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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8.51K

一、總則

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為確保安全生產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珠府[XX]86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為南城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

(二)凡民航客機(外國民航客機)發生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職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火災事故;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均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鎮人民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及市駐區有關單位要配合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在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買施。

二、主要危險行業和場所我區比較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行業和場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運輸,液化氣儲配站,油庫,加油站,化工工業,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商業集貿市場、賓館(旅館)和公共娛樂場所,主要的景區、景點等。我區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氣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區共有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2家,液化石油氣庫3個。全區共有危險品運輸車輛62臺,其中汽罐車12臺,槽罐車10臺,拖頭10臺,箱式貨車30臺。我區的工業一般分佈在城鎮及其周圍地區,如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液化氣儲配站、油庫主要分佈在礦山工業區;化工工業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專區,勞動密集型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較集中在三灶,紅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當一部分。我區的商業區主要在各鎮的集貿市場及其附近;各鎮均有2、3家較大一點的賓館(酒店),主要有紅旗鎮的客都賓館、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電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鎮都有文化宮、電影院、棋牌室等一批娛樂場所。主要景區、景點有**溫泉、飛沙灘、荷包島大南灣、亞馬遜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險源:**市荷包島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在山上執行的旅遊接送車、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北極品公司單凍車間、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險場所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防患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各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加強管理,尤其要加強重點行業和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負責我區民用爆破物品、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二)南城交警大隊負責我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三)**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負責我區海上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市海上搜尋救助分中心負責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並負責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單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負責運輸企業、車站、碼頭等交通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區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鎮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我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裝置(含遊藝機)安全監督管理。

(七)區衛生局負責醫療單位及有毒有害生產等重大職業危害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區旅遊局負責旅遊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中、國小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區農業局負責林業及海洋與水產系統(含漁港)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區水務管理局負責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水庫、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區大學園區工作委員會負責大學園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旅遊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和賓館、飯店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區文體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負責公共娛樂場所(含網咖)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市國土資源局南城分局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礦山石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區婦聯、區教育局負責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八)區經貿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區建設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區衛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環保局、市郵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從事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船舶及碼頭裝卸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港大隊負責我區的火災撲救。

四、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組織、職能部門負責實施的原則,應急指揮機構設指揮中心、搶險救災前線指揮部和救援隊伍三部分。

(一)指揮中心。

1.區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區長或常務副區長。副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和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和區辦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區區長,紅旗鎮、三灶鎮、平沙鎮、南水鎮鎮長。成員:區經貿局局長、區建設局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區衛生局局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科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委員。

2.指揮中心職能。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頂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督促各鎮政府、管委會、區直事業單位、職能部門和企業主管單位制定應急救援實施預案或分預案並嚴格執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裝、衛生、建設、質監、海事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實施演習。

(7)檢查督促各鎮政府和區直各部門、各單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8)發生特大事故時負責指揮事故的救援和善後處理,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特大事故的情況。(二)特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前線指揮部。

1.火災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和**港大隊大隊長。副指揮: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和**港大隊副大隊長。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衛生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學危險品工作的副局長。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和防火科科長。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長。副指揮:轄區交警大隊大隊長。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揮:**港口海事處或斗門海事處處長。副指揮: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

6.建築、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建設局局長。副指揮:南城區武裝部部長。

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含遊藝機)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科長。副指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副科長。

8.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經貿局局長。副指揮:區建設局局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區衛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環保局、市郵政局南城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科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水上的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危險廢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區衛生局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港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港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水上危險廢物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一)救援隊伍。

1.應急救援隊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隊(含南城、機場、**港三個大隊)、區武裝部、鎮武裝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搶險救災隊伍。區建設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區建設工程事故建築質量、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我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裝置(遊藝機)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在我區組織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擴散和汙油回收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區鎮安委辦協助組織)。

2.衛生醫療救護隊伍。區衛生局組織紅旗醫院、同濟醫院、三灶醫院、平沙醫院、南水醫院、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成衛生醫療救護隊伍,開展事故現場的救護和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及時運送傷員並組織救治。

3.事故現場治安隊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組織事故現場維護社會治安隊伍,維持事故現場區域的治安秩序。

4.通訊聯絡隊伍。由市電信局南城分局牽頭組織通訊隊伍,保證事故現場通訊暢通。

5.事故現場搶險隊伍。廣電集團**供電分公司南城供電所(紅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組織現場安全供電搶險隊伍,保證事故現場的電網安全和防止人身觸電。

6.區水務管理局負責組織供水搶修和水汙染事故的水質監測工作。

7.後勤物資供應隊伍。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後勤物資供應隊伍,保證搶險救災能源、物資供應。

(二)救災實施辦法。

1.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鎮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和時限迅速上報,任何單位和部門接到特大安全事故報警後,必須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電話:7263731、7262721(區委、區府辦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l10'’接警後,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前線指揮應立即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3."119'’接警後,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搶險救災隊伍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撲救,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指揮中心報土口

4."120”接警後,醫療救護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護工作,並佈置各醫院參加搶救工作,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5."12395”接警後,**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救助人員和船舶,防止溢油擴散和進行汙油回收,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和市指揮中心報告。

6.其他單位接警後,視事故類別和工作需要立即趕赴現場,前線指揮應立即將險情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7.區武裝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區建設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接警後,各專業搶險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人員,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

8.區氣象站負責向區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發生地當時的氣象資料情況。

9.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的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並向區指揮中心報告。

10.事故單位必須迅速疏散人員,如實向前線指揮報告事故發生原因和現場危險物品存放情況以及堵塞危險源的方法等等,並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需要疏散周邊群眾的由屬地鎮委鎮政府負責,區公安分局協助)。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善後工作,解決災民的吃、穿、住等問題。

11.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其他部門負責善後處理工作。

五、其它事項

(一)本預案是作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災工作並協調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二)政府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識和防範能力。(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四)各鎮人民政府、各行業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和本行業特點,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加去,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或實施辦法的內容和相關措施,並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五)各鎮人民政府、各行業管理部門制訂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辦法,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六)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時由區政府新聞辦公室按規定統一發布新聞公報。六、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注:1.重大安全事故參照以上預案進行處理;2.臨港工業區和**機場的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按市的有關精神由這兩單位別示制定)。附件:南城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有關機構、隊伍、人員聯絡資料(今後如有變化,請有關單位及時調整並把修改資訊報區安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