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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館質檢處罰條例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89W

為了加強會館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會館《員工手冊》和其它規定,現制定出質檢處罰條例,對違章者實行罰款的行政處理,望各級管理人員盡職盡責,切實執行,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會館質檢處罰條例

處罰分四種:

1、警告(包括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解聘或辭退

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罰款10—20元。

1、儀容儀表不整者。

(1)男服務員:留長髮、燙髮、大鬢角、小鬍鬚、戴戒指(婚戒除外)。

(2)女服務員:留怪發,披肩發,戴耳環、項鍊、手鍊、腳鏈,染指甲,濃妝豔抹等。

2、上班時未按規定著裝或著裝不整潔。

(1)不穿本崗位制服。

(2)制服不整潔、不乾淨。

(3)不戴領帶、領花、工號牌。

(4)不按規定穿襯衣。

3、不走規定的行走路線,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

(1)使用電梯(客梯)

(2)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

4、使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務或聊天。

(1)打外線辦私事。

(2)打內線聊天。

5、上班期間竄崗、扎堆聊天。

6、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誌,聽廣播、錄音、看電視。

7、在行走和崗位上喝水、吸菸。

8、在工作崗位用餐,浪費員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點用餐。

9、下班後無故在館內逗留、閒聊。

10、穿會館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轉借他人。

11、高聲喧譁、呼喊、吵鬧,遭到客人投訴。

12、在營業區域內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和雜物。

13、未經批准使用客用設施。

14、怪聲和客人講話,指手劃腳,不耐心聽取客人的投訴。

15、未佩戴名牌者。

16、對領導、同事不禮貌

17、無故遲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託人、代他人打卡。

18、工作時服務欠佳。

19、工作時間打盹、吃零食。

20、不在指定地點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嚴重警告,並處以30—50元的處罰。

1、重複違反第一規定者。

2、不經領導批准停止工作或遲到、早退2次以上。

3、由於工作疏忽損壞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4、領導不力,下屬渙散,影響服務質量。

5、對賓客、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6、私自動用館內物品和資產。

7、上班前喝酒。

8、塗改、偽造字據、證明。

9、在工作期間不守規矩,不聽勸阻。

10、在會館內亂寫、亂畫、中傷他人。

11、利用上班期間攜帶親友在館內逗留、用餐或住宿。

12、無事生非,挑撥離間,影響同事間的團結。

13、違反吸菸規定、攜物出店,不服從警衛檢查。

三、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並處以50—200元不等的處罰,直到開除。

1、重複違反第二款者。

2、離崗、脫崗。

3、曠工24小時以上,有意怠工。

4、未經允許進入住客房間。

5、工作時間喝酒。

6、蓄意損壞會館物品。

7、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會館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遺留的物品。

8、私配會館房間鑰匙。

9、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響工作質量。

10、發表虛假或誹謗的言論,影響會館賓客和平共處同的聲譽。

11、經常完不成本職工作。

12、隱瞞客人意見和反映。

13、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費。

14、提供假資料或報告。

15、拒絕領導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16、工作期間幹私活、賭博或變相賭博、圍觀。

17、工作時間睡覺、聊天。

18、挑拔、打架、互相鬥毆,帶頭唆使幫派活動。

19、凡有2次以上記過(含2次)者,給予留店察看。

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解聘或辭退。

1、凡重複違反第三款者。

2、用職務之便貪汙盜竊、受賄、行賄。

3、服務態度惡劣,侮辱謾罵客人,與客人吵架。

4、道德敗壞耍流氓,調戲、欺辱、猥褻他人,亂搞男女關係,擴散黃色書刊或散佈淫穢思想。

4、頂撞、歧視、諷刺客人或向賓客提供違法服務。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6、月累計曠工兩天以上者(含兩天在內)。

7、有意製造事端,危害他人、會館和同事的安全。

8、因疏忽或失職使會館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9、觸犯國家任何法律。

10、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及同事的財物。

11、知情不報,隱瞞他人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