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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精選5篇)

欄目: 決定 / 釋出於: / 人氣:1.5W

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 篇1

公司全體員工:

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精選5篇)

20xx年X月XX日中午12點左右,我公司女員工在銷售過程中與X員工發生爭執,並且X員工首先不理智動手打人。在這期間,我公司另一員工和X員工在操作間雙方進行了二次爭鬥。事情處理極其不理智,犯下嚴重錯誤。這種行為:對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和表現。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章程。現決定處理如下:

1. 對楊予以開除處理決定。鑑於楊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檢視3個月。並處以500元罰款。

2. 對朝陽店經理:公司內部嚴重警告。並處以20xx元罰款。鑑於整個事件過程中沒在現場,不予開除處理。

3. 對公司直接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公司內部嚴重警告。向公司董事會深刻檢討。。並處以4000元罰款。

以上事件說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領導層,下至公司員工。在工作和經營過程中,簡單粗暴,沒有章法,爭強好勝, 好勇鬥狠,法律意識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後必然會鑄成大錯。給公司和個人帶來深深傷害。

公司在這裡再次重申:

1. 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發生無論責任方在誰,通通開除。

2. 如果經理在場,沒有制止或參與者,予以開除。

本決定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希望我們員工能夠從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引以為戒.

X有限公司

年1月17日

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 篇2

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違紀學生,警示廣大學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和諧的校園氛圍。現將我校4名違紀學生處分決定通報如下:

,男,九年級(2)班學生,,男,八年級(1)班學生,於20xx年4月16日與八年級(1)班產生矛盾,繼而引發打架事件,為嚴肅校規校紀,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學,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給予記大過處分。

,,男,均為八年級(2)班學生,這兩名同學無視學校規章制度,於5月16日無故毆打其他同學,給其他學生帶來傷害,也給校園安全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為嚴肅校規校紀,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

、,男,均為七年級(3)班學生,這兩名同學今天早上在學校門口因一點小事發生口角,繼而大大出手,無視學校規章制度,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學經研究決定給予、記過處分。

以上被記過處分的學生已裝入個人學籍檔案。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校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加重處罰。未撤銷處分的學生不得評選優秀幹部和三好學生、不發放畢業證,以致以後的升學、參軍、工作都將受到影響。受處分學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嚴格要求自己,改正錯誤。

年月日

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 篇3

20xx年11月22日課間操時間:八年級二班學生田金祥叫劉浩然,劉浩然叫八年級九班學生劉志偉幫忙打架,群毆八年級三班學生齊高揚。對其造成人身傷害,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其嚴肅處理:

1、承擔受傷學生全部醫療費用。

2、給予田金祥、劉浩然、劉志偉三人開除留校查 看處分。

3、由家長領回教育反思一週。

4、每人扣班級量化分2分。

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團結同學、 尊敬師長、聽從管理,做合格好學生。

鄒城市第五中

20xx年11月23日

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 篇4

各相關院系:

經查實,x年11月1日第3、4節課,文學與傳媒系袁xx老師沒有根據課表上課;x年11月20日第9、10節課,電子工程與電氣自動化學院唐x老師沒有按照調課安排上課,12月13日第3、4節課,該老師又沒有按照課表上課。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x3〕170號)第五條第3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x年12月22日上午英語四級考試中,陳、陳二位監考教師在考試結束後,漏收了一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根據《xx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院字〔x3〕170號)第四條第8款之規定,認定上述二位教師的行為為一般教學事故。

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等四位老師通報批評。

x年2月25日

關於打架的處理決定 篇5

各建築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1月20日海岸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近日,區政府已批覆了事故調查報告,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xx年1月20日下午約14時45分,由江蘇順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海岸二期2號地塊I標段50號樓19層進行承重支模架拆卸作業時,木工班一小工將鋼管搬運至19層的卸料平臺時,由於卸料平臺防護不嚴,操作不當,造成一根鋼管從卸料平臺孔洞墜落,砸中一名在地面整理腳手片的勤雜工,造成頭部受傷致死。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卸料平臺底板鬆動,形成孔洞,造成隱患,木工在搬運鋼管至卸料平臺時,堆放不當,導致鋼管從卸料平臺的孔洞處墜落,砸中受害者頭部,受傷致死。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到位,對模板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混亂,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缺乏,無針對性,拆除、吊裝作業過程中未設定警戒線,未指派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排查存在的隱患。監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消除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區外建築業企業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64號)和《關於加強區外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管理的通知》(侖建〔20xx〕5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收回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建築業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並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江蘇順通建設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趙鴻雁,建議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專案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收回浙江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監理企業進區承接業務登記備案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登記。

xx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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