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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基礎知識重點

欄目: 公文寫作 / 釋出於: / 人氣:1.83W

處理公文是公務員的日常工作,有好的公文基礎對於勝任公務員崗位至關重要,從近幾年的考試來看,經常出現公文題,尤其是最新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成為了熱門考點,小編在此重點講解公文的概念和特點,以及有哪些型別的公文。

公文基礎知識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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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務文書的簡稱,指在公務活動中按一定程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會集團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公文,範圍包括法定公文、專用公文和事務文書;狹義的公文,僅指法定公文和專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稱通用公文,是指在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普遍通行適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文。

專用公文,是指侷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門和特定的業務範圍內根據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務文書又稱業務文書或日用文書,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處理日常事務所使用的非正式檔案的統稱,如計劃、總結、簡報、報表、記錄、調查報告等。

二、公文的特點

公文作為一種特定的文書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點。公文的主要特點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體式。

1.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凡是依法建立併合法存在的,均可依據自己的職能和許可權範圍制發文件,它們都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大多是以機關的名義制發的,但有時也以領導人名義制發,如命令、議案等文種,都在檔案上籤署個人的姓名。領導人是由法定組織通過選舉、委任等法定程式產生的,以領導人名義釋出公文,是代表其所在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以他們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的撰擬,一般由祕書或業務部門人員起草,有時組織寫作班子分頭執筆。這些草擬公文的人員,都不能視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們是機關的代言人,是受命寫作的。法定作者這一特點,體現了公文高度的嚴肅性。任何未經法定程式核准的組織不得制發公文,也不允許任何人假冒法定組織釋出公文。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的,將按擾亂公共秩序罪依法懲處。

2.法定效力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決於兩方面:一是制發機關地位的高低和職權範圍的大小;二是公文內容的重要程度。此外,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時間性,被稱為公文的時效。

公文是處理公務的工具,是機關的喉舌。制發公文,是各級機關根據其合法地位行使職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公文的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來自它的制發機關的權威和合法地位,如黨中央、國務院的檔案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權威性;省委、省政府的檔案在全省範圍內具有法定效力。又如法規性、指揮性公文,其法定效力高於一般的知照性、事務性公文。另外,沒有一份公文是永遠有效的。隨著形勢的發展、情況的變化,舊的檔案就會被新的檔案所代替;某項工作一旦結束,那麼相關的公文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不再具有現實效用。失去現實價值的公文,經立卷歸檔,可以發揮歷史效用,以備查閱和參考。

3. 特定體式

特定體式,就是指特定的體例格式,包括統一的種類、名稱、格式以及辦理程式。為了維護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準確性,提高辦事效率,黨和國家作了許多具體規定,撰制公文時必須嚴格遵守。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了行政公文的種類及其名稱。每一種公文,都有特定的適用範圍,具有特定的作用。公文撰制者必須正確地選擇和使用文種。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結構要素及其編排形式。結構要素有的屬於必備要素,如標題、正文等;有的屬於附加標記,如祕密等級等。編排形式,包括各組成要素在頁面上的安排以及用紙、字型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有一整套獨特、固定的處理方式,這就是辦文程式。如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初審、承辦、傳閱、催辦、答覆等程式;發文辦理包括複核、登記、印製、核發等程式。這些程式都不能隨意省略或顛倒。

三、公文寫作的語言特點

公文語言的主要特點是:莊重、準確、樸實、精練、嚴謹、規範。

四、公文的類別

公文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常用的分類方法有六種,其中第一種是按適用範圍劃分,分出的種類簡稱為文種,這是最基本的分類單位,有些其他類別就是在這一基礎上再行劃分的。

1.按適用範圍分類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8條將公文分為15類: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紀要。

2.按公文來源分類

按公文的來源,可分為收文和發文兩種。

收文是指本機關收到上級、下級及不相隸屬機關單位所制發的檔案。發文是指本機關擬製並向外傳送的檔案。這種劃分並不是絕對的,就具體公文而言,往往有兼類或相互轉化的現象。例如,收到的上級機關檔案有時需向本機關的下屬機關轉發,收文就轉化為發文。

按來源劃分公文種類,是公文處理最基礎的工作。掌握這一分類方法,方可按不同的目的要求、不同的處理程式來辦理公文。

3.按行文方向分類

按行文方向區分公文,是對發文的進一步分門別類,可分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三種。

下行文是指向所屬下級機關傳送的公文。屬於這一類的文種最多,有命令(令)、決定、通知、公告、通告、通報、批覆、紀要等。上行文是指向所屬上級機關呈送的公文,主要文種有報告和請示。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往來的行文,最常用的是函。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通常也把它劃歸平行文一類。

從絕大多數文種看,行文方向都是固定的,如請示、報告只用於上行文,決定、通報、批覆只用於下行文。擬稿時必須按行文關係正確選用文種,不能相互混淆。

在公文實際執行中,有幾個文種的行文方向也不甚固定,有一定靈活性。如意見既可作下行文,也可作上行文或平行文使用;通知以下行文為主,有時也作為平行文傳送給不相隸屬的機關;作為平行文的函,偶爾也用於上下級之間詢答或聯絡一般事宜;紀要除了下行外,也可以上行請求批轉或平行送達不相隸屬機關起知照作用。

4.按性質作用分類

按公文的性質作用,可分為法規性公文、指揮性公文、公佈性公文、報請性公文、通聯性公文和記錄性公文六種。

法規性公文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根據法定權限制發的、對人們或組織的行為規範和準則作出規定的公文,包括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帶有明顯的強制性和約束力。這類公文往往以命令(令)、公告、通知等形式釋出。

指揮性公文是指上級機關根據法定的職能許可權,對下級機關宣佈決策,部署工作,實施指揮、協調和管理的公文。主要文種有命令(令)、決定、通知、意見、批覆等。

報請性公文是指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請示問題、請求審議的公文。主要文種有報告、請示和議案。

公佈性公文是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或公開張貼等形式傳遞資訊、告知事項與要求的公文。主要文種有公告、通告、通報等。

通聯性公文是指機關或單位之間相互聯絡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的公文。常用的文種是函。

記錄性公文是指記載會議情況、歸納會議議定事項的公文。常用的公文是紀要。

5.按保密程度分類

保密公文是指涉及黨和國家機密內容,需要控制知密範圍、知密物件的公文。按涉及機密的程度,保密公文分為絕密件、機密件、祕密件三種。隨著時間的推移、形勢的發展和工作的需要,檔案的保密性質會有所變化,有些密件可能會成為普通檔案。

6.按辦文時限要求分類

按辦文時限要求,分為特急件、急件和平件。特急件是指需急速傳遞、隨到隨辦的檔案。急件是指需迅速傳遞辦理的檔案。平件是指不需要緊急辦理的檔案。前兩類檔案,合稱為緊急檔案。緊急電報則分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類。平件是與急件相對而言的,急件固然要先辦,而平件也不允許拖拉積壓。

20xx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公文的稽核要點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是測試考生對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蘇州華圖為大家帶來“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公文的稽核應當做到”,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稽核。稽核的重點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2.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3.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4.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範;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範。

5.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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