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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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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加強我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按照《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濟鐵總髮[20xx]116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是指影響營業線裝置穩定、裝置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營業線施工人員(以下簡稱施工人員)是指涉及我局營業線施工的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施工單位的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

第四條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本著按需培訓、講求實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統籌安排,分層次、分系統開展培訓。

第五條參加培訓的施工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週歲;

(二)國中以上學歷;

(三)送培單位正式職工。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訓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路局建設管理處處長任組長;職教處副處長和安監室副主任,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多元處主管施工的副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總工室,安監室,運輸、機務、車輛、工務、電務、職教、建管、多元處有關人員組成。

第七條領導小組在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施工人員培訓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稽核彙總培訓計劃;

(二)負責選定培訓機構;

(三)組織審定培訓師資、培訓教材以及按照指導性教學計劃(附件1、附件2)編制的實施性教學計劃;

(四)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五)負責局外施工企業和局內輔業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施工企業)施工人員的發證工作;檢查、監督運輸站段施工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第八條各成員部門職責:

(一)建管處:召集領導小組會議,稽核相關事宜;組織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提報相關業務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教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並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二)職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稽核相關事宜;負責彙總培訓計劃;負責選定培訓機構,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與建管處聯合組織審定培訓教材,並負責施工企業的培訓發證工作。

(三)安監室:參加領導小組會議,稽核相關事宜;提報相關安全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四)有關業務處:參加領導小組會議,稽核相關事宜;組織本系統的施工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提報相關業務內容施工的施工人員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培訓師資;制定培訓教材;檢查、監督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第九條培訓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領導小組審定的培訓計劃,編制實施性教學計劃並組織落實。

(二)負責培訓師資管理,根據培訓內容選擇培訓師資,組織教學工作;

(三)負責對學員進行管理,規範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

(四)建立培訓考試題庫,組織培訓考試;定期分析培訓效果,掌握培訓質量資訊,向領導小組報告培訓工作情況。

第三章培訓方式與內容

第十條施工人員安全培訓分為進場前培訓與定期培訓,均採用集中脫產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按照路局年度職工培訓計劃由路局統一組織。

計劃外需擴增培訓人員或培訓期數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路局管理專案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專案管理機構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二)涉及營業線施工的局外建設專案的局外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培訓,由路局審批專案部門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三)局內輔業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培訓,由本單位填寫《施工人員營業線施工安全脫產培訓追加計劃申請表》(附件3)報送建管處。

路局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培訓。

第十二條專案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行車組織規則》、《濟南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以及其它相關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安全員、防護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培訓學習的.主要內容:有關行車裝置的基本知識、施工作業的卡控知識、施工防護的具體要求、勞動安全的保護措施、非正常情況的應急處理知識及相關技能等。

第十四條各建設專案管理機構可根據所管專案具體情況,對培訓內容提出修改意見,報領導小組同意後,適當調整培訓內容。

第十五條進場前培訓應在施工合同簽訂後20日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於18學時。定期培訓每2年培訓1次,每次不少於18學時。

第四章考試與發證

第十六條培訓考試由培訓機構負責組織。考試必須明確組卷人、監考人和閱卷人,並由本人簽字。領導小組對考試組織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第十七條考試方式為閉卷。勞動安全和相關業務知識分別組卷,試卷滿分各為100分。勞動安全100分為合格,相關業務知識80分為合格。

第十八條施工企業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並經考試合格後,由培訓機構負責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報相關業務部門稽核,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驗印、頒發證書。

證書填寫要求。施工人員參加進場前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後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並註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在“培訓考核單位”處蓋章後,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在“發證單位”處聯合蓋章。已經取得《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施工人員參加定期培訓的,經考試合格後,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並在“培訓內容”欄目內註明培訓有效期,培訓機構、路局建管處、職教處聯合蓋章。

培訓發證流程。培訓結束後,各培訓機構將實施性教學計劃、空白試卷及答案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考試成績單(附件4)一式三份,報路局建管處、職教處各一份,作為驗證的依據,同時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十九條運輸站段的施工人員完成規定學時,並經考試合格後,按運輸站段的培訓、考核、發證辦法頒發《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初次取證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資格性培訓合格證”並註明培訓有效期。已經取證參加定期培訓的,填寫《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適應性培訓考核記錄”,並在“培訓內容”欄目內註明培訓有效期。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名單報路局施工安全xx大隊備案。

第五章培訓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要加強培訓管理,落實培訓責任,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應及時返回施工人員所在單位,歸入個人技術檔案,存檔備查,儲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考試試卷、成績由培訓機構儲存備查,儲存期三年。

第六章證書管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人員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沒有攜帶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失效的,不得進入營業線施工作業。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合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需重新培訓、考核。遇規章制度有重大調整時,進行及時培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局內施工人員的培訓,納入全域性職工培訓計劃的,由路局支付培訓經費;由運輸站段培訓的,由人員所在站段支付培訓經費。局外施工人員的培訓,培訓經費由局外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爆破員的培訓由路局公安局負責。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路局建設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2

藍灣街區關於施工人員安全秩序管理規定及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街區內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證內部工作正常執行及各施工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內部管理規定如下:

1.在街區內的施工單位(包括短期、臨時裝修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日常施工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並交納相應的'押金,退場時需到物業管理中心退還出入證及出示物品清單。

3.裝修施工申請進場,需交納10000元施工保證金(其中,建築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預交20000元施工保證金),同時收取裝修管理費(按1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雙方約定可以從施工保證金中扣除,待施工隊完工清場、驗收合格後,按規定退還剩餘保證金。

4.施工人員出入街區或在施工區內必須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及出入證,違者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元,經常未帶者從重處理或清除出場。

5.施工人員施工不準帶違禁品(易燃、易爆物)進入樓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攜帶儲存時,應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並做到一日一清,並必須設專人管理。違者賠償150元,屢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門從重處理。

6.施工人員之間糾紛引起打架鬥毆損壞公共財物者,除雙倍賠償外,對故意損壞本公共設施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施工人員工作中不準飲酒,發現醉酒狀態中有威脅他人安全的,將嚴肅處理;施工人員須文明施工,不得赤背、著短褲、穿拖鞋等在街區公共區域行走。

8.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者送公安部門處理。

9.對於施工的樓層部位,存在安全隱患和不衛生狀況,經街區安全部人員書面通知後,不按期整改,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令該施工單位(施工隊)主管領導或負責人賠償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員不經物業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準在施工現場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聽勸阻,擅自留宿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經批准可在現場留宿的人員,晚10

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施工現場考勤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

2、專案組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專案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分管專案經理請示填獲准後方可外出。

3、施工專案經理外出需向專案副經理通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專案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處理。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例會。

2、每日例會由施工專案經理召集,專案組管理人員、施工隊長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專案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施工專案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範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報公司總經理。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各施工隊、班組間需協調的問題提交每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上級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及最新工程動態。

5、每週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由施工專案經理、專案組人員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專案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加人員範圍。

6、公司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等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檔案及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由專案組專人負責。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週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等。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影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籤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檢查資料、採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檔案、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件,便於查閱。

7、專案組人員借閱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閱表,並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外購件入庫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採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外購件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有條件應錄入電子文件備查。

3、材料、外購件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購件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8、材料、外購件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專案經理簽字批准,領料人簽名。

9、工具裝置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誰賠償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菸。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指定廁所。廁所使用後要隨時清洗。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不沿途遺灑並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統一、規範、整潔。

6、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堅決杜絕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等情況。

8、對施工機械等噪聲採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裝置。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定必要的安全標記。

8、按規定設定足夠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裝置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