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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W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1

為使全體教職員工更好地履行職責,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儘量避免和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和差錯,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快速高效執行。經研究決定,建立並實施《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精選5篇)

適用範圍:

凡在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出現失誤和差錯,並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追究物件:

有過錯的直接責任人及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處室負責人和學校分管領導。

實施辦法:

1、由於學生違反紀律,和教師違反教學管理常規,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及校長不在校時校內一切責任事故,由校長負主要領導責任。

2、由於學生違反紀律和學校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分管校長負具體領導責任。

3、由於管理不當違反操作常規和有關要求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各組室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由於各組室負責人工作失職、疏忽、違反操作常規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相關負責領導負相關領導責任。

4、由於教師違反教學管理制度和課堂教學常規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教導主任負具體領導責任。

5、由本班學生因違反紀律、學校要求規定,有不安全隱患未及時上報;電、火使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班主任負直接管理責任。

6、由於違反教育教學管理要求、規範或工作失職疏忽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任課教師負主要直接責任。

7、由於失職、疏忽、不細心、校外人員來校、師生離校後的電火管理不到位且有事未及時報告而出現的一切責任由門衛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若發生以上責任事故,視情對當事人作出談話誡勉、通報批評、書面檢查和經濟處罰等處理。組織所在處室進行原因分析,舉一反三,查詢問題和不足,並制定出切實可行整改措施,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處室負責人和學校分管領導在適當範圍內作檢討,並實行經濟處罰。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2

為進一步深化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有效地規範全體教職工的行為,塑造良好的人民形象,保證行風評議活動的順利開展,決定建立行風評議責任追究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責任追究的範圍物件

這次行風評議是我園行風建設情況的一次全方位檢驗,是對全園幹部職工作風的一次全方位檢驗。因此,行風評議責任追究的範圍包括全體教職工。

二、責任追究的主要內容

行風評議事關我園形象,全園每個幹部職工都要從自身做起,從身邊事做起,自覺維護單位的整體形象。在行風評議中如發生下列情況的,將嚴肅追究相關科室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1)對評議組的檢查和質詢不予配合,態度不虛心或不認真提供資料和回答問題的;

(2)對行風評議組織不力,工作不落實、不到位,被評議組查報或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甚至在行風評議期間繼續頂風違紀,造成評議結果很差和群眾滿意率較低的。

(4)群眾舉報和投訴比較集中以及徵求意見過程中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

(5)違反廉潔 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教學公正履行職責的禮品、請吃,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6)上班時間不按要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或遲到、早退不在崗的。

三、責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對上述問題,園行風辦將認真組織調查核實,一經查實,將報請園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同意,按照不同情況,分別追究以下責任:

(一)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獎金;

(五)調離工作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給予紀律處分。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責任主體(以下簡稱“責任主體”),做好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責任主體的範圍包括各部門、單位或個人等。山東科技大學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追究責任主體的事故責任,稱為“責任追究主體”。

第三條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的責任認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四條發生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後,應根據安全事件造成的影響及相關責任主體的處置態度,作出如下處理:

(一)批評教育。包括責令責任主體檢查、誡勉談話等。

(二)通報批評。在事發部門、單位範圍內對責任主體發文通報,責令整改,並由責任主體向學校主管領導作出書面檢查。

(三)問責追責。將事故納入責任主體的年度考核,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資格,降低或扣除責任主體的年度績效;依照發生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的嚴重程度,對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賠償事故損失、降職,直至解聘等。

(四)報警處理。嚴重損壞社會或國家利益的,上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五條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有責必究、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責任追究範圍和適用

第六條責任主體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及技術規範,導致一般安全事件發生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七條責任主體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及技術規範,導致較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應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責任主體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網路與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及技術規範,導致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應當予以問責追責,情況十分嚴重的應報警處理。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或不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的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

(二)有充分證據證明完全落實了相關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導致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發生的。

第十條責任主體主動承認過錯並及時修補管理或技術漏洞,視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程度,予以從輕或減輕責任追究。

第三章責任追究程式和實施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程式包括調查、對調查報告稽核、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等。

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的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初步定性,並對調查報告進行稽核。

第十三條調查報告的稽核重點:

(一)事故的事實是否清楚;

(二)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性質認定是否準確;

(四)責任劃分是否明確。

第十四條對責任主體的追究決定由領導小組作出,相關部門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4

1、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員工忠於職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質量、減少工作失誤和差錯,提高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服務的意識,督促員工主動自覺的發現工作差錯,降低主觀差錯率,對各崗位出現的相關責任問題給予相應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所有員工。

2.2公司所有員工應遵照本制度檢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實,人人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

其責,責任明確,違反必究。

2.3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4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3、內容:

本制度由總則、工作責任、責任追究與處罰、過失細則和附則五部分組成。

3.1工作責任

3.1.1副總、總監級以上領導工作責任:公司副總、總監級以上人員作為領導者、規劃者、決策者、執行人、監督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承擔總體責任。

1)對董事會及公司的決議承擔執行責任;

2)對公司的決策質量承擔決策責任;

3)對分管的下屬部門肩負領導與監督責任,並對分管部門工作出現紕漏或造成不良影響負連帶責任;

4)對因統攬全域性不夠、總體措施不力造成的後果負主要責任。

3.1.2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各部門經理是執行公司經營管理決策、計劃、方案的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員工在落實公司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管理制度過程中出現的措施不夠、工作不細、管理不利、工作推諉拖延、玩忽職守帶來的損失、出現的漏洞,承擔領導、督察、連帶、執行責任。

3.1.3員工工作責任:除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之外的各級管理人員及一般員工是執行各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1)對公司與本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未保質保量完成承擔執行責任;

2)對未配合工作關聯部門或同事的工作、推諉拖延承擔執行責任;

3)對未按時完成工作環節導致其他部門工作環節拖延承擔執行責任;

4)對不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違反操作流程承擔執行責任。

3.1.4各部門經理是負責監查責任的第一人,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規定負有主要責任。

3.2責任追究與處罰

3.2.1責任追究依據:公司章程、規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會議決議、工作計劃、工作聯絡單等書面檔案及其他可證明工作責任的事實。

1)因公司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責任、員工工作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或榮譽損失的,無法彌補的,公司有權給予當事責任人開除處理,而不做任何經濟補償,並要求當事人賠償公司損失。

2)因公司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責任、員工工作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或榮譽損失,可以彌補的,公司有權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彌補,並賠償公司損失。

3)公司除有權要求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各級員工賠償公司損失外,對下述問題負有的工作責任,公司應給予相應經濟處罰。處罰(成長贊助金)為名目,原因及金額填入“責任追究處罰通知單書”。“責任追究處罰通知單書”一式兩聯,一聯由行政人力部轉交財務部作為工資扣發依據,另一聯留存員工檔案中,作為公司評定員工績效,發放績效獎或提成獎的扣減參考依據。

4)公司員工因工作不細、責任心不強導致工作出錯給公司帶來經濟、形象損失(如對外報送的檔案重要資料出錯、款項付錯、採購價格偏高等類似情況)按50元/次對責任員工進行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5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5)非因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門推諉、工作拖延或遺忘等原因),公司員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門會議決議、公司或部門通知、部門或個人月工作計劃中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項,公司按50元/項對當事員工進行執行不利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4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分管副總按部門經理處罰額的20%承擔領導不利處罰。

3.2.2公司員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關鍵環節,每違反一次,或非關鍵環節,每違反三次,公司按50元對當事員工進行執行不利處罰,直接領導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5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3.2.3公司員工未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導致其他部門工作環節拖延,公司按50元/次對當事員工進行處罰,直接領導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4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3.2.4公司員工因工作忙為由拒絕或拖延工作關聯部門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幫助性)工作,每發生一次,公司按50元對當事員工進行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30%承擔領導

3.2.5各部門要求其他部門配合工作時,應在“工作聯絡單”中註明需其他部門完成工作的時間和預期應達到的結果。對於明顯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事項,配合部門經理應於接收“工作聯絡單”當日與工作請求部門經理協商解決。次日協商解決不成的,可由分管領導、總經理解決。

3.3其他類似上述情形。

3.3.1處罰程式:

1)副總、總監級以上公司領導在抽查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時可代表公司給予處罰,行政部負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給予處罰。

2)部門負責人對於其他部門的工作責任可以“工作聯絡單”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負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並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給予處罰。

3)部門負責人對於部門內員工的工作責任可以“工作聯絡單”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負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並經分管副總審批後給予處罰。

4、所有員工在實施和開展工作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4.1對公司規定,應急於處理、而不處理或故意過失拖延的。

4.2對公司規定,應按流程處理、而不按流程進行的。

4.3無規定依據或違反公司規定、技術規程、規範標準、工作流程實施的。

4.4超越本職許可權實施的。

4.5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共同完成事項,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的。

4.6單個部門事項完成後,需移交其他部門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單個或多個部門事項完成後,需上報而不上報、拖延上報的。

4.8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4.9在規定時間內,確因某種或多方面因素,導致本職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時請示彙報的。

4.10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工作情況發生變化,而未及時請示上報,擅作主張,造成工作失誤的。

4.11對屬於本職崗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4.12直接人未經稽核人稽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

4.13直接人弄虛作假,致使稽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確履行稽核、批准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4.14雖經稽核人稽核、批准人批准,但直接人不依照稽核、批准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稽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後果發生的,操作人負直接責任,稽核人負間接責任,批准人負領導責任。

4.16稽核人不採納或改變直接人正確意見,經批准人批准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稽核人負直接責任,批准人負間接責任。

4.17稽核人不報請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稽核人負直接責任。

4.18批准人不採納或改變直接人、稽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批准人負直接責

4.19集體研究、認定而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4.20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5、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5.1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並處以50元成長贊助金的處理。

5.2各工作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質量不高,造成相關方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3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誇,提供不實資料、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4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的200元。

5.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6私自對外以公司名義進行有償活動,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同時並開除當事人。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7超越規定許可權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8當工作指令已經下達,無正當理由,在安排時間內無結果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若造成相關方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9需多個部門相互協調和配合的事項,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0在崗位職責範圍內,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的行為,袖手旁觀而未加以制止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1屬於崗位職責範圍內督促檢查和處理的,而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2各崗位人員未按職責或規定要求進行工作,而當班負責人未發現或發現未做處理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3各部門相關技術資料、文件、報表整理或上報不及時,部門責任人未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4所有結算款項結算有誤的,一律由相關責任人賠償誤差損失。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的責任。

5.15簽訂合同失誤或事實與合同文字有出入,而引起相關方爭議的,出現一次扣罰責任人50%的年終獎金。

5.16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8嚴格控制現金使用範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5.19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批辦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5.20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檔案管理規定,致使檔案、檔案、資料損毀、洩密或者丟失的,出現一處任。

5.21差錯在上一道工序已經產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規範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細檢查導致差錯被查實的,責任人明確的,上下兩道工序責任人都應作相應扣罰,同時,該情況不能作為下道工序差錯責任人免除扣罰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情況除外)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22公司決定開會後,沒有立即下達會議通知或錯漏通知,致使與會人員遲到或缺席會議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3無特殊原因,會議資料沒有及時發給參會人員,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會議形成的決議沒有及時督辦,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4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未關閉通訊工具或設定靜音、振動模式及隨意進出、交頭接耳、打瞌睡等,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沒有檢查消防值班情況,造成無人值班或脫崗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沒有按規定對司機進行行車安全教育,或司機違章造成損失超過1000元事故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油票購置,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內部信箱連線不暢超過2小時(電信原因、伺服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員工參加各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無故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次,無故缺席者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員工參加各部門組織的有關培訓,組織者要求在培訓結束後提交書面材料而逾期未交者,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

5.26財務管理中,違反制度劃轉資金、報銷費用,或未按檔案約定劃轉業務費用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向公司領導呈報有關資金等統計報表,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公司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後,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或相關手續到齊後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每季度組織一遍財務會計工作檢查,致使有問題未及時發現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對個人借款超時限沒有及時採取措施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會計核算出現損失性錯賬(除業務、介面、人事等部門提供的原始資料錯誤以外),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員工攜帶公司現金被盜、被搶,按照損失全額賠償;轉賬支票填寫錯誤造成支票被退回,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催收款項到賬,沒有及時核算資金利息,對其責任人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報告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工程進度和制度執行情況時出現差錯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未定期備份財務資料或因財務軟體維護不好造成資料錯誤,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人力資源管理中,培訓組織工作不嚴謹,出現嚴重紕漏,罰款10元/次。擅自更改員工考勤結果,對遲到早退者自做主張免於處罰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發放、社會統籌計算繳納等發生差錯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

5.27對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調查處理不及時,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內審工作出現差錯,造成評審結論不真實,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後果發生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5.29未按規定檢查、維護、使用相關裝置,在期間造成裝置執行不良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部分年終獎金。

5.30因關鎖門、窗等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5.31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一次,所在部門主體責任人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5.32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35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一年內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出現3次以上(含3次)的。

2)幹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

3)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4)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

5)有其他(如:洩露公司機密)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5.36工作過失責任人主動發現並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5.37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員工手冊》相關條款集體研究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負責解釋、修訂、監督執行。

6.2本制度由總經理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篇5

為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識,使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做到獎懲分明,保證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好閉環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無論是制訂制度還是實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門通力協作,並在實施安全考核獎懲時做到嚴肅認真,嚴格執行,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會變成一紙空文,因此執行責任究管理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對由於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裝置帶病進行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執行的情況,施行責任追究,並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一、對責任追究遵行'以責論處'的原則:要求對認真履行職責並在工作中取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按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對規劃、設計、定貨、製造、貨物驗收、安裝除錯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由於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原因,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並造成工程延期的,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沒造成嚴重後果但裝置已有重大安全隱患,隨時可能發生事故的,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都要進行責任追究並給予相關處罰。

二、對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三、責任追究管理:各級工作人員每月按照工作計劃及公司有關管理規定開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及未認真完成好工作任務(工作任務及執行標準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術三大標準),而造成事故或使裝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執行的,包括對規劃、設計、定貨、製造、貨物驗收、安裝除錯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由於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原因,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並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當月在上級領導或部門檢查中被發現或已導致事故的發生的,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已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或延期的,公司領導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責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職、檢查不到位、監督管理不力、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及規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並開始對各責任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進行調查,調查責任單位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對習慣性違章進行監督考核、安全監察機構各級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責任,責任單位同時對責任班組和責任人員進行調查,調查是否為班組或人員失職、未認真按規定進行相關工作、違章指揮或違章工作等,最後由責任單位對責任人調查後做出處理意見後上報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經過彙總,分清全部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後上報公司分管領導。

根據當月各生產單位上報並審批後的工作計劃、每週一次的生產會議工作安排、臨時工作的完成情況、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管理及規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規定》、工作現場情況和實際裝置執行情況等內容,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每月對安生部的工作情況抽查10%,安生部組織部門有關人員對各生產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裝置的執行狀況抽查30%,各生產單位分管生產領導組織好安全專責及有關人員對本單位所轄的裝置或部門的工作情況抽查50%。按這些工作任務執行的情況最後來評價當月工作人員的工作質量、責任心及裝置設施的安全執行狀況等,並進行責任追究。

四、責任追究考核:對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以及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情況,不管是由於任何客觀原因,待事故查清後,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應與事故責任人負同等負責,對於在執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時,各部門各單位都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當發生事故和被查出由於是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有嚴重安全隱患存在而還繼續執行,或者已對其它工作的正常開展造成影響或延期的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組織對安生部當月的安全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如安生部對所安排的任務有疏漏及失職行為,則安生部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安生部負責對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如是部門或單位責任人員的管理不到位,則部門和單位責任人員包括安全專責將承擔相應管理負責和領導責任,最後在由各單位對班組和個人進行調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後(對事故的處理由安生部組織好責任單位對事故原因及班組和個人進行責任調查,並按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對班組長、安全員及事故或事件責任人按管理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進行處理。

責任人的責任劃分為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經濟處罰: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次要責任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50%,管理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30%。必要時還要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如發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實施細則》進行處罰外,並按公司《安全生產黃、紅牌處罰規定》對負責單位進行處理。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也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