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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3W

報廢管理制度 篇1

一、資產報損及報廢流程:

報廢管理制度(精選20篇)

1、各部門經理是各部門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固定資產、存貨及易耗品等酒店資產發生黴壞、變質、損壞、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做報損、報廢處理時,由各部門保管員填具財務統一格式的報損表,經部門經理和部門總監簽字後,送交財務部。

3、經財務部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

4、總經理審批後的報損表原件留財務備案做賬務處理;

5、報損、報廢的非固定資產類資產統一移交財務,入總倉後,再根據總經辦意見做處理。

二、酒店物品報損及清理操作規程內容提要:

(一)報損物品種類

1、固定資產:洗滌裝置、電腦裝置、影印打字裝置、機動車輛、電視音響裝置、空調、客房傢俱、投影儀及其它金額超過20xx元的工具裝置。

2、低值易耗品:餐飲廚具傢俱、布草、玻璃器皿、保險櫃、辦公桌、計算器、電話機、使用工具及價值在20xx元以下非一次性消耗物品。

3、食品、酒水以及客房一次性用品。

(二)操作

1、固定資產提前報廢處理程式:

① 固定資產購置,

必須是年度購置預算批准後的採購專案。固定資產購置無論是進口還是從本地購買,到貨後,經財務部驗貨人員辦理驗收手續,由驗貨人,使用部門經辦人簽字,財務部資產核算員根據收貨記錄及固定資產價值填寫固定資產登記表,將固定資產名稱,型號,金額,固定資產類別及使用地點等填寫清楚。憑此材料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按月計提折舊。

② 固定資產提前報廢處理程式

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轉交工程部做技術鑑定,經實地檢驗認可,屬於既不能修理,又不能在使用的,提出報損意見,送報財務部,由資產核算員填寫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淨值,將報損單送至財務部經理,總經理批准,整套手續完成後,方可進行賬務處理。影印該固定資產明細賬,報損單作為固定資產提前報損的憑證,編制記賬。負責人將編制的記賬憑證輸入財務電腦系統。飲料報損程式

2、客房和餐飲的布草類

在通常情況下;布草通常經過250―300次洗滌將會自然報損.除此之外,因客人的損壞、洗滌損壞、保管不當及使用不當也都會造成布草的報損。

⑴布草如有以下損壞情況將例作報損處理:

①平面中心、四邊角位破爛不能繼續使用;

②汙漬重洗處理後,證明不能去除洗淨的;

③陳舊、變色、褪色、染色無法去除的;

④有明顯的抽線、抽毛,有損質量標準的,

⑵.布草的報損程式:

須由專職布草管理員事先審查監定及填寫《布草報損表》後,經部門經理批准,倉庫管理負責人及財務管理人員稽核,由財務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損。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均以此作為臺帳衝減憑證。

⑶報損稽核過程中,必須鑑定報損原因:

鑑定報損原因標準:自然報損及人為損壞(如屬人為損壞,要分清責任,確定處理結果。重大問題還須向總經理報告).

⑷報損的布草處理方法:

統一由財務總倉庫回收/調配分發給各需要部門使用或其它方法處

3、客房部、餐飲部、前廳部其他易耗品的報損程式;

①、客房(或餐飲、前廳)一次性用品、食品發生破損、非人為原因?失等情況,需要作報損、報廢處理時,由釕班填表?說明原因,交主管審查後報房務(或餐飲、前廳)經理籤許。

②、領班原則上見到廢品方可報損,如有客人帶走等原因,由房務中心(或餐飲、前廳中心)填寫“物品賠償單”,主管或大堂副理簽字方可。

③、如屬人為原因造成的物品破損,按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④、報損表,經部門經理和部門總監簽字後,送交財務部,經財務部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 總經理審批後的報損表原件留財務備案做賬務處理;

4、餐飲食品和酒水的報損程式

①、已領用食品飲料報損程式

餐廳、廚房已領用食品及飲料報損時,需經餐廳經理或廚師長,餐飲部經理,飲食成本核算員三方面批准後,填寫報損單,方可做賬務處理,對於工作不慎造成經濟損失的,需經部門經理提出意見,轉交財務部進行賬務處理。

②食品及酒水庫報損程式

過期或變質的食品,飲料報損時,需經倉庫主管,採購部主管,財務經理三方面批准後,填寫出庫單,方可做賬務處理;

③報損表,經部門經理和部門總監簽字後,送交財務部。經財務部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後的報損表原件留財務備案做賬務處理;

5、後臺管理部門的易耗品報損程式

① 由各部門保管員填具財務統一格式的報損表,經部門經理和部門總監簽字後,送交財務部。

②經財務部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後,報總經理審批。

③總經理審批後的報損表原件留財務備案做賬務處理;

三、酒店各部門財產損耗率標準:

※ 餐飲部物品月損耗率為0.7%:

A、瓷器和玻璃酒杯類月損耗率規定為0.4%

B、布草類月損耗率規定為0.2%

C、不鏽鋼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損耗率規定為0.1%

※ 客房部物品月損耗率為0.3%

A、瓷器和玻璃酒杯類月損耗率規定為0.1%

B、布草類月損耗率規定為0.2%

※ 大堂吧物品月損耗率為0.21%

A、瓷器和玻璃酒杯類月損耗率規定為0.2%

B、不鏽鋼餐具和其他餐具月損耗率規定為0.01%

※ 庫房月損耗率為0.11%

A、食品月損耗率規定為0.1%

B、物品月損耗率規定為0.01%

注:月損耗率計算公式:

月損耗率=物品月損耗額÷部門月平均營業額×100%

四、廢品的處理規定:

1、酒店的廢品範圍只限於如下幾種:

A、已報廢的各種裝置、物品,如:地毯、爛床單、破毛巾、破桌布、微損的玻璃製品、瓷器等;

B、工程報廢的工具及製作剩餘下的下腳料;

C、部門回收的可廢棄物品,如:廢紙皮、紙板、紙盒、舊報紙、廢舊塑料製品、廢舊麻袋、木箱、木板、廢舊玻璃、啤酒瓶、罐、罐頭空殼等;

D、客人住房對其的舊爛衣物等;

E、餐廳的下腳料,如:毛、皮、骨等;

F、員工食堂及餐飲部的泔水等。

2、廢品處理許可權:各部門蒐集的各種廢舊物品,經財務部確認屬於廢品範圍的,除按規定必須交總倉統一處理的報損物品外,各部門可以自行處理。

A、屬酒店裝置及物品報費變賣的,其收入一律上交財務部,衝減成本;

B、屬下腳料或部門回收的各種可廢棄品,其變價收入款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部按部門40%,酒店60%的比例分成;

C、員工食堂及餐飲部的泔水的回收收入,上交財務部統一管理,可以作員工福利基金進行管理;

D、廢品出店必須持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的“物品出閘放行證”和財務部出具的“收款收據”,經禮賓司經理檢查確認,保安人員才可放其離店。

報廢管理制度 篇2

1、對於已達到使用壽命的資產和物資,如已失去原設計使用價值,但可轉化為它用,要充分利用它的剩餘價值;

2、對於已無剩餘使用價值的,如再使用將要影響到安全或浪費能源、影響形象等,即可辦理報廢;

3、對於裝置設施的報廢須由維保部提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評議確定後,報總經理核准;

4、對於各類工具的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評議確定後,報總經理核准;

5、對於勞保物品的報廢,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核定後,報總經理核准;

6、對於其他各類庫存物資的報廢,由保管員提出書面申請,交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評議確定後,報總經理核准;

7、經總經理批准後的報廢資產和物資,由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做銷燬處理;

8、作為廢品被收購的,其收入款項要及時、如數上交財務部;

9、對於已按程式報廢的資產和物資等,保管員要及時做賬務抵消處理。

報廢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變更、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使用於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管理。

3 職責

(1)工程部負責對生產設施執行、變更、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由工程部負責。專案負責人應對變更、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4 內容與要求

4.1 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4.2 變更申請規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

(2)由工程部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特種裝置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

(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5)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要求設施裝置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裝置變更申請表,交工程部核實,報總經理審批。

(8)變更裝置的購買,嚴格按公司制度執行。

4.3 安全拆除

(1)生產設施裝置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保部、工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裝置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水、供熱裝置等相連線部分切斷。

(5)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乾淨,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6)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 報廢

(1)生產裝置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報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如發現特種裝置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工程部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

報廢管理制度 篇4

1、裝置封存制度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裝置,應進行封存,封存裝置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裝置管理科審批。機電裝置管理科審查同意後,填寫裝置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後,送交裝置庫進行封存。

(2)裝置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並對裝置進行保養。

(3)封存後,懸掛封存標誌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裝置封存後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裝置管理科同意後,填寫啟用通知單後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啟用。

2、裝置報廢制度

(1)裝置由於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裝置,必須按裝置報廢程式組織裝置報廢工作。

(2)裝置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裝置申請,按照裝置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鑑定,提出全礦的裝置報廢計劃,然後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裝置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緻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後生效。財務科、機電裝置管理科及時登出臺帳。

3、裝置閒置制度

閒置管理制度

(1)凡閒置一年以上的裝置規定為閒置裝置。

(2)閒置裝置在閒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不準有鏽蝕、缺件現象。

(3)閒置裝置要存放整齊,並懸掛標牌。

(4)閒置裝置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後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機電裝置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

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使裝置停用時間達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工藝科、生產科、裝置科、財務科同意後,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裝置應是完好裝置,對封存的裝置應切斷電源,放盡油品,將裝置擦拭乾淨,導軌及光滑表面塗油防鏽,覆蓋防塵罩,懸掛標牌顯示,指定專人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鏽保管。

2.現場封存裝置需啟封使用時,使用單位持原封存申請單,先到生產計劃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啟封手續,會同裝置科檢查啟封。使用前應檢查、清洗、注油、試執行,待正常後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務改變、無施工任務或施工任務嚴重不足而停用的機械可以申請封存。

一、封存機械必須技術狀況良好,附件齊全,否則不予辦理封存。

二、封存機械必須塗油、防腐,放盡機記憶體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隨意挪用、拆換。

三、封存機械必須有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保養和試運轉。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啟封使用,需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未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啟封。

報廢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裝置殘值,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並保障加油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 使用範圍

加油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

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 控制程式

4.1 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 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4.1.2 由於技術進步,先進裝置替換落後裝置;

4.1.3 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壓力管道;

4.1.4 由於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裝置、管道;

4.1.5 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管道;

4.1.6 由於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裝置、管道;

4.2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式

4.2.1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作業前、安全交底。

4.2.2 站長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

4.2.3 進行報廢拆除作業前要進行風險分析,其中要包括風險控制措施。

4.2.4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後,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必須簽訂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和安全協議,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2.5 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2.6凡需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應先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拆除、清洗等現場作業應嚴格遵守作業許可等有關規定。

4.2.7 企業欲報廢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處置。

4.2.8 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並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5 相關檔案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aqbzh-zd/7-1)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

6 相關記錄

《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aqbzh-jl/6-10

報廢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裝置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責任單位: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生產設施拆除或報廢原則

4.1屬於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3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出現意外事故或因磨損、腐蝕、精度降低等原因已無修復價值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效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5.生產設施報廢程式: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稽核,經分管領導批准,最後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生產設施的拆除

6.1拆除範圍:包括廠房、裝置、管道、電氣、安全設施等的拆除、生產現場閒置裝置的拆除及改、擴建等技改專案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審批程式:

6.2.1由裝置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稽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採取安全措施,然後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範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裝置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後,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後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或先內後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後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採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

安全措施後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裝置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清洗乾淨,確認安全合格後方可報廢處置。

7.相關記錄

7.1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於20xx年4月制定,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報廢管理制度 篇7

1 目的

保證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2 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安全工作由安環部統一管理。

3.2安環部、廠長辦、裝置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門負責協助或實施裝置設施的拆除

4 管理規定

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裝置部,由安環部稽核後報公司領導批准方可。

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環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部門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裝置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監管,並堅守崗位。

4.5拆除、報廢方案批准後,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範措施告知施工人員,並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

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

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並及時清理運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

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氣、計控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定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

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徵得安環部、保衛科及當地公安機關批准。

報廢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規範車間裝置變更管理,防止裝置資產流失,特制訂本制度

二、使用範圍

本制度只使用於本廠各車間內裝置的報廢管理

三、具體內容和要求

1.車間裝置報廢標準

裝置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主題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磨損破壞,精度低劣,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回收價值的。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裝置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裝置腐蝕且嚴重老化,不符合公司規定的裝置使用標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的。

自行改裝製造的非標準生產裝置,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鑑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改裝和利用的。

公司生產部、技術部要向生產車間提供各種材質的生產裝置的技術資料和裝置的報廢標準依據,車間具體將按照依據執行。

2.裝置的報廢與管理

為加強裝置管理,穩定車間生產,避免造成物料損失和人身安全事故,車間要對進入或超過使用年限的裝置進行統計,對於無法使用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予以報廢處理。

車間要根據每臺裝置容器執行介質和工藝的不同,確認各個裝置的使用壽命,達到使用年限的裝置要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科學論證,無法滿足工藝要求的裝置再進行報廢。

車間的物料性質決定了裝置的選材必須正確、合理、使用,材質的不同直接決定了裝置的使用壽命,避免因選材不當造成裝置壽命提前,生產成本增加。

由於事故造成的裝置報廢,裝置管理人要填寫《裝置事故報告書》,詳細敘述裝置事故經過、原因、後序處理措施等,事故處理完畢後交生產部。

車間內報廢的裝置必須填寫《裝置及物資報廢審批單》,報生產部審批並總經理批准。

裝置維修物資的報廢要填寫《裝置及物資報廢審批單》交生產部審批,並經物管部確認,再進行報廢處理。

施工單位將報廢裝置拆除後應儘快清理現場,不得將拆卸後的部件等留在車間生產現場。

報廢裝置處理完後,車間履行裝置的報廢審批程式,交予生產部封存報廢裝置的所有檔案。

3.廢舊物資的報廢與管理

車間要規範廢舊物資的管理,節約降低車間維修費用,不斷修舊利廢,根據車間的實際情況,節能降耗,節約生產成本。

車間管理人員要將廢舊物資及時回收,根據物資類別的不同分別進行分類處理,對於一些損壞的配件準確檢查是否出保質期,如未出保質期及時收集退庫,讓外協人員跟廠家更換,出保質期的集中退庫處理。

舊的鋼襯四氟閥門、管件或純四氟管件,如無損壞,科室數量多少,放車間倉庫備用或退公司大倉庫儲存。

車間內安裝維修拆除的玻璃管件,要將物料清洗乾淨再集中退庫處理。

車間內常用到的PP管件,管道大於二十釐米的嚴禁當做廢料處理,損壞的閥門要送維修車間統一維修,法蘭、彎頭、三通等配件確認無回收價值後再集中放置廢料堆處理。

不鏽鋼、碳鋼材料,對於有再利用價值的,集中歸類保管作為備用,腐蝕嚴重的碳鋼材料放置廢料堆,不鏽鋼退公司倉庫保管,閥門送維修車間維修。

車間內的搪玻璃配件作為專用物資(如人孔蓋等)不得隨處放置,對於脫塘的配件要集中放置車間倉庫內退廠家維修,完好的放置倉庫備用。

車間轉動裝置的配件處理,遵循修廢利舊的原則,要積極對一些有用的部件進行回收、組裝,節約成本,無用的部分確認後再進行報廢處理。

其他的專款專用物資,處理前要經過管理人員的確認,方可處理,嚴禁私自處理。

車間嚴禁個人私自處理回收物資,對沒有回收價值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有回收價值的,根據條件安排內修或建議外修。對於可內部修復的物資(如閥門等)由生產部安排人員進行專門維修。

對於價格較貴內部無法維修的,填寫申報《委外維修申請單》交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外協人員聯絡維修。

車間內部委外維修的物資,優先歸本車間使用,其他車間如需借用,必須與本車間管理人員協商同意才能使用。

車間要對更替或拆除維修後的廢舊物資,要有專人鑑別鑑定,根據情況進行回收再利用。

車間內一些不重要的管道、閥門等,根據其介質的不同(如水),工藝條件需求(如常壓、低壓等),可適當選用一部分舊物資代替。鑑於車間同一種用途的物資種類比較繁多,要根據所用部位重要性的大小及物料工藝的要求,要用價格比較低的物資或舊物資來代替昂貴物資,節約降低成本。

車間維修人員要對一些舊的物資、配件等及時維修再利用,特別是一些轉動裝置配件價格昂貴,本著修舊利廢的原則加強維修回收利用度,決不允許對由維修回收價值的裝置、配件等進行私自處理。

報廢管理制度 篇9

1、為了規範生產設施拆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由於工藝改造或裝置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3、工作職責分工

3.1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對全部待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風險評估,擬定事故救援預案,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對裝置中的裝置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通知安全處進行檢驗,通知相關部門到現場辦理《裝置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監控、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2 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單位的職責:

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與生產裝置(裝置)使用單位進行施工現場交底,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實施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拆除的具體工作。

3.3 所屬分廠生產處職責:

審查需拆除生產設施單位提出拆除的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申請。對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裝置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控制拆除進度。

3.4 所屬分廠裝置處職責:

3.4.1對需要拆除的建、構築物的風險評估和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與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現場辦理《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全程監控施工現場執行拆除方案情況。

3.4.2審查需拆除生產裝置(裝置)使用單位報出的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表和裝置狀況表。掌握拆除裝置(裝置)的完好狀況,確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裝置及時按上級規定的程式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裝置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3.4.3安排吊裝配合拆除裝置(裝置),建立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賬。保證進出拆除裝置(裝置)準確無誤,保管好拆除裝置(裝置)及附屬裝置的完整性。

3.4.4負責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的檢測認定;對需要報廢的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匯同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方可報廢。

3.5 生產設施拆除單位機械員職責:向安全處報出需拆除裝置(裝置)的明細表和裝置狀況表。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裝置)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裝置的報廢手續。

3.6 計財部職責:對拆除裝置(裝置)及時的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裝置)申請,具體辦理的報廢手續。經批准登出固定資產並及時通知使用單位。

4、報廢和拆除程式

4.1生產裝置,凡因嚴重破損、腐蝕、老化、致使精度、效能、出力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發生事故嚴重損壞的;專用裝置因產品工藝變更而不能利用的;對上述裝置若無法修復、改造的,由裝置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分廠裝置處鑑定,總經理批准後予以拆除或報廢。

4.2需拆除或報廢的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按程式要求填寫相應的拆除或報廢申請表,進行審批,辦理完相關手續。

4.3拆除或報廢的裝置,使用單位專人負責,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固定資產的報廢、變更、轉移等登記,做到帳物相符。

4.4分廠裝置處專人負責,對使用單位拆除或報廢的裝置,進行資產計算折舊,及時核實,做好記錄,達到帳物相符。

4.5報廢:

裝置報廢是一項非常的工作,一定要從嚴掌握,認真對待,對確定無實用價值的裝置,方可提出廢棄申請,裝置報廢一般本著下列原則:

超過國家規定使用年限的;

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產品;

事故發生後確定無修復價值的;

達不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提出報廢的詳細理由,交裝置管理部門審查鑑定。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裝置報廢,經總經理批准。

4.6報廢程式:

4.6.1確定報廢的裝置,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4.6.2申請單按程式經使用部門領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拆除。

4.6.3裝置拆除完畢,進行帳務處理。

4.6.4做好報廢生產設施安全工作

4.7拆卸報廢生產設施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規定地點,高度應符合安全規定,並留有1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

4.8、報廢生產設施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有1定的消防器材,以防萬1。

4.9、 各使用單位在拆除前,應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築物、化工裝置及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並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措施措施,對潛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拆除方案;先清除拆除倒塌範圍內的物資、裝置;將電線、燃氣道、水管、供熱裝置等幹線與該生產設施的支線切斷或遷移: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誌,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拆除現場。

4.10、拆除方案中要有具體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處審查確認,生產處處長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11、 生產設施使用單位對拆除設施、裝置中的裝置和管線進行轉料、排壓、清洗,經分析化驗,出具分析合格證,檢驗達到拆除(報廢)施工條件後,辦理《裝置檢維修安全作業證》,才能進行拆除施工作業。

4.12、 拆除工程經批准後,拆除工程負責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4.13、 在拆除生產裝置和裝置及管線過程中,使用單位的安全員和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全程監護,確保拆除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4.14、車間裝置員及時向裝置處彙報拆除生產裝置(裝置)的完好狀況,由裝置處與物管處聯絡確定拆除裝置裝置的存放地點,對需要報廢的裝置使用單位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對可使用的裝置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63、事故通報制度

1、分公司事故實行通報制度,凡發生各類事故,均要進行通報。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及時按照規定進行上報,由相關職能部門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後,經主管安全副總稽核,總經理同意後,並在分公司安委會上進行通報。

4、各單位要組織人員,學習事故通報檔案,掌握瞭解事故原因、防範措施,明白責任人受到的處罰,吸取教訓,有學習記錄。

5、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按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落實,並考核,其他單位要學習借鑑,避免事故發生。

6、人力資源部要按事故通報,對受行政處罰的人員,進行行政處罰落實考核。

7、事故通報有關職能處室,及各單位要有存檔。

8、本單位發生涉險、未遂事件時,要在本單位通報學習,吸取教訓,分析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9、各單位要注意收集同類企業、同行業事故案例,下發通報資料,組織學習,分析原因吸取教訓,認真防範。

報廢管理制度 篇10

一、一般裝置的改造更新計劃由機電科根據礦發展規劃提出方案,由機電礦長審批,對主要裝置的改造更新,應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報礦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二、裝置的技術改造應結合大修理進行,改造費用可列入大修費或其他費用。

三、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裝置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裝置,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可以報廢更新。

(1)裝置老化,技術狀態落後,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裝置。

(2)通過修理,雖然能恢復精度和效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值80%的裝置。

(3)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6)裝置報廢可結合裝置清查,作為機電科日常工作進行,每年進行一次,由機電礦長、機電科、財務科、材料小組組成鑑定小組,提出報廢意見,按規定批准後執行。

(7)凡是已提完折舊的老舊裝置由礦長審批,報集團備案。

(8)凡未提完折舊的老舊裝置.需提前報廢時,由礦呈報.經上級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9)待報廢裝置在未批准前,應妥善保管好,已批准報廢的裝置應將其中可利用部分,折價入帳,入庫保管。

(10)已批准報廢的裝置,應辦理報廢的財務手續,報廢裝置的殘值收益,必須用於裝置改造和更新。

報廢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對裝置報廢的管理,防止公司資產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報廢裝置的管理

二、裝置報廢的'審批

審批程式如下:

1.裝置主管將裝置報廢報告交財務部審批

2.財務部對報廢裝置審完其經濟性後轉呈主管副總進行審批

3.主管副總稽核後轉呈總經理進行最後籤批。

三、報廢的相關規定

公司的生產裝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報廢:

1.裝置老化高能耗,技術落後、經濟效益差的裝置。

2.查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裝置。

3.裝置存在重大隱患或出現重大故障無法進行修復的裝置

4.涉筆存在重大隱患或出現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經濟的裝置。

5.其他應當淘汰的裝置。

四、當出現上述情形之一時,裝置使用部門可向裝置部提出裝置報廢申請,具體填制格式如下。《裝置報廢申請單》

裝置接到報廢申請後應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對裝置進行評估,並編制裝置報廢報告,具體評估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裝置使用年限

2.裝置損壞情況

3.裝置技術情況

4.裝置影響工作的情況

五、裝置報廢報告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裝置的介紹

2.裝置的現狀,包括技術、使用年限、損害程度、預計修理費用等。

3.裝置的報廢原因分析。

4.裝置報廢的擬處理辦法

5.裝置報廢報告經相關責任人審批後,有裝置部負責任執行。

六、報廢裝置的處理

1.對於公司淘汰的裝置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轉讓給需要的企業或個人,但轉讓價格必須經過相關責任人的審批。

2.對於無轉讓價值的裝置,裝置部組織人員對裝置進行拆卸,將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經過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後進行入庫或修理,而無價值的部件則作廢品處理。

3.考慮到經濟性,裝置的拆卸儘量在生產現場進行,並將其對生產的影響降到最低。

4.裝置拆卸後應儘快進行處理,清理現場,不得將拆卸後的不將留在現場。

報廢裝置處理完後,裝置部應編制報廢裝置處理報告,交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並封存報廢裝置的所有檔案。

財務部應根據裝置處理報告進行賬務方面的處理並取消裝置編號。報廢裝置處理的費用關於涉筆的維修及改造,不允許進行挪用。

報廢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生產裝置拆除和報廢管理,確保公司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安全管理、穩定、正常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公司的建築物、構築物及生產化工裝置。

三、職責及具體要求

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並經安全、技術、裝置等部門審查確認,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並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後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5、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採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並及時清理現場。

6、化學危險物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7、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8、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報廢管理制度 篇13

1、報廢原因

⑴事故報廢:即機械裝置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程度。

⑵損蝕性報廢:即機械裝置由於長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體部位遭受磨損、腐蝕、變形、劣化到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基本喪失使用價值的。

⑶技術性報廢:即機械裝置由於技術壽命終了而形成的報廢。

⑷經濟性報廢:即由於機械裝置經濟壽命終了而退役。

2、報廢原則:

⑴裝置的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汙染環境,已無改造餘地,大修效能、精度已不能滿足要求。

⑵裝置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⑶屬於淘汰機型,無配件供應來源。

3、報廢審批:

⑴需報廢的機械裝置,必須由物資裝置部對報廢機械裝置作出詳細、正確鑑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後,填寫“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經總經濟師、物資裝置部負責人、清核人及技師簽字,經總經理審批後做出報廢處理。

⑵財務部對報廢的機械裝置的淨值應一次提足後納入折舊基金,報廢的裝置從固定資產帳上銷帳。

⑶已報廢的機械裝置銷帳後物資裝置部統一處理,處理費用上繳公司財務部。

⑷已報廢的裝置作出標識不得重新用於施工生產。

報廢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裝置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2)由於技術進步,先進裝置替換落後裝置。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壓力管道。

4)由於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裝置、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後,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並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報廢管理制度 篇15

裝置封存、報廢、閒置管理制度

1、裝置封存制度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裝置,應進行封存,封存裝置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裝置管理科審批。機電裝置管理科審查同意後,填寫裝置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後,送交裝置庫進行封存。

(2)裝置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並對裝置進行保養。

(3)封存後,懸掛封存標誌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裝置封存後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裝置管理科同意後,填寫啟用通知單後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啟用。

2、裝置報廢制度

(1)裝置由於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裝置,必須按裝置報廢程式組織裝置報廢工作。

(2)裝置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裝置申請,按照裝置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鑑定,提出全礦的裝置報廢計劃,然後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裝置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緻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後生效。財務科、機電裝置管理科及時登出臺帳。

3、裝置閒置制度

閒置管理制度

(1)凡閒置一年以上的裝置規定為閒置裝置。

(2)閒置裝置在閒置期間,不準露天存放,不準擠壓,要每半年進行一次保養,不準有鏽蝕、缺件現象。

(3)閒置裝置要存放整齊,並懸掛標牌。

(4)閒置裝置需要使用時,必須有使用單位填寫申請單,報機電科,同意後填寫領用通知單,任何單位不經機電裝置管理科允許,不得領用。

1.因生產任務不足等原因使裝置停用時間達半年及以上,應進行封存,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工藝科、生產科、裝置科、財務科同意後,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裝置應是完好裝置,對封存的裝置應切斷電源,放盡油品,將裝置擦拭乾淨,導軌及光滑表面塗油防鏽,覆蓋防塵罩,懸掛標牌顯示,指定專人保養,定期檢查和維護,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均應隨同主機清點封存,防鏽保管。

2.現場封存裝置需啟封使用時,使用單位持原封存申請單,先到生產計劃部門和財務部門辦理啟封手續,會同裝置科檢查啟封。使用前應檢查、清洗、注油、試執行,待正常後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務改變、無施工任務或施工任務嚴重不足而停用的機械可以申請封存。

一、封存機械必須技術狀況良好,附件齊全,否則不予辦理封存。

二、封存機械必須塗油、防腐,放盡機記憶體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隨意挪用、拆換。

三、封存機械必須有專職管理人員定期進行保養和試運轉。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啟封使用,需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未經封存審批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啟封。

報廢管理制度 篇16

1.獲獎內容指論文、教案、教育教學設計、課件、案例、評優課等。

2.獲獎範圍指教育有關部門和教育學會組織的教科研評比活動,凡民間團體組織的`評比活動均不予以獎勵。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對第一作者進行獎勵。課題獲獎,獎給課題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級別獲獎,按最高級別獎勵一次。

5.教師獲得成果的時間必須在本校工作時間內。論文發表期刊日期或證書發放日期為準。

6.指導學生獲獎或者在學生刊物上發表論文均不屬於本方案的獎勵範圍。

7.凡在刊物以專輯形式發表的論文則降一級獎勵。

8.同一成果已獲得學校其他部門獎勵的不再予以獎勵。

報廢管理制度 篇17

1.裝置封存的條件及要求

1.1凡已停用6個月以上而又估計不為企業所需要的裝置,由車間負責填寫“裝置封存申請單”,報裝置科核實,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封存。

1.2凡申請封存的裝置,必須做到技術狀態良好,附件齊全,並要掛上醒目的封存牌。對已損壞的裝置應予以修復並驗收合格後,才能封存。

1.3嚴禁未經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機械裝置。

1.4裝置的封存工作,由裝置科組織原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封存的裝置必須保持其結構完整、技術狀態良好,並在封存前進行清洗,塗抹必要的防鏽油脂。

1.5裝置封存後設備科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所有封存裝置要達到完好裝置要求,並列入裝置檢查內容之一。

1.6對閒置裝置應積極進行處理,閒置兩年以上或不用的裝置,報總經理批准,可調撥給其他部門或單位。

1.7裝置封存期間不提取基本折舊和大修基金。

2.封存裝置的保管工作

2.1裝置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質量,保護其不受損失。要採取妥善措施,切實加強封存裝置的保管保養工作,使裝置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或至少保持現有的技術狀況,不致遭到自然損蝕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裝置或大修出廠後未經磨合的機械裝置封存時,應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式並進行磨合保養工作,以便使裝置處於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狀態。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啟封時發生遺漏磨合程式的現象。如果由於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上述要求,則應該明顯標明。

2.3凡帶有附屬裝置的機械裝置,應儘可能將其附屬裝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機入庫,附件散置各處,天長日久易發生錯配或丟失現象。

2.4一切裝置的工作裝置均不得懸空放置。

2.5對電氣裝置一定要切斷電源,並做好防潮、防塵、防水等措施。

3.封存裝置的啟用

3.1當封存的裝置決定再用時,應由使用部門辦理再用手續,填寫“啟用申請單”(一式三份)報裝置部門批准,並收回封存標誌牌。啟封單一份退回使用部門,作為啟封的憑證;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繼續提取折舊和收繳佔用費的依據;一份留裝置動力部門存檔。

報廢管理制度 篇18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檢修理、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平安,確保燒結廠平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於燒結廠內全部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執行、檢修理、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平安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修理、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專案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平安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囫圇作業過程的平安工作。

3、平安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狀況舉行抽查。

  二、生產設施的平安拆除和報廢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當對拆除裝置的現狀舉行具體調查,編制拆除計劃,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較容易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平安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需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舉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裝置等相銜接部分切斷。

4、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整潔,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當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裝置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後簽署看法,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後辦理報廢。

7、如發覺特種裝置存在嚴峻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超過平安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準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記下的特種裝置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

報廢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裝置、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裝置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裝置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裝置、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裝置、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裝置裝置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裝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鑑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准後,報裝置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後,方可報廢。

4.3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施的銷賬

5.1裝置、設施經報廢后,裝置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登出。

5.2裝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裝置各類資料,並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裝置的登記工作。

5.3已批准報廢的裝置,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裝置、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註明該裝置的狀態,並明確責任人,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准報廢的裝置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登出工作,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報廢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了規範裝置設施安裝、驗收、報廢、拆除全過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所有裝置設施: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檢維修裝置設施等。

3.職責

1、車間及其他裝置設施使用單位負責提供裝置設施的購買、報廢需求;

2、生產部負責對需求進行稽核,並負責對新裝置的購買及報廢裝置的處理;

3、生產部、生產部負責新增裝置設施的驗收;

4、生產部負責裝置設施安裝、拆除過程的安全監管;

5、生產部負責新增裝置設施原始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4.控制程式

1、新增裝置設施的申請、安裝、驗收

1.1新增裝置設施的申請

車間及裝置設施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出新增裝置,在進行可行性方面的評估後,確定需增加相應裝置、設施,按本單位相關程式審批簽字。經公司同意後,由採購部進行裝置設施的採購。

1.2新增裝置設施的安裝

新裝置進單位後,由車間(裝置使用單位)、生產部、生產部、供應商共同開箱、安裝除錯,並保證施工安裝的質量。重點、關鍵裝置或特殊裝置應委託專業安裝單位進行。

1.3新增裝置設施的驗收

1.3.1新裝置安裝除錯後,經車間及裝置使用單位、生產部、生產部共同驗證合格後,填寫《裝置安裝驗收單》,正式移交使用部門。

1.3.2新裝置驗收經試車不合格者,由採購部通知供應商處理。重新進行除錯後方能移交使用部門。

1.3.3裝置使用說明書、圖紙、合格證等資料交生產部歸檔管理。

2、舊裝置設施的報廢、拆除

2.1凡列入固定資產的裝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報廢,申請單位填寫《裝置設施報廢、拆除申請表》:

2.1.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且不能改裝利用或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的裝置,因建築物改造或工藝佈局必須拆毀的。

2.1.3裝置損耗嚴重,大修後效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的。腐蝕過甚,絕緣老化,效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或易發生危險的。

2.1.4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耗無修復價值的。

2.1.5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

2.2舊裝置設施的報廢

2.2.1生產部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將鑑定與評估意見與裝置設施報廢申請一併上報,按本單位相關程式審批簽字。

2.2.2裝置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2.2.3報廢的裝置設施應在相應的管理臺帳上予以登出。

2.3舊裝置設施的拆除

2.3.1舊裝置設施批准報廢后,首先由生產部、生產部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車間在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

2.3.2凡拆除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裝置和管道,應先用水和空氣置換,直至清洗乾淨,經安全人員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拆除。

2.3.3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及清洗產生的廢水要集中收集處理,以免產生環境汙染。

2.3.4舊裝置設施使用部門與接收單位要填移交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