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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管理規定(精選1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68W

病歷管理規定 篇1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病歷管理規定(精選19篇)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介紹信影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影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影印有關資料事宜。?

四)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影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於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並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櫃內,一個月後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影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完畢後,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並出據發票。?

病房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影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閱、使用病案僅限於本院對患者實施醫療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影印病歷。本院人員以胸卡為標識。住院期間因醫療活動、影印或複製等,需要帶病案離開病區時,應當由病區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不得交給患者及其家屬攜帶。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2周內由借出者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影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式:?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影印件)。?

(八)轉科的患者在本院診療活動終結;長期住院患者間隔一個月以上提出影印或者複製要求的;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的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影印或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入院記錄(住院志)、手術同意書、體溫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醫囑單、特殊治療同意書、化驗單(檢驗報告)、病理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單、護理記錄單、特殊檢查同意書、出院記錄。

病歷管理規定 篇2

根據《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要求,結合我院住院病歷執行實際,特制訂本規定。醫務科作為質量控制部門,負責對本規定進行監督和實施。

一、有關醫護人員均應熟知《病歷書寫規範》及《無錫市住院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並認真執行,科主任、護士長對本科室病歷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科室有關會議應該把病歷質量管理問題作為重點內容之一,科主任為病歷質量第一責任人,各科室的病歷質量監督員要按要求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饋病歷執行情況。

二、住院病歷必須在24h內完成,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後8h內完成,病人出院後病歷必須在24h內歸檔。首次病程錄8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歷24小時內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後病歷72小時內未歸檔的每次扣50元。

三、病歷不允許用膠帶、刀片等塗改,如要修改需用雙橫線,如發現兩處以上明顯塗改,每份病歷扣20元。

四、在檢查中發現主訴不能導致第一診斷的扣50元。

五、現病史中必須要有診斷資料,無鑑別診斷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記錄中對待診、待查病人缺診斷討論(鑑別診斷)或診斷討論無針對性(形式化,未結合實際病情展開討論)或無主治以上醫師審籤,發現一次扣20元(對於上級醫師的審籤意見應尊重,可以探討,或探討後達成一致後執行)。

七、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須要有主治醫師查房記錄,重點檢查與討論,並審籤(在診治中如床位醫師向上級醫師反映病情並要求進行查房、討論、會診,而未進行,則一

並追查上級醫師的責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未對危重、疑難病人進行查房或者查房後未對病情進行分析和對進一步診療提出意見,發現一次扣20元(為避免出現上級醫師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醫師未記錄的現象,對床位醫師一併處罰,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對所查病人的查房記錄及時審籤)。

九、在病程記錄中,應及時記錄對病情變化、檢查結果異常的分析、判斷、處理及處理結果,如未記錄,追查床位醫師的責任,每次扣20元。(床位醫師不在,追查值班醫師的責任,絕對不允許因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處理病情,或四處尋找床位醫師而置病人病情於不顧,應該是邊處理邊與床位醫師聯絡)。

十、病程記錄應對會診意見和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如無及時記錄每次扣10元。

十一、對重要醫囑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療措施,在病程記錄中必須及時記錄,如檢查未有記錄每一處扣10元。

十二、對於確診或治療有困難的病人和應討論的手術病例,病程記錄中應記錄以科室為單位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床位醫師有權利向科室提出科內討論,討論結果必須要有進一步的診療意見,病歷質量判斷標準也明確指出,如果這種討論僅有床位醫師和主持者的發言記錄則視為重度缺陷,如未開展這項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術記錄的完成時間為當日當班完成,未及時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體內的人工材料的條形碼未貼上在病歷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記錄中缺術後3天內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療措施明顯不正確,或不及時而貽誤搶救與治療的,這對於病歷質量來講屬重大缺陷,從醫療行為來講則是對病人的極端不負責任,院部將另行討論處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臨終前按照新標準要有搶救與治療記錄,如無記錄每次扣20元。

十八、病歷質量標準對死亡病例要以科室為單位進行討論,討論中有兩項內容必須寫清,即:死因分析和診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且以上內容不能僅為床位醫師與主持者發言,無討論每次扣50元,討論記錄不符合規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記錄與護理記錄必須一致,否則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的患者簽名)或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均要落實到位,落實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發放書面病危通知書,在檢查中發現未發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級部門抽查病歷時,對於甲級病歷達標科室給予1000元獎勵,另甲級病歷書寫者每份200元獎勵,若科室出現丙級病歷,扣除科室獎金500元,該份病歷書寫者扣100元,並影響晉升晉級。

注:鑑於臨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預測性,對醫務科在實施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院長辦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討論並作出處理的決定。每份病歷累計扣款不超100元。

宜興市周鐵醫院

病歷管理規定 篇3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影印

1、住院病歷影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影印溫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影印室”影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影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影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影印室”視窗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影印提供。 本規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執行。

病歷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及標準

1.1 報銷範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係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專案;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戶、洽談業務、聯絡關係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計程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乾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准後出差,並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於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專案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並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並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貼上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整齊地貼上在大小等同於A4紙的1/2的紙上;為節約費用,請儘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並註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說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並據此報銷,對於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說明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專案,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範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稽核,財務經理稽核,分管領導稽核,財務總監稽核後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說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範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為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於出具偽證的公司員工及稽核人包庇作假的行為,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與本制度相牴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病歷管理規定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餐廳管理,規範就餐秩序,確保員工吃飽飯、吃熱飯、現就員工相關規定重申以下幾點:

1、 從7月28日起員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費,當天加班到22:00後(22:00前不供應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費夜宵,夜宵申請流程是:由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員工加班用餐申請表》經部長審批同意後當天13:00前交到後勤管理員處,後勤管理員通知食堂負責人做好夜宵準備工作,夜宵供應時間:22:00—22:30,用夜宵地點一般設在食堂,夜宵標準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員工由加班部門主管統計加班人數,週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後勤管理員,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當天13:00前通知後勤管理員,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飯菜。

3、 文明就餐,餐廳內不得隨意吐痰、吸菸、喧譁,就餐人員要厲行節約按自需量取用飯菜,做到不剩飯不剩菜。

4、 就餐人員用餐時禁止將魚刺、豬骨頭等雜物隨意扔在地上,用餐完畢後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乾淨,餐盤餐具放置指定回收處。

病歷管理規定 篇6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的規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如發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於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使用規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並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溫冷卻後,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瞭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並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為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菸,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後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駕駛員應在叉貨前,核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准,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區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病歷管理規定 篇7

1、辦公樓安全管理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大樓內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和管轄區域的安全。

2、各部門要根據要求設定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每個房間都要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通過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安全。

3、各部門領導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要提醒工作人員時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防患於未然。

4、各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自行車、摩托車推上門前臺階,進入樓內。

5、禁止亂倒垃圾、茶葉渣、一次性飯盒,禁止隨地吐痰、丟棄髒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廳、樓道內、樓梯上堆放物品。

6、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樓內。

7、嚴禁亂拉電源;下班時各部門最後離開的人員要關閉電源、空調以及電腦裝置,關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準長明燈、長流水。

8、不準私拉電線,嚴禁隨意開啟電源表箱,使用大功率電器需經批准,私自使用,從嚴處罰。嚴禁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9、不準在大樓牆壁上亂貼亂畫、亂釘亂掛,禁止踐踏花草,損壞樹木。

10、嚴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崗、高聲喧譁、談天說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著整齊,禁止赤膊、著短褲、穿拖鞋進入樓內。

12、加強大樓治安管理,下班期間工作人員進入樓內要嚴格登記,非大樓內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13、各部門在上班時間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來人員入室行盜,臨時離開辦公室及重要場所時要注意關門。

14、檔案資料室及庫房等地嚴禁吸菸;在走廊抽菸要隨手熄滅菸頭,不得將菸蒂隨手扔進垃圾簍、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樓內使用明火和電爐。

15、有現金往來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將大宗現金存放在辦公樓內過夜。

16、節假日除門衛、加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隨意到辦公樓,任何人員不得在大樓內會友、娛樂。

17、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病歷管理規定 篇8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場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並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 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 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 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裝置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病歷管理規定 篇9

一、 管理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空調管理、愛惜和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損壞,延長使用壽命,確保人身及裝置安全,為員工住宿提供舒適的場所,特制定本規定。

空調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內溫度≥28℃時開啟) 空調使用的時間: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員每天負責空調開啟與關閉的工作,統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員工業餘休息的場所,宿舍空調屬於公司財產,凡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自覺遵守本規定的所有條款。

2、每間宿舍公司將會安裝電錶,當月所產生的空調電費,由該宿舍入住人員平均分攤。如有員工離職時,則按其使用的天數計算電費。

3、宿舍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產,不得在空調機上鑽孔、挖洞、釘釘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損壞,按原價的2倍賠償。

4、宿舍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特別是防觸電、防雷擊,嚴禁挪動、更改空調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氣開啟空調。

5、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閉空調,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嚴禁宿舍內無人空調機照常執行。員工應自覺保護、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

6、當空調出現故障時,宿舍管理員必須及時關閉電源、並儘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關人員及時維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開啟。

7、凡因空調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裝置損壞時,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經濟損失。如果沒能查出違規操作的人員,則由該宿舍的全體人員平均承擔經濟損失。

8、凡違反以上規定的員工,由行政部酌情給予處理。

三、空調執行注意事項

1、設定適當的溫度,以得到舒適的休息環境。

2、在製冷執行中,應關閉門窗,如果門窗有開啟,室內冷氣外流,會使空調製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員應將預定的執行時間用遙控器定時設定好。

4、請勿在空調出風口處放置阻擋氣流的物體,否則降低空調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統停止執行。

5、在雷雨天氣,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雷電會致機體受損。

6、清潔或保養空調時,請斷開主電源開關,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

7、切勿使室內機和遙控器受潮,否則可能會發生短路,甚至火災。

行政部

病歷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圖書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圖書是指公司為滿足各部門生産工作需要而購置的圖書資料,包括各類工具

第三條 本公司圖書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負責管理,並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點一次。

第二章 圖書購置

第五條 需購置圖書(雜誌)的品種和數量,應廣泛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由總經辦檔案員彙總,總經辦主任審閱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凡個人提出購買圖書資料的應先徵得本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

第七條 有關人員在購回圖書後,應及時送至檔案室驗收歸檔,並由檔案員在單據上簽字後,方可按正常審批程式到財務部報銷。

第三章 圖書保管

第八條 新購圖書應按順序編號,將書名、出版社名稱、著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於“本公司圖書登記總簿”並填製圖書卡插放於圖書之末頁。

第九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編制目錄卡供員工查閱。

第十條 檔案員對所保管的圖書資料,應做到防潮、防黴、防蛀;對損壞的圖書資料應及時修補、保證其完整性;對各類期刊要按年度裝訂成冊。

第四章 圖書借閱

第十一條 員工借書分為個人借書與部門借書兩種,部門借書係指屬部門專用圖書,由部門經理簽名借用。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閱各類圖書,但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其借還手續比照本辦法第

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外單位借閱有關圖書的,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但須嚴格限定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

第十四條 辭典、珍貴圖書或被指定為公共叄考圖書(如詞典類)只供查閱,原則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員,可酌情給予配備。

第十五條 專業性強的工具書經研究可以長期借用。一般技術圖書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閱兩冊,借閱時

第十六條 一般書報雜誌得隨意閱覽,閱畢歸回原處,不得擅自攜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廣告、公

第十七條 員工所借之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叄考時得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在解僱、辭職時,須將所借圖書歸還。

第五章 借書時間、借閱期間與冊數

第十九條 借書時間限辦公時間內上午10點30至11點,下午3點至4點,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第二十條 借書期間一律不得超過一個月,到期應即歸還,倘有特殊事由需續借者,務必辦理續借手

第二十一條 借書冊數以兩冊為限。

第二十二條 部門借書期間與冊數不受前二條的限制,但遇調(離)職應將借用圖書全部歸還。

第六章 借還書手續

第二十三條 員工借書應先查閱圖書目錄卡片,填寫借閱單向檔案員取書,檔案員將圖書交予借書人應

先抽出圖書卡由借書人簽字後,一併與借閱單妥為保管。

第二十四條 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圖書交予檔案員收訖,檔案員除將借閱單歸還借書人作廢外,並應將

第七章 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借出圖書不得批改、圈點、畫線、折角、拆散、剪貼、塗寫,如有損壞或丟失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員工借書期限屆滿,經通知仍不還書者,或遇清點期而仍不還書者,除停止其借書權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經辦擬訂報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20xx年 月 日實行。

病歷管理規定 篇11

1、員工休息室是提供給員工工作之餘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員工應自覺維護休息室衛生,嚴禁在休息室內亂貼亂畫;必須保持桌椅清潔與整齊,嚴禁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3、愛護公物,不得將桌椅、報刊等物品帶出休息室挪作他用,違者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鬥毆、賭博等法律法規不允許的行為。

5、休息室內禁止大聲喧譁、製造噪音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6、節約用電,最後一人離開時隨手關閉燈、空調等裝置。

7、舉止文明,禁止出現躺在桌上等不雅行為。

8、衣冠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入休息室。

9、非人為原因造成桌椅損壞時,員工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工程部維修。

10、本規定至頒佈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病歷管理規定 篇12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病歷管理規定 篇13

1、及時清理抽屜、櫥、櫃、架子、書籍、檔案、檔案、圖表、文具用品、牆上標語、報刊、雜誌等已經無用的物品

2、地面、桌子是否會顯得零亂

3、垃圾筒是否裝得太滿

4、辦公裝置不會沾上汙濁及灰塵

5、桌子、檔案架、通路是否以劃線來隔開?

6、下班時桌面整理清潔

7、有無歸檔規則

8、是否按歸檔規則加以歸類

9、檔案等有無實施定位化(顏色、標記)

10、需要之檔案容易取出、歸位檔案櫃是否明確管理責任者

11、辦公室牆角沒有蜘蛛網

12、桌面、櫃子上沒有灰塵

13、公告欄沒有過期的公告物品

14、飲水機是否乾淨

15、管路配線是否雜亂,電話線、電源線固定得當

16、抽屜內是否雜亂

17、下班垃圾均能清理

18、私有品是否整齊地放置於一處

19、報架上報紙整齊排放

20、是否遵照規定著裝

21、中午及下班後,裝置電源關好

22、辦公裝置,隨時保持正常狀態,無故障物

23、盆景擺放,沒有枯死或幹黃

24、是否有人員動向登記欄

25、有無檔案傳閱的規則

26、當事人不在,接到電話時,是否以"留話備忘"來聯絡

27、會議室物品的定位擺設

28、工作態度是否良好(有無談天、說笑、看小說、打磕睡、吃東西)

29、接待賓客的禮儀

病歷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區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建立規範化的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4號)、《上海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9號)、區政府《*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發〔*〕89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執收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程式批准收取的各類區級政府性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

第三條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規定,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並用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我區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首先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著手,並將逐步在所有非稅收入範圍內推行。

第四條區財政局是區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非稅收入收繳銀行賬戶體系,確定非稅收入收繳程式,並對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主管部門應協助區財政局做好本部門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並對本部門及下屬各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收繳業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執收單位負責本單位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區級國庫或區級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

第七條繳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有繳納收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繳款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收費。

第八條代理銀行是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資金收繳、匯劃清算及資訊反饋等業務的商業銀行。

第九條區級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是指經公開招標確定的商業銀行。開戶銀行除辦理代理銀行的所有業務外,還需負責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費資金的歸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條非稅收入收繳實行直接繳納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

直接繳納是指繳款人按照有關規定,持執收單位開具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代理銀行繳款,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集中匯繳是指執收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按日彙總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本著既方便繳款人,又有利於管理監督的原則,對於無需當場執收的收費,一般實行直接繳納;對於必須當場執收的收費,應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一條直接繳納可採用以下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由繳款人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本市各代理銀行營業網點繳款,由代理銀行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收據聯需同時加蓋執收單位印章和代理銀行收(轉或清)訖印章才能生效。

繳款人可採用現金方式繳款,也可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借方憑證)聯加蓋繳款人預留銀行印鑑後採取轉賬方式辦理繳款。

第十二條集中匯繳可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執收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向繳款人開具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直接收取有關款項的,執收單位應出具加蓋執收單位收款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1D票據)收據聯交繳款人,作為繳款憑證。執收單位於當日代繳款人將有關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執收單位需當場執收,無法使用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可按規定使用專用票據或通用票據當場收取有關款項,並根據當日所收款項,按收費專案彙總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集中匯繳)》,於當日將所收款項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當日彙總所收款項不足500元的,可與次日所收款項一併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凡涉及區與中央、市分成的收費,其分成比例應當由國務院、財政部或市財政局規定,繳庫方式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條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後,確需退付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根據各項非稅收入退付的性質和退付頻率,收入退付分為財政審批退付和備用金退付兩種形式。

第十五條採用財政審批退付的,申請退付繳款人需填寫收入退付申請書交執收單位,執收單位稽核同意且通過其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經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通過,由區財政局開具《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直接退給繳款人或劃入繳款人指定賬戶。

第十六條財政審批退付一般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辦理。對於原以現金方式繳款且無銀行賬戶或銀行卡的個人,可採用現金退付方式。採用現金退付的,繳款人需憑身份證件和原繳款憑證向區財政局領取加蓋"現金"戳記的《上海市非稅收入退還書》,到指定的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現金退付。國庫代理銀行或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在核對資訊無誤後,將現金退付給繳款人。

第十七條經區財政局批准,採用備用金退付的,由區財政局為執收單位開裝置用金賬戶,專門用於非稅收入的退付。執收單位收到繳款人退付申請後,經稽核同意可從備用金賬戶中先行預退,事後定期向區財政局申請補足備用金。

執收單位申請補足備用金時,應附繳款人退付明細資料,通過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報區財政局監繳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後,區財政局通過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退付款項劃入備用金賬戶。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區財政局是本區收費票據的主管機關,負責本區收費票據的發放、核銷、稽查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收費應使用上海市財政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收費票據(即執收單位向繳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

票據的種類包括通用票據、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用票據和專用票據主要用於集中匯繳收費專案,其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各項收費的具體徵收管理需要確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分為收據與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和沒有收據聯的集中匯繳繳款書兩類。收據和繳款憑證合一的繳款書有繳款人直接繳納繳款書(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和執收單位代收代繳繳款書(不含滯納金的繳款書)兩種,具體使用範圍由區財政局根據有關收費專案的收入收繳程式確定。

第二十條執收單位憑《收費登記購買證》申請購買適用票據。《收費登記購買證》只限領證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出售、塗改和偽造。

第二十一條執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使用登記制度,設定票據登記臺賬,並定期向區財政局報告票據使用和結存情況。執收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票據,票據填寫錯誤,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儲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第二十二條各執收單位應建立健全票據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轉讓、轉借財政票據。票據丟失的,應及時通過區級媒體宣告作廢,並報告區財政局。

第二十三條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對於用量大、存放五年確有困難的票據,經區財政局批准,可適當縮短儲存期限。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由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區財政局核准後銷燬。

第五章管理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財政局應加強對非稅收入收繳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繳管理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

第二十五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監督檢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執收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填寫有關收費憑證,保證非稅收入及時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採取集中匯繳方式收款的,執收單位應分設開票和收款崗位,並由專人負責,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條繳款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繳款義務。對執收單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許可權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擴大收費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等亂收費行為,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八條繳款人有權向執收單位瞭解所繳收費的相關政策、法規以及收繳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執收單位應當在收費視窗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及檔案依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執收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執收單位違反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定的,按財政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受託代收單位未按規定將區級非稅收入繳入區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延解、積壓、挪用收費資金或拒收收費資金的,一經查實,由代理銀行或開戶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財政業務的資格。

病歷管理規定 篇15

(一)保安部工作準則:

1、當值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菸、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請假制度:

1、本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報告單,並逐級審批備案後方能有效。

2、主管、領班請假需經理批准方可。

3、保安員請假需經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須先經領班批准。(事假超過半天,需部門經理批准)。

4、嚴禁越級請假。

5、無請假報告單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不準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准方可。

7、對於請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應有電話、電報和證明方可考慮補辦事假。

(三)保安部獎懲制度:

1、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將給予獎勵或晉升參考。

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貢獻者。

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舉報本部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採納者。

5)對工作盡忠盡職,受客人或外部門來函表揚者。

6)為酒店聲譽和財產,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者。

2、懲罰——警告處分,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如累計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1)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值時睡覺者。

6)當值時濫用權力,以權謀私者。

7)當值時抽菸、吃零食、聊天、聽耳機、不聽從勸告者。

8)無特殊情況(公務需要)私入客房、倉庫、服務員工作間、辦公室、廚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當值員工擅入酒店者。

11)該管的事不管,膽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誤者。

1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13)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3、懲罰——辭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

1)不請假,曠工兩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費者。

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拉皮條者。

7)不服從上級管理,出於私利謾罵上級者。

8)嚴重工作失誤,造成酒店損失者。

9)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辦公室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四)保安部監督員工打卡制度:

1、保安員二十四小時定崗於打卡處,臨時離開要獲得領班批准,並派人替崗。

2、員工打卡時,保安員要認真核對工牌,無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時收回工牌交值班經理處理,不允許代人打卡。

3、檢查打卡機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4、真執行物品出門查驗制度,檢查出門物品有無違規現象,必要時需開據放行條。

5、認真執行出入來訪制度,進行來訪驗證和登記。

6、嚴格控制辭職員工和辭退除名員工進入酒店,阻攔酒店員工穿制服出酒店。

7、對外來施工人員每天進行來訪登記,如發現有外來施工人員在規定施工時間以外還沒有離開酒店,立即報值班領班。

(五)保安部裝備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鑰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時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並記錄簽收。

2、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領取人簽名,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按酒店規定賠償。

3、機械只有押款時攜帶,平時由監控室儲存,只有領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備用品專櫃鑰匙平時監控員處,夜班時放保安當值領班處。

5、保安部備用品專櫃每月清點一次,由監控員和主管檢查記錄使用情況。

(六)外來單位進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範圍內進行施工的單位,在進場時必須持有聘請施工部門簽發的申請或證明,經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對批准後方可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2、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求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

3、保安部向施工單位發放臨時施工卡,並收取證件抵押金人民幣叄拾元整,工期完成後,憑工卡到保安部祕書處登出並退回押金。

4、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定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

5、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並配戴臨時施工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營業區域和使用客用設施,施工結束後,所帶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須有聘請單位簽發的放行條。

6、施工期間,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時要及時補辦手續。

7、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接電線。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必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和做好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等安全防範措施。

9、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

10、對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的、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根據施工性質,保安部有權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消防裝置管理制度:

1、消防裝置、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裝置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裝置、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裝置、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裝置、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安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結後將裝置、器材恢復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裝置、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員會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4、工程部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裝置、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消防委員會書面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對酒店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及防火捲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動裝置和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6、工程部經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週不少於兩次)檢查酒店的發電機房、變壓器、鍋爐房、油庫、廚房、木工房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記錄。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須對酒店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八)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監控員必須服裝統一、整潔、不留長髮。

3、當值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緻做好監控記錄,不準撤離崗位。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知會下一班。

5、監控室內嚴禁吸菸、禁帶火種,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對各種儀器裝置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等衛生。

7、任何人呼叫錄影帶或查閱檔案、檔案,需預先填寫《查閱(呼叫)申請表》,經保安部經理批准簽名後方可。

8、當值監控不得隨意操縱中心內之一切儀表、按鈕、裝置等。嚴禁非監控員操作中心內之一切裝置。

9、當值監控員或其他經批准進入監控室的人員,不得無故佔用(長用)中心之通訊裝置。

10、監控中心僅限保安部當值監控員、當值領班、消防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進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種技工、大堂AM、值班經理等,須經當值監控員允許後方可進入,工作完畢後及時離開,不得無故逗留。

12、消防監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屬消防主管。

(九)停車場安全管理程式:

1、當值時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要將車輛指揮到位,要檢查車輛有無損壞,車門有無上鎖,車輛排列整齊。

2、客人溝通時要注意禮節禮貌及文明用語,要做到舉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與客人發生爭執或衝突,不準向客人索取小費。

3、當值時要站到車場較明顯的位置,指揮車輛時動作手勢要標準、正確。

4、當值時不得群集閒聊,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有事不要大聲叫喊,使用對講講機時注意用語,不講與工作無關的問題。

5、當值時不得睡覺、看報、不得吸菸、吃零食。

6、指揮車輛泊位時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態的司機,防止撞傷、碰傷、擦傷等。

(十)安全工作條例:

1、要求身體素質好,工作和訓練時,嚴禁危險動作,如摔跤、逞強、過度用力、開過分玩笑等。

2、著裝要合身,不要過緊或過鬆,避免工作操作時受傷。

3、受外受傷時,要立即報告領班,並儘快處理傷口,傷勢嚴重者,要及時到酒店醫務室進行處理。

4、處理緊急事故時,要考慮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確的操作程式操作,熟練酒店制定的各種緊急程式(火災、水災、颱風等)。

5、對不衛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傷的區域,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清理。

6、對不懂的裝置、器材不要亂拆卸,要請專業人員來處理,觸動或開啟可能有危險的包裹,發現異常氣味、聲音要查找出原因並向上級報告。

7、不過量飲酒、吸菸、不暴飲暴食,保證充足睡眠,養成良好的飲食、起居、衛生習慣。

8、不得亂用警棍、手銬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嚇、危險語言,避免引起暴力行為。

9、如遇到意外攻擊,只有採取適當的自衛,以保證自身的安全為準則。

9、本條例只適用於保安部員工。

(十一)保安部各崗位職責:

1、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工作職權:

a.根據部門各級員工的工作表現情況,有權進行表揚或獎勵、批評或處分,有權提升或建議總經理提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業務熟練、有管理潛質的員工。

b.有權調動保安、消防人員及其它部門人員對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進行緊急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c.對酒店治安保衛、消防等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權向總經理建議逐步嚴密完善等。

2)工作職責:

a.對總經理負責,負責保安部全面工作。

b.對酒店治安、安全保衛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c.負責對下屬考核、培訓。

d.負責酒店保衛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落實。

e.負責全酒店員工治安防範宣傳教育。

3)業務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內部治安情況,瞭解和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其對酒店的影響,對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預見性,防患於未燃。

b.善於組織策劃酒店的安全保衛工作,在危急情況下能夠沉著冷靜,善於指揮和決策,使危急事件能夠得到迅速妥善的處理。

4)工作內容:

a.協助各部門制定崗位安全制度,並督導落實。

b.對酒店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生產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

c.積極開展治安檢查和消防檢查。

d.組織策劃重大節日、重要接待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屆時要在酒店內值班,並督導任務的落實情況。

e.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偵破酒店內發生的各類案件。

f.瞭解和掌握酒店內部員工的情況,配合人力資源部一起做好違紀人員的幫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災害而造成酒店和賓客、員工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檔案。

2、安全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酒店的運作及有關的安全法則、酒店的員工守則。

2)安排下屬各崗位的工作,不斷巡視酒店各區域、督導當值各崗位的工作,並進行獎懲、評定和考勤。

3)認真完成工作日記,並詳細記載當值時間內發生的事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結果以及遺留問題),非常事件要及時上報。

4)迅速妥善地處理各類事件(包括突發事件)並對一些案件調查,寫出調查報告。遇

重大案件發生須立即彙報,保護現場並向警方報案,協助警方的調查工作。

5)下屬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使保安員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緊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緊急疏散程式。

7)控制好酒店停車場的安全,保障酒店車道的暢通。

8)完成交給的其它任務。如:施工現場及人員的安全督導、施工辦證工作等。

9)對自己主管的工作負責制定計劃,做好總結,並及時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

10)熱情接待來訪。

11)協助經理當值期間發生的問題。

3、主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上級的有關指示、規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災特點,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佈局、建築特點、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況;熟悉酒店的火災危險性和相應的防火措施;熟悉重點消防保衛部位存在的火險隱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關的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熟悉義務消防組織建設情況及其防火、滅火能力;熟悉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狀況。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並督促落實。

4)對保安員及酒店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提高遵守法規和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5)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時及時上報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協助主管部門對電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務員、保安員等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制定滅火作戰計劃,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7)止各種違反消防法規、制度、規定的行為,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記錄上報。

8)協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

9)發生火警立即報告,同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參與火災原因的調查和對責任人的責任追查。

10)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彰及獎勵的建議。

4、保安部領班職責:

1)職權:

為便於領班的管理工作,領班享有以下權利:

a.對下屬工作不準繩、不服從管理者,領班有籤黃單的建議權。即:領班可向上級建議、請示,給下屬簽單處罰。

b.領班必須對本班員工進行嚴格考核,掌握他們的工作情況,為其升降職向上提供建議。

2)職責:

a.正常情況下,領班兼任樓層巡邏崗,負責檢查各崗位運轉情況,處理一般的突發事件,並將事件書面報告部門經理。

b.除有重要情況需向上級報告、填寫值班記錄外,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c.當值時,必須保證不缺崗。如各崗警衛需去衛生間、喝水時,該崗均由領班代替;如有特殊情況需調人時,必須向上級彙報,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嚴禁隨意離開,找人代班。

e.每天當值的遺留問題,除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外,必須向當值總負責人彙報。

5、監控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安全專業知識,掌握消防、安全之監控技術,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並立即報告。

2)熟練掌握各類監控裝置、報警系統、廣播系統、聯動系統的效能及操作方法,嚴禁違章操作及非專業人員操作。

3)控螢幕情況要隨時報告,發現異常立即定點錄相,並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愛護各種裝置、器材,注意瞭解裝置設施的運作情況,有問題要及時報告,並通知工程部派員修理,保證正常運作。

5)一旦發現警情,立即簡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檢視實情並做好詳盡記錄,本班問題本班解決。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要詳細、準確,並做好交接班簽名。

7)當值期間要做到“四不準”:不準吸菸、瞌睡、吃零食,不準閱看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不準將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不準擅自呼叫電腦內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8)接聽電話或使用對講機時,要使用禮貌、專業的用語,不準講與工作無關的事件,不準撥打私人電話。

9)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樓層巡邏崗位職責:

1)巡邏中發現有礙安全情況發生須及時報保安部及各相應崗位,並配合當值總值處理安全問題。

2)巡邏時不得長時間停留在某一處,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3)接報外,不得進入服務員工作間。

4)沒有部門經理批准或協調,不得擅自查房、進房。

5)熟悉酒店內部區域及走火通道的分佈情況。

6)巡邏時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報告消防中心。

7)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及報警裝置的使用。

8)遇火警時沉著冷靜,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並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積極查詢火源,根據現場情況採取有效措施滅火。

9)促客房來訪制度的實施,對嚴重肇事者,協同前臺經理及客房部人員處理。

10)檢查緊急出口是否處於暢通狀態。

11)檢查樓層施工人員工作,動火的有無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排除施工現場對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隱患。

12)如遇可疑人員要盤查,注意醉態客人的動向。

13)遇偷盜情況須及時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把盜賊捉拿,經詢問後,即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遇滋擾現象,應勸阻其有關人員離開酒店。

15)巡邏中遇客人應站立讓路向客人問好。

7、大堂崗位職責:

1)工作範圍在大堂內。

2)在大堂內發現無法自行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及前臺當值經理,並隨時配合各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處理安全方面問題。

3)在擔任大堂保安時,不得使用客用設施,不得進入營業區域、前臺及其辦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進入大堂,應勸其離開。

5)在大堂內應干涉有大聲喧譁和多人聚集的現象。

6)嚴禁客人在大堂內飲用自帶飲料。

7)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施工單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經批准不得在大堂錄影。

9)意進入大堂到處亂竄的人,並同時通知其它崗位加強監控。

10)夜班注意員工的不軌行為(如偷盜物質、拉皮條)。

11)檢查各處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動,有情況時報告主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處理。

13)密切注意有無破壞酒店之設施行為。

14)對餐廳不消費而佔位者勸其離開。

15)客用沙發禁止躺、臥。

16)大堂站崗應選定幾個利於監察情況且不妨礙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著裝整齊,不許在大堂中不停轉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與大堂各部門員工交談。

18)監督上下電梯的客人情況,禁止施工人員使用客用電梯。

8、大堂前門崗位職責:

1)定崗於大堂前門處。

2)大堂前門外車道暢通,遇車輛停泊於主車道時,應馬上勸其離開,引導其停泊於道邊車位或停車場內。

3)注意進出人員情況,不允許外來人員損壞花草,不允許外來人員長時間滯留於正門廣場,不允許酒店員工停留於前門廣場上。

4)指揮車輛在通道兩側翼處按規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務需預留車位的,應以障礙物按要求預留車位。

5)注意與客人接觸時,從語言中充分體現尊重客人,為客人服務,向客人解釋時要耐心,動作中小跑,敬禮的姿勢應規範化。

6)定崗時還應該注意前門安全情況。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單位及個人由前門經大堂進入酒店樓層施工。

9、停車場崗位職責:

1)定崗於停車場內。

2)指揮引導車輛有序停泊。

3)做到有禮貌地接待每一位來停車的客人。

4)在車駛進停車場時,應表現積極,快步或小跑到車輛前,以手勢示意,引導客人停到適當位置。

5)注意沒必要強求客人車輛停泊某處,不能讓客人感到你為難他。

6)對客人有不解之處應用到有問必答,有耐心。

7)維護車輛及車場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車道上的閒人,讓其迅速離開車道。

9)禁止酒店員工在停車場內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包括在車場內的鬥毆及鬧事。

11)注意酒店停車場的各類設施。

10、打卡崗位職責:

1)定崗於員工打卡處,維護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資源部的有關打卡制度,嚴格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無工牌者記錄下來,上報當值領班。

3)檢查下班員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攜帶物品,有無擅自將酒店之檔案、物品等帶出,如遇此情況,應立即報告當值領班。

4)為外來人員辦理入店手續,並作好登記。

5)為外來施工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店施工手續,檢查施工工具並監督施工人員在酒店內的個人行為。

6)監督和杜絕員工替人打卡現象,維護高峰期打卡秩序。

11、夜總會保安崗位職責: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安全。

2)認真完成站崗、值勤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值勤巡邏時禁止吸菸)。

3)維持好KTV場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場內起鬨、爭吵、鬥毆和無理取鬧。若有上述事件發生,要將肇事的雙方帶到場所處或保安部妥善處理。避免造成壞的影響和妨礙客人進行正常娛樂活動。

4)娛樂場所人多情況複雜,要密切注意場內動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盜和遭受損害。若發現可疑的人要注意監視,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並擒拿罪犯,保護酒店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5)場內若發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穩住客人,及時搶救並組織疏散客人離開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6)娛樂活動結束,請客人有秩序地離開場地,要協同服務人員清理場地,檢查有否客人遺留物品,危險品、火種等,關閉音響、燈光並鎖門。

7)向接崗人員交待清楚崗上情況。

8)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

病歷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

第四條 前臺文員負責登記管理及考勤記錄下載:前臺文員在次月1-3日前從考

第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

第六條 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臺地區)旅遊、探親、訪友,一律需報總

第七條 早上遲到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根據月考勤記錄,分不同情況處理:

遲到2次以內的,遲到記錄為0;遲到3次以上的,每3次計為1次,餘數去掉。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5分鐘的,按遲到處理。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曠工半天的,扣發一天工資;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

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對曠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九條 上班時間禁止外出辦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

第十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探產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

1、病假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進入本公司工作後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第十三條 公司經總經理批准、決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發給1日

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計。

第十四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行政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

本考勤制度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經理:

東莞市龍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行政部

200xx2月26日

病歷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域性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局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財政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全域性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局裡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專職司機兼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對全域性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專案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專案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式報局裡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專案,並簽署意見;

(三)辦公室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專案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局長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辦公室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專案。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局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局班子成員,副處級幹部用車實行掛靠,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駕駛員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每車全年400元;洗車費按150元每車每月包乾;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3000元/年·車發放;衛生、保潔用品、飲用水由辦公室統一配置。兼職駕駛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車隊隊長比照副科級享受經濟待遇(補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病歷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為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核、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分別為年會考核及年度考核。年會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資訊科技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核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審定考核意見及決定考核結果;

4、裁決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核實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核

部門考核是對各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核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核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核: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核;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核;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核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核;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核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須報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是基於本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核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核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式

(一)部門考核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核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考核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核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核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寫實為員工對自己在考核區間的工作行為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核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為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為部門總經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核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核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並對被考核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為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6、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核。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6、考核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條 考核評分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核、員工考核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a)、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b)、70分(含)至80分為合格(c)、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為不合格(e)。

(三)員工考核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核結果與反饋

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核結果之日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核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核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核結果與被考核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核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為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核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核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核結果只對同部門考核者、被考核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核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核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核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核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眾,並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核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核為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為權衡被考核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核依據:

以被考核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檔案為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核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稽核、審批考核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核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核形式組織考核,即考核分為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物件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核: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業績考核為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核,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核: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考核許可權設定:

(一)考核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確定考核具體時間,準備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資訊,並組織、跟蹤整個考核過程。

(二)考核許可權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研究決定最後考核結果。

3、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考核分初步核、複核: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核,並給出考核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核標準、考核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核的週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每月1~4日為對上月業績考核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核指標;每月5日為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為上季度業績考核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為考核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核: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為考核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2、每年1月15日為上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為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核等級

第十條 考核等級:

月度、季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為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核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核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核檔案收集的資訊,出具考核結果;

4、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核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程式,考核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核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為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核計劃及跟蹤考核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考核職責:

(一)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核結果進行稽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核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核中未達標專案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為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釋出執行。

病歷管理規定 篇19

破損定義:只要是不完整的餐具,就視為破損餐具。

目的:降低餐具破損率,提高酒店服務檔,將餐具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原則:誰打破誰負責,無人負責再平攤;員工打破損按餐具原價賠償。

餐具損耗控制在千分之二範圍以內的,為正常損耗。如果破損金額超出酒店規定的破損率2‰時,將按要求直接找到責任人。(自然損耗不包括客賠)。

平攤比例:洗碗間、傳菜1‰;樓面部0.4‰,廚房部0.6‰

三個環節:廚房部;傳菜、洗碗;樓面部

1廚房出品不用破損餐具。

2 傳菜生不傳破損餐具。

3服務員破損餐具不上桌。

監督的機制:

菜餚從廚房出品後會先經過傳菜間,在傳菜間,跑菜的服務員如果發現盤碗有破損,原菜退回廚房換餐具,此破損餐具由指定人員登記(一般是當日廚房間的領班),其破損就歸廚房。

而只要菜一上桌,破損責任就由樓面部承擔(服務該桌的服務員)。

洗碗組清洗後的餐具進入消毒間,每天晚餐結束後,廚房的安全檢查組負責清點洗好的餐具,如有破損,要歸洗碗組。

責任化分:

監督檢查:總經理負責領導監督責任,財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責任;質檢部負責經常檢查責任;

樓面部經理、廚房廚師長、傳菜部負責人負責登記和直接管理責任;

酒店所有員工都有監督權利。

整體流程:

洗碗間、傳菜部

1.餐具分類擺放、按次序清洗。

2.大小分類。

3.在員工清洗餐具時,領班要監督有無破損。

4.洗碗部領班要經常到後廚檢視是否有餐具破損,對破損登記表進行檢查。

5.撤餐具用筐撤,不要超載。

6.餐中隨時撤走空盤(根據工作情況)。

7.傳菜員若打破餐具,未仔細驗收餐具有無破損者,責任分到個人。

8.傳菜員監督服務員。

9. 破損餐具有傳菜主管負責登記。

樓面部

1.嚴格按碼筐標準執行。

2.若打破餐具,未仔細驗收餐具有無破損,服務員承擔責任。

3.員工之間互相監督。

4.破損餐具有樓面部經理負責登記。

廚房

1.餐具要求人工搬運,要輕拿輕放。

2.嚴格驗收盤子有無破損,責任到個人頭。

3.廚房人員相互監督。

4.破損餐具有廚師長負責登記。

門衛、保安

仔細清理、檢查垃圾筒,垃圾場有無破損餐具,如發現卻找不到責任人,責任由門衛保安承擔

做好監督工。

控制破損管理

傳菜部負責人:真實記錄每日破損情況,破損餐具,詳細登記破損地點、時間和責任人,統一放入破碎桶內,月底由財務部核准並監督處理。

激勵措施:

1.對私藏餐具,私自處理破損餐具隱瞞不報的員工給予開除,工資、押金一律作為破損餐具的賠償。

2.門衛.保安若發現有破損餐具但未找到責任人的,對此門衛.保安處以100元罰款,並原價賠償餐具

3.舉報有私藏破損餐具者,酒店對舉報者按餐具賠償價若干倍進行先進獎勵。

4.部門的破損餐具當天未能及時登記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處罰。

5.不按操作要求使用而造成的破損需賠償2倍。

6.對故意損壞需賠償5-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