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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劃轉事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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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文化局文化劃轉事項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有關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依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京發【20*】27號)要求,進一步明確文化專項資金劃轉區縣後的支出責任,規範市與區縣兩級關係,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指導思想

第二條 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將政策明確、標準清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及區縣管理更有效率的文化資金劃轉區縣。增強區縣統籌發展能力,逐步實現劃轉事項事權、責任、財力相統一,促進我市文化事業的協調有序發展,逐步實現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通過完善財政體制,劃轉文化事項,促進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發揮全國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一)事權與財力相匹配。文化資金下劃區縣後,相應的事權、支出責任同時劃轉。充分調動和發揮區縣積極性,增強區縣統籌發展能力,促進我市文化事業協調發展。

(二)規範公平,提高效益。資金分配採用科學規範的方式和合理的測算依據。確保我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順利實施,最大限度發揮劃轉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強管理、落實責任。區縣要針對文化資金的型別和性質,建立健全規範有效的管理程式,切實加強劃轉事項管理,認真落實支出責任。

(四)依法保障。區縣財政部門將劃轉的文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列支“文化”科目,全額列入本級預算,體現預算完整性,並按照《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的要求,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

第四章 發展規劃及工作重點

第四條 行業發展規劃。促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公共文化發展佈局,增強公共文化產品有效供給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質量。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優先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務專案。

第五條 重點工作。

(一)文化資訊資源共享工程。以數字資源建設為和核心,以首圖為依託,完善首圖(中心)-區縣圖書館-街道(鄉鎮)綜合文化站(基層服務點)-行政村文化室(基層文化點)四級服務體系,到xx年實現每個區縣都有一個分中心,每個行政村都有一個基層服務點。

(二)農村文藝演出星火工程按每個行政村2場演出計算,其中一場必須為一類院團演出。

(三)加強市場監管。開展文化市場監督員管理工作,以及文化市場監管專項治理、集中行動;保證重大活動期間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定點監管和重要、重大案案件查辦;加強“掃黃打非”宣傳;做好文化市場資訊交流以及其他文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四)常態化工作。管理由區縣負責,市文化局負責制定工作任務,明確要求和目標,年終對有關任務完成情況及資金落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總結,年底對其業務完成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全面考核,以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文化支出。

第五章 測算方法

第六條 基本補助。 根據各區縣xx年底的相關基礎資料資料(文化館、街道(鄉鎮)文化站、社群(村)文化室、街道(鄉鎮)圖書館、社群(村)圖書室)的數量,考慮區縣不同功能定位,套用不同的定額核定。

(一)文化館經費補助:主要用於文化館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專業裝置購置等。按照生態涵養區每個文化館30萬元、其他區縣每個文化館25萬元核定。

(二)基層文化活動經費:主要用於基層(含群眾業餘團隊)開展群眾文化活動(含演出)所需經費。按每個街道(鄉鎮)5—10萬元。

(三)基層圖書購置經費:主要用於基層購置圖書、開展特色讀書活動及業務培訓所需經費。按每個區縣圖書館50—150萬元核定。

(四)培訓經費:主要用於對文化站、社群、街道、鄉鎮的文化骨幹進行業務培訓所需經費。培訓內容:結合本地區的地域特色及群眾文化的普及程度,安排各項相關專業的學習培訓。按照每個文化館10萬元核定。

第七條 專項補助。將原來的一次性大型裝置等購置專案(流動數字電影放映裝置、流動舞臺演出車、流動圖書捐贈車等),轉為對各區縣相關裝置的執行維護性支出,將由區縣組織的現行各類文化專項活動下劃區縣,根據其業務活動需要測算專案支出標準。數字電影放映補貼、數字電影放映裝置、數字影廳建設資金和“週末場演出計劃”補貼另行下達。

(一)文化市場監管及安全檢查工作經費:用於文化市場執法日常檢查工作和安全宣傳及開展文化市場監督員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按照每個區縣50萬元核定。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費:主要用於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普查,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展示、展演活動等。按照每個區縣20萬元核定。

(三)文化資訊資源共享工程運維費:基層點維護費:街道鄉鎮每年10000元,村基層服務點每年1000元(不含歌華維護費用)。支中心維護費:按照文化部配置標準每個支中心120萬元/年,維護費按照標準的20%核算。

(四)大型特色品牌文化活動經費:主要用於開展具有本區縣特色和示範性,能引導基層群眾廣泛參與的公益性品牌文化活動所需的費用。按照每個區縣200萬元核定。

(五)農村文藝演出星火工程經費:區縣均以每村演出2場,每場補貼5500元—6000元。

(六)文化設施裝置更新、運維費:用於流動舞臺演出車、流動圖書車、街道鄉鎮基礎舞臺裝置、城市文化廣場及露天劇場燈光音響等裝置的運維費用,數字電影放映裝置維護費,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室)及影劇院的裝置更新購置等。按照每個區縣100萬元核定。

(七)露天劇場演出補助:用於演出團隊的演出補助、舞臺的搭建、演出活動的宣傳等。按照25萬元/個劇場(每年5—9月週六、日及重大節日共50天,每天演出一場,每場補助0.5萬元)核定。

(八)文化廣場大屏運維補助:用於大螢幕的運轉、維修、網路租賃。按照各區縣廣場大屏數量和螢幕型號,分別測算電費、人工看護費和裝置維護費,根據大螢幕的面積,按執行維護成本,測算每個成本26-80萬元,分為7檔。

第六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部門職責

市財政局保障市級直接管理的文化事業發展支出。完善體制後,負責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劃轉工作。凡區縣事權範圍內的事項,除中央明確要求省(市)級政府配套的,市級原則上不再予以補助。負責對劃轉資金的監督管理,督促區縣財政部門依法安排資金,加強指導、監督、協調完善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文化行政執法總隊根據各自職責,分別作為文化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中央和市級重大文化工程,以及跨區縣文化專案,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市發展戰略、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制定和完善劃轉事項的事業發展規劃,促進區縣間均衡發展。負責政策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工作任務目標、檢查考核指標等,年度執行中及年底進行專案進度檢查,確保實現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

區縣財政部門負責保障本級文化事業費支出,安排資金、落實劃轉專案支出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市文化發展戰略及*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劃轉事項的性質、型別、特點,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落實各項支出責任,合理安排資金,確保劃轉事項按時保質完成,組織績效考評,落實體制完善中調整事項的各項改革與調標政策,促進文化事業有序發展。

區縣文化、廣播影視、文化執法行政管理部門圍繞區域發展規劃和工作目標,負責提供轄區內公共文化服務,落實市級各項政策。負責劃轉事項資金的預算編制、專案實施和決算編制,並保證資金安全有序執行。

第七章 支援方向、測算依據和標準

第九條 市對區縣文化劃轉事項資金用於區縣保障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執行維護、公共文化設施裝置更新、開展文化活動及培訓、文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的支出,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長效機制。專項補助部分必須要專款專用,落實到每一個具體補助專案。基本補助可以根據本區縣文化專案的實際需求,在批覆的基本補助預算額度範圍內統籌使用,使用前區縣文委或專案單位要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向區縣財政申報具體專案,待區縣財政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條 市對區縣文化事業費轉移支付資金選取的因素來源於*市文化統計年報。

第十一條 係數標準根據近幾年實際支出水平測算,重點支援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並對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髮展區適當傾斜。

第八章 劃轉資金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區縣財政部門應將劃轉事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市財政部門確定的列支科目,全額列入本級預算,接受人大依法監督。

第十三條 區縣部門嚴格按照劃轉事項的用途和方向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劃轉文化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一般性支出,不得用於彌補以前年度收支缺口、歷史欠賬。

第十四條 區縣財政部門應足額安排區縣原有文化事業發展的經費。市級劃轉資金不得替代區縣原有投入,不得降低文化事業發展支出標準,確保文化事業發展支出在原有規模上保持一定增長。

第十五條 劃轉的文化專項資金計入各區縣文化投入依法增長基數,由各區縣確保文化事業經費實現依法增長。

第十六條 各區縣應結合各區縣自身發展實際情況,細化、嚴格劃轉資金管理,制定完善體制劃轉文化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細則,建立規範有效的管理程式。

第十七條 建立劃轉文化專項資金季報和年報制度。區縣財政部門按季報送劃轉文化資金落實情況。區縣各部門在年度終了後將下劃文化專項資金年度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分別報送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文化行政執法總隊和市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章 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區縣各部門應主動接受審計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文化行政執法總隊根據年度實施計劃及工作任務目標,建立檢查考核指標體系,並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目標具體完成情況。市財政部門根據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考核意見,提出轉移支付調整方案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