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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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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界最為關注的大事莫過於《旅遊法》出臺。你知道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是什麼嗎?接下來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供大家閱讀!

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大綱

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篇【1】

今年10月1日《旅遊法》正式實施,這對於一個旅遊工作者來說不僅是一部法律的誕生,更重要的是它將改變目前國內旅遊混亂的發展狀態和無序的競爭環境,對於改變整個國家的旅遊面貌將產生重大影響。

法律出臺正當其時。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綜合國力和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升,20xx年,我國已經形成了近30億人次的國內旅遊市場規模,位居世界第一;出境旅遊人數已超過8,000萬人次,我國成為全球第三大出境旅遊客源國,我國出境旅遊對世界旅遊市場的貢獻率超過7%;入境過夜旅遊人數20xx年已達到5,772萬人次,繼續位居世界第三。今年2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xx—20xx年)》,該《綱要》提出,到20xx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遊休閒消費水平大幅增長,健康、文明、環保的旅遊休閒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國民旅遊休閒質量顯著提高,與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現代國民旅遊休閒體系基本建成。巨大的市場、巨集偉的目標,都需要相應的法律進行保障,《旅遊法》的出臺不但是大勢所趨,也是正當其時,讓旅遊業有法可依,科學發展,是一件好事,對業內人來說,以後做旅遊就有法可依了,知道紅線在哪裡,不敢輕易觸碰它。《旅遊法》不僅約束行業內的經營者,也對經營者的權益進行了保障,並對產業發展進行指導,最終促進行業發展。規劃發展獨成一章。《旅遊法》一大特點是特別強調對旅遊行業的規劃,甚至為此專門列出“旅遊規劃和促進”的章節,這在各類法律法規中是相對少見的。《旅遊法》中“旅遊規劃和促進”一章就是要促進旅遊業發展。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了30年,目前到了溫和增長期,發展的潛力和希望在於擴大消費,做大做強旅遊業將發揮重要作用。

《旅遊法》規定景區、景點開發一定要有統籌規劃,一定要打造出科學、合理、有品位、一流的產品。《旅遊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形象推廣,鼓勵研究制訂促進旅遊發展的政策等。《旅遊法》之所以強調“規劃”,是旅遊的特殊性質決定的,因為旅遊業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業,其涉及面很廣。《旅遊法》中規定的規劃包括旅遊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這既和文化產業有關,也和文物保護有關,還和森林、海洋資源的保護和開發有關,涉及的行業非常廣。

《旅遊法》中還提出產品的開發、服務質量、旅遊文化建設、形象宣傳等等,也需要規劃。而基礎設施建設,如高速公路、鐵路,這些和旅遊雖然沒有直接關係,但沒有這些基礎設施,旅遊業根本發展不起來,可以說旅遊的規定客觀實際,符合旅遊發展的規律。旅遊的創意成分很高,而旅遊創意涉及科學技術、環保、文化等等,這也需要有統一規劃。更何況旅遊資源的開發往往投入很大,與其銜接的基礎設施建設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這些都離不開規劃,如果沒有規劃好,損失將會很慘重。因此,《旅遊法》還要做好產業的融合,與其他產業協調發展,才不會被“最短的一塊木板”所拖累。

優勝劣汰提升質量。《旅遊法》對行業的規劃影響深遠,將通過競爭的方式促進行業內的優勝劣汰。《旅遊法》中禁止旅行社零團費攬客,要求景區門票漲價必須提前6個月聽證,這些規定對目前旅遊業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都有作用。限制景區隨意漲價,就逼著景區經營者不再將創收的注意力單純集中在門票上,而是通過延長產品線,提供附加服務、深度服務,發展二次消費、三次消費,這樣即使不漲門票價格景區也能賺到錢;禁止零團費,就是限制價格戰,逼著旅行社經營者通過提高產品質量和創新能力吸引客源,久而久之,提高了企業的創新能力。《旅遊法》的出臺,短期來看可能會讓旅遊業承受一些損失,比如限制漲價讓景點收入減少,對旅行社提出各類要求使得經營難度增加,但長期來看是利好,通過優勝劣汰的方式,讓旅遊業整體質量得到提高。

目前旅遊業中存在很多發展障礙,除了像零團費旅行團強迫購物、景區門票過高等痼疾外,還有很多門檻,如對旅行社出境遊資質的限制,就導致了行業中的壟斷現象。《旅遊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旅遊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如果這條規定能夠得到具體落實和貫徹,那麼對經營者來說也是好事,能讓更多的經營者公平競爭,促進行業發展。

《旅遊法》出臺後市場要洗牌和調整,我認為這是必然的。如果能夠按照《旅遊法》的規定,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完善市場規則,進行規範性調整,市場便能夠實現優勝劣汰,這正是制定《旅遊法》的目的。

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於20xx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旅遊法》的宣傳貫徹工作,我鎮早於今年X月份就開始小規模在內部組織班子領導成員進行了學習,同時旅遊區有關部門和各涉旅遊的住島酒店員工、農(漁)家樂經營者分別進行《旅遊法》的自學活動。在對《旅遊法》的自學活動期間,通過對《旅遊法》的通讀,並對其中的條款以不同的分類方式進行了分類,使我對《旅遊法》的各項條款有了更深的印象。下面談談自己的四點體會:

第一,《旅遊法》系統全面

一、涉及的法律主體全面。本法對旅遊中所涉及的政府部門、涉遊企業、旅遊者等有所提及,明確規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本法第二章從旅遊者開始,就對旅遊中涉及的物件進行了精確地描述,第三章對在規劃和促進中政府部門所起到的作用進行了說明,第四、第五章又對旅遊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二、保護物件全面。本法不僅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對涉及旅遊的正當經營行為和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公平公正。按照《關於加快開發建設的若干意見》的主要任務之一,即提高旅遊行業監管水平,《旅遊法》系統全面,合理兼顧各方利益,使各方都有法可依,對我鎮旅遊業綜合服務水平具有不可估量的指導意義。

第二,《旅遊法》針對性強。本法中多條款項清理解答了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比如第四十一條中對導遊從業素質進行了針對性規範、第四十三、四十四條明確規範了景區門票價格問題、第四十九條要求經營者應為旅遊者提供旅遊相應享有的服務,這促使我鎮從事“農(漁)家樂”經營者規範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旅遊法》最突出的就是一個字“實”,可操作性非常強。在《旅遊法》第七章中,特別強調了旅遊監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瞭旅遊糾紛處理的相關途經。對我鎮管理人員而言,可以借鑑本法對旅遊主管部門的權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規範旅遊區各涉旅企業、旅行社經營行為,進一步提升旅遊綜合服務水平;對於參與旅遊從業人員而言,《旅遊法》可以鼓勵其規範有序地參與“農(漁)家樂”經營、旅遊紀念品經營、農貿市場經營,遇到糾紛之際可以通過恰當的途徑進行調節,共建和諧潿洲島旅遊開發新環境。

第四,不足之處。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根據《旅遊法》的內容,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本法尚預留立法的空間,有關部門亟需健全配套我鎮旅遊的法規。雖然《旅遊法》的內容系統全面,但面對我鎮開發建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仍是捉襟見肘,希望有關部門能抓緊研究出臺相關法規,以統一協調我鎮各涉旅部門的權利和義務,準確進行旅遊定位;同時,應儘快修改、清理不合時宜的法律和法規,避免出現相關法規“打亂架”。另一方面,立法機構應當抓緊進行旅遊法配套法律、法規的制定,構建完備的旅遊法規體系,比如《潿洲島旅遊區農(漁)家樂管理暫行辦法》等,通過旅遊法律法規的配套,營造和諧的法治環境。

學習旅遊法心得體會篇【3】

20xx年,我國國內旅遊人數突破29億人次,出境旅遊人數超過8000萬人次,按照近14億的總人口計算,平均每人每年要出遊2次多,旅遊已經成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會表決通過了自1982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著手起草以來,走過了三十多年立法歷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該法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集團公司工作部署,5月7日集團組織學習《旅遊法》,對此我有如下體會:

第一,零負團費和強迫購物,《旅遊法》“零容忍”

“零負團費”和“強迫購物”,大家並不陌生,今年四月初,國家旅遊局公佈20xx十大旅遊案例,其中的“遊客不購物遭司機報復案”就是“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的典型。該案例講的是去年四月退休職工王女士一行5人在雲南旅遊時,遇到了“導遊威脅必須購物、旅遊購物點和街面購物價格的懸殊”等問題,一位鬧肚子的女士更是因為沒有買提成歸司機的茶葉,遭到司機“不在服務點停車”的報復,致使那位女士最終在車上大便失禁。一名網友還回帖說,“我們9天的遊覽共經歷了7位導遊,4位大巴司機。其共同之處是:所有導遊在上車後都明確地告知遊客,他們沒有工資,全憑3%的購物提成生活。”遇上這樣的鬧心事,哪怕風景再美、空氣再清新,旅途也不會有多愉快。

第二,票價想漲得開聽證會,拒絕“變相漲價”

自國家發改委20xx年規定“景區票價調整頻次不得低於3年”後,今年恰逢3年一調整的第二個“解禁期”,四月初,峨眉山、瘦西湖等全國知名景區也接連上調門票價格,這讓不少遊客直呼“玩不起了”。《旅遊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對各類景區定價和調價機制作了如下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專案,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專案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專案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景區應當在醒目位臵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專案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佈。”與直接漲價相比,今年還有一種“一票制”的調價方式值得關注,也就是所謂的門票“打包”銷售。湖南省鳳凰縣從4月10日起,變“憑票進入景點”為“憑票進入景區”,這意味著遊客進入鳳凰古城需要購買148元的門票此前,遊客進入古城是免費的,只有遊覽古城內的沈從文故居、楊家祠堂等九大景點才需購買148元的套票。無獨有偶,日前濟南將趵突泉、大明湖等“三泉一河一湖四園區”整合為“天下第一泉風景區”,新成立的天下第一泉景區門票要價77元,比整合前各景區票價總和還高出2元。

針對這類“變相漲價”,《旅遊法》也做出了規定:“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遊覽場所的門票合併出售的,合併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景區內的核心遊覽專案因故暫停向旅遊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減少收費。”

第三,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超載”或要停業整頓

無論是五一小長假還是十一黃金週,要說哪裡比高速公路更擁擠,恐怕非旅遊景點莫屬,每逢節假日,景區,尤其是著名景區總是人滿為患,一位園林講解員更是這樣向記者“吐槽”;“現在的節假日,景區除了人還是人。我們雖然節假日需要加班比較辛苦,不過也免去了"本想看風景,結果看人頭"的煩惱。這年頭,想要玩得有質量,還是得錯峰出遊。”《旅遊法》施行後,景區景點每逢假日就“遊人如織,摩肩接踵”的現象有望得到緩解,《旅遊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景區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應當公佈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遊者流量控制方案,並可以採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旅遊者的數量進行控制”,“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另外,《旅遊法》第一百零五條還規定,“景區在旅遊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未依照本法規定公告或者未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未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或者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遊者的,由景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至六個月”。周永博表示,旅遊法還對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境外旅遊者安全保護等內容做出了相應規定,這些立法保障了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