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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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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於古代的訟師、狀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崗位職責

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物件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崗位描述:

1、負責從事法律合同的撰寫和稽核等工作;

2、負責處理內部或外部有關法律事務;

3、負責起草或稽核公司相關的法律檔案;

4、負責為其他部門提供法律支援;

5、負責參與重大專案、合同談判工作;

6、負責協助完成公司架構重組和上市;

7、負責對訴訟或跟公司相關的案件進行分析。

任職資格:

1、專科及以上學歷,法學或經濟法等相關專業,有律師資格者優先;

2、精通公司法、合同法、智慧財產權法方面的法律法規;

3、熟悉企業合資、收購、商務談判、合同稽核等相關法律問題;

4、能夠承擔一定的工作壓力,適應能力強;

5、具有踏實細緻的工作作風、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6、思維嚴謹、做事認真、能承受很強的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