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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8W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為了明確我廠維修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我廠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術質檢科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全科負責我廠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電工班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裝置的現場執行、裝置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2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4.2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我廠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凡電氣檢修,應聯絡電力部門並委託電力部門進行相關操作。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質環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電器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裝置的現場執行、裝置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3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4.4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

5.2.1公司區幹線的電氣裝置檢修和跨部門停電檢修電氣裝置,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生產技術處簽發,經生產部處長或公司值班負責人許可後方可進行作業。

5.2.2分公司內部停電檢修,由檢修電工辦理相應工作票,由分公司級領導簽發。

5. 3凡是在導電裝置、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誌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5.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壓後方可裝接。

5.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

5.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應經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取得《進網電工作業證》的、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5.8外線、杆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後方可進行作業。

5.8.1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在停電線路的杆塔下作好標誌,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杆塔。

5.8.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配合檢修,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5.8.3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5.8.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杆、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8.5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業,必須認真檢查並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若認為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杆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彙報手續。

5.8.6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後應先除錯好相序後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技術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2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3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業完工後,施工人員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部門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6.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週期。

6.6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由配送電執行人登出。電氣檢修結束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交作業單位安全員儲存。

6.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儲存期為一年。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證公司箱變、高壓室、低壓配電室、電磁站等設施內電氣裝置能夠安全、穩定、可靠執行,確保高、低壓執行檢修電工安全作業,現裝置部技術人員結合全公司電氣裝置的實際情況,制訂安全防控措施如下:

1.危險因素分析:電氣裝置故障可導致觸電、火災等事故。

2.管理要求及注意事項:

2.1安全培訓及上崗作業管理:

2.1. 1定期組織參加高、低壓電工進行安全消防培訓和演練、觸電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等,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處置電氣安全事故的能力。

2.1. 2所有電氣作業人員要持有特種作業證,做到持證上崗,證件要定期稽核。

2.2護具安全管理:

2.2.1按規定時間對絕緣護品、護具、測電筆等工具儀表進行檢驗。如有損壞及時補充、更換,人為原因損壞要給予考核。

2.2.2按安全標示牌(物品定製類牌)要求,在指定地點或工具櫃記憶體放安全護品、護具及儀表工具等物品,並建立相應物品管理臺賬,如人為原因造成物品損壞、丟失、賬物不符情況要給予考核。

2.3執行點檢及大中小修作業管理:

2.3.1按規程定時定點進行電氣裝置的點、巡檢裝置工作,並作好記錄。發現異常問題及時處理。

2.3.2高、低壓電工每班需對安全消防設施檢查(滅火器、安全應急燈、煙霧報警器等),如有失效、損壞、失靈等狀況,及時上報更換,並作好記錄。

2.3.3做好高、低壓室內備品備件的定置定位及衛生清理工作。室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發生火災。

2.3.4電氣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倒閘操作票制度,做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掛停電牌工作,做到“誰掛牌、誰摘牌”,並作好相應的停送電記錄。

2.3.5要嚴格執行“重要崗位人員來訪登記”制度,隨時關門落鎖,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3.6電氣室內,高、低壓電工要做好定時巡檢工作,發現火災報警及時上報、處理。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焦化生產作業高溫、粉塵、有毒、有害因素較多,應定期對生產崗位的毒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制定減少毒害汙染的措施,保障員工身體健康。

2.防塵、通風、降溫設施必須有專職人員管理,並應定期檢修和清掃、維護。遇有損壞應立即修復,以確保設施正常執行的需要。

3.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溝、池,應有圍欄或蓋板,並經常檢查是否遭破壞,保證員工勞動生產與行走的安全。

4.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採光部分不得遮蔽。

5.經常有水或其他液體的地面,應該注意排水和防止液體滲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應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礙生產、操作與通行。

7.加強裝置保養,保持工作場所清潔,減少毒害汙染。

8.必須根據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按規定配備符合安全衛生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並督促員工的正確使用。

9.高溫季節必須組織清涼飲料供應,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以防員工中暑或中毒。

10.對有毒有害崗位員工應按規定組織他們參加體檢,患有職業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規定做好女員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12.經常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教育,提高員工的自我防範能力,減少或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2)嚴格制定本崗位規章制度、消防應急預案、監控報警跑點程式等,並將值機員上崗證影印件張貼上牆。

(3)每班次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人;禁止在工作崗位上吸菸、飲酒、會客、睡覺等,禁止將火種帶入機房。

(4)崗上人員要熟知中控室內裝置設施的功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式、一般故障處理方法等;報警跑點要迅速、準確無誤。

(5)消防中控室的各種裝置(如電腦、自動報警、滅火系統、防排煙、應急廣播的控制櫃等)要隨時保持完好,乾淨整潔,靈敏有效。

(6)作為應急備用的消防服、應急包、對講機、維修工具等要保證配置齊全、有效,取用方便;應急萬能應當加封處理,並有使用登記。

(7)定期監測和清洗消防自動報警設施,按期對自動滅火系統進行水壓測試,每年檢修各種消防器材,保證各種防火、滅火設施有效執行。

(8)在崗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記錄、裝置執行記錄、裝置保養紀錄、裝置故障及維修記錄等。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總則

1)為了規範專案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打造企業品牌,確保工程質量,根據gb50213——20xx《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和gb50511——20xx《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範》等國家標準,給合專案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原則,充分調動全員創優質工程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按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優良。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階段施工工程安全、質量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作好複檢複查工作。

第三條建設煤礦安全質量達標分為二個等級,總分100分;其中巷道質量檢查表滿分為50分,專案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滿分為50分。總分達90分以上為優良,70—89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得參加評級。

第四條安全質量達標考評驗收辦法

1)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分為混凝土支護、錨噴支護、支架支護三種支護形式檢查,滿分50分,詳見表一、表二、表三。

2)專案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分營地建設、安全文化、安全設施、文明施工四個方面內容檢查,滿分50分,詳見表四。

3)本季度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不得評為優良級。

4)本季度中有一個月質量未通過分公司驗收不得評為合格級。

第五條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礦建專案部當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一次全面考評驗收,依據表格現場打分,確定建設專案安全質量達標情況。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型別,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資訊,附件資訊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標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呼叫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並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資訊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型別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資訊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於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徵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絡方式,便於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佈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佈,並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範圍和應急防範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稽核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並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並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件;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式進行,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並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上報事故資訊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當工程需要連續作業時,計劃安排夜間施工和趕工時,需要夜間加班的工種,由施工人員向專案經理申報夜班施工作業申請表,並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事先對現場施工工作面進行檢查,具備夜間施工條件後,方可批准安排夜間施工,並安排施工管理人員跟班負責夜間施工巡視檢查工作。

1、現場具備足夠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施工場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亂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的傷害。

2、腳手架的轉角、上人梯口、各層樓梯口等相應安裝安全照明裝置,保證施工通道暢通。

3、溝、坑、坡等處設定明顯安全標誌和圍欄。

4、高空作業具備足夠的.安全設施。

5、澆搗混凝土施工時,每個混凝土振搗手必須配備1kw的照明燈,節點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樓板下的樓層內應配備足夠的照明裝置。

6、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搭、拆腳手架等高空危險作業,以確保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工地負責人批准,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7、施工用電線路必須架設,排放整齊,不準亂拖亂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裝置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專案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專案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專案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專案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裝置的稽核認可。

第六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專案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定安全標誌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並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並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餘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開啟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後,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繫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釦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裝置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佈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紮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准後,採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菸。

第十五條通訊工程割接改造時,專案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割接。專案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鑽、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鑽、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後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釦、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後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並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鬆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並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於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專案經理和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專案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後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係的應迴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鑑定為確定的依據。專案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七條施工工地發生通訊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專案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施工專案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並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於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3、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定交通檔杆、斷路標識,併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後,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後,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定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定的欄杆、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衛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衛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後,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後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後,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後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衛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衛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定義及範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定交通檔杆、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定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定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後,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定的擋杆、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後,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塗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專案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後,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後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儲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3斷路安全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範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幹道、交通次幹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四、《斷路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並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五、《斷路作業許可證》管理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後,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後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後,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後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後,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六、斷路作業的安全要求

1、作業組織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並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後,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定相應的標誌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於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塗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交通警示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定作業標誌、限速標誌、距離輔助標誌等交通警示標誌,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定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定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定了錐形交通標誌或路欄,夜間設定了錐形交通標誌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定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定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定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並採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定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誌》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於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並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應急救援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並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4、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儘快恢復正常交通。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本公司所使用的電梯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經過安全檢測合格,取得了準用證;必須是全封閉式的電梯。

2、電梯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卸開關按鍵、門鎖等設施,不得擅自處理故障。

3、電梯維護人員每週應對所使用的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門鎖聯動裝置,內外資訊聯絡(電話、電鈴、電指示燈)是否完整有效,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並停止使用電梯,掛上明顯警示牌。

5、電梯內應禁菸禁火;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電梯應執行到一層,門要開啟,防止電梯困人。

6、本公司貨梯只允許物料員、倉庫人員隨貨同行,不得作為其他員工上、下班之運載工具。

7、搭乘電梯時,請勿在乘轎廂內嬉戲、跳動,以免影響電梯的正常運轉。

8、各部門人員使用電梯應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爭搶、踢門、拉門,更不得擅自開啟按鍵門鎖,私設直上直下功能鍵。

9、使用電梯時,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險;叉車、貨物在電梯內應固定好,避免滑動。

10、使用電梯搬運物品時,嚴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電梯大門等候,以免影響電梯結構,造成危險。

11、搭電梯時注意避免雙手觸控門板,以免電梯關門時造成夾傷。

12、電梯發生故障被關在轎廂內時,應按下<緊急呼叫按鈕>,或用手機與外界聯絡,等待專業人員處理,切勿強行撬開電梯門逃生,以免墜落。

13、保持電梯機房的清潔、乾燥,防止雨、水等滲入。

14、各部門負責人對於電梯的安全使用負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有權利制止違章操作。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本著節約,杜絕浪費和安全的原則實行本制度

二、開水器由食堂管理員燕超負責,定時開關(每天在上班時間對開水器進行斷電處理),配電盤上鎖,特殊情況需開啟電源,誰開用完後負責關閉電源。

三、杜絕用電器在無人時運轉,宿舍內無人時應保證用電器電源關閉,辦公室下班後所有用電器應關閉電源。特別是600w以上用電器。

四、辦公室、生活區、室外照明由門衛負責。對照明裝置及時開關。

五、禁止私接電線和使用非專案部配備的高耗電電器。

為保證本制度實施,望全體職工認真遵守、實行。相互提醒監督。專案部由專案領導牽頭,採取每月不定期檢查,確保本制度長期有效執行。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1條礦井提升運輸安全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定期檢測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裝置必須由礦統一加工製作,或者指定廠家加工製作,不得私自加工製作。安裝安全設施前,必須提前向運輸專業提出安裝申請,並由機運科驗收,安裝合格後方準使用。

第3條機運科建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裝置使用臺帳,專人管理,明確責任。要對井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進行不定期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第4條各單位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安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明確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安全設施不得繼續使用,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更換或處理,不得拖延。

第5條凡是違反提升運輸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嚴違處罰。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統一管理,所有用車經請示行政主管同意後,駕駛員方能出車。如無專職駕駛員應提前告知行政主管臨時駕駛員基本情況,經行政主管同意後方能出車。

2、工作時間駕駛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外出。

3、非因工作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失及其它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擔。

4、不得私自將單位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外單位人員駕駛。若遇特殊情況,外單位需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行政主管同意。

5、駕駛員請假,須將車輛交回辦公室。

6、長途行車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以確保車輛安全,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7、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在使用前一天填寫《機動車使用申請表》並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進行車輛協調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門同時用車將考慮其用車部門使用情況重要性來安排用車。

8、車輛原則停放在單位,在外停車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停放它處發生意外,將追究停放人責任。

9、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複製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保證安全、準時、順暢地完成行車任務,並做好行車記錄。

3、努力鑽研駕駛技術,正確掌握駕駛員基本操作。司機自行負責日常車輛保養。發生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要寫“事故報告”。按期協助行政主管辦理車輛保險、年檢等業務。

4、服從公司安排(包括臨時任務),不得挑揀任務,安全準時出車。

5、行車時,不抽菸、不吃零食和談笑,嚴禁酒後開車和開“英雄車”、“霸王車”。嚴禁擅自把車輛交給別人駕駛。

6、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7、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報銷制度,每週二之前將上週所有車輛費用統一報銷,如發現有虛假報銷將嚴肅處理駕駛員責任。

三、車輛維修

1、駕車人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無損。

2、車輛維修前須經行政部同意方能維修,如有突發事件應電話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維修。

3、更換零配件須先向行政部稽核,20xx元以上需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維修。

4、車輛大修須經行政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同意,方可修理。

5、嚴禁駕駛員私自將車輛放入修理廠維修,一經發現費用自負。

6、如車輛發生事故應在第一時間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時間進行車輛定損及維修。

四、車輛費用支付

1、車輛使用部門應負責車輛各種稅費。

2、車輛的各種稅費手續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3、如其他部門使用車輛應由其他使用部門按行駛公里自行負責車輛費用(汽油費、停車費、高速費等)。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積極採取措施,保護職工健康,消防粉塵危害,防止塵肺病的發生,杜絕矽塵病例,促進企業生產發展。

2、本礦對坑道掘進採礦作業,碎礦工段礦石裝運等粉塵生產環節和接塵人員定期檢測,坑道作業人員每半年檢測一次,車間作業人員每個檢測一次。

3、通過有效性綜合治理,各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不能超過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最大允許濃度不超過2—4毫克/立方米。

4、具體治理措施:

①坑道井巷掘進、採礦必須保證供水,堅持溼式作業,杜絕打幹鑽。

②合理安全勞動力,減少接塵人員。

③創造良好的通風條件,首先保證坑內貫通和自然通風,不能自然通風的井巷必須設定良好的。機械通風,及時排除炮煙和粉塵。

④碎礦工段車間的老虎口,圓磨振動篩、礦倉、漏斗等粉塵散發量較大的流程和工作場所,必須採取密閉式作業。礦石應保持5—10%的`水份。

⑤礦石和精礦粉的裝卸,要保持3—5%的水份,粉塵濃度不能超標。

⑥廠房、車間要設定良好的吸塵、除塵裝置或溼式霧化裝置。

⑦入廠新職工必須經過入廠前的健康檢查。

⑧從事粉塵作業的人員,應使用好勞保用品,特別是口罩和防塵口罩。

⑨塵埃要按時清掃乾淨。

⑩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工作場地應嚴禁煙火。

⑽生產性廢氣必須合理排放,防止跑冒、洩漏。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防止學校財產流失、被盜現象發生,確保校產安全,特訂立以下校產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視校產安全工作,各部門根據實際制定防盜制度,建立防盜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分工明確。

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有領導帶班、專人值班,並辦好交接班手續,責任到人。加強門崗值班工作,加強夜間巡邏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排查不安全因素。出問題要嚴格追查值班人員責任。

三、建立健全校產登記清冊,做到財產管理有專人負責,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帶班領導應在每天下班前巡視電腦室、多媒體教室、儀器室等重點處室的門窗是否關好,每週一早上應對學校電腦室、多媒體教室、儀器室等重點處室的裝置情況進行清查,確保重點部位、貴重財產的安全。

四、防盜配套設施應配置到位(如鐵門、防盜網、報警器等),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學校要與綜治副校長,村鎮治保主任、聯防隊建立彙報聯絡制度,形成齊抓共管,抓好周邊治安整治,深入開展“平安校園”的建設。

五、要加強防範,做好整改,徹底消除不安全隱患,讓犯罪分子無可乘之機,保證校產萬無一失。同時要求保障資訊暢通,學校發生被盜事件後應及時報告。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管理目標

(1)確保大廈內無因管理責任引發的重大火災。

(2)維護好大廈內的公共秩序,控制私設攤點、廣告牌、廣告字畫、亂貼、亂畫現象;控制小商小販進入。

(3)有預見性地對任何可能危急業戶的安全情況,採取防範措施。

2.建立互動式聯動治安網路

(1)在大廈設立流動崗哨,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做到每兩小時巡視一遍,並記錄安全情況及消防裝置、公共物品的完好情況。

(2)遇有緊急情況或其他治安需要,管理處通過對講機下達指令,巡邏人員可在1至3分鐘內到達現場進行支援。

(3)與當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關係,並商請其警官兼任管理處安全管理指導員,定期與管理處安全管理員分析治安形勢、特點以及防範的方法和技能。

3.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盜竊、搶劫、交通事故、火災等異常現象時,管理處迅速調集巡邏安全管理員,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控制局面,爭取主動。

(2)迅速調整人力、物力,以確保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3)發生案件時,立即報警並維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破案。

(4)管理處主任應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沉著、機智實施處理,並向上級進行報告。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重大危險源隱患排查制度

2、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7、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8、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應急管理制度

11、危險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請銷假制度

14、全員培訓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規範變電站安全管理,確保生產過程的人員和裝置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分公司管轄範圍的運用中的變電站及在這些變電站的生產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執行維護、裝卸物資及其他作業的所有人員(以下稱作業人員)。變電站執行人員及其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都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進入變電站的作業人員,在開工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在作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原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簡稱《安規》)的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四條作業人員進入變電站工作,必須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許可由變電站運行當值具有“工作許可人”資格值班人員負責辦理,並經當值值班長同意後方可進入生產區域作業。

(1)工作許可手續必須按照《安規》要求執行。

(2)對變電部以外的單位來變電站工作所填寫的工作票,必須實行“雙簽發”。

(3)對工作區域在變電站內但不屬變電部管轄範圍的高壓裝置上工作(如各縣局在10kv出線構架電纜頭以外的裝置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變電部“雙簽發”,但需實行“雙許可”,即其工作須經當值執行負責人許可,並在工作票備註欄中籤名;其他不需辦理工作票的工作,須徵得當值負責人的同意。

(4)對變電部以外進站工作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資格由生技部稽核後書面通知變電部,由變電部轉發各變電站。工作負責人在辦理許可手續時必須出示工作證。

(5)工作許可前、後人員管理:

①工作許可手續未辦妥前,作業人員只允許在指定地點集中待命,不得擅自進入作業現場。

②工作許可人在完成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③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向工作班所有人員宣讀工作票,並進行安全情況交底後,才開始作業。

第五條作業期間,作業人員必須按《安規》規定,執行工作監護制度,保障人身和裝置安全。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在鄰近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有專人監護。

第六條工作終結前、後的人員管理。

(1)工作結束,在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前,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由工作負責人清點無誤後,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工作終結手續辦理後,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工作現場和其他生產區域。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管理。外施工單位指分公司以外的單位。除按以上第三至第六條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工程開工前,外施工單位須憑工程主管單位出具的安全考核證明(該證明須影印一份報生技部),到變電部辦理“進站施工許可證”。未取得“證”者,一律不準進站工作。

(2)作業人員持“進站施工許可證”,並佩帶胸前,方可進入變電站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3)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管理,施工過程必須實現嚴格的工作監護。

(4)如果施工超出承包合同所規定的範圍,必須由施工單位重新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發包方負責人同意後,由有關單位實施完善,方可施工。

(5)工程施工結束後,外來施工單位應把作業人員“進站施工許可證”收回,統一交變電部登出。

第八條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1)作業人員應自覺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落實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2)作業區域與帶電裝置區域須設定網狀安全圍欄。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上崗證。

(4)動火工作必須嚴格按動火工作管理制度,辦理相應級別的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手續應齊全、符合要求,安全措施必須正確完善,動火工作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到位。

(5)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完好可用,滅火器材使用後要進行登記,並通知主管部門及時調整和增補。

(6)凡移動防鼠擋板,須事先徵得值班負責人的答應,防鼠擋板一旦移開,其門口應有移動擋板的班組派員負責看守,直至恢復為止。在增放電纜、需開挖電纜溝隔牆洞穴的工作場地,須有人在場看守,遵循“誰施工、誰負責恢復”的原則,謹防小動物事故的發生,並須符合電纜防火規定。

(7)現場施工用電,執行原電力部頒發的《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分公司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電源管理規定》的規定。

(8)在站內作業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防止觸及電氣裝置或碰撞構支架;與生產工作無關的車輛不準進入生產區域;特種作業車輛應專人監護;嚴禁在變電站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9)作業現場必須保持清潔,做到“三不亂”(電線不亂拉;管道不亂放;雜物不亂丟),工作結束後應清理現場油汙、雜物等。

(10)變電站執行值班人員、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視、檢查時,如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指出,限期改進。

(11)進入變電站生產現場的人員,一律必須戴安全帽;電氣工作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工作服。凡不符合要求者,當值執行人員有權禁止其進入。

第九條本規定解釋權屬生技部。各單位部門在執行中若發現問題,請立即向生技部反映。

第十條本規定於印發之日起施行。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規範氧氣瓶、乙炔瓶的管理,消除隱患,防範事故,電解鋁廠結合實際生產情況,現對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做以下規定:

一、氣瓶存放:

1、現場存放的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存放,存放地點要遠離熱源、易燃易爆及人員密集區域。

2、氣瓶存放現場應做好定置管理。區分存放空、實瓶;存放區劃線標識、警示標誌、msds卡、專人負責牌要齊全;防傾倒裝置要有效。

3、現場存放的氣瓶安全附件要齊全,不得遺失或缺少。每個瓶體應配備2個防震膠圈,1個防震帽。空瓶外出灌裝時應取下安全附件,領回實瓶後立即配備齊全安全附件。

二、氣瓶日常管理及使用:

1、氣瓶要建立臺賬,做好領取和使用記錄。

2、在搬運氣瓶過程中嚴禁混裝,嚴禁撞擊瓶體,嚴禁就地滾動。

3、在非動火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4、在進行氣焊氣割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距離不低於5米,瓶體上應有防震膠圈,放置穩固,距離明火源或熱源不低於10米,特殊情況需加大間距。

5、減壓閥、壓力錶應完好。氣線應順暢,嚴禁破損漏氣、嚴重摺彎。氣線不得從操作者兩腿中間通過,過路氣線必須做好防護。

6、乙炔瓶應豎直放置,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瓶不得放置於有放射性射線的場地和橡膠絕緣體上。凡與乙炔接觸的附件,嚴禁選用含銅量大於70%的銅合金以及銀、鋅、鎘及其合金材料。

7、氧氣瓶口應保持乾淨,嚴禁沾染油脂。氧氣實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0℃。

8、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關氣瓶閥門要緩慢操作,切不可過急或強行用力。瓶內氣體不可完全用盡,剩餘瓶壓不得低於0.05mp。

9、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氣體突然大量衝出,造成事故。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炎炎夏日,游泳池成為市民們消暑避夏的好場所,但是游泳池每年都有溺亡事故發、去年還有一家游泳池由於救生員對消毒藥不當處理導致多人中毒住院等等。這些事故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危害和慘痛的教訓,所以加強對游泳池安全問題的重視刻不容緩,制訂相關的泳池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則是落實安全責任的規範化管理,這樣才能儘量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游泳池開放時間由小區會所管理,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泳池。

二、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三、如會所發現患有肝炎、心臟病、面板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等病患者,小區會所有權禁止此會員的游泳活動。

四、設定安全標誌和救生器材,深水區和淺水區之間要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五、進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規定:

1、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2、安全第一,嚴禁跳水和在池中、岸邊追逐打鬧。

3、初學者在無管理人員的看護下禁止下水。

4、泳前認真做好準備活動,禁止在池中做可能產生傷害事故的動作。

5、愛護游泳池的一切設施。

六、游泳池救生員的`安全職責

1、救護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做到開放前認真檢查器材裝置,放置各種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況。提高責任感,防止突發事件。

2、自覺遵守各項制度,不遲到、早退。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完成救生任務。

3、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嚴格按兒童池、成人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行管理,對越界和不服從勸阻的進行警告,警告無效的可清除出場。密切注意池內情況,特別是入池口,深淺分界區、成人池兒童池交界區等;發現有求救訊號、遇溺等異常情況的,應果斷迅速採取有效救助措施。

4、上崗時配戴救護人員標誌、穿好救生服,配帶好口哨、救助用工具,並提前20分鐘到崗,將池內警示牌、桌椅、太陽傘、過腳池、迴圈系統、地面衛生等清潔乾淨、開啟和擺放好。應在規定的崗位責任區上崗或巡崗,不得擅自離崗、並崗、在崗上看書報、閒談、打瞌睡等,有事離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員。每天結束後必須清查負責的水區域。

5、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於泳者安全的特殊情況應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6、對違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規定的游泳者,應予勸阻,警告,對不服從管理的可清除出場。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裝置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衝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後方可正式作業。制動器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除錯。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衝撞。

6、起吊物件應捆紮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中發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後方應有2m空地並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於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於80mm。否則應清除油汙或更換制動環。

13、作業完畢後,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並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弔”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弔;

2、重量不明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弔;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弔;

8、帶稜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為加強對學生的行為規範教育,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保證學生個人和學校財產的安全,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衛生、文明、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寢室紀律,不大聲喧譁、不吵鬧,按時作息,養成科學、文明的生活習慣。

二、公寓內嚴禁違章用火用電,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亂接電燈,禁用“熱得快”、“取暖器”等。嚴禁在寢室點蠟燭看書,不得焚燒廢紙。不得點蚊香。

三、公寓內要注意防火、防盜,人走時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錢物要妥善保管,現金儘可能存放在銀行。

四、嚴禁私自留宿外人,不準在走廊上玩籃球和足球。

五、不準在寢室內外摸高、跳臺階,不準在床上蹦跳,不準在寢室內打鬧。

六、不準在寢室內賭博、抽菸、喝酒猜拳,不準玩撲克。禁止傳閱淫穢書刊以及其它淫穢物品。禁止搞迷信等不健康活動。

七、嚴禁夜不歸宿,請假一定要由班主任批准,在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凡未經准假者私自外出,一律按夜不歸宿處理。

八、愛護寢室設施,不得損壞燈具、開關、水龍頭、玻璃等物品。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向總務處申請報修。

九、每天搞好寢室衛生和內務整理,積極配合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十、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十一、寢室如發生失竊,失竊者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保衛科報案,寢室其他同學應保護好失竊現場。

十二、外來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學生公寓。寢室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十三、寢室要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室內外無垃圾積水,四壁無積塵蛛網,垃圾倒入指定地方。

十四、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隨地吐痰、亂拋果皮、紙屑、亂倒汙水,不得在門窗牆壁上張貼字畫、刻畫、塗寫、打釘掛物。

十五、同室、相鄰或上下床位的同學要團結友愛、互相照顧、諒解,上鋪上下床時要輕手輕腳、不故意晃動床鋪、不汙染下鋪被褥,下鋪要主動為上鋪同學提供便利,在寢室相處做到不起鬨、不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鬥毆。

十六、嚴格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進出宿舍,按時起床,按時就寢。媳燈後要迅速入睡、保持室內安靜,違者按學校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七、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寢室。

十八、嚴禁深夜溜出寢室、外出上網。

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為單位施工、生產、生活站好崗、放好哨,領導安排在哪裡就守衛在哪裡,工作中一定認真負責。

二、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工作要嚴肅認真,不準擅自離崗位,不在崗位上嬉逗、瞌睡,

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複雜情況,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確處理,對待周圍情況做到仔細觀察,善於發現違法犯罪可疑線索,敢於和善於鬥爭。

四、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正確執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法令,遵守專案經理部的有關一切規章制度,工作服裝整潔,態度和氣,互相配合,講究文明禮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兩快”。門衛工作要堅持一查進單位人員的出入證、工作證,二查出單位的物資材料的出門證和實物,三查人員、車輛進出的動態,做到執行制度好,交通指揮好,事情處理好,團結互助好,情況記錄好;要眼勤、腦勤、腿勤、手勤(有記錄),反映情況快,解決問題快。

六、瞭解值班範圍,熟悉周圍環境,要弄清同護衛工作關係和密切的生產、業務、活動情況,有關制度和辦事的程式,熟悉機構區域的關係,如道路、門窗、電器開關和消防設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機械裝置、物資材料的守衛、巡守工作,根據安排,做好目標守衛,看管好重要物資,加強防範意識,消除隱患漏洞,維護好內部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單位內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