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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欄目: 意見 / 釋出於: / 人氣:5.83K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範文篇一

關於我司臨時工陳有潤於20xx年9月26日16時左右,在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安排到客戶安裝燃氣管道工作時,不慎從高處摔下致傷,我司確認為工傷,送院治療後,摔傷員工以能直立行走。我司已支付該員工全額的醫藥費,該臨時員工由我司工程專案部聘用,現我司工程專案部負責人劉大毛先生與陳有潤本人協商工傷賠償金額。若雙方協商沒果,我司將走司法程式解決工傷賠償問題。

山西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年1月14日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範文篇二

關於20xx年6月8日上午9點鐘左右,2#木工班木工在2號樓地下室吊模板抽拉鋼絲繩,塔吊啟動鋼絲繩拉傷工人左手無名指,送往高坪區中醫院治療,經醫院檢查無骨折,無神經、肌腱斷裂情況,醫院進行創傷縫合手術。現本人已恢復正常,在手術期間的誤工費不在另計取,全含在以下費用中。

現經王興壽本人要求及專案部同意協商解決,處理意見如下:

一、在醫院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專案部承擔合計費用為1342.6元,

二、由專案部支付王興壽在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營養費、醫療補助、就業補助、傷殘補助、交通、食宿費等費用合計:4658元公司事故處理意見書)並且此費用為一次性費用。

三、經王興壽本人同意,本次事故為最終處理結果,自20xx年7月8日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專案部不在承擔相關費用。

四、本次事故處理完後,王xx與江xx海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勞動合同關係。

對以上處理結果,王xx予以認同簽字:

2號樓木工班組確認簽字:

專案部處理意見:

公司工程副總簽字: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範文篇三

世紀城G區地庫施工隊:

一 、事故經過: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時,世紀城G區1#樓南側面發生一起高處落物傷人事故。目前傷者情況未定,頭部縫了5針,消炎治療,待出院。

2、傷者楊xx系地庫鋼筋綁紮施工人員,在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綁紮鋼筋。

3、傷者楊xx垂直上方為裝修單位職工在1#樓5層清理垃圾(張玉春、杜迎春;未經過安全培訓教育、考核)9層剔鑿、清理砼塊、垃圾(於前兵未經過安全培訓、考核,而且有身體殘障)(附照片)。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塊和半截空心磚和小磚。(附照片)

4、專案安全部1#樓主管安全員:單恆龍在13點40分左右就打電話通知1#樓裝修職工不要從樓上扔砼塊和垃圾,也就是未發生事故的時候。包括在20xx年7月9日和7月11日下發給1#樓裝修單位的工作聯絡單中均提到:“嚴禁從樓內亂扔雜土、垃圾”。包括專案安全部組織20xx年6月20日中午13點的職工進場會議中也有提到。

二、處理程式:

1、考慮到本次事故涉及到兩家主體施工單位,故由專案安全部負責協調處理,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現場實際情況及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過原則:⑴、現場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當即已經沒有職工從樓內亂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根據專案安全部現場取證及瞭解情況, 初步認定為1#樓裝修單位職工高處亂扔垃圾所致(事故經過內容與照片做解釋)。⑶、責任人及群眾未接受教育的不放過:當即專案安全員盧峰、單恆龍就對1#樓清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隊長陳正權。⑷、責任人(單位)未接受處罰的不放過:根據1#樓裝修隊事故處理配合態度及事故影響情況待定。

三、責任劃分及依據

一、1#樓裝修施工隊:

1、未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專職安全員,故無人履行現場安全監督和檢查管理。導致事故發生,1#樓裝修隊負管理責任。

2、樓層清理人員:張玉春、杜迎春、於前兵在進場作業前,1#樓裝修隊均未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無任何安全資料,作業前未見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動書面紀錄資料。新職工進場也未及時通知專案部。現場施工人員已達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職工的安全資料只有16份。屬於嚴重管理失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1#樓裝修隊負主要責任。尤其是職工於前兵患有嚴重身體殘障,必須立即清出本施工現場。

3、職工違章作業將垃圾從高空扔至樓下,導致事故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G區地庫施工隊:

1、鋼筋綁紮作業人員楊xx接受過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但是在樓層臨邊作業時上方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違反專案安全部20xx年7月4日下發的《鋼筋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第五款規定要求:“所有作業人員施工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周圍的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嚴禁違章冒險作業。(節選)傷者楊xx負次要責任。

2、考慮到傷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給於批評、教育處理。

四、處理決定意見:

1、由責任單位1#樓裝修隊支付傷者楊xx醫藥、診療費元。 2、1#樓裝修隊必須對所有進場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再次重申未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業。嚴禁安排殘障進入本施工現場參加施工作業。

3、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4、如若1#樓裝修隊或地庫結構施工隊對本處理意見書有疑義可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申訴。

5、逾期未申訴或者未提出疑義並拒絕按本意見書執行的,專案安全部將報請公司領導強制執行,從1#樓裝修隊工程款中扣除對應事故處理費用並按事故處理原則進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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