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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精選3篇)

欄目: 通知 / 釋出於: / 人氣:2.13W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 篇1

尊敬的物業小區全體業戶: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精選3篇)

根據省物價局關於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使用者,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電價水平統一提高0.037元/千瓦時,上述規定自201x年7月1日起按實際用電量開始實施。

參考電費調整後的價格,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本物業小區為合表使用者單位),本物業小區將全體業戶的電費電價進行統一調整,自201x年7月1日起,由原來的0.77元/千瓦時,調整為0.81元/千瓦時,以後統一按此標準進行核收。

希望廣大業戶按照管理處的通知,積極配合小區的電費收取工作,按照新的電費標準及時進行繳費,如有疑問,請致電管理處:進行諮詢。

特此通知。

XX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管理處

二OXX年八月二十日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 篇2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於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1x〕344號)精神,為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使用者生活用電價格為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並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使用者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抽水用電價格為: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1x年x月x日起執行。

201x年x月x日

物業電價調整通知函 篇3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稽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後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鹼(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使用者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20xx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