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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價調整通知(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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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1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精選3篇)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稽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使用者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20xx年6月15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2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後續月份收取工商業使用者、農業使用者(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後本市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後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使用者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使用者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使用者。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xx-20xx)》關於風電、光伏電價20xx年實現平價上網的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光伏發電和風力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可再生能源法》,決定調整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xx年1月1日之後新建光伏發電和20xx年1月1日之後新核准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

20xx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專案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杆電價。之前釋出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明確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

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專案,區分近海風電和潮間帶風電兩種型別確定上網電價。近海風電專案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專案標杆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三、鼓勵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電價

國家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等新能源專案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市場競爭方式形成的價格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實行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四、其他有關要求

各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儲存相關發電專案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能源上網電價執行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結算的監管,督促相關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