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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旅館及餐飲業薪資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8W

飯店旅館及餐飲業薪資制度 篇1

飯店、旅館及餐飲業薪資制度

飯店旅館及餐飲業薪資制度(通用3篇)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規則是依據人事管理規章之規定,制定有關員工薪資事宜。

第二條

薪資結構

基準內工資

基準外工資

薪資

基本薪金

責任薪金

現場作業津貼

工作績效津貼

撫養津貼

房屋津貼

特殊作業津貼

調駐津貼

時間外工作津貼

假日工作津貼

深夜工作津貼

交通津貼

本薪

加給

薪資結構如下:

第三條

薪資給付種類

薪資計算包括下列四項:

(一)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停止勤務時,依規定不得扣除缺勤額。

(二)日結月薪制:員工因休假而缺勤時之薪資,可自薪資中扣除當日之缺勤額。但全月不上班者,則不支付該月之薪資。

(三)計時制:依員工勤務時間來決定其支付標準,不上班則不需支付薪資。

(四)日薪制及計時制薪資之計算,原則上是以基準內薪資除以勤務日數或勤務時數之金額為基準。

第四條

支付方法

(一)薪資支付通常以匯入事先告知之個人銀行賬戶內為原則。但有特殊情況時,人事科申請以現金直接支付之。

(二)員工死亡時之薪資,可由人事科通知其家屬帶相關證件支領。

第五條

扣除額

下列規定可自薪資中自行扣除:

(一)個人薪資所得稅。

(二)勞保費。

(三)工會協議之事項,例如:

1.暫付款。

2.餐費及宿舍費。

3.團體意外保險費。

4.工會會費及員工福利基金。

(四)其他,法令所規定事項。

第六條

薪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

(一)採月薪制之薪資計算期間,從每月18日開始到次月17日為止並於當月月底支付。支薪日遇休假日時,可提早於前一日發放。

(二)採日薪制及計時制之薪資計算期間,則以釐定之出勤日數作為計算基準;薪資支付日則與月薪制相同,應於當月月底發放。

(三)薪資計算期間遇年度調薪時,則以調薪日起之勤務時間分別計算之。

第七條

缺勤之扣除

員工無故以欺騙或不正當之事由來規避出勤時或受命令停止出勤時,其未執行勤務時間,則不予以支付薪資。

二、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

第八條

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

(一)薪資給付原則上依表-1及表-2之規定作為基準內薪資及基準外薪資之依據。

(二)勤務時間之單價計算公式如下:

時間單價=基準內薪資(不含扶養津貼)一個月平均規定之勤務時數

表-1基準內薪資給付額表

基本薪資

本薪:依職務重要程度、能力及考核等衡量後決定

1.依表2.16基本薪資表及基本薪資制概要之規定辦理

2.依表2.17之規定辦理

加薪:依同行業薪資水準、各人之特殊才能、社會之物價水準及其他重要因素之衡量後決定

責任津貼

另行制定

依表2.17之規定辦理

現場津貼

另行制定

同上

撫養津貼

1.配偶者:1200元

2.其餘之撫養家屬每人每月之津貼額為500元,但以三人為限

依員工之收入賴以維持生計之撫養家屬

工作績效津貼

500元~1200元

各店自行決定

房屋津貼

單身者每月津貼額為1200元;須撫養家屬者,每月津貼額為20xx元

特殊作業津貼

依人事科考核後另行制定

調駐津貼

1.單身者,每月津貼額為1000元

2.須撫養家屬者之津貼為20xx元

由總公司調派

其他地區者

表-2基準外薪資給付額表

勤務時間外及休假日加班津貼

時間外及休假日加班:

時間單價×1.25×時間數

(注)主管人員及具監督職務人員,不支付加班津貼

深夜勤:

時間單價×0.25×時間數

交通津貼

定期標準給付額

以最低交通費為基準

第九條

調薪

調薪包括定期調薪及臨時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凡具有資格調薪者,應於10月31日前送人事科稽核,並於12月31日前依個人之考績給予定期之調薪。定期調薪以每年調整一次為原則。

(二)中途錄用人員、留職停薪者、試用期間者及特約人員皆不屬於定期調薪之範圍內。

(三)臨時調薪之相關事項,則因時因地另行制定之。

(四)受懲戒處分之員工應視其處分之輕重,全部或一部分不予以調薪。

(五)有調整薪資之必要時,則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薪資之標準:

平均薪資=薪資結算日前3個月之薪資(90日)

三、獎金

第十條

獎金計算期間及支付物件

獎金包括定期獎金及結算獎金兩大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定期獎金之計算期間每年分2次在6月及12月分別支付給在職之員工。

(二)定期獎金是由基準獎金、級別加算及連續工作年資等構成。

(三)基準獎金之級別加算的計算方法,乃以基本薪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乘以支付比率再

乘以出勤率所得之金額即是。

(四)基準獎金之支付率是以公司業績及其他變動因素之衡量而決定。

(五)級別加算及支付率之規定如下表:

表-3級別

支付率

1~3等

0.24等

0.3~0.45等

0.5~0.76等

0.6~0.8(六)出勤比率之計算,則依下列公式計算:

出勤率:1-〔(0.007×請假日數+0.0035×有薪休假之調換日數)+(0.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30分鐘以內)+0.003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次數(30分鐘以上))(七)連續工作年資之加算:

年資3年~5年未滿每年加發300元

年資5年~10年未滿每年加發350元

年資10年~15年未滿每年加發380元

年資15年以上每年加發420元

(八)結算獎金(成果分配)是依據年度中之收益及成果分配規則,以前年度進入公司

且於獎金支付日仍在公司服務之在職員工為支付物件。

四、臨時津貼

第十一條

臨時津貼給付之物件及給付額

凡具下列資格者,可申請給付臨時津貼:

(一)因公務而受傷,必須長期請假者,可支領平均薪資三個月;但已申請勞保災害補

助及團體意外險補助額時,則須從平均薪資中扣除相等之金額。

(二)其他,特殊且經由公司認為有必要者。

五、特別事項

第十二條

特殊職務

凡從事特殊職務之員工,可依下列規定辦理給付:

(一)特殊職務之資格:

1.餐廳女服務生(含會計、店員、侍應生)。

2.酒店服務生、女傭。

3.兼差性質之員工。

4.洗碗工(含雜役及清潔工等)。

(二)上項之津貼,凡適用於公司之薪資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三)獎金可視其績效,不定時發放。

(四)不支付獎金時,可改用紅包、禮金或是禮品等替代之。

六、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七、附錄

(基本薪資制度概要)(一)基本薪資給付之範圍乃以本規則第一條所定之內容為基準。

(二)基本薪資乃由本薪及加薪所構成,並作為獎金計算之基礎;而本薪則為離職金計算之基礎。

(三)本薪金給付標準,則依表-4“基本薪資表”之標準制定給付額。

(四)新進人員薪資給付之規定如下:

1.年滿18歲,高中畢業之新進員工則核定為1等1級。

2.年滿18歲,中學畢業之正式員工,經人事科考核後認定其能力已合乎規定者,原則上以1等1級任用之。

3.大學畢業之新進人員,原則上以2等1級任用之。

4.中途錄用者,則視其畢業年度及經歷等衡量後,另行制定給付之標準。

(五)調薪:

1.定期調薪於每年12月31日實施,由各部門主管及人事科評定員工之考績後,區分為A、B、C、D、E等5個等級,可根據下表之標準辦理調升。但是能力表現特別優異者或太差者,則由人事科另行制定,不在原訂製定之基準內。

表-3階段

ABCDE升級

2.當本薪之等級級數已達最高之級職時,原則上不再予以進級。

(六)加薪是依等級別及考核之成績別,所支付之一定的'金額;加薪本身屬於定期調薪外的另一種津貼,並於7月時實施。

(七)本薪僅在定期調薪時調整,但經由人事科評定之優秀員工,亦可在加薪額中調整其薪資。

(八)12月(調薪)、7月(調整)、隔年12月調薪,特別是7月之調整時,應一併衡量7月至12月之中途錄用人員及明年之新進人員的薪資事宜。

表-4基本薪資表

等級20559000等級

300表-5撫養津貼及住宅津貼給付額表

(單位:元)

4-1撫養津貼

給付

撫養眷屬

範圍

配偶

1800其他撫養眷屬

5004-2住宅津貼

戶主

地區

有撫養眷屬

無撫養眷屬

單身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1800120xx00南部地區

120xx000550表-6等級

等級分類之標準

分類之基準

等級之分等運用

備考

大部門之首長、指揮統率、科長以下人員及業務之推展對全公司的計劃方案及作為董事長之補佐,完成各項任務。

在5等任職5年以上者成績特優者中選拔出此為6等之分類基準,被任命為總經理一職時,原則上視為6等職。

中部門主管,對業務需負有責任且需指導部下,監督業務推展,對全體性計劃單任總經理補佐,完成任務。

在4等任職5年以上者成績優良者中選拔出此為5等之分類基準,被任命為經理職時,原則上視為5等職。

小部門之主管,對業務需負責任,對下屬、部下擔任指導調整業務,且需具有較高度之專業知識及經驗者。

在3等任職4年以上者成績優良者中選拔出此為4等之分類基準,被任命為副理級,原則上視為4等。

負責相關之特定任務,對下屬、小部門督導之職責需確實完成,本身具有高度之專業知識與經驗者。

在2等任職3年以上者成績優良者中選拔出此為3等之分類基準,被任命為主任級職時,原則上視為3等職。

對各單位職務以自己之知識經驗自行判斷,單獨處理對1等的指導完成分配之職責。

在1等任職3年以上者成績優良者中選拔出此為2等之分類基準,大學畢業者經採用後,原則上視為2等職。

並不需要具有特別經驗及知識,指要按照上級指示去執行,以固定重複性的業務為主去執行。

18歲以上者,17歲以下者不排列等級,亦不按本表處理之。

飯店旅館及餐飲業薪資制度 篇2

萬科地產集團薪資制度

1、統一薪金體系

凡人事關係隸屬房產公司的職員,其薪金納入房產公司統一管理,執行統一制度,歸屬統一體系。各分公司有人事建議權,但涉及到薪金的確定、調整核算等事宜,均須遵照集團人事政策執行。

2、薪金系列

職員的薪金系列,根據職員的工作崗位、種類、性質不同來劃分。系列僅區別隸屬序列,與薪金的多寡沒有直接對應關係。

具體的薪金系列(附級別)列示如下:

系列名稱=職務=適用範圍=級別(由高到低)=經營管理

系列

部經理

集團副總以上人員

總1-總8

經理

集團任命的經理人員

正1-下6

副經理

集團任命的副經理人員

副1-副6

主管

集團任命的主管

主1-主13

職員

職1-職19

專業系列

總工程師

(高階主任工程師、

高階主任會計師等)

集團任命的總工程師等

專1-專5

副總工程師、

主任工程師

(主任會計師等)

集團任命的副總工程師等

專6-專12

工程師

(會計師等)

集團任命工程師等

專13-專20

助理工程師

(助理會計師等)

業務、工程、設計、會計等專業人員

專21-專29

見習工程師

(見習會計師等)

業務、工程、設計、會計等專業人員

專30-專34

後勤輔助

系列

物業管理員、業務、技術、辦公室輔助人員和維修、司機、打字、倉管等後勤服務人員

輔1-輔16

試用系列

所有試用人員

試1-試14

3、薪金級別

(1)薪金級別

薪金級別是以能力、貢獻、責任為主,按照工作崗位、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的差異具體劃分。級別的高低直接決定職員所享受的福利和可獲得的薪金。

薪金定級具有“彈性”,一般來說根據定級標準在上下級的範圍內浮動都是合理的。但薪金本身具有“鋼性”,除非降級、降職,一般只能增加不能減少。因此在確定薪金級別時,應慎重從低定級,這樣一方面適應薪金的鋼性原則,給職員營造一個較寬廣的晉升空間,另一方面也方便人事實務操作。

(2)職員的錄用和定級標準

應屆大中專畢業生試用及轉正定級薪金參考標準:

系列名稱

職務

適用範圍

級別(由高到低)

經營管理

系列

總經理

集團副總以上人員

總1-總8

經理

集團任命的.經理人員

正1-下6

副經理

集團任命的副經理人員

副1-副6

主管

集團任命的主管

主1-主13

職員

職1-職19

專業系列

總工程師

(高階主任工程師、

高階主任會計師等)

集團任命的總工程師等

專1-專5

副總工程師、

主任工程師

(主任會計師等)

集團任命的副總工程師等

專6-專12

工程師

(會計師等)

集團任命工程師等

專13-專20

助理工程師

(助理會計師等)

業務、工程、設計、會計等專業人員

專21-專29

見習工程師

(見習會計師等)

業務、工程、設計、會計等專業人員

專30-專34

後勤輔助

系列

物業管理員、業務、技術、辦公室輔助人員和維修、司機、打字、倉管等後勤服務人員

輔1-輔16

試用系列

所有試用人員

試1-試14

人員

試用期薪金標準

轉正定級薪金標準

審批

碩士畢業生

試10

職8

集團人事部

大學本科畢業生

試11

職9

大學專科畢業生

試13

職1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試14

職13

新招用人員試用及轉正定級薪金參考標準:

人員

工齡2-4

(含)年

工齡4-6

(含)年

工齡6-8(含)年

工齡8年以上

備註

試用

定級

試用

定級

試用

定級

試用

定級

集團人事部

碩士畢業生

大學本科畢業生

大學專科畢業生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新招用擬擔任主管級以上職位的職員試用及轉正定級薪金參考標準:

轉正後擬任職務

試用

轉正

總部部門副經理或二級公司副總經理

總部主管或二級公司部門經理

具體的薪金級別如“薪金系列圖示“所列,在此不再重複。

(3)職員層和管理層職位劃分區間

就目前公司現狀,職員層和管理層各按職位高低劃分三個區間,如下所列。

一般而言,由職員晉升為主管,由職能部門副職/下屬二級公司副總晉升為職能部門正職/下屬二級公司總經理是兩個較大的轉變,這兩個級別的調整一定要經過晉級培訓,合格後方楞執行。

管理層

常用級別

二級公司總經理或總部部門經理正6—正1

二級公司副總經理或總部部門副經理副6—副1

二級公司總經理助理或總部部門經理助理主9—副4

二級公司部門正副經理或總部主管主13—主1

職員層

常用級別

見習主管或資深職員職6—職1

中級職員職10—職3

基礎職員職15—職8

輔助性職員輔18—輔1

4、薪金結構

(1)公司職員的薪金由崗位薪金、福利補貼、工齡補貼、住房補貼和午補貼等部分構成。

(2)工齡補貼分為工齡補貼和司齡補貼。其中社會工齡計算截止至進公司時的年限,按每年2元計。司齡從職員進公司起計,以後在每年的一月份增加一年,按每年20元補貼計;在公司服務滿十年的職員,在第十年一次性每月增加司齡補貼200元。以上部分合計,即為職員的工齡補貼。

(3)崗位薪金、福利補貼、住房補貼三部分總額直接取決於職員的級別,按5:4:1的比例劃分

5、薪金標準及其調整

(1)薪金標準指由集團人事部確定和掌握的,與職員級別相對應的薪金數額的確定標準。薪金標準隨薪金級別呈正比遞增。

(2)每年五月份公司參照上一年度物價波動指數和企業盈利情況調整一次薪金標準,使職員實際收入在企業盈利的前提下,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長。一般,公司於每年3、4年月份開始做薪金調整幅度的相關調查,通常參考以下三個指標:

一是物價上漲指數。根據國家公佈的各城市物價上漲指數,取中間指標為參考值。以決定薪金調整的幅度。

二是基本物價調查。如:一份當地日報、一斤雞蛋、一張公汽票價的各地差異,可做為薪金區域差別的參考值。

三是當地同類企業薪金水平。

6、薪金調整

(1)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薪金調整,每年五月份公司在進行標準調整的同時,根據年度考核評議等,進行職員薪金級別調整。職員因職務變動,如職務晉升,其增加的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或決定)的下月十一日起執行,薪金可進入該職位的最低薪金級點:職務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或決定)的當月起,薪金至少應降至下一職位的最高薪金級點。

(2)獎勵性薪金晉級物件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總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除以上兩種情況之外,公司原則上不再設定其他的薪金晉升形式。

(3)職員在年度考核中被所在單位認為工作平庸,也可能在五月份薪金調整中被降低薪金。

7、薪金區域差別

由於各城市的物價指數、勞動力價格有所差別,所以必然存在薪金標準的地域差別,因此公司相應地按地域把薪金劃分為六大類別。不同地區同級別職員薪金的具體數額有差別,但其他福利待遇是相同的。

城市==地域薪金類別

8、休假的薪資扣除

(1)公休假、控親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只扣除當日午餐補貼;

(2)病假: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3)事假: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4)病假7個月以上,只發崗位薪金的70%

9、薪金的稅務處理

(1)根據國家政策,凡個人月收入在起稅點之上的,均須按規定疑義納個人所得稅,公司發給職員的薪金是含稅薪金,即未納稅產遙薪金數額。因此每月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疑繳納到稅務局後,職員近得薪金會比稅前數額有所減少。

(2)納稅額的計算公式:(薪金-起稅點)×稅率-速算扣除數=應扣除的納稅額。由於收入具體數額的不同,各城市由稅務局規定的起稅點各不相同。例如深圳目前的起稅點為1800元。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可由下表查到:

級數==薪金-起稅點==稅率(%)==速算扣除數

10、發放特別補貼的規定

各分公司在集團統一的薪金、獎金、過節費和補助之外,另等到設特別補貼、補助、加班費、過節費,發放物件屬職員,發放方案須經集團人事部批准後方可執行;發放物件屬職工;發放方案須報集團人事部備案

11、薪金降級審批表

單位

時間x年x月x日

姓名

職位

現薪金級別

擬降級薪金

級別

降級原因

(單位填寫)

集團人事部

意見

備註

飯店旅館及餐飲業薪資制度 篇3

銷售人員薪資管理方案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列入計算提成產品,不屬提成範圍的產品公司另外製定獎勵制度。

三、銷售人員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獎金構成;

四、銷售人員底薪設定:

銷售人員試用期工資統一為1200元,試用期為2個月,自行離職不算工資。表現出色可提前通過試用期。入職後基本工資1500元。

五、銷售任務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佈,試用期業務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第二個月完成50%計算任務額可以入職。每月完成銷售指30%標銷售人員,可在月底報銷售部門申請績效工資,完成當月業績指標考核,績效工資將按實際在發放工資是一同發放。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

2、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淨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

3、銷售提成比率:

提成等級

銷售任務完成比例

銷售提成百分比

銷售人員

完成銷售額

90%以上

百分之十

銷售人員

完成銷售額

50%以上

百分之七

銷售人員

完成銷售額

30%以上

百分之五

4、銷售提成比率會根據本公司不同產品制定相應的提成政策。

5、低價銷售:業務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最低價範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總監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6、對於銷售助理及前臺等其它不能直接產生業績的崗位,公司將會在年終總體考核後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

7、公司代理產品提成:

(一)代理產品提成按照以下計算辦法實行:

代理產品-(代理產品價格+稅點+公司執行操作費用)=淨利潤

業務人員提成比例:淨利潤x30=銷售人員實際提成

(二)銷售招待費報銷制度:

銷售人員招待費用報銷考核比例,原則上是隻有銷售總監與銷售副總監才可以報銷招待費,銷售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招待,可以向銷售部總監申請,批覆後才可招待,但招待費將計入銷售人員個人費用,在提成發放時將扣除。

七、激勵制度:

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衝鋒陷陣式的戰鬥力,特設四種銷售激勵方法:

1、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200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90%以上)

2、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500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90%以上)

3、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1000元獎勵;(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回款率達到90%以上)

4、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如業務員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5、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6、各種獎勵中,若發現虛假情況,則給予相關人員被獎勵金額五倍的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7、每月有四天公休,沒有公休併為請假的,獎勵200元滿勤獎

八、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9日起開始實施。

九、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