤傾向,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的思想;糾正滿足現狀、鬆懈麻痺的錯誤思想傾向,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長抓不懈的思想;糾正片面強調客觀困難的錯誤傾向,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的投入;糾正重生產經營、輕安全設施建設的錯誤思想傾向,努力增強企業安全防範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的一項具體措施,作為檢驗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的一個重要標準,把安全生產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與經濟社會發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指標考核體系,與經濟發展工作同步規劃、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與發展的統一、安全與生產的統一、安全與社會和諧的統一,確保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機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防火安全責任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1、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市和區縣單獨設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同級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行政執法職能。整合市、區縣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組建市、區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構。

2、堅持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重心下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我市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都要服從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監管行政部門的管理。

建立市、縣、鎮(街道)三級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落實我市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的規定,定期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重點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巡查。以鎮(街道)、工業園區為單位建立安全生產巡查隊伍,按照“一企一檔”,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檔案制度,並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巡查情況的記錄備案。

3、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責任制。市政府除繼續與各區縣和市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簽訂責任書外,還要與市政府各成員單位、直屬機構簽訂責任書,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和防火安全責任書的基礎上,對責任書內容逐條細化,抓好落實。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援”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領導要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基層安全生產第一手情況,深入瞭解基層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有針對性地給予指導和幫助。

認真落實各級領導“一崗雙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業務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定期主持或委託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和解決本地區、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4、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把著力點放在企業,實行企業“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督促幫助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配備註冊安全主任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引導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工程建設專案安全裝置設施“三同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確保企業達到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建立生產安全和消防應急救援體系。增強安全預警和防範意識,建立各級政府和相關行業的事故應急求援體系。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應急救援資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適應事故搶救、具備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水平,並加強應急救援演練。重點加快制訂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人員密集場所及黃厝圍等重大危險源單位和場所等事故多發領域、重點單位應急救援預案。

6、充分利用現有的電子政務網路平臺,加快市、縣二級安全生產資訊網路建設,為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監管,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狀況動態分析和事故的預防預測提供資訊科技平臺。

7、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凡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和“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照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機構)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市政府將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制訂出臺我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8、實行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各有關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安全條件的,不得批准;對按規定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不實施嚴格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條件而不立即撤銷原批准的,以及對發現或者舉報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不予查封、取締、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不予吊銷營業執照的,對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抓住重點、突破難點,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1、重點加強賓館、酒樓、醫院、學校、娛樂場所、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危險源和“城中村”的監管,堅決取締地下加工廠、地下作坊,堅決清除 “三合一”、“二合一”企業和店鋪,堅決拆除違章建築;開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檢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進行全面檢查;對建築施工、鐵路、電力、機械、紡織、漁業和水利等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安全條件不達標的企業,違規生產的企業,堅決責令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措施,事故隱患大量存在的單位、企業,要掛牌督辦,責成相關單位、企業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範圍;對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依法實施停業停產,決不手軟。

2、用半年的時間開展新一輪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開展一場電器裝置安裝、使用、管理安全專項整治和建築裝修材料的安全檢查。對存在嚴重火災隱患的單位,該整改的整改,該搬的搬,該關的關,該停的停,決不手軟。各級政府對重點火災隱患單位要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各類事故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一查到底。對在實施執法監督過程中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各職能部門要依法把好建築工程的消防源頭關。凡是未經消防設計稽核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築工程、裝修工程,一律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不得開業或投入使用。

四、強化規劃、加大投入,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基礎建設

1、強化規劃,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修編、完善市、區、鎮三級消防專項規劃。年底前,潮陽、潮南、澄海區和南澳縣以及已編制城鎮總體規劃的重點鎮、中心鎮必須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工業、商貿等專項規劃也要有相應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內容和措施。

2、加大對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投入,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消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安全生產資訊、支撐體系,應急救援裝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科技專案建設,以及重點事故隱患整治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等費用。通過財政等渠道,多方籌措資金,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配置步伐,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水平。引導企業加大對安全生產配套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強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其他成分的消防組織建設。凡GDP達到1億元以上或人口10萬人以上的鎮(街道),要按照市、區(縣)的統一部署,分期分批建立專職消防隊。

五、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技能

從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上下深入開展一場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1、運用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各種媒體,經常性宣傳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舉措,引導群眾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觀念,大力營造人人“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2、開展安全防範教育進社群、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活動,電視、報紙要開闢專欄,公安、消防、安監、交通、建設、環保、教育等部門要組織培訓班、專題講座、面對面指導,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普及安全防範知識和事故逃生技能,提高覆蓋面,增強實效性。針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家庭等不同層次單位和人群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防範宣傳教育活動。

3、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註冊安全主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到今年底,各類從業人員的培訓率要達到100%.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特種行業相關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消防培訓,持證上崗。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註冊安全主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汕頭市人民政府

六月二十八日

安全工作的意見範文三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我國道路通車裡程、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道路交通運量持續大幅度增長的形勢,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為核心,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全面加強人、車、路、環境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推進交通安全社會管理創新,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平安出行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安全第一,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係,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強統籌規劃,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嚴格駕駛人、車輛、運輸企業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著力解決制約和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性、根本性問題,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

——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健全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督導檢查和責任倒查,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

——科技支撐,法治保障。強化科技裝備和資訊化技術應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道路交通科學管理與執法服務水平。

二、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三)規範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新設立運輸企業,要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稽核關。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客運企業實行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路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推進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誠信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保險費率、銀行信貸等掛鉤,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運輸企業採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四)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道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班組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強化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持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專業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對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達標的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

(五)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加強班線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執行時間,對現有的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整頓,整改不合格的堅決停止運營。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執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並嚴禁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夜間遇暴雨、濃霧等影響安全視距的惡劣天氣時,可以採取臨時管理措施,暫停客運車輛執行。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理,根據執行里程嚴格按規定配備包車駕駛人,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遊包車牌證。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超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

(六)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抓緊制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範衛星定位裝置安裝、使用行為。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應嚴格按規定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臥鋪客車應同時安裝車載視訊裝置,鼓勵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在出廠前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運輸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控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監控有效。對不按規定使用或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三、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

(七)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大綱和考試標準,嚴格考試程式,推廣應用科技評判和監控手段,強化駕駛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識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客、貨車輛駕駛人培訓考試要增加複雜路況、惡劣天氣、突發情況應對處置技能的內容,大中型客、貨車輛駕駛人增加夜間駕駛考試。將大客車駕駛人培養納入國家職業教育體系,努力解決高素質客運駕駛人短缺問題。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

(八)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監管。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准入門檻,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加強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全面推廣應用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落實培訓教學大綱和學時。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並作為其資質稽核的重要參考。

(九)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准入關,加強從業條件稽核與培訓考試。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訊、交通違法資訊、交通事故資訊的共享機制,加快推進資訊查詢平臺建設,設立駕駛人“黑名單”資訊庫。加強對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並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四、加強車輛安全監管

(十)提高機動車安全效能。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推動機動車生產企業兼併重組,調整產品結構,鼓勵發展安全、節能、環保的汽車產品,積極推進機動車標準化、輕量化,加快傳統汽車升級換代。大力推廣廂式貨車取代欄板式貨車,儘快淘汰高安全風險車型。抓緊清理、修訂並逐步提高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技術,增設客運車輛限速和貨運車輛限載等安全裝置。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車和公共汽車的車身結構強度、座椅安裝強度、內部裝飾材料阻燃效能等,增強車輛行駛穩定性和抗側傾能力。客運車輛座椅要儘快全部配置安全帶。

(十一)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落實和完善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註冊登記、使用維修和報廢等管理制度。積極推動機動車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強機動車產品准入、生產一致性監管,對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與公告產品不一致的車輛,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生產企業要依法依規履行更換、退貨義務。嚴禁無資質企業生產、銷售電動汽車。落實和健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加大對大中型客、貨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力度。嚴格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打擊製造和銷售拼裝車行為,嚴禁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嚴格檢驗檢測機構的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車輛非法生產、改裝、拼裝以及機動車產品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嚴查責任,依法從重處理。

(十二)強化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修訂完善電動自行車生產國家強制標準,著力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辦法,質監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管理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修訂工作,工業和資訊化部門要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的行業管理,工商部門要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違規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改並嚴格處罰、公開曝光。公安機關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加強政策引導,逐步解決在用的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問題。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標準和制度。加快修訂完善公路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安全性評價等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科學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鼓勵地方在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本地區公路安全設施建設標準。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驗收時要吸收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人員參加,嚴格安全評價,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執行。對因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導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進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暫停該區域新建道路專案的審批。

(十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在保證國省幹線公路網等專案建設資金的基礎上,加大車輛購置稅等資金對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強國省幹線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特別是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等事故易發路段要嚴格按標準安裝隔離柵、防護欄、防撞牆等安全設施,設定標誌標線。加強公路與鐵路、河道、碼頭聯接交叉路段特別是公鐵立交、跨航道橋樑的安全保護。收費公路經營企業要加強公路養護管理,對安全設施缺失、損毀的,要及時予以完善和修復,確保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要積極推進公路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對暴雨、濃霧、團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防範應對能力。

(十五)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治理措施和治理資金,根據隱患嚴重程度,實施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對隱患整改不落實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有關部門要強化交通事故統計分析,排查確定事故多發點段和存在安全隱患路段,全面梳理橋涵隧道、客貨運場站等風險點,設立管理臺賬,明確治理責任單位和時限,強化對整治情況的全過程監督。切實加強公路兩側農作物秸稈禁燒監管,嚴防焚燒煙霧影響交通安全。

六、加大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深入開展“平安暢通縣市”和“平安農機”建立活動,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環境。嚴格落實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制定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計劃,落實資金,加大建設和養護力度。新建、改建農村公路要根據需要同步建設安全設施,已建成的農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經濟、實用”的原則,逐步完善安全設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城鄉公共交通發展,以城市公交同等優惠條件扶持發展農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農村地區客運的覆蓋範圍,著力解決農村群眾安全出行問題。

(十七)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落實鄉鎮政府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調整優化交警警力佈局,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發揮農村派出所、農機監理站以及駕駛人協會、村委會的作用,建立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擴大農村道路交通管理覆蓋面。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對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支援保障,積極推廣應用農機安全技術,加強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管理。

七、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

(十八)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並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資訊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範公路建立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規範機動車通行和停放,嚴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效能。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強化科技裝備和資訊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資訊等資源共享。嚴格落實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通報制度,全面推進交通違法記錄省際轉遞工作。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准入等掛鉤。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健全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聯動的省、市、縣三級交通事故緊急救援機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訊系統,加強交通事故緊急救援隊伍建設,配足救援裝置,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制定並完善實施細則,確保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

八、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並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加大宣傳投入,督促各部門和單位積極履行宣傳責任和義務,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在重要版面、時段通過新聞報道、專題節目、公益廣告等方式開展交通安全公益宣傳。設立“全國交通安全日”,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汽車企業、行業協會、社群、學校和單位的宣傳作用,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德意識。

(二十二)全面實施文明交通素質教育工程。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群、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推行實時、動態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線上服務。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資訊釋出平臺,加強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開展交通安全文明駕駛人評選活動,充分利用各種手段促進駕駛人依法駕車、安全駕車、文明駕車。堅持交通安全教育從兒童抓起,督促指導中國小結合有關課程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鼓勵學校結合實際開發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課程,夯實國民交通安全素質基礎。

(二十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設。積極拓展交通安全宣傳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創新宣傳教育方法,以學校、駕駛人培訓機構、運輸企業為重點,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推動開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網站、電視訊道,加強交通安全文學、文藝、影視等作品創作、徵集和傳播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全民參與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圍。

九、嚴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

(二十四)加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聯合督辦。嚴格執行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跟蹤整改落實”的聯合督辦工作機制,形成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於成效顯著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和獎勵;對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對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約談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規範,完善跨區域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資訊公開制度。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准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登出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及其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組織保障

(二十六)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將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嚴格道路交通事故總結報告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將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向國務院作出專題報告。

(二十七)落實部門管理和監督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切實構建“權責一致、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協調聯動機制。要嚴格責任考核,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實績考評的重要內容,並將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機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道路交通安全長效投入機制,不斷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資金保障來源,推動完善相關財政、稅收、信貸支援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將交警、運政、路政、農機監理各項經費按規定納入政府預算。要根據道路里程、機動車增長等情況,相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設,完善道路交通警務保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研究出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發展的相關保障政策,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執勤執法營房等配套設施與高速公路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投入使用並給予資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設管理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予以配合支援。

國務院

7月22日

Tags: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