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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操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11W

行車操作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行車操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規範工作業行為,提高生產效益。

2、使用範圍:

行車操作人員及操作過程。

3、安全作業規範

3.1每臺行車,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上崗操作證的行車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2行車工人必須瞭解行車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熟悉行車操作規範和行車方面的基本知識,並清楚裝置安全使用,維護規則。

3.3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上口哨,認真檢查鋼絲繩滑輪捲揚機、吊鉤、夾鉤、撬棍等機具是否完好,如有問題及時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確分工,設專人指揮,以免發生事故。

3.5使用單位應建立行車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鏈條和安全裝制進行檢查,效能不正常時,應立即排除。

3.6不準未經培訓的無證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負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壞性野蠻作等一系列的違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須注意周邊環境,保證安全。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進行操作。工作結束時,應將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主電源,並將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準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的;

(2)行車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的;

(3)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的;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場地灰暗,無法看清地被吊物情況等的。

3.7.2操作人員,應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極限位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工作時,吊鉤下嚴禁站人,且人不能隨構件上升下降;空中執行時,吊具位置不得低於一個人的高度(約離地2.5米)

(4)行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車,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圈數;

(6)不準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及主車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吊具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於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8)嚴禁斜拉提升重物,帶重物執行時,重物最低點離重物執行線路上的最高障礙物至少0.5m;

3.8.良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

3.9.落必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後,再放入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他裝置,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3.10.嚴格禁止用吊鉤運送或起升人員。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行車上拋下物品。

3.12.工具、備品、緊韌體、雜物等必須存放在專門的箱子內,禁止隨便散放在行車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時發生人身或損壞裝置事故。

3.13.吊運時必須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選用適當的鋼絲繩,不準使用不同直徑鋼絲繩,不準斜拉歪吊和超負荷吊運,如特別情況,應請示領導,經有關人員同意後採取有效措施方可吊運。

3.14.吊運構件及裝置要襯墊好,防止彎曲、變形和磨損裝置表面,工作時,人不準隨裝置構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構件下面。

3.15.吊運重大構件或大型裝置和雙機抬吊時,必須找好中心點以保持平衡,鋼絲繩分開角度不得大於60°,長型構件最少要在構件上繞兩圈緊鎖好,起吊離地200-300毫米暫停,待檢查安全可靠後,栓好牽引繩再繼續起吊。

3.16.使用的繩釦,每一個捻距如有折斷5-6絲,應禁止使用,不得指揮司機吊運埋在地下和被壓住的構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須預先選好安全地點,待放穩後,再放下鋼絲繩和吊鉤,防止碰壞構件或其它裝置,非操作人員不許接近。

行車工指揮訊號按一般習慣規定(三種):

(1)手勢(2)口哨(3)旗號

3.18.起升機構不得利用電動機的突然返轉來作為機構的制動,只有在發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許使用這種制動方法,平移機構允許打反檔,第一檔用來進行電氣反接制動,第一檔轉子所串電阻應調整適當。

3.19.起重機在每次運轉前,必須先發出警告訊號。

3.20.在提升接近額定載荷的重物時,應先考驗制動器能否剎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輪控制器時,不宜腕時由零檔一下推向最高檔,而應逐檔推動,但也不允許在每一過渡檔停留時間過長(特別是起升機構下降檔)

3.22.操作起升機構凸輪控制器時,起升額定地荷時,應在第二檔方能起升,第一檔時僅能使額定載荷作起升準備。

3.23.當沒有載荷限制器時,應注意報警點訊號,無此裝置時不得提升超過行車額定載荷的重物。

行車操作管理制度 篇2

一、操作人員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三、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行車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

四、非行車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行車駕駛室。

五、行車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絡和通知,不得擅自開動行車。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行車是否完好後方可使用。因停電重物懸掛半空時,操作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

七、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

九、嚴禁大小車及上下車三線同時使用。

十、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得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應先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再換反方向。

十一、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

1、指揮訊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弔;

3、斜拉物體不弔;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弔;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訊號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工作捆綁、吊掛不牢不弔;

8、重物稜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弔;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10、重物超長未採取牽引措施不弔。

行車操作管理制度 篇3

根據z市教育局[20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階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於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