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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文書範文(精選5篇)

欄目: 通告 / 釋出於: / 人氣:1.92W

行政訴訟文書範文 篇1

原告:

行政訴訟文書範文(精選5篇)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

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地址:______________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訴訟文書範文 篇2

原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訴狀副本____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訴訟文書範文 篇3

原 告:

姓名: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5年9月14日

民族:漢

籍貫:

職業:公務員

工作單位: 區工商局

住址: 區東門路1-2-1-201

電話:

被 告:

名稱: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

電話:

訴訟請求:

1、撤銷被告作出的 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理決定書;

2、責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向原告道歉;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元月23日,原告駕兩輪摩托車到區國稅局( 區長安大道)接妻子。其時幾名著公安制式服裝但未配帶警徽、警號及肩章等警察標誌的男子在國稅局門前“執法”。原告返回時因天氣寒冷,將頭盔取下交由妻子配戴,自己則戴著羽絨服帽子。可剛上路時就被“曹某”(未表明身份,文書上署名姓曹)攔下。在查看了原告的摩托車手續後,“曹某”抬手就去撕扯原告的帽子,說不喜歡別人戴著帽子與之說話。原告就其無禮行為提出質疑,雙方發生口角。僵持一段時間後,“曹某”拿出一本簡易告知書說,只要原告“留下大名”就可以“放一馬”。原告為了儘快脫身,迫於無奈,草草瀏覽文書見並無罰款,以為只是警告了事就簽了名。 “曹某”扯下第二聯塞給原告後隨即離去。在整個過程中,“曹某”一直未表明身份且態度惡劣,動作粗暴無禮,更未出示執法證件,其行為完全偏離了一個執法人員所應該具備的基本行為準則。原告回家之後發現告知書上陳述其在淦河大道實施違法行為,並且用黑色鋼筆虛填罰款50元。

20xx年3月11日,原告以情節輕微、事實不清、程式不合法為由向 市交警支隊申請行政複議, 市交警支隊程式科工作人員先是不肯受理,表示從未受理過這類複議,接著勸原告算了,免得以後交警“盯著搞”,說曹某當時未出示執法證原因在於原告未要求其亮證,並說程式不合法是交警的事,不影響對原告的罰款。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 交警支隊受理了複議。20xx年4月下旬,原告接到支隊通知說複議結果已出來,要原告去拿。原告於20xx年4月25日到支隊時又被告知,因程式科陳科長出差,公章不在,到“五·一”後再說。20xx年5月13日,原告終於收到 交警支隊複議決定書,複議決定書中避重就輕地表述原告的複議理由是“認為情節輕微”,並認定該案事實清楚,程式合法,作出維持原處罰的複議決定。

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被告倚仗其強勢地位,賤踏人權,蔑視法律,其工作人員所表現出來的極端不負責任的官僚作風令原告深感不解和震驚。原告認為,被告所作出的0115120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理決定極其不當,理由有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條也規定“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式”進行。被告工作人員“曹某”在整個執法過程中既沒有出示執法證件,也沒有表明身份。本案中執法實施者與署名是否是同一人、其有無執法資格到現在尚是疑問。同時,“曹某” 嚴重違反行政處罰告知程式,不但剝奪了原告的陳述、申辯權利,更是虛填處罰金額,騙取原告的簽字,其行為令人不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見,被告嚴重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是無效的,應予撤銷。

二、20xx年3月23日,原告一直未離開過 城區,更未到過淦河大道。0115120號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理決定書中陳述原告在“淦河大道實施違法行為”完全是無中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被告以虛構的違法事實對原告進行處罰,理應撤銷。

三、原告到 區國稅局接妻子時,“曹某”等人在 區國稅局門前“執法”, “曹某”看著原告駕摩托車駛上公路,之間行駛距離不過十餘米。遭到“曹某”非法檢查後原告立即戴回了頭盔,不說“曹某”沒有及時指正原告的行為有養貓放鼠嫌疑,論事實情節實在輕微,而原告的行為也未造成任何危害後果,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在程式實施上嚴重違法,在事實調查中無中生有,在情節認定上處理過當,完全背離了行政處罰所應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必須予以撤銷。

望法院公正判決!

此 致

xx區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年5月15日

行政訴訟文書範文 篇4

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文

公(仲)決字【20xx】第1168號

被處罰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證,37011219890902,

單位及職業XX區XX鎮支家嶺村,現住居XX區XX鎮支家嶺村。

現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點22分,在XX派出所院內北側停車場,民警王明(化名)駕駛自己購買的車號為:魯W28021的起亞銀灰色轎車到所值班,剛把車停好,一位支家嶺村村民支某(男,19歲)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車上刮鬍子讓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腳踹了起亞車右前臉子兩腳,致車右前臉子兩處劃痕,扭送支某到所裡處理。以上事實有違法嫌疑人陳述、證人證言、受害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現決定給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履行方式: .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起六十日內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 清單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行政訴訟文書範文 篇5

______________單位:

你單位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後,仍沒有按照《公安派出所內部單位安全檢查筆錄 》內容要求進行整改,根據《 條例 》第 條 款,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行政處罰,請在接到此通知書後三個工作日內,到____________ 接受處罰。

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