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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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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煤炭礦業安全工作的監察以及發表各種重大事故處理的通報等工作。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範文一

省安監局關於近期兩起窒息事故的通報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安監局:

20xx年11月13日11時左右,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粉中心在對保險粉乾燥A釜進行檢修時發生窒息事故,致1人死亡。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用壓縮空氣置換釜內氮氣時,乾燥釜底部的氮氣未得到有效置換。釜內氣體取樣不具代表性,僅在乾燥釜內中間一個點進行了氣體取樣,未按照有關規定,對乾燥釜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20xx年11月13日17時30分左右,鍾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在對環保裝置脫硫塔工區第二單元處理噴淋裝置漏點時發生窒息事故,致3人死亡。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企業組織工人進行受限空間作業時未開具作業票證,未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濃度進行檢測。

目前,上述兩起事故正在調查中。這兩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混亂,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形同虛設,違章進行特殊作業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有效防範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領導同志指示精神

各地要提高認識,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切實增強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責任感、使命感。要及時將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蔣超良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到從事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廣大幹部職工,傳達到基層,傳達到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加強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強力推進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確保全年結好帳、收好官。

二、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全省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對於違反相關規定違章作業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從嚴從重處罰。

全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GB30871-20xx)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特殊作業的現場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取樣、分析、檢測,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9號)。同時,從本通報下發之日起,強力實行特殊作業重點是動火、有限空間和檢維修作業經理(廠長)跟班制度,切實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和防控,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貫落實作業規範,使之入腦入心入行,不斷提升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三、進一步開展檢查,確保特殊時段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安監部門和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艱鉅性和複雜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全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今冬明春安全生產防控行動方案》(另發),結合全省安監繫統各項檢查、督查、執法等活動,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應督促指導企業針對季節特點,重點做好生產裝置、設施和管線的防寒保溫工作,防止因裝置、設施和管線低溫損壞、堵塞而發生物料洩漏事故,尤其對劇毒、易燃易爆化學品和有毒有害氣體的儲罐和管線,要採取針對性措施,防範因儲罐、管線損壞、堵塞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對於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粉中心、鍾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在復工復產前由省、市安監部門組織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嚴格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領導“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管理能力就不能恢復生產”的批示要求。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11月25日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範文二

安監局20xx上半年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通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聯合通報20xx年上半年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今年上半年,大部分煤礦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

資料顯示,第一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今年上半年發生事故總起數為26起,死亡39人。其中,較大事故3起,分別發生在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四川省達州市達縣、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本批次共有34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

在第二批50個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中,上半年共發生事故27起,死亡42人。其中,較大事故4起,分別發生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黑龍江省雞西市城子河區。本批次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的煤礦安全重點縣(市、區)數量為30個。

全國80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縣(市、區)上半年發生的事故起數為42起,死亡人數為62人,其中3起較大事故分別發生在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遼寧省葫蘆島市建昌縣,此外共有54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點縣(市、區)未發生任何事故和人員傷亡。

安監總局事故處理通報範文三

安監總局通報五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決定

一、 河北省唐山市恆源實業有限公司“12.7”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20xx年12月7日15時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恆源實業有限公司(原劉官屯煤礦,以下簡稱“劉官屯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70.67萬元。

(一)礦井概況

劉官屯煤礦為基建礦井。該礦原屬地方國有煤礦,幾經轉讓改制,20xx年轉為民營企業。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原設計為低瓦斯礦井。可採煤層屬高揮發份煤種,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礦井無衝擊地壓威脅。

(二)事故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劉官屯煤礦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斷層,煤層垮落,引起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加;9煤層總迴風巷三、四聯絡巷間風門開啟,風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積聚;在切眼下部用絞車回柱作業時,產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塵參與爆炸。

2.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劉官屯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拒不執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亂,違規建設、非法生產。

(1)違規建設。該礦私自找沒有設計資質的單位修改設計,《安全專篇》未經批覆,擅自施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停止施工的通知,該礦拒不執行。

(2)非法生產。該礦在基建階段,在未竣工驗收的情況下,從20xx年3月至11月累計出煤63300噸。存在非法生產行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亂,造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勞動組織管理混亂,違法承包作業。

二是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

(1)開平區煤礦安全監督局對劉官屯煤礦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多次檢查均未發現該礦違規建設、非法生產、“一通三防”等問題。

(2)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中未發現其違規建設、非法生產、“一通三防”等問題。

(3)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監察分局履行煤礦監察職責不到位,對該礦違規建設、非法生產監察不力。對拒不執行停工指令行為,未報請依法吊銷其《採礦許可證》。

三是開平區、唐山市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煤礦停產整頓的要求不力。

(1)開平區人民政府未履行職責;對劉官屯煤礦違規建設、非法生產、“一通三防”等問題失察。

(2)唐山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力;督促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到位。

另外,在事故調查期間,發生了劉官屯煤礦礦主朱文友在押期間出境外逃,同時發現幹部入股煤礦問題。

3.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公安機關已批准逮捕10人:

1.尚福奎,中共黨員,劉官屯煤礦技術科技術員。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

2.鄭建華,劉官屯煤礦瓦斯檢查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3.李金剛,劉官屯煤礦瓦斯檢查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4.周炳義,劉官屯煤礦安全員兼排程員。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5.呂學增,中共黨員,劉官屯煤礦黨支部書記兼保衛科長。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6.劉文成,劉官屯煤礦通風科長。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7.李守耕,中共黨員,劉官屯煤礦生產副礦長兼排程室主任。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8.李啟新,中共黨員,劉官屯煤礦技術副礦長兼安全科長。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9.尚知國,中共黨員,劉官屯煤礦礦長。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偽造國家公文罪。

10.朱文友,中共黨員,劉官屯煤礦礦主。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察5人:

1.李春民,中共黨員,開平區煤礦安全監督局安全科科長。

2.荊志祥,中共黨員,開平區煤礦安全監督局副局長、紀檢委員。

3.張新民,中共黨員,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監察分局綜合科科長、黨支部書記。

4.白春華,中共黨員,原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監察分局副局長。

5.張國安,中共黨員,原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監察分局局長。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1人:

1.董子友,中共黨員,開平區煤礦安全監督局生產技術科科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姚滿忠,中共黨員,開平區煤礦安全監督局副局長,分管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分工負責劉官屯煤礦。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谷孝存,開平區煤礦安全監督局局長、黨總支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劉國,開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委委員,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盧巨集秋,開平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副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6.王洪勝,原開平區區委書記(20xx年6月14日已免去其區委書記、、委員職務,現工作待分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對礦主出境外逃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張玉祥,中共黨員,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協調處副處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董廣俊,中共黨員,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分管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王樹立,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10.張羽,唐山市副市長,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

11. 張耀華,唐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xx年 9月30日免去市長職務,20xx年2月任唐山市政協主席)。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劉官屯煤礦礦主在押期間出境外逃和開平區有關幹部入股煤礦問題有關人員進行了處理。移送司法機關4人:

1.張洪學,開平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李國君,開平區公安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3.朱文彪,個體礦主。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4.楊勝利,個體經商者。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給予黨紀處分3人:

1.何匯東,開平區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翟子波,開平區政法委副書記。給予撤職處分。

3.紀俊祥,開平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黨內外職務。

(四)對事故礦井的處罰

沒收非法所得948.6萬元,並處3倍罰款2845.8萬元,共計3794.4萬元。

依法實施關閉。

責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做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