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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保密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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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保密法》,預防洩密事件的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機要保密的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縣局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縣局紀檢組長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縣局機要保密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辦公室為機要保密工作主要責任部門,人教科、監察室負責配合辦公室制定落實保密教育計劃、研究改進保密防範措施和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幹部擔任本部門機要保密協管員,併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二、祕密載體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祕密載體包括: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碟、軟盤和錄音帶、錄影帶等。

三、涉祕工作規範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專管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祕密載體後,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並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閱批和相關部門閱辦。

(二)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祕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本級知悉祕密人員的範圍,並督促辦公室機要保密專管員將祕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儲存工作。

(三)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祕密載體入櫃上鎖儲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影印、摘抄祕密和外借祕密載體,擴大知悉祕密的範圍。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後,要及時歸還給辦公室。任何人都不得將絕祕級祕密載體攜帶出境。

(四)工作人員不得將祕密級以上檔案和內部資料載入到辦公自動化網路上傳輸、儲存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區域網和公共資訊網。

(五)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祕密以上等級檔案和有規定傳閱範圍的內部資料彙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六)資訊中心要經常對全系統上網資訊進行檢查,發現網路載有祕密資訊,要及時查明來源,採取補救措施。

(七)辦公室要定期對局機關所存祕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並嚴格按規定做好祕密載體移交、銷燬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燬祕密載體,禁止將祕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四、保密責任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行為人,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洩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