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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文中的社會流行語及其使用

欄目: 寫作指導 / 釋出於: / 人氣:1.61W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形勢的不斷髮展,作為人類最重要的交際交流工具的語言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各種社會流行語的產生,它廣泛地應用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各個領域,是特定時代社會生活、社會心理、社會特點、以及風俗、時尚、文化觀念和價值取向的具體、生動的反映。社會流行語的出現和使用,給公文寫作領域帶來了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公文中應當如何正確對待社會流行語?本文擬圍繞這一論題,談點不成熟的見解。

淺談公文中的社會流行語及其使用

就總體來看,近些年來所出現的社會流行語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的情況:①反映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如“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反腐倡廉”、“掃黃打非”、“嚴打”、“希望工程”、“菜藍子工程”等等;②反映社會經濟繁榮發展的景象,如“某地場經濟”、“知識經濟”、“外資企業”等;③反映人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變化,如“卡拉ok”、“微波爐”、“面的”、“家庭影院”、“尋呼機”等等;④反映人們生活觀念、擇業觀念的變化,如“下海”、“第二職業”、“鐘點工”等;⑤反映科技進步和發展的,如“上網”、“網咖”、“多媒體”、“網際網路”、“克隆”等等。

大量的社會流行語的湧現,正是我們這個不斷髮展、不斷變化的社會的投影。公文作為表述社會組織(集團)意志的文書,擔負著治國安邦、傳遞策令、溝通訊息、實施管理的重要使命,它必然要涉及對社會流行語的使用,但具體如何使用,就要注意把握它的適用範圍和界限,做到適度得體。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採取正確的態度,不能走向兩個極端。即不能由於流行語的出現所導致的洪波湧起,泥沙俱下而一概排斥,因噎廢食,也不能不加甄別和遴選而一概拿來,兼收幷蓄。依筆者之見,公文中對待社會流行語的使用,從根本上講是要遵循規範化的原則,而規範化的真正含義不是限制使用,而是要積極地、有選擇地吸收和容納,使之在公文中有效地發揮作用,從而增強公文的表現力。

具體來講,要在公文中正確使用社會流行語,應當注意做到如下三點:

一是留心觀察,勤於積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統計表明,改革開放20多年來,約有7000條社會流行語產生。面對既繁雜紛呈又豐富多彩的社會流行語,公文寫作者首先應當注意留心觀察,廣搜博取,並逐步加以積累,不厭其多。這是在寫作時能夠正確運用的基礎。

二是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所有社會流行語的含義。每一條社會流行語都有特定的內含,但有些流行語的“名”與“實”相去較遠,倘若不求甚解,就難免於導致錯用。如“搜狐”、“雅虎”、“酒屋”等,僅從字面來看,人們很難將其與計算機領域聯絡起來,就連“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菜藍子工程”等亦是如此,若不瞭解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時代背景,也會出現理解和使用上的障礙。因此,弄清所用流行語的確切含義,是正確使用的關鍵,那種滿足於一知半解、“想當然”甚至人云亦云的做法,是極其有害的。

三是要注意把握社會流行語使用情境。具體是指:

①對於那些適應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需要而產生的大量的社會流行語,因其代表和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富有新意和運用,以極大地增強公文的表達效果。如“掃黃”、“打假”、“第三產業”、“某地場經濟”、“知識社會”、“高科技”、“高品位”、“高消費”、“超一流”、“時代感”、“動感”等等,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

②對於那些術語化較強的社會流行語,在公文中應加以必要的闡釋或說明,特別是在法規性、指令性公文中,更應如此。例如某某地公安局釋出的《關於加強某地區“網咖”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中涉及了“網咖”這一流行語,由於其較為術語化,而且因是“通告”,其所涉及的受文物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民群眾,因此必須在文中對“網咖”的確切範圍和含義作出清楚的定位闡釋。該通知第一條規定:“‘網咖’是指通過計算機與公眾資訊網路聯網,向消費者提供上機學習、資訊查詢和交流等服務的經營性場所。”這就使通告的受文物件對該通告的適用範圍有了確切瞭解,有利於通告的貫徹施行。

③對有些社會流行語可作保守處理,需用即用,能不用者不用。例如“打的”、“面的”、“卡拉ok”、“練歌房”、“老闆”、“打工仔”等等,對於諸如此類的流行語,公文中不宜用得過多,但有時會出現確需使用的情況,如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或加強對公共如樂場的管理而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時,諸如“面的”、“卡拉ok”等流行語就要不可避免地被寫入其中,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使用無妨。

④有些社會流行語的使用必須慎重,不能入文。這主要是指那些表意含混或者已被扭曲了本義甚至含有不健康因素在內的一些流行語,諸如“士力地什餅”、“發燒音響”、“酷斃了”、“很q”、“帥呆了”、“伊妹兒”等等,如果盲目運用到公文中,不但起不到應有的表意功用,反而會令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云,使公文變得不倫不類,從而嚴重損害其質量和效用,貽害工作。同時,這些流行語也與公文的性質要求格格不入,必須嚴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