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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精選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14K

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篇1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精選3篇)

一、校務值日責任追究1、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2、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並做好彙報;3、堅持組織早鍛鍊、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堅持組織維護就餐、午休、路隊、乘車次序。

5、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清潔區的清潔衛生。

6、監督指導門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學生放學後關辦公用電、空調、電腦,檢查辦公室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誌交校長辦公室。

8、值日補助一天30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等欠缺的一項次扣款5元。校長抽查發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現,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准。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教師值日責任追究1、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

2、校外巡查一次補助10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

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篇2

為了強化值日管理人員責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值日責任追究

1、負責學校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2、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並做好彙報;

3、堅持組織升旗、課間操和路隊護送。

4、堅持檢查教師到崗、坐班情況,於當日九點交教師簽到簿;堅持組織班主任維護就餐、午休、路隊次序。

5、堅持一日兩次檢查教室、清潔區的清潔衛生。

6、監督指導門衛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7、學生放學後關辦公用電、電腦,檢查辦公室門窗,如實填寫好校務日誌交校長辦公室。

8、值日補助一天15元。檢查、記載、關電鎖門欠缺的一項次扣款2元。校長抽查發現的問題,如果行政值日沒有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並與失責教職工進行同等責任追究。

9、請其他校務成員頂替值日,需報校長批准。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0、值日校務人員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1、值日期間出現嚴重失誤的,引咎辭職。

二、教師值日責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補助1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款2元。

2、校外巡查一次補助5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參加的,除不享受補助外,一次罰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辦法執行。

四、所有記載以校務值日和校長抽查記載為準。

五、被進行責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員,當月不得評優。

教育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司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

守國家祕密法》(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關於鐵路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實施制度》、《關於加強高速鐵路技術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鐵整合電〔20xx〕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鐵路建設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祕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確保祕密、便利工作”的指導思想。保密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修訂的程式依照《保密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保守國家祕密是公司和每個幹部職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並認真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五條公司設定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和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保密委在上級保密委員會領導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工作,保密辦處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務。保密委主任由公司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兼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兼任,委員由副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保密辦設在綜合部,負責保密日常事務,保密辦主任由綜合部部長兼任。

第六條公司應經常對幹部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落實保密措施,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並經常性地開展自查。第七條公司保密委成員及保密辦成員調整工作時,應經公司黨組織批准,報上級保密組織備案。

第三章工作職責、密級範圍和定密規定

第八條職責及任務:

(一)負責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導、考核和檢查。

(二)依照國家保密法規,指導和監督各部門依法管理各項具體保密工作,指導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定期向上級保密委員會作以彙報,針對問題,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實。

(四)組織保密宣傳教育活動和保密工作理論研討活動,交流工作資訊,推廣典型經驗。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

(五)審查涉密崗位人員;負責對失洩密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監督落實必要的防範和補救措施。

第九條密級:

(一)保密資料按國家規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祕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祕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祕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單位的利益遭受損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據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確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祕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第十條定密:

(一)公司各項工作中產生的屬於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規定確定並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結合公司實際,對涉密內容規定如下:

1.絕密級:涉及絕密級事項的檔案資料以及計算機儲存資訊和資料安全保密措施。

2.機密級:涉及機密級事項的黨政組織下發的文、電及領導講話、資訊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

3.祕密級:接待國外代表團(組)來專案參觀、訪問、交流的請示及重要談話記錄;涉及祕密級事項的領導講話、資訊專報、會議記錄和報表;重要的檢舉、揭發材料和檢舉、揭發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關情況;幹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內容和尚未公佈的幹部錄用計劃和任免決定;尚未公佈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佈的鐵路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涉及國家高新技術的鐵路工程專案的研究涉及資料;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鐵路科研成果、技術訣竅和工藝;與國(境)外合作交往等經濟活動的內部方案、策略、報價、標底及統一對外措施;鐵路工程建設中工程施工、監理、裝置、物資等招投標專案中的涉密內容;鐵路樞紐、特大橋樑、長大隧道的圖紙、資料;鐵路工程建設資訊管理系統操作程式及程式碼;涉及祕密級事項的計算機儲存資訊和資料安全保密措施;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檔案涉及中心樁黃海高程、gps座標等有關地理資訊資料;其他涉及

公司利益的`有關事項。

(二)不能標明密級的事項,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負責通知接觸範圍內的人員。新增、臨時產生的祕密事項由發生部門與公司保密辦聯絡,共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接觸範圍人員,並書面記錄在案。

(三)鐵路工程建設中需要確定的計劃、設計、施工有關保密檔案、資料,由保密辦確定密級。

(四)涉密計算機應按其涉及範圍、內容中最高密級確定密級。

(五)對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和不明確屬於何種密級的事項,歸口公司保密辦請示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後確定。

(六)對需要變更、解除密級或繼續保密的,保密辦應根據《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接觸祕密事項的人員或部門的範圍,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條複製屬於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並需經過保密辦主任批准,並有書面記錄。

第十三條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國家祕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祕密,不得私自攜帶有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的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四條屬於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銷燬,應嚴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