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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焊作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W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1

電焊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之相關制度和職責: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精選7篇)

1、目的明確電焊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範圍適應於公司風焊、電焊作業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裝置的構造、原理

1、目的

明確電焊作業安全管理標準,確保電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

2、適應範圍

適應於公司風焊、電焊作業的管理

3、內容

3.1風、電焊工必須熟悉所有風、電焊裝置的構造、原理,嚴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規程,無證不準獨立作業。

3.2凡離開正常固定焊接作業位置進行焊接作業的,必須嚴格按臨時動火管理規定執行。

3.3燒焊前必須徹底清除周圍易燃雜物,對附近固定的易燃結構設施,應用不燃板遮蓋封閉,安放滅火器,確保防火安全。

3.4燒焊作業完成後,要認真檢查四周是否遺留火種、焊接工件是否冷卻,確無火險隱患才許離開;特別是高空燒焊作業時,更要徹底清除場地的易燃雜物,並派專人監督防止火星飛濺引燃其它物件。

3.5不準在有壓力的容器、管道或帶電裝置上動火,不準在剛塗過油、漆的結構或裝置上動火,凡在汽車(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須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並在油箱灌滿水後才准許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氣體、液體、粉塵、花毛的場所,未經批准不準動火或燒焊。

3.7凡沒有經過清洗、排氣處理、清除危險的貯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準燒焊。

3.8燒焊作業著火點與乙炔、氧氣瓶應保持不少於10米的安全距離;乙炔瓶與氧氣瓶應保持5米的安全距離,並應安裝回火器,各種氣瓶應有護攔固定。

3.9電焊機的二次接線要良好,嚴禁在機臺架及各種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損壞的焊接工具、裝置不準使用,必須立即報檢。

3.10電焊機需拉接電源時,應由電工負責,其它人員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電源,禁止將裸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業現場,應合理配備滅火器材。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2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3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於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道接頭,不得采用紫銅製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錶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新增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劇烈震動,並防止曝晒。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不準用火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2、不得手持連線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裝置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開啟。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乾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開啟,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面板外露部分應塗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撥出後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4

⑴電焊機一、二次接線必須設定安全防護罩。

⑵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

⑶電焊機裝置的安裝、修理必須有電工進行,焊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焊工不得隨意拆修焊接裝置。

⑷焊工推送閘刀時,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的電弧火花燒傷面部、手部、,必要時應戴絕緣手套。

⑸電焊鉗應有可靠的.絕緣。在容器焊接時,不允許用簡易的無絕緣焊鉗,防止電焊鉗等焊件發生短路燒燬電焊機或發生其它意外。焊接完畢後,電焊鉗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斷電源。

⑹電焊工在施焊前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在狹小或潮溼的作業環境區內必須穿著乾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不要靠在鋼板上。

⑺更換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電焊條或電焊鉗。

⑻電焊用電纜必須絕緣良好,不要把電纜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件上,防止高溫損壞絕緣層,電纜要避免碰撞,磨損。發現破損應立即修好或更換。

⑼電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關預防觸電急救方法等知識,嚴格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減少井下電焊、氣割作業的次數和作業時間,規範井下特殊作業秩序,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引發安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結合我礦井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所屬井下所有區域已及井口房的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約束物件為礦屬及礦建專案部所有井下職工(含勞務工、協作工)。

3術語和定義

4分工與職責

為了規範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減少和縮短電焊、氣割作業次數和時間,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礦成立電焊、氣割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副總師、各科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司,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礦通風科(隊),通風科(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原則上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在井下電焊、氣割的,必須按要求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礦排程室,一份由施工單位留存,一份現場作業完成簽字確認後交通風科(隊)備案留存。

5.2各單位每月允許的電焊、氣割次數規定如下:礦直屬採掘一線隊伍和運轉隊每月不超過3次,通風隊、提升隊、膠輪車隊和機電隊等輔助區隊每月不超過2次;礦建施工專案部所屬的掘進隊伍每月不超3次,輔助區隊每月不超過2次;中煤電氣、十處、五處、洗選中心等每月不超過2次,一建安裝處安裝工程期間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過30次,非安裝工程期間每月不超過2次。

5.3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業,使施工單位從主觀上減少施焊次數,將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單位每月電焊、氣割總次數超過規定次數後,超出規定的電焊、氣割作業按照20xx元/次進行處罰,若月底罰款未繳清將由經營科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5.4電焊、氣割作業分電焊和氣割兩種型別,分別使用不同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嚴禁混用。若同一地點同時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可統一編制一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且統計為一次電焊、氣割作業。

5.5井下所有的電焊、氣割作業只能在檢修班進行(安裝工程期間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許有2個地點進行電焊、氣割作業。生產班若出現影響安全生產必須進行電焊、氣割作業的特殊情況時,可在瓦檢員、安檢員到達現場後且經分管礦領導同意並報排程室備案後,由排程室通知帶班礦領導到達現場統一協調安排進行電焊、氣割作業,且必須補籤措施。

6監督與考核

6.1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

6.2違反本制度進行電焊、氣割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參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6.3違反電焊、氣割安全措施處罰標準:

6.3.1井下需電焊、氣割施工作業時,未審批電焊、氣割作業措施私自作業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並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2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時,私自修改電焊、氣割作業時間、作業地點的視為無措施施工,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3施焊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包括(2個8kg滅火器、引到施焊現場的`消防水管、行動式瓦檢儀),缺一項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6.3.4氣焊工、電焊工未隨身攜帶審批措施,電焊、氣割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遵照《葫蘆素煤礦各工種崗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6.3.5電焊、氣割作業時,作業負責人未在現場監督作業的,給予作業負責人300元罰款.

6.3.6電焊、氣割作業時,未向排程室進行三彙報,或彙報不及時,無記錄給予責任單位20xx元罰款;

6.3.7電焊、氣割結束後,必須留有留守人員,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及其它安全隱患,未指派留守人員或留守時間小於1小時的給予責任單位20xx元罰款,留守人員未堅守崗位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6.3.8井下施工單位私藏氣瓶、電焊機等電焊、氣割裝置的,以及電焊、氣割作業完成後裝置未在一個班內升井的,每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

6.3.9井下生產班時發生裝置損壞、管路撞壞等意外事故影響安全生產,急需電焊、氣割作業時,必須向排程室彙報清楚,施工單位在徵得分管礦領導同意並報排程室備案,由排程室統一協調安排組織作業,但必須在當天補籤措施,且本次施焊計入規定的審批次數範圍內。

6.3.10施工單位1天之內未將措施貫徹及現場操作記錄交回通風隊技術組存檔,形成閉環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單位每月電焊、氣割次數超過本制度規定,超過的次數按照20xx元/次進行考核,且電焊、氣割次數一旦超過本制度規定次數,下次審批電氣焊措施前必須先繳清罰款,否則不予審批。

7相關記錄

8附件

8.1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2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流程圖

8.3葫蘆素煤礦井下電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範本

8.4葫蘆素煤礦井下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範本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6

一、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清除工作現場及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

二、氣焊工所使用的裝置工具一律不準粘有油脂,調節器、割槍、焊槍與軟管的接頭不準漏氣。

三、焊、割槍的嘴子避免撞擊,使用前檢查有無堵塞。如果發生回火時,應立即將乙炔閥門關閉並及時檢查。

四、橡皮導管的長度應在15米以上,兩導管顏色要有區別,絕對禁止調整使用,導管橫過馬路時要加防護。

五、在焊割銅、鋅等金屬物或塗有漆顏料的工件時,工作地點要選擇在通風良好,並戴好口罩。

六、不準割、焊受力的物件或有壓力的容器,內有壓力的容器和裝過易燃易爆或油類的桶,焊接時,應先除壓,清洗乾淨涼幹,開啟所有口,倒口向上,方可焊接。

七、高空作業時,必須採用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帶等。

八、在工作時,注意勿將皮管扭轉彎折,嚴禁在工作時將皮管繞在身上、踏在腳下或夾在兩腿中間。

九、皮管不可與火星、高熱溶渣、高熱物體接觸,以免灼壞皮管而引起危險。

十、如發現氧氣管著火,要立即將氧氣瓶總閥門關死。

十一、使用切割機時,必須注意名牌上規定的氣壓,不要隨便亂調,不正常時應立即修理。

十二、乙炔發生器要嚴加保管和使用,不得有漏水、漏氣現象,發生器、安全器、壓力錶應保持良好方可使用。

十三、清洗髮生器,不得用金屬棒敲打,清洗和裝電石時不得站在發生器上面,禁止向桶內投擲或用力過猛,以免碰擊引起危險。

十四、開啟電石桶時,要選用適當工具,不能猛砸猛打,以免發生火花爆炸傷人。

十五、乙快發生器及導管等與乙快接觸的任何部分,禁止自己用紫銅作零件。

十六、工作時,先開焊搶上的乙炔閥門,其次開氧氣閥門,適當調整火,熄火時,先關上氧氣閥門,再關上乙炔閥門。

十七、水封安全器應支槍各裝一個,共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焊槍,又必須另裝一個總的水封安全器。

十八、工作時,在未裝調節器前,首先吹淨氣門嘴,方可使用。

附:1、氧氣瓶標記要清楚,用前必須仔細檢查,開啟氧氣瓶嘴門時,應動作緩慢,禁止用錘子打,要用專門工具。

2、氧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與暖氣裝置應在一公尺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離者,須採用隔離措施。

3、搬運氧氣瓶要輕抬輕放,不得撞擊、滾動。

4、用完的氧氣瓶,應放在空瓶的存放處,不得亂放,保證瓶帽、橡皮圈完好整齊。

5、瓶口不能粘有油物和漏口現象。

6、不得將瓶口的氧氣用光,一般低於1/2大氣壓時,應立即調換。

7、在冬季,氧氣瓶、發生器過濾等如果發生凍結時,不能用火烤,要用熱水或蒸氣解凍。

8、氧氣瓶在使用前,應先固定好,以防發生危險。

電焊作業管理制度 篇7

1.嚴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橡膠軟管、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具安全操作規程。

2.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裝置。乙炔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緊韌體應緊固牢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檢查裝置、附件及管路漏氣,只准用肥皂水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菸。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4.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低於5米,並應採取隔離措施。

5.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開啟氧氣或乙炔氣閥門。

6.裝置管道凍結時,嚴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擊凍塊。氧氣閥或管道要用40℃的`溫水溶化;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熱沙、蒸氣加熱解凍。

7.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瓶上。

8.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氣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把氧氣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立即卸壓。

9.壓力容器及壓力錶、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消除餘氣後才能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