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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8.41K

內部管理制度 篇1

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內部管理制度十篇

(1)、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對所有監理的全部工程專案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為所監理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具體主持安全監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監理人員參加的專題安全會議,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負責貫徹落實籌建處有關安全管理精神,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與外部安全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工作。

(5)、在各種節假日期間為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由監理部總監帶頭輪流進行值班。

2、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負責安排和指導安全監理工程師及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參加籌建處安全監察環保部召開的安全周例會,參與安全監察環保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3)、組織或委託他人組織安全專項檢查,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

(4)、負責稽核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及檢查其執行情況。

(5)、稽核監理部各種安全週報、總結安全通知和工作計劃等。

(6)、對所監理各種專案的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月度和季度考核。

(7)、負責稽核承建單位安全專項措施費的使用和安全專項措施費的審批。

3、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業主和監理中心的有關安全政策、法規和規定,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先,管理從嚴”的指導思想,作好施工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2)、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每天進行施工現場安全巡查、監督,發現施工安全隱患(如高空作業沒有安全防護欄、安全網、電氣裝置及線路有損傷等)和違章作業(如高空作業不繫雙保險、不戴安全帽等)時,及時要求承建單位進行糾正,對施工單位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限期整改。在現場監督檢查中如發現重大事故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總監和主管安全副總監彙報,以便研究處理對策。

(3)、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

(4)、積極參加籌建處安全監察環保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並督促整改檢查時發現的安全隱患。

(5)、督促現場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制度。

(6)、積極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召開的安全周例會、月例會。

(7)、做好安全資訊工作,及時編寫周、月、年安全報告和安全工作計劃。

(8)、完成總監工程師和副總監理工程師交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9)、參加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以“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10)、具體落實安全專項措施費的使用和驗收。

(11)、對於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安全員和現場監理工程師,要求他們督促承建單位進行整改。

4、現場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現場監理工程師是現場安全施工的主體責任者,全面負責現場施工安全,對現場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發現並予以制止,

在審批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措施時,重點審查安全措施並對施工過程中有預見性的提出安全措施,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2)、高危作業、排架搭設拆除等重大危險源施工,要求施工單位制定作業指導書,監理工程師對作業指導書進行稽核,並對照作業指導書檢查施工過程。

(3)、監理工程師經常學習並熟知籌建處有關安全檔案,並在安全巡視過程中進行對照檢查。

(4)、監理工程師在驗收倉號時將安全防護檢查納入質量檢查的重要專案,確保安全第一,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堅持不開倉,並在各道工序驗收中進行安全檢查,安全防護不到位不予驗收,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

(5)、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及停工整改,必須實行旁站監理,是否是重大隱患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確定,有爭議的由安全副總監決定。凡停工整改,監理單位必須發出書面指令並報籌建處安全監察環保部。

(6)、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發現的違章現象及時制止,對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7)、協助和督促施工單位推廣和開展班前會、預知危險活動、作業指導書等有關安全措施,並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8)、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險情和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和通知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並由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向籌建處安監室及有關部門彙報。

(9)、現場監理工程師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大檢查,提高自身的安全責任心。

三、監理工程師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現場監理工程師實行安全生產一體化,在進行“四控制”的同時,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並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2)、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要遵守施工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監理工程師的違章行為,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對制止不聽者,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有權通報監理單位對其進行處理。

(3)、監理工程師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好安全護具,佩戴上崗證,監理工程師有義務互相提醒、檢查安全護具的佩帶。

(4)、需到高空部位檢查質量時,要佩戴安全帶,並執行雙保險。

(5)、在施工現場不得隨意操作施工機械和運輸工具。

(6)、在施工現場有易燃材料的部位嚴禁吸菸。

(7)、到排架和高空部位工作時,必須走交通梯和安全通道,不得攀登爬翻越抄近道。

(8)、進行二班倒工作的監理工程師,要保證充足的睡眠,休息好、不得疲勞作業,更不得酒後上班。

(9)、積極參加監理部召開的安全會議和安全學習,學習熟知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出謀劃策。

一、獎賞:

安全管理是每一位監理工程師應盡的義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每一位監理工程師的本職工作。為促進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管理積極性規定如下:

1、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而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監理工程師,給予鼓勵和表揚。

2、施工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能積極搶救、維護現場的監理工程師給予鼓勵和表揚。

3、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在全年提出安全隱患、預防措施最多的監理工程師(安全專職監理工程師除外),給予鼓勵和表揚。

二、處罰:

1、在審批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時,對未認真把關而造成事故的監理工程師,視事故嚴重性給予50~200元處罰;發生重大事故對該監理工程師進行清退。

2、高危作業、重大隱患整改時,發現指定旁站監控的監理工程師脫崗現象時,給予處罰。

3、在開倉驗收時,未執行安全檢查簽證制度時,發現一次給予20元處罰。

4、因倉面安全設施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對驗收開倉監理工程師視事故嚴重性給予50~200元處罰,發生重大事故時對該監理工程師進行清退。

5、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有違規現象時,發現一次給予50元處罰。業主或承建單位發現並通報監理部的給予50元處罰。

6、對酒後上班的監理工程師,發現一次給予50元處罰,對屢教不改的監理工程師進行清退。

7、對不積極參加安全會議和安全學習的監理工程師,對無故缺席的監理工程師給予50元處罰。

8、對所管轄工地存在習慣性違章而視若無睹的,經安全工程師或籌建處安全監察環保部發現給予施工單位經濟處罰的,現場監理工程師也相應給予50元處罰。

9、對所管各部位的安全違規現象發現卻未制止,經籌建處或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發現後給予現場監理100~500元處罰,如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10、對所管各部位的安全違規現象未及時發現,經籌建處或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發現後給予現場監理50~200元處罰,如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內部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1、遵守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工作守則,如有違反將按罰則處理。

2、著裝工作服,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整潔、言談舉止優雅大方。

3、出入辦公室不得大聲喧譁、唱歌、吹口哨。進入他人辦公室、辦公區應有禮貌或先示意。如進入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或打斷。

4、工作時間不串崗、抽菸、睡覺、飲酒,不互相搭訕攀談、說笑、搬弄是非,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閒聊電話,通話要簡明扼要。

5、不吵鬧、鬥毆、擾亂秩序。嚴禁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誌,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中應通力協作,具有團隊精神。

6、單位內與同事應點頭行禮以示致意。

7、與上司、同事、客戶握手時用普通站姿,並目視對方目光,大方熱情、不卑不亢。

8、工作時間辦公桌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潔,維護企業整體辦公形象。

9、未經同意不得任意翻閱不屬於自已負責的檔案、公函或隨意翻看同事的檔案、資料等。

10、接聽電話應先問候,並自報公司。對方講述時應留心聽,並記下要點,通話結束時禮貌道別。

11、服從上級安排,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不得無故拖延。

12、盡忠職守,保守商業機密。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榮譽的行為。

13、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不得將所保管的檔案、財物等私自攜出或外借。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財物、利益遭損害時,應負責賠償。

14、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挪借財物、假借職權、營私舞弊。

15、不私自經營或兼任所在單位以外的職業,不得對外擅用公司名義。

16、執行公務時,應爭取工作時效,不得畏難,拖延或積壓。嚴格遵循本職崗位業務程式,對所承辦公務的執行情況須有覆命制,做到善始善終。

17、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當日事務應當日辦理完畢。

18、公司職員在遞交檔案時,要將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20、對待客人、來賓應保持熱情、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待客人委託的事項應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怠慢對方或敷衍、擱置不辦。

21、與客人有不同意見時,不允許大聲爭吵,須保持冷靜,做好解釋工作。當其詢問公司有關業務及人員情況時,如涉及商業祕密的,應婉言謝絕,非本職範圍內的,不得信口開河。

22、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越權處理有關事務。屬本職業務範圍內的事務須對外簽署時,應事先通報部門經理及公司授權批准後方可簽署;非本職務範圍的業務,須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23、公司各部門辦公室人員(或加班)下班時,應關閉所有燈具、空調、電腦裝置等電源開關,緊鎖房門後方可離開。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並賠償損失。

24、電 話 管 理 制 度:

a:嚴禁使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

b:非業務需要嚴禁上班時間上網。

c:接聽電話要快,必須使用普通話,吐字要清晰,語氣要適中。

d:接聽用語:“您好。百事通.

e:要耐心細緻的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

f:要認真做好電話來訪紀錄,明確記錄訪客電話、出遊意向、時間、人數、工作單位及其他特殊要求,並立即向業務經理彙報。

內部管理制度 篇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保險代理業務開展,按照保監會批准的經營範圍積極從事業務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為公司保險代理業務管理的基本準則,各營業部在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中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承保業務管理

第三條 承保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下列原則:

l、可保利益原則。即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財產具有可保利益,無可保利益的財產不得承保。

2、風險評估原則。展業人員必須對投保財產認真進行風險評估,對於風險係數超過規定,處於危險狀態的財產不得承保。

3、如實告知原則。展業人員必須就投保單所列明事項逐一詢問客戶,客戶須如實回答。不能帶病投保。投保人必須簽名(蓋章)。

4、按照保險公司的承保要求進行承保。

第四條 展業人員必須勝任本職工作,達到從事保險中介服務所要求的素質,對於新展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代理人資格證》後,方可單獨上崗。

第五條 展業宣傳

1、展業人員必須持有工作證、身份證、展業證等證件進行宣傳。

2、展業人員必須帶有條款等有關業務資料,有理有據,實事求是地進行公關展業宣傳,不得搞虛假、欺騙。

3、展業宣傳必須圍繞條款進行解釋,不得偏離、曲解。

4、不得運用不正當方式、手段進行展業。

第六條 檢驗標的

展業物件有投保意向後,要按下列規定進行標的查驗:

1、標的坐落的具體位置及相關情況。

2、安全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行駛等情況。

3、經營管理及近期損失情況。

4、進行風險評估。

5、遵照保險公司的核保要求進行標的核保。

6、投保人身保險必須查實年齡、疾病等情況,並根據公司要求決定是否體檢。

第七條 業務洽談

1、業務洽談時必須先請投保人詳細閱讀保險條款;

2、展業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地回答投保人提出的詢問;

3、確定保險範圍、保險責任、保險金額、費率保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

4、其他應該確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條 收繳保費

1、簽發保單的同時,原則上要一次繳清保費,不得延期。

2、按照保險公司規定,對於需要體檢的年齡段或大額保單的客戶,要先進行體檢,後收取保險費。

3、對於簽單後而未收取保費的,出險後不負賠償責任。

第九條 保單批改

1、批改保單必須被保險人的書面申請,而且申請理由必須成立;

2、代理人員應積極協助客戶到保險公司按規定辦理保單批改。

第十條 無賠款優待

1、無賠款優待見限於車險。

2、無賠款優待按保險公司的統一規定執行,不得提前支付,更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一條 代理中介公司可以協助保險公司進行勘查,理賠。

(三)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業務專用章由業務內勤專人保管使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代用。

第十三條 代理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公司的祕密,不能搞虛假欺騙宣傳,不能有吃、拿、卡、要等勒索保戶行為,更不能擅自撕毀或丟棄保證。

內部管理制度 篇4

前 言

為進一步規範保險經紀業務的管理,卓有成效地開展各項工作,依據《保險法》、《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西藏中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試行)》。本規定涉及公司內部的組織機構、人事、財務、業務管理、反洗錢控制等方面,營業部可依此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有關細則。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總經理室。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崗位職責

一公司組織結構如下圖:

二 崗位職責

(一)總經理職責

第一條 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主持本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條 充分發揮總經理室集體領導作用,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保險法規;建立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協調各部門工作,推動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第三條 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公司業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和指導所屬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任務。

第四條 加強本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積極傳播企業文化,關心員工生活,努力營造團結進取,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五條 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業務分析會;適時分析形勢,掌握動態,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對策。

第六條 密切與保監機構、同業協會、保險公司等部門聯絡,掌握資訊,拓展思路,與時俱進,銳意進取;加強與同行業公司的交流,促進本公司健康發展。

(二)綜合部經理職責

第七條 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保險行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八條 負責績合部和協調公司各部門工作,參與政務,管好事務,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

第九條 協助領導做好主管機關、社會及有關機構的聯絡工作。

第十條 負責公司各類綜合性檔案、報告、計劃的起草,以及公司發文稽核和收文的擬辦意見。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資訊和來信、來訪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公司印鑑和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負責公司的各項單證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後勤及車輛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經理職責

第十六條 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及保險行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七條 負責公司人事勞動管理,負責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培訓及員工考勤。

第十八條 協助營業部對員工的招聘、考核、晉升、解聘等工作。

第十九條 負責公司員工的思想教育和協助業務部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工作。

第二十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部經理職責

第二十一條 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保險行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二條 負責財務部工作,編制公司經營計劃並掌握計劃執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 負責公司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預決算工作。

第二十四條 負責公司保費收入、業務收入、手續費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負責公司機關費用的開支及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業務部經理職責

第二十七條 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及保險行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八條 負責公司業務部工作,搞好市場調研分析,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和計劃。

第二十九條 負責稽核公司重大業務合同及協議。

第三十條 協助營業部開展業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 負責公司業務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分析、評定。

第三十二條 與人事部組織員工的培訓和考試。

第三十三條 接待保戶的投訴和回訪客戶。

第三十四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營業部經理職責

第三十五條 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及保險行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三十六條 負責營業部全面工作。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管理細則並嚴格執行。

負責經營工作。按照公司下達的業務指標,制定計劃,分解落實任務;定期召開業務分析會,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或超額完成保費任務。

負責人員招聘。不斷強化培訓工作,建立一支業務精、公關強、守紀律、勇於進取的高素質隊伍。

負責保(客)戶投訴聯絡。接待保(客)戶的來信、來訪和投訴。適時組織開展業務交流、勞動競賽和文娛活動,提高全員開展業務的積極性,豐富全員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十七條 積極傳播企業文化,努力營造積極進取、團結一致、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加強全員思想政治工作,切實幫助解決員工實際困難。

三 部門職責

(一)綜合部職責

第一條 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國家金融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貫徹執行董事會的決議。

第二條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確保公司日常工作正常運轉。

第三條 代表公司領導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公司各項工作計劃和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協助公司領導做好與主管機關、社會及有關機構的聯絡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公司各類綜合性檔案、報告、計劃的起草。

第六條 負責稽核公司發文文稿,對各種收文提出擬辦意見。

第七條 負責公司各種行政會議的組織、會務工作。

第八條 負責管理公司文書檔案。

第九條 負責制定公司政務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 負責公司的新聞釋出和形象宣傳工作,組織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十一條 負責編寫公司資訊及宣傳材料。

第十二條 負責公司辦公裝置(電腦裝置除外)低值易耗品的採購、管理。

第十三條 負責公司的各項單證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責公司的車輛管理及其它後勤工作。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重要客人的接待工作及來信來訪。

第十六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人事部職責

第十七條 負責公司的人事勞動管理。根據公司的發展目標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十八條 負責擬製公司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第十九條 協助營業部對員工招聘、考核、續聘、解聘工作。

第二十條 負責機關員工的勞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負責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編制教育培訓計劃,並與業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員工統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 負責員工的思想教育和行為規範,負責對違反勞動人事紀律員工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部職責

第二十五條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司經營計劃,包括保費收入、財務收支等計劃,並提出考核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負責掌握計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調整計劃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 負責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統計、審計制度,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八條 負責編制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二十九條 負責建立公司的財務核算體系,按時完成財務預決算。

第三十條 負責公司保費收入、業務收入、手續費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負責公司的財務分析和經營分析,及時向領導報告經營情況。

第三十二條 負責對公司機關行政費用的開支及會計核算。

第三十三條 協助人事部門,做好公司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十四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業務部職責

第三十五條 負責貫徹執行保監會有關業務政策,並監督實施。

第三十六條 編制公司中長期業務規劃及發展計劃。

第三十七條 負責保險市場的調研分析,制定公司業務發展的規劃。

第三十八條 負責稽核重大的代理合同及協議。

第三十九條 負責組織代理人的培訓與資格考試工作。

第四十條 負責公司業務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分析、評定。

第四十一條 接待保戶的投訴。

第四十二條 協助營業部制定業務管理細則。

第四十三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營業部職責

第四十四條 分解落實業務下達的指標,保證全年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四十五條 制定本部人員每月任務目標,並進行考核、評比,確保序時進度。

第四十六條 輔導新人開展業務,定期開展業務交流,解決開展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第四十七條 穩定骨幹隊伍,積極培養人員的良好心態,化解心理壓力,營造奮發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四十八條 安排人員參加各種培訓,不斷提高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展業技能。

第四十九條 督促本部人員建立個人業務臺帳,準客戶檔案等。

第五十條 督促本部人員遵紀守法,遵守各種規章制度。

第五十一條 加強憑證管理,對本部人員新領用的各種憑證進行登記、銷號,每週盤點一次。

第五十二條 經常進行市場調研,採取相應措施,推動代理業務發展。

第五十三條 在工作、思想、生活上關心本部職工,使員工感受集體大家庭的溫暖。

第二章 部門規章制度

一 綜合部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公司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度包含日常辦事程式、文書處理、會議、保密、資訊等政務方面和事務方面的內容。

(二)工作程式

第三條 下級對上一級負責,上一級的工作指令,下一級必須無條件執行,並在四小時內給予回覆。

第四條 對上一級交辦的工作任務,超出本級或本部門許可權,必須提出本級或本部門的意見,經本級或本部門領導簽字後,報請上一級做出決定。

第五條 公司經理接受下一級的請示後,由總經理根據職責許可權做出相應的決定,或決定是否報董事會批准或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

第六條 檔案如需有關部門會籤,應會籤後交有關領導批示或簽發。

(三)公文處理

第七條 公文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公文由辦公室統一收發分辦、傳遞、用印、立卷和歸檔。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要有人員保管公文工作,保證公文安全。

第九條 公文必須經過發文單位負責人簽發。以公司名義行文的公文,一般可由主管副總經理簽發,涉及全域性性的公文由總經理簽發。經領導人簽發的文稿,如必須改動,應報簽發人同意。

第十條 繕印的一切公文需有簽署,符合格式,字跡清楚,整潔美觀,校對無誤,份數準確,校對人應在文稿上簽名。

第十一條 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印章管理人可不予蓋章。

第十二條 封發公文時要對公文進行檢查,防止差錯。

第十三條 公文辦完後,應根據立卷、歸檔的有關規定,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整理立卷。幾個單位的聯合發文,由主辦單位立卷。

第十四條 立卷公文,應按規定向檔案部門移交。個人不得儲存應存檔的公文。

(四)檔 案

第十五條 檔案是指公司在開展保險業務活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保單、傳真、單證、報表、賬冊、照片、軟盤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檔案材料。檔案包括文書檔案、保險檔案、會計檔案、審計檔案、聲像檔案等,它們是公司保險業務和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原始憑證。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把在保險業務活動和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辦理完畢的、有儲存價值和可以利用的各種檔案材料,及時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檔案工作基本任務:

1、按照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檔案。

2、負責接收、整理、分類、鑑定、統計、保管本公司的各類檔案和有關資料。

3、積極開展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4、負責編輯各種檔案資料。

第十八條 檔案利用者要負責所借閱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洩密、遺失、汙損、嚴禁剪裁、塗改、篡改檔案。要遵守檔案借閱制度,履行檔案借閱和歸還手續,未經准許,不得轉借檔案。

第十九條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要進行鑑定。對超過保管期限的、已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提出存毀意見。對確定銷燬的檔案,要登記造冊,經主管領導審查批准後予以銷燬。銷燬檔案時,必須有兩人監銷,監銷人員應在銷燬單上簽字。

內部管理制度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中心“建立”活動實施方案,全力打造“規範、創新、高效、廉潔”的新形象,特制定本規章制度,以資執行。

一、辦公環境優美

1、辦公室內整潔美觀,做到地上無煙蒂、廢紙;桌上無灰塵、雜物;牆上無蛛網、痰跡等;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等擺放有序。

2、辦公樓大廳設定分佈圖、辦事流程圖、服務指南和公示承諾,方便來人辦事。

3、辦公區內綠化、美化、淨化。秩序井然,無亂停亂放。

4、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區內路面平整清潔。無雜草和露天垃圾。

5、衛生間裝置完好,無堵塞,無積物,無異,無蚊蟲,無“廁所文化”的痕跡。

二、行為舉止文明

1、亮牌上崗,身份牌標明姓名、職務、分工,放置統一,明顯可見。

2、提倡講普通話,說話親切和藹,態度熱情,語句清晰,表達準確。

3、衣著打扮整潔得體,男同志不留長髮,女同志不濃妝豔抹,不著奇異服。

4、舉止端莊,站時穩重,坐時文雅,不翹二郎腿,不趴在桌上可斜躺在椅子上。

5、呼叫電話和接聽電話謙虛有禮,主動自報單位、姓名,多用“你好”、“請問”、“謝謝”、“再見”等文明用語,杜絕“哪個”、“不知道”、“不在”等生硬冷漠的語言,杜絕通話中途因不耐煩的惡劣態度。

6、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厲行節約,養成下班切斷電源,鎖門關窗等良好習慣,確保安全。

三、辦事辦文規範、高效

1、實行政務公開制。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式、辦事許可權、辦理時限。通過報紙電視臺,將公積金方面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意見、辦法等及時公開;公積金的資產負債、損益、增值權益分配等內容的財務報表向縣政府、縣人大報告;落實發放公積金有效憑證,開通個人公積金電話查詢業務。

2、實行首問負責制。要全面提高全體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技能,回答服務物件諮詢和辦理公積金業務時,要做到“一口清”、“一次明”,對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主動帶領或指引到相關承辦工作人員處,不得把辦事者推來推去;對沒有一次性說清而造成了事項推遲辦理的,由承辦工作人員上門辦理後續事項直至辦結,避免辦事者重複跑腿,一推再推。

3、實行限時辦結和服務承諾制。公積金提取審批、辦理破產專戶中職工公積金支取和轉移,單位公積金繳存登記核准等,只要符合條件並材料齊全完備的,均即時辦結;對公積金個人貸款審批,辦理公積金委貸基金劃撥,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對單位公積金緩繳、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稽核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

4、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難事巧辦,不說“不好辦”,只說“怎樣才好辦”,善於創新機制,拓寬思路,靈活變通,積極營造良好的辦事環境。

5、處理檔案快速準確,對上級來文,件件有著落,對單位和個人的請示、要求、投訴,事事有回聲,做到當日事,當日畢;段段理,段段清。

6、實行接待來訪制。接待條件良好,做到有水喝,有椅坐,接待態度熱情,微笑服務,一聲問好相迎,一杯清茶相待,一聲再見相送。遇到難題,認真解釋,耐心疏導。

四、工作紀律嚴明

1、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外出向領導或同事告明去向,並在“外出留言板”上寫明。

2、上班時間精力集中,不串崗閒聊、打鬧嬉笑,不吃零食,不打牌,不玩電腦遊戲,不看與工作無關的報刊和音像。

3、愛崗敬業,工作勤奮,積極進取。無精神疲乏、醉酒上班,消極怠工等現象。

4、加強行風政風建設,嚴格行業自律,公佈監督電話,設立行風監督信箱,聘請行風監督員,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杜絕倒序設卡,不給好處不辦事的現象。

5、內部團結協作,密切配合,主動協調。處理基層反映的困難、問題,不拖、不壓、不推,善解民惑,善暢民心。遇到棘手問題,堅持原則,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依法管人。

內部管理制度 篇6

一、員工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

二、嚴格執行公司上下班打卡制度,因公外出時,需先填寫外事單,並註明事由和時間,由領導簽字認可。

三、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加班,應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加班表。根據公司及個人實際工作情況,在本內可申請調休。

四、上班時間不允許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不允許在工作時間線上觀看、下載影視劇,發生一次罰款100元。

五、對於部門負責人安排的業務,不允許拒收,發生一次罰款100元。

六、上班期間禁止離崗,如有特殊情況需須離開時,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經允許後方可離開。

七、對於專案負責人安排的工作,各個員工應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工作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八、員工應端正自身的工作態度,在與合作單位的全程服務中嚴謹自己的言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

九、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內部管理制度 篇7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保險代理業務發展的需要,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根據國家《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準則》、《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實行統一核算自負盈虧並照章納稅的財務體制。

第三條 公司財務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的領導負責制,嚴禁多頭審批和亂開支的口子。

第四條 財務收支實行計劃管理,財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收支預測、控制、分析 的工作。

(二)財務收支計劃

第五條 財務收支計劃根據代理業務發展計劃和其他計劃,按照實事求是和積極、穩妥的原則進行編制。

第六條 公司向董事會報財務收支計劃的時間為計劃的元月二十日以前。

第七條 財務收支計劃經經理稽核和綜合平衡並報董事會批准執行。

第八條 財務收支計劃的具體內容每年另行規定。

(三)銀行帳戶管理

第九條 一切業務收支必須在按規定開立的賬戶中核算,嚴禁公款私存和設立小金庫搞帳外經營。

第十條 收到外單位的轉帳支票,必須在18小時以內交開戶行託收,逢節假日必須在休假前交開戶行託收。

第十一條 遵守銀行結算紀律,除合理的現金庫存外,現金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嚴禁出租、出借賬戶。

第十二條 堅持及時與銀行對帳,每月月終要向開戶銀行索取對賬單,做出“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四)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三條 本公司屬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公司章程規定募集,對實收資本依法享有經營權,資本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狀況,經股東會決定,向保險監管機關申請變更註冊資本。

第十五條 公司負債均按發生額計價,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應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和付費標準支付利息和費用。

(五)資產的管理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等,不屬於經營中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計價根據《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規定辦理。

3、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淨殘值率為3%,分類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 分類折舊年限 年折舊率%(1)房屋及建築物 35 28 房屋 6 簡易房 20 建築物 6 (2)交通工具 6 (3)電子裝置 6 (4)通訊裝置 6 (5)電器裝置 6 (6)其他 6

4、汽車等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報廢,以及其他固定資產的盤虧和提前報廢,由公司報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但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以下的物品。

第十八條 遞延資產

1、遞延資產指開辦費、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經營性租賃固定資產的裝修、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2、開辦費自公司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攤銷期不超過5年;經營性租賃固定資產的裝修、改良支出按租用年限平均攤入成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間隔期內平均攤銷。

3、經營性租賃大資產的裝修、改良購置費用在lO萬元(含)以上的專案,需公司報董事會批准,未經審批不能進行。

(六)代理保費收入的管理

第十八條 保費收入指公司按規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及儲金折算的利息。儲金折算利息是指在會計期末,按本期儲金平均餘額和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計算的利息。

第十九條 公司在向投保人代理收入保費時,必須按實收金額向投保人開具保費收據,收取儲金不得向投保人開具保費收據。

第二十一條 保費收據按以下規定管理:

1、保費收據由保險公司設計,使用單位從綜合部領用,經財務部蓋章方可使用。

2、保費收據一律由專人管理,按順序號套寫填開後交出納員收款。保費收據不得交由業務人員填開。

3、出納員在收妥款項後,將發票聯交投保人,將收回聯全額做代理保費收帳。

4、專管人員要對保費收據的領取、使用、上繳情況按《保費收據使用情況登記薄》的要素進行詳細登記。

5、保費收據存根聯和作廢收據全套必須交回綜合部存檔,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理。

(七)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手續費支出

1、手續費指辦理保險業務過程中支付給代理單位和個人的報酬。

2、手續費的具體比例由業務部門按照代辦工作範圍和程度及險種確定。

3、支付手續費要有代辦單位或個人在手續費支付單上蓋章或簽字。

第二十三條 業務宣傳費

1、宣傳費是指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廣告費、宣傳材料印刷費、宣傳品的購置費。

2、宣傳費按當年營業收入的6%控制使用。

3、公司要加強宣傳品的管理,建立宣傳品的購置、領用、登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業務交際費用。

2、業務招待費按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3%控制使用。

第二十五條 業務管理費 ’

業務管理費包括: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水電費、租賃費、修理費、保險費、公雜費、諮詢費、審計費、綠化費、宣教費、資產攤銷、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勞動保護費、車船使用費、銀行結算費、取暖降溫費、安全防衛費、訴訟費、公正費、電子裝置運轉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印花費、房產費、同業公會會費、學會會費、其他。

(八)財務報告

第二十六條 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二十七條 財務報表的表式、報送時間按《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負債總值、增(減)量、結構、質量、增減變動原因。

2、各項收入、成本、費用增減變動及原因。

3、利潤實現、稅金交納情況。

4、對本期和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5、重要賠案情況。

第二十九條 主要財務指標

1、負債經營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100%

2、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3、賠付率=(本年賠款支出/本年代理保費)*100%

4、費用率:(本年營業費用/本年營業收入)*100%

第三十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於每月終了後的10日內報總經理室。

內部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大隊內部建設,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大隊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

一、檔案審批制度

大隊收、發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

1、凡上級來件、下級請示報告件、同級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記。

2、原則上對緊急、重大或難處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隊長批閱。

3、對屬於分管領導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直接批閱。

4、對需傳閱、學習的檔案,須按大隊長、書記、副大隊長、中隊長、隊員的順序,逐級傳閱、學習,並實行登記閱覽制。

5、對上述一切批閱方式,檔案最後都要移交檔案管理員。

6、誰遺失、丟失、損壞檔案,將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對印章管理按照“鄭環監41號檔案關於使用新印章及加強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辦公室主任嚴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記制度。除領導簽發公文外,使用印章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一律填寫管城大隊用印登記表。

2、印章管理人員用印前,要認真稽核,明確瞭解用印的內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續,方可登記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印章管理員有權拒絕。

3、使用印章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以外使用。

4、已廢止的章,應立即上交支隊辦公室。

5、印章管理員違反上述規定用印的,將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

三、財務管理制度

辦公室財務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鄭環保[1997]77號檔案“鄭州環保局財務管理規定”,實行大隊長負責制。重大問題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經費。

1、對辦公經費的支出,原則上按本年度財務計劃執行,如有變動或遇新增加的重要專案,需立即報請支隊辦公室等待批示。

2、辦理各項經費支出前,必須由辦公室主任報請大隊長批示並填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辦理。

3、凡購置小額辦公用品,須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共同簽字,經大隊長稽核、簽字後,內部方可給予報銷。

四、勞動紀律制度

嚴格按照鄭環保[1995]第41號檔案〈關於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的補充規定〉,規範管理。

1、按時到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達打掃所屬責任區衛生,到下班時間方可離崗。不得遲到、早退。如有事須向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離崗。

2、上班時間不準下棋、打撲克,個人不準打遊戲、看碟片、收聽廣播,不準辦私事、幹私活。

3、按時參加各種會議,自覺遵守會場紀律,開會時間不準中途無故退場、不準看與會議無關的報紙、雜誌等材料。

4、自覺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辦公、禮貌待人,不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或吵嘴鬥架,對嚴重違犯者給予必要的處分。

5、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報請大隊長批准。並將外出時間、地點、聯絡方式、返回日期報辦公室。返回後及時填寫銷假條,報於大隊長。

五、文印管理制度

辦公室對文印管理工作應本著“勤儉節約、禁止浪費”的原則,按支隊下發的04號檔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的要求,規範管理。

大隊影印、列印業務,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准,由辦公室主任統一管理,實行復印登記、開票、簽名制。

以上規定,從即日起大隊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違者後果自負。

內部管理制度 篇9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後錄用的原則,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試用期內,經考試、考核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規定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範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實行標準工資與績效掛鉤工資制,另計發獎勵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二、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班工資標準:全天為20元,半天為10元。連續加班近4小時為半天,近8小時為全天。

四、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工作滿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為5元,以後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五、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30元,全年滿勤獎300元。(每月出勤26天為滿勤)。

六、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考核工資另定方案。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採納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並及時解決、處理,為公司減少不必要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的,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敢於指正和揭發的,獎勵200元;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佈流言蜚語的,予以除名。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於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於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極怠工的,予以除名。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100元/次;對上級佈置的任務不按時完成而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彙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罰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員如採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採取不理智的態度,洩私憤或打擊報復的罰款50元—200元/次,並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在彙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隱瞞的,解聘

11、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執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並於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製出差審批單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並每次罰款10元。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請假制度。所有請假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申請,按審批程式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後生效。

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最後由總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分管領導審批;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半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

3、所有休假、請假均應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並將休假、請假申請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登記。未履行休假、請假手續而離崗的,視為曠工。

4、婚、喪假、女員工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事假按請假天數,每天扣發30.00元工資;連續請事假超過5天的,當自動離職。

6、因病請假3天內(含3天)不扣發獎勵工資;3天以上--10天內(含10天)按每天扣日獎勵工資;10天以上--20天內(含20天)扣月獎勵工資的50%;20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部獎勵工資。病假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凡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除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出納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存根收回由出納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費用開支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儘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鑑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稽核後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稽核票據,由分管領導籤暑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稽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一般應在費用發生後三天內及時報銷(特殊情況除外)。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製,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我市規定的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聘用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公司不為其購買養老保險。如下崗人員原單位不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將養老保險轉到公司後,由公司按此制度為其申報交納社會養老保險。

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範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營造一個舒適、健康和諧的辦公環境,維護公司對外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後應將辦公室打掃乾淨並整理好各自辦公桌上的檔案及材料。

2、每週末對公司整體環境進行一次集體大掃除,

3、不得在辦公室亂扔紙屑及菸頭等垃圾,更不得隨地吐痰。

4、應保持辦公桌上的檔案、辦公用品等擺放有序,不得亂扔亂放,雜亂無章。

5、報刊雜誌閱讀後應及時放回報刊架,按序擺放。不得隨意堆放更不得四處亂扔。

6、隨時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7、注意個人衛生,勤剪指甲,隨時保持儀容整潔得體。

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對檔案統一管理,防止檔案丟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設立檔案收、發文登記簿,逐日逐項登記清楚。

2、收到的檔案應及時交總經理或部門分管領導閱示,對不按制度辦事所造成的損失,按本規章制度的獎懲制度執行。

3、要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檔案的分類應科學合理,各歸檔的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鑑定準確。

4、各部門對檔案要實行科學管理,以保證檔案資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辦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公文辦理程式,提高辦文效率和質量,按照“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加強協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對公司的收發文進行規範管理。

一、收文辦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記,並根據檔案內容,由行政人事部籤批擬辦意見,分別呈送各級領導閱示及有關部門辦理,急件及時送辦。

2、承辦部門應按檔案時限要求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部門職權範圍或不適宜本部門辦理的,應當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並說明理由。總經理籤批由具體部門或個人負責辦理的,則必須按要求辦結。

3、對已辦結的公文,各部門均應及時送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密級公文辦完後立即送交,業務指導性公文需留用的,可採取影印件的辦法備用。

4、簽收登記後批辦的檔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催辦。領導批示限期辦理的檔案,重點催辦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二、發文辦理:

1、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需要對外發文的,由各部門擬定文稿,經總經理批示後發文。

2、公文送總經理簽發前,應交副總經理及行政人事部稽核。在不改變原意的的情況下,核稿人可對文稿進行刪節和文字加工,需對文稿進行較大修改時應提出意見,由經辦人(主辦部門)修改。

3、所有發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發文號,確定文種、發放範圍、列印份數及時間要求。

4、公司的發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並按程式辦理。

內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創新型技術人才的培養,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提升企業的科技競爭優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設立創新創業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包括各級財政資助專案專項資金、公司自籌資金及吸納社會資助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

1、管理創新支出:公司實施創新創業計劃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創新支出:創新技能訓練專案、競賽專案的開展及獎勵、獲得專利發明的資助和獎勵。

3、人才創新支出:主要用於公司創新型研發隊伍建設方面的支出。包括用於聘請專家指導公司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或有條件地輸送優秀研發人員到外出參加培訓、學術交流等支出。

4、創業專案扶持,包括創業資金扶持、企業債券融資、股權融資等支出。

第四條公司創新創業專案申請全年受理,一般於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對申報的專案組織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立項和經費資助。

第五條專項資金按照統一規劃、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結餘留用的原則,實行專案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組長,技術研發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創新創業工作組,研發中心、管理、財務、市場、生產、採購各系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公司創新創業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公司創新創業工作整體規劃和領導。

2、組織對公司創新創業專案的評審。

3、聘請專家、通過產學研合作指導、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4、組織技術人員參加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專案。

5、負責對資助專案進行監督檢查。

6、組織對創新創業活動的先進專案組和個人的評選表彰,以及成果的認定和獎勵。

第三章評審管理

第七條創新創業專案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較強的創新創業意識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在同等條件下,學習技術成果豐碩,專業技能突出,以及承擔並完成過各級政府資助專案的專案團隊及個人優先。

第八條創新創業專案實行專案負責人負責制。專案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對專案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直接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