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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處理決定(精選17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2.48W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

關於質量事故的處理決定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精選17篇)

各車間、各部門:

公司在年月日收到*公司電話通知,於20xx年6月24日生產的1050米經檢測值不合格,對方公司要求調換產品。20xx年月日,公司組織質檢部對內部庫存的進行檢測,出現部分產品不合格現象。本次質量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元,並在客戶中造成惡劣影響,損害了公司在客戶中的良好信譽和形象。公司於20xx年月日召集相關人員召開塗覆布質量專題分析會議,會議討論認為,造成本次質量事故的原因有如下幾方面:1、配方的更改。2、原材料效能不穩定。3、不均勻。4、車間生產人員減少生產程式,未按工藝規定進行操作。5、質檢科反映情況力度不夠,未能引起生產重視。造成本次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分管領導對產品質量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監管不力造成,經公司研究決定對部分人員作出經濟處罰::1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600元:400元希以上人員吸取教訓,認真做好配方調整、工藝操作管理等工作。同時,希望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強化產品質量意識,嚴格按照規定程式生產操作,杜絕類似質量事故的發生。

發展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4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2

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詳細地址:xx省xx縣xx鎮坑

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部委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進行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部核發你公司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G44)附件第二十二條要求焚燒爐煙氣必須採取綜合處理措施,其煙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第二十四條要求廠區噪聲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0xx)。

20xx年9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你公司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時發現,你公司焚燒爐廢氣二噁英排放濃度為2.0ng/m3,超標3倍;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為0.24mg/m3,超標1.4倍;砷、鎳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為2.77mg/m3,超標1.8倍;邊界晝間噪聲超標4.7dB(A)。

以上事實,有中國環境監測總站20xx年3月25日《關於報送20xx年度〈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性監測工作報告〉的函》(總站分函〔20xx〕50號)、20xx年6月3日《20xx—20xx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監督性監測結果彙總與分析》等為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責令你公司於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確保你公司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有關經營活動。

三、責令改正的履行

我部委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實施行政執法後督察。請你公司於20xx年9月30日前將改正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如你公司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我部將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環境保護部

20xx年8月1日

抄送: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3

被處罰單位:xx市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xx縣xx鎮路18號郵編: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聯絡電話:

違法事實及證據:公司未能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規定,從而導致1人死亡事故的發生。上述事實有相關事故調查報告、我局對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居民死亡證明等證據予以證實,該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和相關實施標準的規定,決定給予xx市建材有限公司作出 處人民幣壹拾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xx縣建設銀行 ,賬號縣級金庫,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xx縣 人民政府或者 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 xx縣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4

各建築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覆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於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鬆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定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築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於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築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並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專案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xx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4月18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5

編號: 日期:

姓名所屬部門職位

所犯過失:

□擅自曠工 □不按規定著裝

□代打考勤卡 □個人工位區衛生不達標、物品放置不符合規定者

□未佩戴統一製作的胸牌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工作時打瞌睡 □故意不服從上級或拒絕接受正當命令

□故意不以適當方法工作 □屢次逃避工作

□工作時間內運行遊戲 □違反其它計算機及網路使用規定

□串崗或聚集閒聊 □公話私用

□無故在接待區逗留嬉戲閒聊 □未經批准,在非工作時間邀約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公司

□不檢點行為: □其它不良行為:

處分:

□譴責(口頭警告)

□記小過處分

□記大過處分

□停職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____日

□罰款:

處罰依據:根據 第 條 款。

處罰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檢查人: 罰單簽署人:

備 注1、 本罰單正聯交由財務扣款;副聯(影印件)由行政備案(記入員工檔案)。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6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監理公司,各有關單位:

20xx 年9 月5 日22 時10 分左右,位 於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西側,由中國第建設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 4# 地專案,在進行高大廳堂頂蓋模板支 架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現場澆築施工時, 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8 人死亡、21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中國第建設公司在模板施工中不按有關模板施工的法規和規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按有關法規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就違章指揮施工,其更為嚴重的是在全市進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大檢查中,不按大檢查要求檢查模板施工的方案編制和方案的審批及專項施工的檢查驗收要 求,最終導致這起重大事故的發生。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對該工程實施監理時,不按法規規定認真對模板專項施工方案稽核查驗。對在模板方案未 審批就開始施工的行為不予制止,其最為嚴重的是在澆築混凝土前本應有監理簽字方可澆築,但這一重要環節該監理公司也 沒有按規定實施。鑑於中國第建設公司和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上述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現決定對其處理如下:

1、建議建設部給予中國第建設公司降低一級施工企業資質。

2、建議建設部對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降低一級建設監理資質。

3、提請河北省建設廳對中國第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處理。

4、取消中國第建設公司在北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資格十二個月。

5、責成中國第建設公司立即對其在北京市所屬的施工專案全面停工整頓。

6、取消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資格十二個月。

同時,經研究決定,對該起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中國第建設公司 西西工程4# 地工程土建總工程師 李樂俊作為方案稽核人,在方案未經有關專家論證且未上報審批的情 況下,要求勞務隊按方案搭設模板支架;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技術責任。李樂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中國第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 地工程專案部總工程師楊國俊,在對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情況下,對方案審查草率,未發現方案中的錯誤,且未將方案上報審批;對於模板支架設計存在嚴重安全問題仍在進行搭建的情況未採取措施,從而使模板支撐體系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技術管理責任。楊國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西西工程4# 地工程專案部監理員吳亞君,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明知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 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 患的情況下,未制止專案部進行混凝土澆築,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吳亞君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西西工程4# 地工程項 目部總監呂大衛,未按《建設工程安 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履行職責,在明知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默許專案部進行混凝土澆築,對事故發生負有重 要責任。呂大衛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建議建設部吊銷其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5、中國第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 地工程專案經理胡鋼成,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上報審批且未經監理部門批准,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組織進行混凝土澆築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胡鋼成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建議建設部吊銷其專案經理資質證書。

6、責成中國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第建設公司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望各有關單位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徹底消除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7

各相關院系:

經查實,x年11月1日第3、4節課,文學與傳媒系袁xx老師沒有根據課表上課;x年11月20日第9、10節課,電子工程與電氣自動化學院唐x老師沒有按照調課安排上課,12月13日第3、4節課,該老師又沒有按照課表上課。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x3〕170號)第五條第3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x年12月22日上午英語四級考試中,陳、陳二位監考教師在考試結束後,漏收了一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x3〕170號)第四條第8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等四位老師通報批評。

x年2月25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8

20xx年3月1日,xx集團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xx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3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一、礦井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xx煤礦隸屬能源公司,地處xx自治區xx市海勃灣區,屬於基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0萬噸/年,主要開採煤層為9號、16號煤層。該礦採用斜井—立井混合開拓方式,礦井設計採用綜合機械化開採。

事故發生在16號煤層迴風大巷掘進工作面。頂板為砂泥岩、泥岩,底板為泥岩、炭質泥岩,底板下距奧灰巖的距離為34米。事故發生前礦井正在進行二期、三期工程建設。

(二)礦井建設組織管理情況

1.建設單位。能源公司(屬xx集團)。xx煤礦除按《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安全協議》的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工程質量監管外,還通過排程會、碰頭會等方式溝通訊息,共同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施工單位。該礦二期、三期工程由第五建設公司(以下簡稱五建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第一工程處(以下簡稱五建一處)和河南鄭州礦山建設公司(以下簡稱河南xx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中標承建。五建一處在未經能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於20xx年1月和7月,先後兩次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民營企業榆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xx公司),並將榆林xx公司臨時組建的施工隊伍編為五建一處132隊;20xx年5月,又與xx煤炭建設公司(以下簡稱xx煤建公司,具有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簽訂合同,將由河南xx公司負責施工的部分井巷工程轉給xx煤建施工。事故當班井下上述3方施工隊伍都在施工。

3.監理單位。遼寧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遼寧監理公司)對xx煤礦建設專案的土建、礦建、機電裝置安裝進行全程監理。具有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4.設計單位。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於建設集團公司,具有甲級設計資質。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xx煤礦16號煤層迴風大巷掘進工作面遇煤層下方隱伏陷落柱,在承壓水和採動應力作用下,誘發該掘進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壓水突破有限隔水帶形成集中過水通道,導致奧陶系灰巖水從煤層底板湧出。

(二)間接原因

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應急處置不當,貽誤撤人時機;違法分包工程,施工組織混亂;現場施工管理不到位,技術力量薄弱;建設、施工等單位未嚴格執行三級安全培訓制度,致使施工人員對隱患識別能力差、安全風險意識淡薄;x市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xx市煤炭局對xx煤礦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問題監管不到位;xx煤礦安監局監察分局對xx煤礦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執法監察有漏洞。

三、責任追究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共4人)

1.嶽,榆林xx公司xx專案部隊長。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2.楊,五建一處xx專案部副經理(主持工作)。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3.張,xx煤礦排程室排程員。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4.尚,xx煤礦排程室主任。20xx年7月16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逮捕。

以上人員正處於審查起訴階段,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由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共25人)

1.郝,榆林xx公司xx專案部經理,開除黨籍。

2.吳,五建一處工程管理科科長,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3.袁,五建一處總工程師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4.楊,五建一處安監處處長,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5.吳,五建一處處長、黨委副書記,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6.王,五建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7.杜,五建公司安監局局長。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8.孔,五建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生產、安全等工作,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9.王,五建公司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0.李,五建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1.高,xx煤礦生產技術部部長,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2.孟,xx煤礦總工程師,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13.林,xx煤礦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撤銷黨內職務、罷免工會主席職務。

14.苗,xx煤礦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

15.田,xx煤礦礦長、黨委副書記,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16.潘,能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兼xx煤礦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17.孫,能源公司總經理、黨委委員,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18.李,能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行政記大過。

19.李,xx集團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行政記過。

20.楊,xx集團工程管理部總經理,行政記過。

21.舒,遼寧監理公司xx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行政降級、登出其監理工程師資質。

22.董,遼寧監理公司副總經理,行政記大過。

23.白,遼寧監理公司總經理,行政記過。

24.呂,xx市煤炭局副局長,行政記過。

25.張,xx煤礦安監局監察分局事故調查室主任,行政記過。

責成xx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中國能源集團公司、xx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三)行政處罰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xx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能源公司處以罰款300萬元,對五建公司處以罰款200萬元。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遼寧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

年月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9

各相關院系:

經查實,x年11月1日第3、4節課,文學與傳媒系袁xx老師沒有根據課表上課;x年11月20日第9、10節課,電子工程與電氣自動化學院唐x老師沒有按照調課安排上課,12月13日第3、4節課,該老師又沒有按照課表上課。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x3〕170號)第五條第3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x年12月22日上午英語四級考試中,陳、陳二位監考教師在考試結束後,漏收了一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x3〕170號)第四條第8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等四位老師通報批評。

x年2月25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穩定的教學秩序,維護正常的教學環境,規範教學工作的行為,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減少並杜絕教學工作中各種事故的出現,根據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教學事故,是指妨礙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的各類事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科與高職(高專)教育。

第二章教學事故的分類及構成標準

第四條教學事故視情節輕重分為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一般),四級(違規行為),涵蓋課堂教學、作業、考試、學生成績、教學管理、教學保障等環節。

第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四級教學事故: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災害性天氣或交通嚴重堵塞或其它突發原因),上課遲到不超過10分鐘。

(二)無故提早下課不超過5分鐘。

(三)教師上課不關閉BP機(或行動電話)干擾教學秩序。

(四)批改作業未達總人數的1/2。

(五)考試結束後,任課教師超過學校規定時間兩天以內報送學生考試成績。

(六)教師遺失學生作業佔教學班學生數的10%及以下。

(七)主考教師成績登入後,因其工作失誤等主觀原因,需更改學生成績在1個教學班內10%及以下。

(八)教務員在確認成績時,因其工作失誤等主觀原因導致學生成績出現差錯。

(九)因排課、排考不當造成教室使用衝突。

(十)其它違反學校有關教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發生下列情節之一的,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

課堂教學

(一)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災害性天氣或交通嚴重堵塞或其它突發原因),上課遲到10分鐘以上。

(二)無故提早下課5分鐘以上。

(三)教師遺失學生作業佔教學班學生數的10%以上—30%及以下。

(四)未經主管教學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務處批准,擅自變動上課時間或停、放課。

(五)未經主管教學的院(系、部、中心)主任、教務處批准,由他人臨時代課。

(六)未攜帶任何教案或教學資料進入課堂執教,或錯帶教材,耽誤教學。

(七)上課時指名或不指名辱罵學生而影響教學。

(八)因教師錯誤指導或擅離崗位,上課過程中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00元以上(含300元)或學生受傷,醫療費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

(九)未按各專業規定的要求完成實驗課程、實習等實踐性環節的準備工作。

(十)不按教學大綱規定佈置作業、實驗報告等。

(十一)實踐教學環節沒按規定到位指導。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1

西鹹新區管委會、長安區政府:

市政府已批覆同意新城“3·4”建築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新城“3·4”建築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按照市政府的授權,現代市政府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式符合相關規定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市政發〔20xx〕90號)等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責任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

新城“3·4”建築物坍塌較大事故是一起未取得相關建設審批,違法違規搭建,且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有關轄區及部門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下列責任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高海軍,男,五一村村民,系坍塌鋼結構建築物管理人,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相關規定,交由公安新城分局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2.李相茹,男,蒲城縣人,系坍塌鋼結構建築物裝修工程承包人,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相關規定,交由公安新城分局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給予下列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1.高,男,五一村村委會主任,給予其留黨和察看一年處分。

2.尚,男,王寺街道辦事處國土所所長,免去其王寺街道辦事處國土所所長職務。

3.陳,男,王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蒲,男,王寺街道辦事處主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5.蘇,男,王寺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6.焦,男,新城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7.張x,男,新城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8.劉,男,新城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兼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9.肖,男,現任長安區農業局局長,對其進行安全約談。

10.李,男,現任新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對其進行安全約談。

依據有關幹部管理許可權,以上處理決定分別由新城管委會、長安區政府作出,並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同時,責成新城管委會向西鹹新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有關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防範和整改措施,並舉一反三,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附件1:新城“3·4”建築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附件2:新城“3·4”建築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討論意見表

西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12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2

院屬各單位:

x年2月25日上午,院教學檢查組和學校教務處均在-x學年第二學期開學教學檢查中發現我院程xx老師所上《旅遊經濟學》(週二第1、2節逸夫樓214DT)課程出現教師未到崗情況,也未按規定辦理教學計劃變動的報批手續。根據《x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貴大發x7(167)號)第二條教學事故的分類與認定及第三條教學事故的處理之規定,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並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院屬各單位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體教師引以為戒,自覺維護教學秩序,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確保全院教學正常有序開展。

x大學旅遊與文化產業學院

x年5月14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3

當事人:

當事人地址:

當事人  一案,經  行署(市) 縣局(處)

縣(市)  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 於 年 月  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 以  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  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局(處)、縣(市)    局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交通行政處罰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4

20xx年2月3日,王駕駛青A─ 號車在興海縣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14613.5元,保險公司理賠14171.58元,中間差價441.92元;20xx年8月10日, 張駕駛青A─號車在江西溝發生交通事故,對死者家屬賠付43806.72元,保險公司賠付25290.76元,中間差額18515.96元。根據車輛管理制度,經二0xx年元月四日辦公室室務會議研究,根據王、張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相應責任,對王、張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王本人承擔給廳裡造成損失的10%,金額為44.1元,剩餘397.92元由計財處衝賬。

二、張本人應承擔給廳裡造成損失的5% , 金額為925.79元。

三、對以上二同志給予批評教育,並在車隊作出書面檢查。

希望機關車隊以此為鑑,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採取防範措施,嚴格按車輛管理制度辦事,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年月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5

院屬各單位:

x年2月25日上午,院教學檢查組和學校教務處均在-x學年第二學期開學教學檢查中發現我院程xx老師所上《旅遊經濟學》(週二第1、2節逸夫樓214DT)課程出現教師未到崗情況,也未按規定辦理教學計劃變動的報批手續。根據《x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貴大發x7(167)號)第二條教學事故的分類與認定及第三條教學事故的處理之規定,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並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院屬各單位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體教師引以為戒,自覺維護教學秩序,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確保全院教學正常有序開展。

x大學旅遊與文化產業學院

x年5月14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6

關於××單位20xx年會計資訊質量

檢查的財政處理決定

××單位:

根據《財政局20xx年會計資訊質量檢查工作總體方案》(財監[20xx]號)和《20xx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治金辦[20xx]號)的要求,我局派出檢查組,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對你單20xx年會計資訊質量和治理“小金庫”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出你單位有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現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條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財政處理決定:

一、 違反財政法規的事實和證據

1. ×年×月×日,你單位將收入×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違反了規定。

二、 處理決定

根據法規、××條例第×條“內容……”的規定,(寫明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範性檔案的具體條款項)的規定,責成你單位……(寫明整改決定的具體內容和履行期限)。(逐條提出處理決定或建議)

根據以上處理決定,你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

要求進行整改,並在××日前將整改情況送交財政局。我局對整改情況,將進行不定期的回訪。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果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喀什地區財政局或**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本決定在20xx年 月 日前執行完畢。

20xx年 月 日

關於事故處理決定 篇17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誠挈的問候!你加入公 司*年來,為公司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此,代表公司對您 表示感謝! 但同時,我們也遺憾地告知:您在今年*月*日產假到期後, 沒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按時到公司上班。您提供醫院的 掛號證明,並不足以證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關於職工休病假、哺 乳假的法定或規定情形。公司於3 月1 日和25 日先後兩次去函, 要求您進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證據,以證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規定情 形,您也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至今未予提供。公司已徵求法律 顧問的意見,公司的上述要求並不構成對您個人隱私權的干涉。

鑑於您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此處可附上公司 相關規定和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 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規定,經徵詢公司法律 顧問的意見,公司管理層討論決定,對於您擅自曠工的行為作出 如下處理: 請您在接到通知後*日內到公司報到,說明今年*月*日產 假到期後,導致您無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規定正式向公司辦理相 關請假手續的合理原因,並相應提供權威部門認可的醫學診斷證 明或其他合理證明。

公司將根據您的表現和提供的證明,按照法 律和公司規定作出進一步的處理決定。 公司是一個企業,企業的生存並發展是全體員工權益得到有 效保障的前提,而企業要生存並發展,就必須在符合法律、法規 的前提下制訂一套科學、合理的、符合企業整體利益的規章制度 並得到每一名員工的嚴格執行和遵守。因此,請您理解並配合公 司的以上處理決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報到,我們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的規 定,解除與您的勞動關係。

此致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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