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
二、工作人員要熟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電腦保安保密制度並認真貫徹實施。
三、不得隨意複製保密資料和擴大涉密範圍,如有確需複製的資料、檔案、材料,應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複製。
四、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本單位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本單位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本單位祕密。
五、堅持涉密計算機及系統不得入網,和外網進行物理隔斷。不得插用非本辦公室的u盤、行動硬碟、光碟、軟盤。
六、凡入網的計算機不得涉密,即不得儲存、處理、傳遞國家機密和工作機密。
七、膝上型電腦因工作原因經常帶出,不得儲存保密資料及資訊。如確需儲存保密資訊,需經部門領導同意並記錄。
八、涉密機器要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儘量採用成熟的、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綜合技術防範手段。
九、在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需經領導同意並記錄。
十、樹立保密意識,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密措施,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