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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章管理制度(精選8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5W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計量器具的檢定製度和儀器裝置的校驗制度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精選8篇)

為保證實驗結果準確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經計量單位檢定或根據規定自行校準後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量具均需採購標準合格產品,經計量部門認可的計量員自行校準後使用;

每臺儀器裝置在使用前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校準,校準後才能使用,發現異常情況,影響檢測精確度時應停止使用,修復並檢定校準後才能用於檢測。

第二條標準儀器和標準物質的保管制度

實驗過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標準物質,必須用國家或部門頒佈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物質;

本實驗室使用的各類樣品,必須是國家或部門、省級頒佈的統一標準,須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質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換;

各種標準同業應有專人配製,專人標定,要有明確的標示,標準溶液取出使用後不得再倒回原標準液瓶內,超過儲存期的標準液不得使用;

本實驗室標準儀器必須按“計量法”的規定,送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後才能使用;

建立標準品購入、管理、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寫、保管和保密制度

使用廠內印製的統一規格的原始記錄本和報告用紙;

工作完畢,必須及時進行資料處理,計算結果,發現數據有疑,要立即檢查原因,不能刪除或篡改與預期結果不符的資料;

實驗完成後,原始記錄應整理清楚後歸檔,並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條儀器裝置的管理、使用、維修、報廢制度

劃添置必要的儀器裝置,按規定手續驗收、登記,並經計量部門檢定發證後才能使用,並建立儀器臺帳;

使用大型儀器裝置的檢定人員必須熟悉使用儀器的使用保養方法,並持有操作合格證;

使用儀器時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規程使用後進行登記,並注意做好儀器的清潔、保養工作;

每臺精密儀器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後才能繼續使用;

儀器不得“帶病”工作,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組織維修;

大型精密儀器建立專人保管使用制度,外來人員未經批准和考核不得單獨操作使用;

儀器確已損壞,無法修復時,邀請有關專家報廢鑑定,填寫儀器報廢單,經領導批准後,按資產管理許可權上報。

第五條安全制度

做好放火、防盜、防毒、放失密等各項工作,各實驗室都要安裝消防裝置,配備有必要的防毒設施;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建立妥善的保管、領用、登記制度;

水、電、火源的使用必須按規定進行,每日檢測工作結束仔細檢查,以防萬一,停水、停電時必須關好水龍頭和切斷電源,避免來水、電發生;

實驗室內不得抽菸、洗衣、燒煮食物,冰箱內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檢測工作時不得高聲喧譁和嬉鬧;

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六條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制度

上級有關部門的下達任務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委託檢測任務,安排年代和季度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的內容包括任務安排、物資裝置計劃、人員培訓計劃等;

根據年度計劃適時制訂度和月度計劃,每次制訂前對上一階段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育;。

第七條三廢處理制度

各實驗室必須按照國家公佈的環境保護法規,處理好“三廢”(廢水、廢氣、廢渣),不得隨意亂倒、亂放、亂排;

檢驗分析中廢液,只含一般酸、鹼,要稀釋到符合標準後排放,含有劇毒藥品的`集中倒入廢液缸內,經化學處理後深埋或派放;

消化試樣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所產生的廢氣全部通過風道抽送到高空派放;

製備樣品濃縮後多餘的廢渣、要集中管理,無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汙染環境的埋於地下;

不遵守制度造成汙染,要批評教育,造成人蔘危害的要追究責任事故至刑事責任。

第八條人員培訓制度

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根據自己工作性質,努力精通本專業的有關業務技術,以自學為主,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根據部、院的統一安排,有計劃地安排有關人員短期脫產進修學習,積極參加國內外相關學術活動;

生物實驗室規章制度

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熱愛實驗與儀器管理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面向教學,面向師生。

二、實驗必須在任課教師指導下進行,對所做實驗必須向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講清實驗要領、裝置效能和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與任課教師密切配合,提前一週準備好課堂演示和實驗分組實驗。

四、學生實驗要分好實驗小組,固定座位,由實驗小組長收發實驗器材,組織本組實驗。

五、要愛護國家財產,教師未講之前嚴禁隨便動用儀器、藥品和工具。實驗過程中,一切實驗裝置不得無故損壞。危險劇毒藥品嚴加控制,計量使用,不得私自帶出室外。

六、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

七、保持實驗室整潔,做完實驗將儀器、藥品放回規定地方,並認真進行清掃。

生物實驗室安全規則

一、顯微鏡是精密貴重儀器。使用時必須輕拿輕放,一手握鏡臂,一手託鏡座,切記一隻手斜提,以免目鏡和反光鏡等零件脫落。鏡頭如有灰塵,不能用手指亂抹,只能用拭鏡紙擦拭。

二、動植物標本模型,只能用眼觀察,不許隨便動手亂摸,以防損壞變形。

三、凡實驗用的藥品試劑不準混合,不準撕毀標籤,實驗過程中不飲食,以免發生差錯或意外事故。實驗結束必須洗手。

四、實驗用的解剖器械和切片刀,不許在人體上比試,只能在實驗材料上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完擦洗乾淨,裝入盒內。

五、使用甲醛、乙醚、水銀等有毒藥品均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事故的發生。

六、實驗結束後,組長檢查水、電開關是否關好。 生物實驗室實驗教師的基本職責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2

德育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對學生進行立志、成才、做人的教育,注重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個人良好品德的形成。德育要有時代性、開放性、實踐性、滲透性和主體性,要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的各項工作,有機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並落實本校德育工作制度:

1 、認真實施《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在學生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利用德育基地、歌曲、影視、宣傳欄等對學生進行教育。嚴格執行每週一升國旗制度。

2、貫徹落實《國小生守則》、《中國小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禮儀常規》,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的形成。

3 、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揮系統,加強德育教師隊伍建設,採取多種形式對班主任進行培訓,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 4 、搞好少先隊工作,發揮少先隊的德育功能,定期召開少代會,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

5、 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嚴禁發生違法犯罪現象,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6、認真執行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制度,定期體檢,定期召開運動會。

7 、做好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優秀班集體、優秀中隊、星級少年的評選工作。

8、 完善國旗下講話制度,使國旗下講話成為教育學生的.重要途徑。

升國旗制度

一、升旗時間:每週一早進行(節日另定)。

二、參加人員:全體老師,全體學生,除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週按條件選舉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國旗,熱愛集體。

2.遵守校規、校紀,品學優良。

3.工作認真負責。

4.會唱國歌,有一定的樂感。

五、在週一升旗過程中,除了按國旗法規定的程式外,還要有該班的班級特色展示,旗手事蹟等的一些介紹。升旗完畢後將所有材料一併存檔。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時準備,按時升旗。

2.下午放學後降旗,降旗後將旗送回辦公室。早晨預備前升旗。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3

一、開、關門時間:

1、早晨開門時間:7:20關門時間17:00

說明:開門、關門時間指大門開關時間,小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開、關。

二、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學生家長及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傳達室進行登記,經過與有關人員內線電話聯絡同意後方可進入。

2、在上課、課間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由家長接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衛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3、家長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把物品送給學生時,門衛將物品登記,並聯系班主任老師來取。

4、穿拖鞋和背心的外來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內,不能在校園內吸遊煙。

三、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門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學校門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五、其他規定

1、門衛要對門衛室及校門周圍進行清掃,保持經常性的整潔乾淨。

2、禁止校門前擺攤設點,保證門口暢通無阻,關鍵時刻能靈活處理各類情況,保證校門前師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況離開崗位前,要鎖好校門,防止門前失控。

4、禁止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進入校園;禁止把學校物品和廢紙賣給拾廢品的;禁止拾廢品及其它社會閒散人員進入校園。

5、節假日、放學後時間,未經學校領導事先同意,外來人員(包括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門。

6、按時檢查學校水、電開關。

7、完成學校交給的其它臨時性任務。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4

一、通過這次規章制度學習教育,使我深刻地認識到:

不學習法律法規有關條文,不熟悉規章制度對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規章制度,併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當前金融系統發生的許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數都是因個別員工法律和規章制度意識不強,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給國家造成了損失,而且也毀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認真學習《合同法》和農業銀行《信貸新規則》,信貸崗位的員工,就不能熟練掌握信貸各環節上的操作規程,就有可能在調查、審查、貸後管理等工作各環節出現偏差,而帶來信貸風險的發生。作為從事文祕工作的人員,如果不學習《保密法》,不熟悉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實際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發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學好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通過學習進一步掌握了學習方法,併力求在理解和用運上下功夫。

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一蹴而蹴,一時半會就可學成或學好記牢的,關鍵要靠長期的學習和積累,要養成長期學習的習慣,要有刻苦鑽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實踐中去學習,並自覺做一名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合格員工。學習法律法規,我認為沒有捷徑可走,要在短期儘快熟悉浩如煙海的法規體系知識,確有難度,而且做為上班的員工,也沒有那麼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同樣對法律法規的學習也應有規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刻也不能離開,我們就要重點地去學,下功夫去理解和記憶,以便在工作中草藥能夠熟練地用運。如國家法典中的《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訴訟法》、《會計法》、《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內部頒佈的《員工違規處罰條例》《信貸新規則》等這些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就要重點去把握、去理解。對於那些雖然重要,但與我們關係不大的可以不去學習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國際法》、《國際私法》、《證據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這些我們平時不用或很少接觸的可以繞過不學。

在學習方法上,要聯絡崗們重點學習,並做到學習與實踐用運相結合,學法與守法相結合。另外,在學習教育上應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地開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針對性,抓好結合點,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規章制度教育和學先進、學英模活動結合起來。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學法、知法、懂法,依法辦事。與此同時,要通過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評價犯罪成本,運用反面的教訓警醒人,不斷提高金融從業人員按照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自覺性。只有這樣才能加深理解,並能在工作中自覺做到不違章、不違紀。

三、通過學習要強化制約、進一步提高自我防範能力。

當前,金融業電子化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同時個別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進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過近一個時期的學習,聯絡全行實際,我認為當前關鍵要加強對基層一線操作人員的選用和教育,切實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員工放到計算機操作崗位上;要強化制約,嚴格計算機密碼管理,在級別管理技術上,對不同的行業功能和不同的使用許可權要嚴格控制,修改檔案和資料要自動進行登入備查;要禁止崗位職責混淆,業務運作不能交叉,櫃員離崗必須實行簽到制度,從源頭上杜絕作案機會;要加強事後監督。監督金融會計憑證的真實性,賬戶、賬表資料的有效準確性,檢測軟體的正確性。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5

1、教師必須做好課前準備,堅決按課表上課。

2、預備鈴(課前2分鐘)響後,任課教師愉快地站到教室門口,關注每個學生。學生停止講話,坐姿端正,保持安靜,桌凳整齊,書本、筆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課鈴響後,教師精神抖擻、面帶微笑走進教室。教師走上講臺,愉快地注視每一個學生,班長喊“起立”,教師待每個學生集中精力立正後,親切地招呼“同學們好”,同學們齊聲招呼“老師好”,教師微笑著說“請坐下”,學生方可坐下。

4、老師必須全身心投入,關注並確保每個學生在課堂上學得緊張,學得好,並多用激勵和鼓勵的語言。

5、上課發言先舉手,經老師同意後方能起立發言。師生講普通話,聲音響亮,書寫工整。

6、師生不得隨便離開課堂。遲到的學生必須站在教室門口喊“報告”,經老師同意後才能進入教室,不得從後門擅自進入;因故需要離開教室的必須先舉手說明原因,老師同意後方能離開。

7、教師不帶茶杯、手機進課堂,不坐著上課。

8、學生必須聚精會神地學習,按時、認真、獨立地完成作業,書寫工整。不得做小動作,不得東張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學生違紀,教師要及時制止,待課後再處理,學生不得頂撞老師;教師不得體罰學生,不得叫學生停課。

10、看書時眼睛離書本一尺,認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習的教師進班督察。

11、自始至終保持課堂紀律,缺課學生作好記載並及時反映給班主任。

12、下課鈴響後,教師不得拖堂,立即宣佈“下課”,班長喊“起立”,教師親切地招呼“同學們再見”,同學們一起打招呼“老師再見”,儘量讓老師先走出教室。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依法規範本教育機構的教學活動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的名稱是:。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辦學地址是: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經xx市xx區教育局批准,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並經xx市xx區民政局進行法人登記後開展教育活動。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的教育業務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辦學許可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民政局。

第七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由舉辦者自願舉辦的初、中、高等學非學歷的教育機構,屬社會公益性事業,從事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教育組織。

第二章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及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組成部分的原則;保證教育質量、信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本教育機構非學歷培訓規模為:xx人。

第十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層次為:初、中等非學歷培訓。

本教育機構辦學形式:業餘教育。

本教育機構招生物件:國小、國中、高中學生。

本教育機構業務範圍為:國小、國中、高中文化課輔導,書法培訓,音樂培訓,舞蹈培訓,教師資格培訓,禮儀培訓,英語培訓

第三章

學校舉辦者及資產的數額、性質、來源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的舉辦者:。屬於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教育機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理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二條

學校建校資產總額為x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裝置xx萬元;註冊資金xx萬元。建校資金來源:舉辦者投入:xx萬元,出資者:,金額:;出資形式:;出資比例:。性質:非國家財政經費。

第十三條

學校日常辦學經費來源:舉辦者出資投入資金;接受政府資助;在核準的辦學範圍內開展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社會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教育機構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專案和收費標準收取教育費用。同時向社會公示。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五條

本教育機構收取的費用主要用於本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辦學資金專項專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辦學盈餘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年度淨收益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教育機構存續期間,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教育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轉讓或用於校外投資。

第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專門帳戶,設定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出納分工負責,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審計情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教育機構由董事會(或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有關材料與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確定合理回報。

第二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辦學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和督導。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及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財務審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或理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4人。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舉辦者代表3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首屆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及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後產生辦法為:董事會(或理事會)推薦產生。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並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和在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召開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遇到特殊情況時經1/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須有2/3以上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如連續4次不能參加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作自動退出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可決定增補新的成員。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建立出席人員簽到、會議記錄並存檔制度,每次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議事內容、議事結果。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決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五)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六)籌集建校資金及日常辦學經費;稽核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確保學校資金正常運轉;

(七)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八)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應按照審批機關對學校校長任職的標準聘任學校校長,並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三十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的決定;

(二)擬訂學校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制定學校(或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報董事會(或理事會)審批;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和解聘學校副校長以下行政管理人員和教學人員,簽署書面聘任檔案,實施獎懲;

(四)組織落實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五)定期召集並主持校長辦公會議,研究並決定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六)執行或組織落實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七)董事會(或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工會等組織,負責學校的黨建、共青團、工會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時向政府審批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其職責是: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

(二)學校對外公文的簽署;

(三)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維護本校受教育者、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機構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專業設定和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專業,並報教育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設專業,聘任符合相應條件的專任教師並配置相關的教學儀器裝置。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求教師和研究人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前提下選擇最佳方案進行課程教學;在完成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教學前提下,有權闡明個人學術見解;對學校的各項工作,享有建議權、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有權批評制止直至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管理,鼓勵學生維護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設立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施表彰和獎勵制度。

第七章

機構變更、自行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名稱、層次、類別等辦學專案,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後報審批機關批准。如進行分立、合併,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董事會(或理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後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四十條

本教育機構在下列情況下自願終止辦學,在董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由學校報審批機關批准。按照國家的規定由審批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財務、財產清算和結算,清償債務,處理一切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教育機構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一)不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自願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學校停辦的

(六)連續兩年未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第四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辦學,接受審批機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後,即為終止。終止的教育機構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和學校印章。

第四十三條

本教育機構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辦學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學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換屆時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式是:

(一)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章程的理由、內容及相關修改條文,提交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

(二)與會成員討論章程修改理由和相關條文,經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並形成書面修改決議;

(三)修改後的學校章程應在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的30日內送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學校應將核准後的章程送審批機關備案,並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xx年04月10日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本章程在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由審批機關備案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其中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7

學生課堂作業既是用來對學生掌握知識、提升能力等情況的資訊饋,也是教師用來自己檢驗課堂教學情況的手段,批改作業時教師能思教和學的效果,是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老師們要按照“常規要求”及“細則”來規範自己的批改,教導處也將對教師執行常規的情況認真檢查,特制定作業常規檢查制度如下。

一、檢查人員

分管語文、數學、英語、美術的校長、主任、教研組組長、備課組組長。

二、檢查依據

依據信州區國小語文、數學、英語、美術常規對作業的`要求及《石人鄉國小對各科作業批改要求》

三、檢查制度

1.每次作業常規檢查實行查後及時饋、通報、整改、考核這一流程。

2.學生作業每兩週在備課組互查一次,檢查結果要記錄在教研活動記錄本上。

3.學校每學期普查2~3次,每次根據實際各有側重。期中、期末兩次要求把抽檢的作業全部交到多媒體待檢。(老師自己交,自己領回,以免丟失)

4.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分別從各班所有作業中隨機抽查,每種至少5本。檢查後分別填寫檢查表。

5.要求所有參加檢查的領導及組長,一起彙總情況,共同填寫整改通知(沒有接到整改通知的教師,視為合格),一式兩份,檢查當天交到教導處蓋章。(負責人:領導及組長)

6.教導處將整改通知書蓋章後於檢查第二天及時交給分管校長。(負責人:教導處負責常規工作的主任)

7.分管校長接整改通知書當天及時下發教師本人並督促簽字、整改。(負責人:分管校長)

8.教師收整改通知5日內整改完畢,由本組組長及組組長負責檢查並簽字,一份交還教導處存檔,一份留給教師本人。(負責人:組組長)

9.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規範的,要每週五跟蹤檢查,直到能符合規範要求為止。(負責人:分管校長、主任及組組長)

10.對期末試卷或其它統考試卷,統分後試卷要上交教導處,由分管領導從各年級試卷中各抽查一本,以瞭解改卷評分情況。發現違規操作的,由當事人負全責。

11.常規檢查實行檢查人負責制,檢查中及檢查後哪個環節出問題,就由負責人承擔一切責任。對拒絕整改的教師,由校會研究作出處分。

學校規章管理制度 篇8

為做好校園疫情防控,各學校積極籌備衛生清潔消毒物資,為開學和開學後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準備,一定要規範儲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1、清潔消毒物資包括消毒劑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資存放在學校專用存放地點,場所應選擇在有監控覆蓋的地方,並離開學生活動區域。

2、存放地點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爆、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晒、除溼、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3、存放場所封閉管理。儲存倉庫要懸掛警示標牌,設定警界線等隔離措施。

4、物資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5、將安全管理制度、每種消毒劑安全使用說明在存放場所放大張貼。

6、安排專人出入庫管理,建好物資管理臺賬,包括來源(接受捐贈、購買)、數量、購買(接收人)、入庫時間等。

7、物資出庫做好登記,對使用人、使用時間、使用量等詳細記錄。領取和歸還均雙方簽字確認。

8、向使用人發放消毒用品時,應附送簡練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項。

9、使用人要做消殺情況記錄,包括消殺時間,區域(面積),可在歸還物品時記錄備案,存在問題及時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饋。

10、消毒劑(粉、片、液)嚴格按照使用說明進行配比、使用,嚴格遵守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1、消毒劑和消殺用具應即用即還,或每日取還。不應在固定儲存場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12、管理人員要定期檢視,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明確負責人和檢查人。

13、消殺要適時、適度、適量,防止過度消毒引發的環境汙染和安全隱患。

學校公佈制度時,應同時公佈責任人(儘量雙人管理),以確保制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