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使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董事長、總經理及各位副總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特殊狀況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二、車輛務必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幹部職工工作用車按下列程式辦理:在市區內由辦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長批准。
四、用車號),原則上由專人駕駛。主要用於通勤、調研、視察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狀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狀況需要用車的,市內或市外州境內務必經董事長批准。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職責自負。
駕駛員職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範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執行。
(五)辦公室務必加強對車隊的管理,堅持並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裡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狀況,切實履行車隊管理職責。
車輛維修
七、所有車輛務必持續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務必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在確定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稽核意見,最後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範圍的維修,務必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並按程式得到審批後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狀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務必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務必附有清單,換件的務必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務必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辦公室分管人員審批;金額在20__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20__元至5000元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研究決定;金額在10000元以董事長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車輛油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辦公室統一給車輛充卡加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務必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務必保證里程錶正常執行,出現異常務必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務必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關獎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職責的,按理賠職責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後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並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職責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後,餘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排程;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稽核控制。
4.資料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稽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狀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狀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回到,回到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就應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回到完後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狀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4)
4.5車輛保養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狀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職責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稽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務必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務必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職責,除職責人務必承擔肇事職責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務必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務必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務必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能夠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6.4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職責,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職責。
為使公司行政車輛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車輛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分公司和工廠行政車輛管理。
一、管理總則
1、公司行政車輛的定位:服務於公司經營、生產、營銷、工程、活動等事務。公司行政車輛優先保證工程搶修、銷售重要客戶拜訪和工程驗收、緊急採購和緊急發貨等重要而緊急事宜;各使用部門使用車輛需要經過相應流程稽核,經批准後,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出車。
2、分公司車輛管理責任人為分公司總經理、工廠車輛和西直門總部車輛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負責,行政部對分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管,並留有車輛備用鑰匙。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負責建立所有車輛檔案,詳細記錄每輛行政車輛的機動車資訊、維修保養、車輛年審記、車輛保險稅費繳納等情況,分公司同步建立相應的車輛檔案。
3、嚴禁公司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如有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隨車人員應遵守駕駛員行車規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隨意叫駕駛員停車,非停車路段駕駛員有權拒停,嚴禁在車內嬉戲,打擾駕駛員駕駛。
5、為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乘車人員有義務對駕駛員技術、服務質量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駕駛員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內容詳見《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
二、車輛申請
1、車輛使用申請,實行審批制度,車輛使用部門或個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車輛定位原則;車輛管理部門需考慮事情輕重緩急,並估算派車成本,如確實需要派車方能籤批。
2、原則上使用部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車輛。申請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准—車輛管理部門批准—通知駕駛員出車。具體流程: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車輛《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或高管批准,車輛管理負責人簽字方可派車。
3、工廠車輛申請和西直門總部用車需經行政部車輛管理直接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車輛由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簽字人不在現場,可電話確認,事後第一時間補簽字。
4、特殊緊急情況(如工傷、緊急病人或其它緊急事件)時必須得到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同意放行,同時駕駛員在行政日誌上註明,車輛返回後由車輛使用部門補辦用車手續。
三、車輛費用
1、行政車輛費用專案可分為: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維修保養費等。
2、公司統一配置加油卡,由車輛管理部門充值和記錄,當油卡金額不足時,由駕駛員把行車日誌記錄提供車輛管理部門,核實後方可充值。
3、車輛管理部門每天統計車輛費用,將費用明細上報至行政部。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每週末根據統計的行政車輛費用進行分析,並將產生的費用分攤到使用部門或者個人,並列出車輛
費用分析柱狀圖。具體內容詳見《行政車輛費用分析表》。
4、報銷行政車輛費用時,車輛管理部門、財務部需對其行車日誌進行核對,與行車日誌不符的費用和多出油耗不予報銷,由駕駛員承擔。其他由於駕駛員違章行車、停車的費用,公司一概不進行報銷,特殊情況需呈報公司總經理方可報銷。
5、兄弟公司車輛借用需經董事長批准,並仔細核對行車路線和行車產生的費用後,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確認。
四、車輛違章處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網路或電話查詢當月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一旦查出超速,闖紅燈,違規亂行駛的罰款記錄,其責任及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全由司機個人承擔;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批准可酌情處理。駕駛員違章行車公司對其追加罰款50元/次。3個月安全駕駛無違規行為公司獎勵安全駕駛100元。
2、公司如有駕駛員離職,行政部應查詢離職日前有無違章行駛記錄,如有違章記錄,其罰款將在薪資結算時通知財務扣除。
五、車輛肇事處理
1、發生車輛事故後駕車駕駛員應迅速以電話通知行政部車輛管理負責人,同時報警並報保險公司備案,請求交通部門處理,若車輛有較大的損傷或人員有嚴重的傷亡時,應同時通知公司車輛負責人或相關領導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公司相關人員接獲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前往事故地點查勘處理。分公司出現上述問題第一時間通知分公司總經理進行處理。
2、肇事後畏罪潛逃者,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六、車輛保養與維修
1、駕駛員應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按照每輛車保養規範保養,以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2、如需維修保養,駕駛員須於維修前向車輛管理負責人陳述原因,批准後方可執行。如車輛在出車過程中出現故障,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3、駕駛員須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對於車輛操控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進維修廠檢查,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預計費用等)。
七、車輛衛生標準
1、車輛外部整體清潔、無漆皮脫落,風擋、後視鏡和車窗玻璃無明顯汙跡、無破碎和裂隙。
2、車輛座椅保持乾淨、無汙痕。
3、各項服務設施齊全有效、無損毀。
4、車內地面乾淨無廢棄物、雜物、車廂內無明顯異味。
5、車內禁止吸菸,如接待客人吸菸,應禮貌勸說。
6、司機每天應填寫車輛日檢表,具體內容詳見附件《車輛日檢表》。
7、定期對車輛衛生等進行抽查,如不符合標準,處罰駕駛員10元/次。並將抽查結果上報
行政部。
八、駕駛員行為規範
1、按公司規定著裝,服裝整潔,頭髮整齊,駕駛員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2、對乘車人熱情、禮貌,周到細緻;客人上下車時要主動開關車門;客人有行李時要主動幫客人拿行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嚴禁對客人有不禮貌的言行舉止,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如用車時發現關機找不到駕駛員而沒有合理和屬實原因,一律罰款10元/次。
4、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九、駕駛員管理
1、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2、必須服從車輛管理部門的排程,統一指揮,不得無故拒絕出車。
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駕駛員須在自己的辦公地點等待指令或進行車輛保潔等相關工作,不準隨便離開辦公室。有事離開時要告知車輛管理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並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出車返回,應立即告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車時,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
4、出車前需將具體時間、去往地點、行駛公里數、各種費用要認真填寫行車日誌,並有用車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駕駛員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車輛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5、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排除異常,如不能出車要申報原因,經管理部門批准後安排相關事宜。
6、不可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一經發現,駕駛員和代駕駛人員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准。
7、駕駛員不得用公司車輛搭乘與出車以外其它任何人員,造成嚴重後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做好車輛防盜、防竊工作,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應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車輛去外省市辦理業務過夜,需經總經理同意,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駕駛員的疏忽造成的被盜竊損失,保險賠償外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車輛保養不善造成損失,經濟損失視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應部分;若因停放或駕駛不當導致車輛損壞,按損壞程度給予追究駕駛員責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車輛派車單》、《車輛日檢表》、《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車
輛年審記錄表》、《行車日誌》、《駕駛員服務質量評估表》、《車輛費用分析表》、《行政車輛管理總檯帳》。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行政部
年 月 日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務必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務必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狀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務必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狀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務必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務必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狀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務必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必須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狀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務必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到達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務必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狀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務必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持續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職責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職責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一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狀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職責。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務必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用心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務必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務必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務必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就應承擔的職責,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職責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職責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職責分為全部職責、主要職責、同等職責、次要職責和必須職責,在劃分職責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__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1.0目的: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範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0範圍:公司所有車輛使用管理
3.0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管及排程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範化的排程公司行政車輛及採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儲存做統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規劃、管理及排程.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0車輛使用: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准,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一排程,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後,統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後,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並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資訊。
5.0車輛管理: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效能是不良好,各連線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並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動後,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並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並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絡彙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下班收車管理: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菸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菸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後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鬆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並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彙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0車輛保養與維修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後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後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後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並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6.5如發現在車輛維修及保養上有造假情況的,對當事人處罰20-200元/次。
7.0責任擔當:
7.1發生交通事故,屬全責的,事故金額超過500元並在1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1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2發生交通事故,屬主責的,事故金額超過1000元並在20__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20__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3發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範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並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7.6一經發現多報或在加油費用上虛報的,處違規金額5倍以上處罰;每次加油未及時、如實填寫《洗車、加油記錄表》的扣20元/次;
7.7無派車單或發貨、外加工、模具維修等手續不全出車的,當值保安處罰50元/次;駕駛員處30元/次;
7.8車輛使用過程中,將車輛交由他人行使或學習的,一經發現,處罰當事駕駛員20-2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什麼責任或無責)所產生各項費用由當值駕駛員個人承擔,(包含保險公司已賠付金額)視事故情節嚴重,對當值駕駛員處300-800元/次,
7.9發生其他失職責任,造成車輛損壞或維修的,視情節輕重,處20-200元/次處罰。
8.0相關費用報銷: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彙總,並在單據背後註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範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範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註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9.0相關表單
9.1《洗車、加油記錄表》
9.2《使用情況表》
9.3《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
1.目的
規範公司車隊管理,明確駕駛員崗位職責,確保車隊有效執行,確保駕駛員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以及保養、維修、事故處理等事項的程式和要求,為車隊各項業務高效開展提供有力的後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車隊範圍內所有車輛的管理。
3.管理人員職責
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所有車輛的管理。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如下:
(1)根據車隊業務發展、生產經營需要,擬製車輛的購置申請及方案。
(2)負責車隊車輛排程和日常管理,包括維修和日常保養工作。
(3)負責車隊全部車輛的維修管理,選擇修理廠與其建立合作關係,並負責業務的洽談、帳目核對及結算。
(4)負責辦理車隊車輛的年審及其它相關手續。
(5)負責車輛保險、理賠、事故處理。
(6)負責車隊油庫管理、車隊車輛的加油工作。
(7)負責建立車輛檔案,按月統計車隊車輛行駛里程(包括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年檢費、保險費等),並上報公司領導。
4.貨運車輛與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管理,車隊根據駕駛員全年工作表現,從駕駛員拉運情況、安全行車、維修費用、工作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錶現好的駕駛員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駕駛員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進出煤礦、煤場、站臺等,均要遵守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禁止插隊,如不排隊和擾亂相關秩序,鎖卡3天或罰款500元。
(3)車輛按站臺計劃拉運,不能私自竄礦,如有竄礦,每次罰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結算運費。
(4)拉運車輛在冬季或道路結冰時,下八公里大坡禁止灑水,以防事故發生,如發現有灑水情況,對拉運車輛進行鎖卡和罰款500元。
(5)按照煤礦、煤場、站臺等規定的標準噸位拉運,如超載情況被相關部門或單位發現,車隊不予協調解決。
(6)執行運輸的車輛在通過站臺附近的橋樑時應排隊限速10邁通過,禁止在橋樑或橋樑附近停車,禁止鳴喇叭,如發現上述情況,對車輛鎖卡或罰款500元。
(7)嚴禁駕駛員和煤礦、煤場、站臺等管理人員尋釁滋事、打架、辱罵、騷擾、起鬨等,否則後果自己承擔,車隊另外罰款100-500元。
(8)按規定速度範圍內行駛,不能超速行駛,如超速行駛,按站臺相關管理規定每超速1邁罰款100元。
(9)駕駛員按車隊要求準時到煤礦、煤場拉運,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履行請假和銷
假手續,否則每次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0)有計劃的車輛的必須把該計劃及時完成、車輛必須儘快到指定的地方裝車,如有不從或故意拖延的車輛鎖卡5天,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1)駕駛員在拉運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直接和車隊聯絡,嚴禁給站臺排程室打電話,如有不服從,鎖卡或去排程室值班3天或按車隊負責人的要求打掃衛生。
(12)所有上路駕駛員必須穿夜光服,正確佩戴安全帽,隨車自帶滅火器和三角架,按相關單位的要求蓋嚴篷布。在路上必須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
(13)確保手機、微信24小時開通,每個駕駛員必須加入到車隊微信平臺中,駕駛員及時回覆甲方資訊追蹤人員的查詢,如不回覆車隊管理人員的一次罰款100元。
(14)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15)駕駛員必須按車隊財務要求把路橋費單據如實交給車隊,如不交或少交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16) 駕駛員對待相關人員要有文明禮貌,要有和氣,努力提高服務素質,為車隊樹立良好形象。
(1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 學習業務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18)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
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19)“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20)每月月底對所有的駕駛員綜合評定,有超速、違章、不服從管理、酒後駕車、打架滋事等予以處罰;對積極配合、服從管理(包括在指定地點加油、維修、換輪胎等)、為車隊樹立正面形象的駕駛員給予獎勵,每次獎勵100-500元。
(21)如果司機藉故不出車,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慫恿其他車輛集體停車的惡劣行為,車隊管理人員直接彙報給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決定處罰方式。
(22)車輛途中不準搭乘人員。
(23)駕駛員出車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符合法律法規的證件必須齊全。
5.車輛維修保養與加油
(1)車輛的保養與維修,應實際預防為主,計劃修理的方針,貫徹執行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車輛正常執行。
(2)所有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的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如不到車隊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
(3) 駕駛員按照車輛使用、保養手冊,在車隊指定保養地點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能最大限度滿足全公司運輸服務要求,提高
車輛使用效率。
(4)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產生的費用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車輛維修或保養後在維修和保養單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5)車隊所有車輛一律在車隊指定加油點加油。絕不允許在其他加油點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加油。
(6)月初根據行駛里程、拉運次數計算車隊所有車輛油耗,統計上月車隊所有車輛實際加油量,確定有車輛在其他加油點加油情況時,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7)駕駛員在指定的加油點加油時,嚴禁鳴喇叭,嚴禁插隊,加油點附近禁止抽菸,加油時發動機熄滅。
(8)所有車輛加油費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加油票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6.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每月進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學習教育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在進行安全學習時,實行簽到制,杜絕代簽或不籤。不來安全學習的駕駛員要用書面形式寫好事由,說明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人。
(3)對學習內容要充實,結合實際,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吸取
別人的教訓,教育好自已。
(4)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6)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酒後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酒後駕車的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除當月所有運費。
7.交通事故處理
(1)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公司車輛在出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向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通知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由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書》確認事故責任,並將《事故責任書》交車隊存檔。
(3)駕駛人員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定損和辦理理賠手續,並及時向車隊通報理賠處理結果,由車隊經理及車隊隊長決定維修處理方案。
(4)公司禁止駕駛員肇事逃逸、隱瞞不報等,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修理費、拖車費、停車費、賠償金等先由當事人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後,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給當事人。
(6)駕駛員在駕駛公司車輛過程中出現的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公司
損失的,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7)故障車輛嚴禁上路,出現問題立即停車檢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或嚴重故障,駕駛員自負責任。
(8)隨車手續保證齊全有效,隨車攜帶的工具、滅火器、警示牌、備用輪胎等應確保其正常使用,如丟失則及時補辦,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解釋。
準格爾旗廣維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3月17日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新增。
(2)喇叭、燈光、亂水器、後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鬆脫現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5)發動機起動後,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後,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線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三)車輛返回後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動機熄火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標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鬆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麵,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淨積水、油汙。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裝置效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裝置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洪利
副組長:李春亮於順禮
組員:蘇豔生、龔大平、李長立、李昌茂、年級組長和各位班主任。
二、學校要對本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三、學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師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四、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超載、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五、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1、車輛的管理、排程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排程,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排程,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排程,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呼叫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
一、監督檢查物件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資訊;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資訊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於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檢視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檢視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範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複製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祕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洩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資訊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於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並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誌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國小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國小每週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國小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於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國小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11、國小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准,方可使用。國小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國小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三、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
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為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絡,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匯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後,按照程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祕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部門及職責
一、 後勤部負責醫院車輛的全面管理,具體負責車輛的派車、排程,安排修理,油材消耗的審批,車輛事故的處理,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獎罰。
二、財務部負責車輛維修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車輛送修前,修復後的技術鑑定和記檔;負責送修車輛結算單的驗收,負責每月對醫院範圍內的機動車輛的月檢。
第二條 駕駛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為醫院服務,鑽研技術,操作熟練達到"四會"(會駕駛,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二、愛車:精心愛護車輛,熟知車輛狀況,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日常保養,保持全車整潔,零部件緊固可靠,調整適當,潤滑良好,氣壓正常,隨車工具附件無丟失,無鏽蝕,無不正常損壞,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能開。
三、節約:珍惜油材,積極修舊利廢,掌握油材消耗規律,保證車輛處在良好的經濟執行狀態。
四、安全:認真學習各項安全措施,正確的駕駛操作,不帶故障出車和行駛,做好出車前檢查,防止因機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
五、守紀:自覺的遵守交通規則,不擅自開車或改變行車路線,不私自帶人,不有意給用車人員製造困難;不私自拆拿車子零件、工具、油料。不擅自把車交給非駕駛員開,駕駛室內不超員,不在駕駛中打鬧、談笑、吸菸或酒後開車。
第三條 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一、車輛的使用管理和排程統一由後勤部負責,本著先生產後生活,先領導後職工的原則用車。
二、醫院員工因工確需用車,應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負責人向後勤部提出申請,同意後,後勤部開出《長沙東大肛腸醫院公務用車派車單》
為加強公務車輛(以下簡稱公車)的使用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嚴格用車制度,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各項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公車的日常管理由駕駛員、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共同負責。
1、機關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年審、保險和交納養路費等工作,精心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性能狀態。嚴禁擅自將公車外借,嚴禁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公車必須在單位定點的加油單位使用IC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車輛油耗必須與車輛的技術引數及所執行的公里數相符。
3、公車保險必須在定點保險機構和險種範圍內辦理。
4、車輛使用費用的管理:
(1)車輛的例行保養、清潔按實際費用給予報銷。
(2)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領導請示,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向綜合科提出,經同意後實施。除應急情況外,駕駛員不得擅自購置配件或先修後報。維修費用一次一報。
(3)過路(橋)、停車費用報銷時,應填寫報銷憑證並寫清楚起訖地點,一月一報。
(4)在定點加油單位以外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出差等特殊情況除外)。
5、公務用車,用車人必須向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車管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統一排程,統一派車。
6、派車本著“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的原則進行,車輛緊張安排不過來時,用車人不得無理取鬧。因公赴外地開會、出差、學習的,原則上不予專程接送。
7、所有公車全部安裝GPS衛星監管系統,每輛車兩張卡,分別由綜合科負責人和駕駛員保管,凡用車必須刷卡。出車前駕駛員到綜合科負責人處領取機動卡,車輛發動後五分鐘內必須刷卡。
8、非工作日用車,駕駛員需事先填寫《非常規用車申請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9、未經申請批准出現非常規用車的,駕駛員需在出車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非常規用車事後說明表》,經車管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後,視為常規用車,否則視為違規用車。
10、駕駛員在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將車輛駛入指定地點停放,並向派車人彙報出車情況。未實行定點停放的,視作違規用車。
11、不準動用公車接送子女學、親屬上下班及辦其它私事,未經審批私自出車的,視為違規用車。
12、公車使用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對公車使用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欄進行定期公示。
13、凡被發現公車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當事人收取用車費用,還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全辦通報,並將處理結果報市紀委監察局備案。
14、下列情況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1)違規駕駛公車的;
(2)私自出車、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
(3)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4)酒後駕駛車輛的;
(5)公車在工作之餘,未按規定及時進入單位指定地點停放造成損失的;
(6)有其他違反車輛管理規定的。
15、給予駕駛員出車以每公里0.1元的車公里補助,年終一次性領取;
16、駕駛員一年中未發生交通違章而被處罰的或處罰數額低於400元的,給駕駛員以400元差額部分的獎勵。
1 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各部門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1 車輛使用由行政院長審批;
3.2 車輛管理機構為總務科,負責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3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 要求
4.1 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 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 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 身體健康、40 週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 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 無煙、酒、賭嗜好;
4.1.6 入職時須籤擔保協議書。
4.2 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專案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專案、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人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 原則及程式
5.1 用車原則
5.1.1 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計程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 用車程式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專案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後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後,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後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後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後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呼叫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後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後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資料。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後要向派車人員報告,並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准後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後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後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務必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務必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狀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務必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職責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職責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准。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儘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脫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範化、合理化、統一化,本著“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排程,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範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排程,救護車主要用於120急症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改變,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後調配,醫務科安排出車後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准。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並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院辦公室統籌安排,並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範圍的,必須由院長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准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准後,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6、醫院所有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後果並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後,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並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裝置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後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一由院辦公室保管,並負責安排
13、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後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後,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後報分管領導稽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後,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准後方能進行,重大檢修專案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後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式補辦手續。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准並註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後,方可保養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准。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後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並追究責任,造成後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後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於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二Oxx年月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一、車輛管理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域性車輛的採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採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嚴禁酒後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登記後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假日都要統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為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堅守職業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使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准先後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範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使用的,經局長批准後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範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幹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者寫出書面檢查,並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為若發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
(一)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並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經費數額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後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後,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狀況進行甄別鑑定,以確保維修保養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核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油料配給
(一)車輛用油統一由辦公室集中採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悅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排程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五、車勤補助及安全獎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安全獎200元。
一、 總 則
(一) 目的:為了加強醫院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醫院各部門服務,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醫院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三)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配、車輛檔案、司機培訓考核、跟蹤、資格驗證、招聘、離職管理,車輛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制定車輛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門車輛使用過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經濟性,定期向院長彙報總體情況並提出檢討改善意見。
(2)、財務部:負責車輛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編制年、季、月費用支出表。
(3)、各部門:負責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 駕駛員管理
2.1 辦公室應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院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醫院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2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
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為醫院服務的精神。
2.3 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醫院保持聯絡,第一時間回覆醫院的任何聯絡,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裝置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醫院失去聯絡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2.4 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醫院車輛學開車。
2.5 駕駛員要絕對服從醫院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院長反映。
2.6 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事故損失。
2.7 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並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一切責任也由駕駛員負責,乘車人會受到另行處罰。
2.8 駕駛員應愛惜醫院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確行駛。
2.9 辦公室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報財務科作為扣罰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3.0 駕駛員工作職責:
3.0.1 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3.0.2 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後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0.3 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0.4 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醫院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辦公室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崗。
3.0.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三、 車輛管理
3.1 辦公室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3.2 任何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派車申請單》,並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院長審批。
3.3 醫院所有車輛僅限於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嚴禁管理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者處以罰款200元/次。
3.4 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並可越級直接向院長反
映。
3.5 辦公室應對每臺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資料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影印件等。
3.6 凡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辦公室主管,並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3.7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辦公室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醫院支付;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並賠償損失。
3.8 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由駕駛人員負責填寫,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第一次提出批評警告,對不聽勸阻者應給以罰款200元/次。
3.9 駕駛員每天工作後,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違反停放規定導致車輛損壞的費用由駕駛員支付。
四、 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4.1 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書面報辦公室主管,辦公室主管報總經理助理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准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4.2 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專案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廠修理。
4.3 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3.1 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4.3.3 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線管道是否漏油;
4.3.4 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線是否緊固、有效;
4.3.5 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4.3.6 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4.3.7 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4 收車後的檢查:
駕駛員出車返回醫院後,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後方可交車,收車後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4.1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鬆動;
4.4.2 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4.4.3 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並鎖上保險鎖。
4.5 車輛的清洗:
4.5.1 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潔;
4.5.2 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4.5.3 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辦公室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五、 車輛費用的管理
5.1 醫院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後,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由財務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助理審批後報銷。
5.2 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註明費用專案)後,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稽核報總經理助理審批後報銷。
5.3 辦公室定期檢查各車輛油耗的情況,要求車油耗與行駛公里數相符合,對 於用油與用車不相符的,由辦公室追查,並做出相應紀律處罰。
5.4 財務部、辦公室可隨時對各項費用進行審計,各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六、 駕駛員接送客戶、病人的規定
6.1 對待客戶、病人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面對客人、病人做到精神飽滿、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厭煩、冷淡、噁心、憤怒的表情。
6.2 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著車或到達所需接人的地點,並開啟空調。
6.3 接待客人、病人時,要把車停靠到客人、病人最方便上車的位置,開啟車門,調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病人進入,幫助客人、病人把物品裝上車,然後關上車門。
6.4 客人、病人下車時,應主動幫客人、病人把物品取出。
6.5 與客人、病人說話,要客氣、清晰、平穩,不講粗言,不講過分的玩笑。
七、 違規與事故處理
7.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7.2 由於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7.3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即與辦公室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辦公室報告
7.4 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駕駛員責任事故在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賠償1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間者,賠償20%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賠償30%分兩次在工資中扣除.
九洲醫院院辦公室 20xx年4月2日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稽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並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瞭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並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並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絡,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
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排程。
2. 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排程,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了進一步規範車輛管理 ,更好地為單位各項工作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車輛由站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除值班車輛外,車輛管理軟體 單位業務用車由辦公室根據車輛與使用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領導亦按此規定相應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車輛加油,由辦公室負責辦理油本,油本安排專人進行管理,對每輛車加油情況進行登記,司機每次加油完畢,及時將油本交回。
3、車輛維修由單位確定修車點,修車由司機向辦公室主管領導請示同意後進行維修,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得在指定維修點以外地方進行修理。
4、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嚴格實行專人駕駛,車輛管理軟體 晚上及節假日車輛應於單位院內停放,特殊情況需要出車的應報主管領導同意。
5、站各科室及養護公司週末及節假日需出車的,由用車科室主管領導向辦公室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辦公室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進行安排。
6、司機作為特殊崗位,應服從單位節假日出車安排,車輛管理軟體 有事外出須向領導請假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司機對自己持有的車輛資料應妥善保管。
8、司機應加強服務意識,經常保持車輛乾淨、整潔,不斷提高駕駛技術,保持良好車況,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駛。
9、違反本制度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10、遇有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所有車輛由辦公室進行統一調配。
11、本制度自制訂之日起實行。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