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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企業管理制度(通用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05W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所屬企業財務人員調配及管理規定”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定

第三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點和業務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

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專業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

第三章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 專業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務考核並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式辦理。

第六條 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人員由專業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 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參股公司可以採取擇優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 財務本部徵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後,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藉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採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鍊財會專業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第十一條 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瞭解,並徵求人事本部意見後,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定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 貫徹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並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 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保證企業依法納稅。

第十八條 對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行總公司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彙報。

第十九條 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專案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資訊。

第二十條 加強對所在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鍛鍊,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五章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並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主管)監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六章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定及本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權益,給企業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 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 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聘。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後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11公司培養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於管理的財會專業隊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範11系統各所屬企業(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沿著健康和良性迴圈的軌道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各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財務部門在本企業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專案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專案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因所屬行業和經營範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的企業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定運用各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各所屬企業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牴觸,並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或備案後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權。

第六條 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准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 各企業領導應注意發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 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於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 11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的任務,由總公司統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總公司主要下達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並輔以營業額等指標。各企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並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 各企業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週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總公司財務本部除提供投入資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各企業不得將流動資金用於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 信貸資金是各企業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符合規定條 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的相關條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專案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稽核批准後,視同發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

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

各專業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十二條 各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督,各所屬企業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 各企業要制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並處理。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資產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進行重大專案開發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佔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專案,以及超出授權許可權的,均應按規定報總公司稽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 各所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戶,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 各所屬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並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 各所屬企業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於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同行業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 各所屬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專案、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專案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四章稅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 各所屬企業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 各所屬企業按國家稅收徵管條例規定的辦法納稅,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稅種,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一交納的稅種,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將稅款上繳總公司。

第二十二條 各所屬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 法定公積金按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餘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並按有關規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 各所屬企業應按規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併報表的企業,應於當月終了後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於當月10日出彙總合併報表。

第二十五條 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說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於本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說明。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3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10~50元,不繫帽帶罰5元。

高空作業和規定工程作業不繫安全帶罰50~100元,系安全帶必須扣在牢固穩定的位置,否則罰款20~50元。工作時嚴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發現一次罰款10~50元。

嚴禁酒後上班,如發現立即停工,並罰款50元。

所有機械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不許操作,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定機人員如果隨便交給他人操作,屬不負責任,重罰200元,造成事故要承擔責任和損失。

機械裝置停滯或進行清理、保養時,操作人員必須將電源切斷並鎖好電箱,如果操作人員違章作業,每次罰款200元,如果發生事故,操作人員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和損失。

宿舍內亂接電器,給予私接電器者罰款5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均由個人負責。

電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給予罰款50元,所拉電線發現裸露線的罰款50元,由此造成事故由拉線電工負責全部責任。

在進行電氣焊氣割時,作業人員必須及時將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圍物品,發現對切割物不隨時清除的每次罰作業班組100元,由此引發火災事故的由作業班組賠償全部損失。

在高空作業,嚴禁開玩笑、吵架,發現在高空作業中開玩笑的罰款100元,打架的罰款200元以上,造成後果,追究法律責任並賠償事故的全部損失。

從樓上向下拋雜物者,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如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則要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偷工減料罰施工班組300元並責令停工整改。

如有人乘吊籃上下,每人一次罰款50元,吊籃工作人員罰款50元,人貨電梯如果超載,發現一次罰電梯司機100元。電梯門、防護門不關好,每次罰電梯司機50元。

施工現場和倉庫不準抽菸,發現一次罰款5元,電氣焊必須嚴格按章操作,氧氣、乙炔距離必須大於10米,並且要有可靠隔離,違章施工的罰款50元,造成後果施工班組要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嚴格使用塔吊,不允許超載,如果超負荷使用罰款200元,若由此引起安全事故,指揮者均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要嚴格作用安全四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觸電保護器),按規定做好四口五臨邊(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中,五臨邊:基坑臨邊、建築物樓層外側邊、屋面外側邊、陽臺外側邊、外挑料臺外側邊)的防護措施,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有一個部位不符合要求的罰操作班組100元。

嚴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對責任人罰款不少於100~1000元,責任人自身受傷的按規定不視為工傷,不享受任何工傷待遇。

未做到工完場清料清的每處罰班組1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齊的處罰100元。

不服從專案管理人員管理指揮的處罰200元。

未按規定進行產品保護的每處罰班組50~100元。

不得在成品路面及地面上亂倒砂漿及建築雜物,否則每處罰款50元。

小鋼模板亂打洞,每個洞罰20元,大鋼模板亂打洞,每個洞罰500元,損壞小鋼模板罰款150元/m2,損壞大鋼模板罰款500元/m2,亂割腳手鋼管,每根罰款20元。

不按配模方案亂割竹膠板,罰款40元/m2,亂割方木,每根罰款50元,亂鋸腳手板跳板,每塊罰款50元。

抹灰用素灰罩面及砂漿內亂加幹水泥,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在清理垃圾雜物時澆搗混凝土時每發現一隻扣件,罰班組10元,一隻回形卡件罰款5元。垃圾裝袋處理時發現扣件、回形卡件按總袋數平均罰施工班組10元。

鋼筋綁紮完成後,每發現一把扎絲罰款20元,用於固定的鋼筋未拆除每根罰款20元。支完模板,模板釘丟失,每根模板釘罰款0.5元。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概述、部門職能、組織結構

一、概述

銷售中心擔負著實施公司銷售戰略,實現公司銷售目標的責任,對我公司實現經營目標,對公司形象的塑造負有重大責任,我們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機制來保證我們的工作目標的小實現。因此,建立此項制度,建立一個合乎職業要求的行為規範,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進而有效地促進建立客戶關係,最終達到公司的銷售目標,其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敬業精神,事業心和組織業務能力,業務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

二、部門職能

1.收集市場資訊,提出分析報告;

2.擬定銷售方案和工作計劃,組織計劃實施;

3.擬定價格方案,合同條件條款;

4.組織專案洽談;

5.接受客戶投訴,商洽有關部門處理;

6.積極發展與開發商及中介機構的合作;

三、組織結構

第二節崗位職責

一、專案銷售部經理

直接上級:銷售中心經理

崗位職責:

1.組織完成銷售日常經營工作;

2.根據公司銷售日報,擬定長短期工作目標和規劃;

3.與銷售主管商議制定銷售策劃方案,指導主管工作;

4.組織重要專案洽談,稽核銷售條件和條款;

5.負責與中介機構關係;

6.向上級報告工作,負責主管及人員組織報審;

7.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報審

二、市場策劃部經理

直接上級:銷售中心經理

崗位職責:

1.根據銷售中心擬定市場策劃方案;

2.擬定銷售形象設計方案;

3.組織方案實施,包括廣告策劃、執行、公關宣傳等工作;

4.收集市場資訊,提出分析報告;

5.負責與有關每體部門的關係;

三、銷售主管

直接上級:銷售經理

崗位職責:

1.負責銷售人員的管理,銷售,定計劃上報;

2.制定員工培訓計劃;

3.培訓組織實施;

4.依據經理下達本組任務,制定方案,保證完成;

5.調動員工工作熱情,保證計劃的實施,並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

6.指導銷售工作,複核銷售條件、條款;

7.及時解決本組工作困難,解決不了的及時上報;

四、銷售代表

直接上級:銷售部主管

崗位職責:

1.團結互助,努力完成自身銷售任務,餅乾最大程度地協助其他同事完成銷售任務;

2.熱情接待客戶,對待工作善始善終;

3.嚴格按照銷售程式辦理接待、認購、管理、服務等銷售任務;

4.洽談銷售條件,草擬合同條款;

五、銷售助理(文員)

直接上級:銷售部經理

崗位職責:

1.辦公用品領取、分配;

2.記錄傳達上級各項指示;

3.統計資訊、報告(市調、媒體反饋等)彙總;

4.統計銷售;

5.檔案備案、存檔;

第三節銷售業務管理

一、客戶渠道

1.上門客戶---電話、來訪;

2.掃樓客戶---外來尋找的客戶;

3.關係客戶---各種關係介紹來的客戶;

二、客戶管理

1.無論哪種渠道的客戶,必須儘快填寫《客戶登記表》上報銷售部經理,並得到其確認;

2.客戶的確認以遞交《客戶登記表》的時間為準;

3.銷售人員不得對未確認的客戶繼續跟進(善意協助者除外);

三、跟蹤和反饋

1.銷售人員必須及時跟跟進已確認的客戶,並及時將跟進記錄(電話、談話)填入《客戶跟進記錄》;

2.每週一10:00以前銷售人員須將前一週的客戶跟進記錄彙總上報銷售部經理;

四、合同洽定

1.制度中報價前,銷售人員須充分了解客戶的要求,評估客戶的承受能力後,根據報價方案及價格許可權,酌情做出報價單,報價以書面形式做成,有部門經理簽發;

2.價格談到以自己的許可權為限,銷售人員可決定其許可權範圍之內的價格,超過的必須事先上報銷售部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對外承諾;

3.對於客戶堅持要修改的合同條款,需將客戶的修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報於發展商協調人或合約部,由合約部出面與客戶洽談達成最後約定,以補充協議的形式成為合同的附件;

4.銷售人員談成後,填寫《合同報簽單》,寫明價格條件和相關內容,轉交發展商合約部;

五、對未成交的客戶的管理

對未成交客戶的管理是我們客戶積累主要途徑之一,必須十分認真地對待,銷售人員必須每個月對未成交客戶作一整理,填寫好《未成交客戶登記表》的主要內容,有客戶名稱,需求面積,入住大廈名稱,成交價格,期限,未入住原因等。

第四節代理公司管理

一、總則

代理公司是銷售組織機制的一部分,由於代理公司具有固定的客戶資源和資訊資源,在寫字樓的租賃業務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代理公司將賦予其與本公司銷售人員同等的許可權,也承擔著與相稱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目前的物業中介行業尚缺的約束,行為自律不足,行為規範丞待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一種規範的行為機制,保障發展商和代理公司雙方的共同利益。

具備法律核准的房地人經紀人資格,是雙方合作的法律基礎,簽署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合作的法律保障。

確定諸如客戶確認,價格許可權等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管理辦法是建立業務操作規範的必要途徑。

二、代理資格認定

代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的合法公司,並具有房地產經紀人資質;

2.不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質的公司和個人,不能取得代理資格,但其業務將予承認,並按正常比例的60%支付佣金。

三、代理協議書

符合代理條件的,本公司將與其洽定代理協議書,以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客戶確認辦法,佣金提取辦法等事項。

四、客戶確認

1.由代理公司帶領有效客戶看房,有效客戶是指客戶代表必須是其寫字樓租賃的決策人員或主管人員,如:總裁(總經理),行政總監(經理),或其他有授權的人員;

2.客戶認定後,本公司將與代理公司一簽定客戶確認書,客戶確認書將包括客戶的基本情況,如名稱、聯絡人及聯絡方法、初步需求意向、確認書有效期等;

3.代理公司應在簽訂客戶確認書後,儘快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遞交客戶意向書,其內容包括:面積、朝向、樓層及客戶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和要求;

五、授權

代理公司作為本公司銷售組織機制的一部分,將被授予一定的業物許可權,在許可權範圍內,有權處理租賃事宜,包括給客戶作報價方案,洽談價格條件以及合同條款,直至交易成功。

1.價格許可權:

作為代理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將提供價格單,符合價格單規定的價格條件的,代理公司有權決定,超過規定條件的,必須報本公司,經書面認可執行;

2.合同條款:

合同正式文字原則上不可改動,如客戶提出的修改意見確有理由,須報本公司與發展商合約部門,洽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六、佣金的核算以雙方的共同利益為基本點,其比例與租金水平和租賃面積成正比

佣金方案是代理協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將根據銷售工作制度的佣金方案的規定核算佣金額並及時支付佣金。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5

一、結盟專案、商品和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參與結盟的個人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

二、物流人員要忠於職守,認真嚴謹,廉潔奉公,不謀私利,苦心鑽研專業知識,做到業務熟練精通。

三、對結盟商品嚴格履行審查驗收制度,嚴把質量關、數量關,驗收合格後方可下帳入庫,入庫單需交財務一份。

四、入庫商品實行規範管理,庫管員要分類準確,擺放整齊,井然有序,帳物相符,衛生整潔,不髒不亂;保管要妥善精心,無損壞丟失。

五、庫管員熟練掌握入庫商品的種類,規格型號,樣式顏色,效能數量等,做到心中有數,隨手可取。

六、積分券妥善保管,發放準確無誤。

七、發放商品要點準數目,檢視質量,包裝嚴密,做好標記,認真做好登記並準確及時出庫,發貨時,要保證及時將貨單傳真到相關加盟店。

八、廣泛聯絡並確定多條運輸渠道,做好與運輸單位的交接工作,手續要建全無誤。

九、服務態度和藹熱情,接待工作不燥不煩,不準與各店爭吵,尤其發生爭議時務必耐心解釋。

十、確有質量問題保證退貨,一般商品在必要時可以調換,遇有爭議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請示,絕對不能刁難各店和消費者,確保售後服務工作落實到位。

十一、做好配送商品的跟蹤服務,主動及時與相關店保持聯絡,聽取意見和要求,做好資訊反饋並認真做好登記。不斷改進和完善物流配送工作。

十二、根據市場需求和物流工作運營實際情況,主動及時向有關人員或領導提出意見或建議。

十三、認真注意庫房的安全管理,衛生整潔,及時通風,經常注意檢查電源、火源、水源,注意防火,防盜、防黴、防損壞,尤其以安全第一。

十四、出庫商品嚴格履行出庫制度,專人負責,書面登記,商品出庫須經物流主管領導簽字。

十五、物流每月末必須和財務部對帳一次,防止商品流失,搞好月末盤點,如發現帳物不符時立即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十六、商品配送後運輸工作實行籤批制度,辦公室與物流密切合作,物流用車報辦公室,經公司主管副總同意,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十七、財務嚴格執行物流商品運輸費用標準,向下配送發放一切費用由公司負責,各店返貨費用由店經理承擔,遇有特殊爭議情況報請公司高管裁決。

十八、上架商品依據市場銷售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必要的下架。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6

一、有意義的會議

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1.明確開會主題。

2.將開會內容以電子檔形式提前下發至參會人員,給予參會人員時間進行思考。

3.開會期間參與人員每人需提出自己的想法、建議等資訊。

4.會議紀要形成紙質簽字。

5.上述開會形式,能夠為公司節約成本。

二、市場宣傳

1.新年、新氣象,拜訪進行中、已驗收專案客戶。公司應團購u盤(16g),將u盤外殼製作成中科宇圖的logo圖案,u盤內部只讀中科宇圖宣傳視訊。讓客戶感覺到我司永遠存在客戶的內臟中。

2.公司員工外出辦公筆、本、會議包等均可採用團購方式並賦予我司logo圖案。

3.筆記本作業系統桌面背景同上。

三、娛樂員工

1.允許公司員工辦公桌放置小玩具,員工煩心、發愁時,可玩弄小玩具。能夠對員工起到解壓的效果。

2.公司辦公空間足大情況下,放置檯球案、象棋桌等設施,員工休息期間可放鬆神經。

3.公司保護員工,員工同樣會凝聚在一起,保護自己的家園。員工的心態、心情、精神、身體是公司的支柱藤。支柱藤出現問題,工作效率自然降低,公司可簡單配置保護員工的體育設施(跑步機、拉桿等設施)。

四、解析資料部

1.控制專案成本是企業經濟效益的根源,日本管理的體系值得企業學習,是大帶小形成交匯串接。專案中標後銷售部人員應帶領公司專案經理、專案組長同往客戶單位進行交接關係並調研。帶領專案組長是另外一層意思,為公司源源不斷培養人才。

2.專案組長帶領專案期間配備副專案組長,為公司培養人才這是必然。另外專案組長因個人原因等情況進行休假,不會對專案產生太大影響。

針對本公司專案制定的管理措施:

3.本公司啟動實施專案後,存在無“專案風險分析報告”、“專案計劃”、專案計劃制定後簽字報告等文件。將來我公司施行按照專案計劃開展專案後,編制專案計劃後,應發往參與本專案成員共享專案計劃。專案成員如對本專案分配的任務無異議,隨之形成“專案計劃制定後簽字報告”進行簽字(責任化)。

4.目前公司既然出現無人願意出差、無人願意帶專案等問題,為避免此問題,有效辦法是採用帶專案責任經費。根據專案利潤分配責任經費。分別不等,底額限制為1000元以上。為了能夠杜絕無責任心的專案組長,採取“責任經費”扣製法。按照專案組長、專案經理制定的“專案計劃”進行扣制。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檔案的複製件。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檔案的複製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裝置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七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裝置款、中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 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 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 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中小企業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裝置市價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8

工廠建議部門設定:

1,業務部

2,財務部(會計&出納)

3,海關&商檢

4,板房

5,裁床

6,車縫車間

7,後整理車間(含輔工,整燙,QC,包裝)

8,廠務辦工廠(廠長,車間主任)

9,維修部

10,主輔料倉庫

11,餐廳

12,行政人事部

13,採購部

考勤管理參考:

1、員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

2、員工需自己打卡,不能代打,代打卡發現一次,扣雙方各20元罰款。(可以考慮指紋或人臉識別)

3、工廠員工外出,需向主管批准,並在去向單上填寫。

4、遲到、早退15分鐘內,罰款20元。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員工全月無缺勤,無早退,無遲到獎全勤獎30元。全年無缺勤,無早退,無遲到獎年終獎獎工資的1.5%。

6、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警告,警告超過10次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7、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工廠規定休息。

8、員工休婚假、產假、喪假,須填寫請假條,主管簽字後再報總經理簽字,人事部留底。

公文管理參考:

1,所有公司的發出的檔案需要用公司信箋,標註文號,時間,主題,加蓋公司公章,並交公司留底。

2,所發公文原則上應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級行文,確需越級行文時,應同時抄報被越級的部門或人員。

上班規定參考:

1、上班時間應著裝整齊,穿工服,佩戴工牌。

2、工廠內應該採用普通話溝通,包括老鄉間。

3、同事之間不可吵架,有問題提交上級解決,更不可動手打架及辱罵。

4、除辦公人員外,所有車間人員手機調至震動,上班時間禁止撥打私人電話。

5、不得隨意帶外人進入工廠車間。

6、所有工廠產品,工具,物輔料等都不得帶出工廠。

7、節約工廠資源,包括用電,用水,用紙等。

8、外來拜訪人員需要登記資料,出廠需檢驗行李,進入車間需有人陪同。

9、上班時間不能做玩遊戲,個人上網等私人活動。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9

《企業商標管理制度》是一篇好的範文,覺得應該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覺得有幫助請記得(CTRL+D)收藏本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企業商標的設計、制定、註冊的職責,規範商標的使用,保護企業無形資產,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正確使用商標,樹立和維護企業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在發展生產繁榮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等諸方面,商標具有決定性的因素。為此,特制定本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滑鼠按照提示檢視本站更多資料

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本企業的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為:商標管理領導小組主管日常事務和廣告宣傳,銷售科主管商標流通過程中商標管理,技術科制定質量標準,工藝紡織操作規程,品質科負責出廠的檢驗工作。

第三章商標管理

第三條按商標法的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申請、續展、變更、使用許可等手續,以取得商標專用權。

第四條企業目前經國家商標局核准的註冊商標名稱為:類別: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標必須符合註冊規定合法使用,不得濫用和亂用商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仿冒、複製和銷售,或採取手段損害企業商標信譽,否則視為侵犯我廠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凡需增添註冊商標,必須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經審定商標全部內容後,即可申請註冊。

第六條合資企業使用本廠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需履行相關手續。經向厂部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批准後,由商標管理小組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手續。

第七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依法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報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條商標被許可人不能將使用許可的商標再許可他人使用。

第九條商標註冊獲准後,即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商標檔案,管理其設計件、印刷件和註冊證件,接受商標查詢,積累商標資料,監督和維護商標信譽,負責檢查商標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部門彙報,並處理報廢商標等事宜。

第十條任何人員未徵得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不得向外訂購,製版註冊商標的圖形和字樣及包裝裝潢和廣告(包括禮品袋紙盒、包裝箱、吊牌、合格證等印刷及裝飾性商標圖案和字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影印、偷盜、倒賣商標,一經發現,按《商標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產品出廠由品質科按質量標準檢驗,嚴格出廠程式,對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出廠。

第十二條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商標統計及各類包裝物的管理,負責按計劃產量限額發放,嚴格領付手續,做好收付記錄。後處理車間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保管人員負責商標和各類材料的發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條廣告宣傳包括印刷品、實物及公司有關福利勞保用品所採用的商標圖形和字樣的樣稿,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稽核,並取得標準樣稿,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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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管理,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完善競爭激勵機制,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是指以公務員年度考核、工商系統目標責任制考評等為依據,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定一定數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通過離崗培訓、試崗工作、職位調整等辦法,促進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轉變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條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內全體公務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條末位調整工作在各級工商局黨委(市直各分局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末位調整工作要堅持黨管幹部、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末位調整要貫徹立足隊伍建設、強化競爭激勵、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則,以正面教育為主,促使末位調整人員提高素質、轉變思想、改進作風、愛崗敬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

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直接定為末位調整物件:

(一)違犯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夠辭退的;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三)在聘用和雙向選擇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況者除外);

(四)崗位資格考試不合格的;

(五)行政執法過錯較嚴重,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認定應負主要責任的;

(六)被省轄市以上新聞單位曝光,經查證屬實應負主要責任的;被省轄市以上機關暗訪、督察、檢查發現過錯,受到通報批評或責令整改的主要負責人;

(七)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組織安排的;

(八)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九)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連續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

歸,尚不夠辭退的;

(十)有其他問題應當進行末位調整的。

第六條末位調整物件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予以確定:

(一)目標責任制考評被確定為末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年度民主測評中被評為最後一名的。

第七條對被確定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進行以下調整:

(一)誡勉談話。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談話告誡。

(二)離崗培訓。自確定末位調整人員的次日起,由縣級

以上工商局組織實施離崗培訓,培訓期不超過2個月。培訓內容為政治理論、行為規範、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計算機技能等,培訓結束時應組織考試考核。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培訓的,視為自願辭職。

(三)試崗工作。對培訓合格者,由縣級以上工商局根據其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崗位適應性等安排試崗3個月。試崗期滿後,由試崗單位對試崗人員進行測評和鑑定,並報有關工商局黨組織審定。試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對於只作誡勉談話處理的末位人員,誡勉期為3個月。

第八條對於培訓不合格、試崗不合格以及不服從組織安排者,可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連續兩次被確定為末位調整者,當年年度考核應評為不稱職等次。

第九條被末位調整人員在離崗培訓、試崗工作和誡勉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其他一切福利和獎金停發。正式上崗後,工資福利恢復正常,對離崗、試崗和誡勉期間扣發的福利獎金不再補發。

第十條對被確定為末位的人員,應視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擇以下形式進行人事調整:

(一)崗位調整。指非領導職務以下的末位人員,從現有崗位調整到其他崗位工作。

(二)平職調任。指擔任副股長、副所長(副分局長)以上職務的末位人員,調整到其他部門、單位擔任同級職務。

(三)平職改非。指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末位人員,調整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或免去原職、保留原級別。

(四)降職。指被確定為末位調整的中層幹部,其職務下降一級使用。

(五)免除試用職務。指在試用期間被確定為末位調整的中層幹部,應免除其試用職務。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末位調整工作原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0

作為公司的創立者,除了需要有良好的領導能力以外,還需要管理好公司的員工,制定好相關的管理制度,這樣才能讓公司更好的發展。那麼小企業管理制度是怎樣的?下面找法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小企業管理制度標準範本及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妨礙公司管理法律後果

1、妨礙公司管理以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論處。

2、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是指公司、企業違反公司法、企業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妨害國家對公司、企業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動,侵犯公司、企業及其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公佈了《刑法修正案》對本節的個別罪名作了變動,並增加了新罪名,包括: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等。

二、妨礙公司管理法律依據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對本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和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之下罰金。

與單位犯前款罪的,對該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之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小企業管理制度標準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遲到、早退;

2、上班考勤實行實時簽到制度,不得故意誤簽上班時間,必須本人親自簽到確認;

3、工作期間內不得竄崗、閒聊、玩網路遊戲、網路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鐘和下班前20分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6、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裝置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7、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諮詢;

8、有來訪電話時必須做好記錄,包括:來電單位、內容摘要、來電時間、紀錄人等重要資訊;

9、上班要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10、外出辦公事時要向領導或同事打招呼,說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領導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否則根據情節處理;

12、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13、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4、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5、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援。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釋出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裝置管理條例》,加強裝置管理工作,結合紡織工業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民所有制紡織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全部生產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管理。

第三條企業的裝置管理應貫徹執行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通過技術和經濟措施,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業技術裝備素質,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技術狀態,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裝置效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適應紡織生產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的領導,要重視裝置管理,推進檢修工作的社會化、專業化協作和維修配件的商品化,開展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的科學研究,推行先進的裝置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逐步採用以裝置狀態監測為基礎的裝置維修方法,不斷提高裝置管理和維修技術現代化水平。

第六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行業、本地區的裝置管理制度和規章;

(二)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行業、企業的裝置管理工作;

(三)組織行業的裝置檢修專業化協作;

(四)組織開展裝置管理工作的評優競賽活動;

(五)組織總結交流和推廣裝置管理的先進方法和維修新技術,為企業的裝置管理提供資訊和諮詢服務;

(六)組織對進口裝置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備品配件的國產化;

(七)組織裝置管理人員和高階技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閒置裝置的調劑;

(九)負責統計上報裝置管理、維修工作報表。

第七條廠長(或經理,下同)對企業裝置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在制訂企業的方針、目標時,應對裝置管理的方針、目標作出決策。在廠長任期責任目標中,必須列入裝置完好率、裝置新度係數等裝置管理主要經濟、技術考核指標。

第二章裝置的規劃、選購及安裝除錯

第八條企業必須建立裝置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製造)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制度。

基建、擴建、成套配套及進口裝置的規劃選型工作,企業應組織裝置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企業購置裝置時,裝置管理機構或裝置管理人員應提出裝置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

第九條企業選購的裝置應備有裝置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裝置到廠後,應認真驗收,及時安裝、除錯使用。對進口裝置在索賠期內及時提出發現的問題。

第十條企業在裝置安裝、除錯、執行投產後三個月內,使用部門和安裝應辦理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企業自制裝置,應當組織裝置管理、製造、維修、使用和安全技術等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並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做好裝置的製造工作。裝置製成後,應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裝置製造部門應與使用者建立裝置使用資訊反饋制度,對使用者進行訪問,及時處理答覆使用者意見和建議,供應必要的圖紙、技術資料和備品配件,做好售後服務。

企業應將裝置的安裝、除錯、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及時反饋給裝置製造部門。

第三章裝置的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正確使用裝置,必須保障生產裝置的正常維修。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在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安排裝置修理計劃,並納入企業年度計劃,嚴格執行。嚴禁拼裝置、超負荷。

第十四條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才能獨立操作。對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按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憑證操作。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上述裝置進行維護、檢查監測和預防試驗,確保安全經濟執行。

企業應制定裝置的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崗位責任制和各項保養工作週期、技術條件,並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企業應加強潤滑管理,制定潤滑管理辦法,做好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定人)。

第十六條裝置修理可根據生產的不同特點和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採用週期計劃修理和狀態修理兩種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業採用兩種修理方式的裝置名稱及修理週期,按本制度各行業的《附件》規定執行。對《附件》中未作規定的裝置,企業也應自訂修理方式。

第十七條企業對採用週期計劃修理的裝置,應按規定的週期編制大、小修理週期表,制定年度修理計劃和月度作業計劃。對採用狀態計劃修理的裝置,應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計劃,並嚴格按照執行,以保證修理計劃的準期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調整時,按各行業《附件》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應制定質量檢查、接交驗收辦法。維護、修理人員應按維修技術條件做好各項維護、修理工作。

企業各級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對維護、修理工作進行一定數量的質量檢查。維護、修理工作完成後,必須根據“保養技術條件”和各行業《附件》規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術條件”辦理接交驗收,評定修理質量或等級。

第十九條對進口裝置的維護、修理方法和技術條件,可參照國產裝置由企業自訂。

第二十條企業應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改善維修工作,以提高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降低維修成本。

第二十一條企業必須遵守財經制度,按國家有進規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審計監督。企業應制訂太修理基金管理辦法。大修理基金應由裝置管理機構有計劃模製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結合大修理進行技術改造的裝置,大修理費用不足時可從折舊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四章裝置的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裝置的改造更新工作,編制中、長期規劃和相適應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重要裝置進行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企業裝置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按國家規定用於裝置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條企業對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應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能耗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其他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七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裝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制訂管理辦法。

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裝置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和更新。

第五章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技術檔案應包括裝置的說明書、圖紙、圖冊和裝置排列圖、管理線路圖、裝置改造、更新等技術資料。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建立能反映裝置數量、價值,技術特徵、維修發行動態變化資料的裝置卡片和裝置臺帳,並定期核對,做到記錄正確,帳、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條企業應加強裝置的經濟、技術指標管理和考核。企業的裝置管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如下:

裝置完好率應每月進行檢查,檢查數量每季累計一般機臺不少於全部裝置的50%,多機臺不少於全部裝置的25%。

大、小修理分兩面個等級,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的允許限度者為一等,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為二等。

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工藝要求者為一級,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為二級。

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的允許限度者為合格,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為不合格。

裝置故障率以企業的生產能力裝置發生的故障計算,故障停臺臺班數指當班不能修復的故障臺數。

裝置維修費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維護保養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和各級主管部門應將裝置管理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按規定表式按季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裝置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類。

一般裝置事故:由企業自定。

重大裝置事故:由於裝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纖裝置損失達2萬元及以上者為重大裝置事故。企業發生重大裝置事故,應按季如實統計上報主管部門。

特大裝置事故:由於裝置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及以上者為特大裝置事故。企業發生特大裝置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

企業應制訂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裝置事故要認真調查分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於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改進預防措施不放過。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建立配件、器材的購置、製造、驗收、領用、保管等管理辦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做好裝置舊件的修復利用工作,在保證維修質量的前提下,節約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專用工具、容器、衡器、儀器、儀表等應做好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精密的裝置、儀器、儀表等應有專人管理。

第三十五條企業的機修、動力和空調部門要加強計劃、排程和質量檢查等管理工作,適應生產、維修和技術改造任務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加強對裝置維修的定額管理,制定先進、合理的裝置維修工時、資金、消耗定額。

第六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七條紡織系統所屬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應設定裝置管理工程專業,有計劃地培養裝置管理專門人才。

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會同教育部門舉辦技術學校或技術培訓班培養維修技術工人。

第三十八條企業裝置管理工作的負責人,一般應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的),有一定實踐經驗,經過業務技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十九條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制訂裝置管理幹部和維修工人的教育培訓規劃。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對在職的裝置管理幹部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教育。對現有維修工人進行多種形式、不同等級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教育和崗位培訓。培養維修工人要逐步向掌握“機、電、儀一體化”維修技能和“一專多能”的方向發展。

第四十條企業應建立裝置管理幹部和維修工人的定期技術考核制度,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成績均應記入技術培訓檔案,作為獎勵、提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獎勵和懲罰

第四十一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裝置管理優秀單位評選活動,對裝置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定期開展裝置管理工作的評比競賽活動,企業對裝置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顯著成績之一的職工和集體,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榮譽獎勵、物質獎勵和晉級獎勵。

(一)認真做好維修工作,使裝置經常保持良好技術狀況,促進生產發展及在行業裝置檢查評比中取得優勝的;

(二)發現裝置隱患,及時防止和避免重大裝置事故的;

(三)推行裝置現代化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

(四)改進裝置、儀器、裝置有重大技術突破的;

(五)在維修技術方面有改革創新並有推廣價值,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六)在修舊利廢、節約代用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果的;

(七)參加維修技術操作比賽,獲得操作技術能手稱號的。

第四十三條企業主管部門對因裝置管理混亂、裝置嚴重失修、執行狀況惡化而影響生產或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企業,應責令其限期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凡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進行生產,由此造成裝置事故和經濟損失的;

(二)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裝置事故和經濟損失的

(三)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裝置事故和經濟損失的;

(四)對特大、重大裝置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裝置因保管不良造成報廢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和各行業《附件》,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和各行業《附件》是全國性的基本要求,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可依據具體情況,制訂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紡織工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四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二十七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條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一條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第三十二條各職能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三十三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五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會計負責人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八十九條各職能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或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三十六條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第三十七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八條員工試用期滿7天,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

第四節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三十九條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第四十一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按期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四十三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四十四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社會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四十六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四十七條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國家相關規定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第四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

第五十條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產假期滿後至嬰兒1週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

第五十一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

第五十二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100%的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五十三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五十四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五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五十六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九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第六十條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六十二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六十三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六十五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檔案收發規定

第六十六條公司檔案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會祕書核稿,屬公司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擬稿。檔案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第六十七條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企、董、工、”等內容編號後列印。

第六十八條列印檔案校對後,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影印、蓋章。

第六十九條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第七十條經簽發的檔案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七十一條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檔案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後即時報送。

第三節檔案列印、影印管理規定

第七十二條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七十三條列印檔案,應按檔案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影印由部門主任簽署。

列印檔案、影印檔案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七十四條電報、電傳、傳真、檔案、影印件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十五條影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影印。

第七十六條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裝置,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裝置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四節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七十八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汙,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七十九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第五節電話使用規定

第八十條電話為辦公配備,禁止員工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八十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八十二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八十三條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彙總後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稽核。

第八十四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准,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並經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十五條曠工1天的扣發3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的直接除名。第八十六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八十七條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遲到10-30分鐘扣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未事先打電話告知遲到原因的)按曠工處理。事先打電話告知的情況下(如因為暴雨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堵車等)扣除100元。

第八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九十條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七章晉升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九十二條為鼓勵員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九十四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物件。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一節獎勵

第九十五條每週規定帶看組數為3組,超過的按每組50元獎勵。

第九十六條每月成交套數最多的員工額外獎勵300元。每月成交金額最高的員工額外獎勵500元。

第九十七條每年給予最優秀員工國內外旅遊一次。

第九十八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使員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傷害等能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在職員工。

三、工傷的定義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有關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四、工傷的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徑、特定時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職業病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造成傷害的。

5)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申報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職工本人或直接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公司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安環科工傷負責人應立即通報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在需要辦理索賠時應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在24小時內向合同保險機構備案,說明事故原因、經過。對於重大的工傷事故,公司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部門口頭報告。

2.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應及時協助發生工傷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規定的手續。

3.負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必須在工傷發生後的30日內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書面材料。

4.負工傷員工所在部門直接領導和所在部門部長必須參加工傷善後處理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進行推脫。

六、工傷救治與付款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由部門負責人立即上報,並立即送指定醫院治療,公司原則上只提供應急借款。

2.安環科可根據實際需要到財務部領取工傷應急借款,用於緊急狀態下費用支付。

3.工傷產生後,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必須作好登記,註明產生的費用以及保險理賠的費用,工傷保險負責人及時辦理相關報銷工作。

七、工傷醫療報銷說明

1.工傷職工一般不允許在私人小診所就診,原則上必須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

屬特殊情況且須徵得部門經理或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正規診所臨時就診,事後必須馬上轉到指定的醫院,否則,產生的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應保留相關的票據,門診治療的職工在每次門診時應帶上病歷本並請醫生作好每次的門診記錄;無病歷的需要辦理病歷本。

住院治療的職工需在出院後列印用藥詳單。

住院治療的員工報銷來回兩趟的車費,門診治療的員工報銷個人每次門診的來回車費。

沒有票據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如掛號費等)。

3.工傷職工在工傷治療期內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報銷藥品目錄》和其他相關標準費用可報銷。

如在治療期間使用違規或規定以外藥品的(如滋補、健身等藥品),其產生的費用由工傷員工本人承擔。

工傷人員出院後在每月1~20日將醫療費報銷材料交到安環科,彙總後由工傷保險負責人在每月1~20日向醫保中心申報稽核工傷人員醫療費。

4.工傷員工因個人原因產生不必要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如不必要的車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工傷員工不得謊報費用(如多報車費、藥費等),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銷資格,並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罰款。

5.員工在康復後應積極配合工傷負責人收集準備用於保險理賠的相關材料。

八、工傷待遇

1.須手術的工傷員工在手術期間視情況給予護理費,其中福安為30元/天,寧德為40元/天,福州、廈門為50元/天,護理工人由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聯絡。

2.工傷員工在治療期間和療養期間(療養期按實際情況和醫囑來定),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標準按照:普通員工900元/月、班組長1200元/月、車間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3.經權威部門鑑定為傷殘的,按相關的規定給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其他相關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其他相關標準和檔案規定執行。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拒絕治療的。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4

人力資源部門需從薪酬的基礎、薪酬的設計和薪酬提升三個層面著手來安排薪酬體系,使薪酬體系設計體現公平的原則,從而符合公司發展的整體需要。那麼中小型企業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怎麼的

薪酬基礎和標準設定:

員工獲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兩點:第一,達到崗位任職要求;第二,按照崗位要求完成了各項工作的具體表現。但究竟什麼是崗位的具體要求,怎樣評價完成具體工作的成績,需要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編訂職位說明書、任職說明及績效考評指標等一系列基礎性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首先需要分解公司經營活動,確定相應的工作崗位,並以職位說明書的形式將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明確下來。工作職責的界定、公司對崗位任職資格的要求合在一起,是確定崗位固定薪酬的基礎。

同時,為了評價完成具體工作的狀況,人力資源部門需要建立員工績效考評體系,包括績效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與態度考評指標等。公司通過考評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業績表現,確定其為公司業績作出的貢獻,進而確定員工獎金的發放比率。員工可能超出崗位對業績的基本要求,也可能達不到這個要求,這些都直接影響他們領取獎金的額度。員工業績考評結果是確定崗位業績獎金的基礎。

薪酬結構和薪酬設計:

基於職務說明書和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起來的薪酬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業績薪酬+福利等形式。固定薪酬設計必須使員工薪酬水平保證相對的內部公平與外部公平。內部公平指薪酬能夠反映出各崗位對公司整體業績的價值貢獻,一般來說,人力資源部需要從三個方面對崗位進行評估:1.崗位對知識技能的要求2.崗位對解決問題能力的要求3.崗位承擔責任的大小。

人力資源部門利用分析的結果確定薪酬差異範圍,並設立崗位薪酬級別階梯。內部公平隱含的意義之一,就是崗位之間的薪酬差距要體現出來。外部公平即薪酬是否具有市場競爭力。一方面,公司各崗位薪酬級別需要參考同行業薪酬水平進行調整,確保此薪酬水平下公司能招到合適的人才;另一方面,人力資源部門還需定時瞭解競爭對手薪酬變化情況,以確保公司薪酬水平保持動態競爭力。但是,由於崗位價值評估不可能完全準確,企業往往引入業績薪酬制度,目的是使薪酬結構更公平、更加具有競爭力和靈活性,從而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業績薪酬主要指由員工業績考評成績確定的業績獎金——從事相同工作的員工由於業績表現不同最終導致收入可能有較大差異。除此之外,公司也可能視年度效益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金。福利是薪酬體系的必要補充,能有效緩衝員工對固定薪酬和業績薪酬的相對不滿。舉例來說,大多數外資企業就是通過提供優惠的福利政策來降低員工流動率,人力資源部門也應參考其他企業的福利水平制定公司福利制度。

員工發展和薪酬提升:

合理的薪酬體系要能推動員工薪酬水平不斷上升。人力資源部門必須明確不同崗位的職業發展路線,完善培訓制度,為員工提供競爭上崗或進一步提升的機會。一方面,人力資源部門需要主動實施培訓計劃,給員工提高技能的機會。員工技能的提高往往伴隨著工資級別的提高和工作業績考評的上升,這在以考核獎懲體系為核心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顯得尤其重要。

培訓能大大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積極性,是一條重要的輔助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公司應提供公平上崗的機會,使員工職業發展之路切實可行。公司可通過競爭上崗,推行輪崗、定期交流等制度賦予職工儘可能多的爭取高薪崗位的機會。如競爭上崗,員工有能力上哪個崗位就競聘哪個崗位,當競聘不上的時候,薪酬比別人拿得少,也就無話可說。這競聘不應是一次性的,而應是定期的例如每年一次,這樣就給了每個員工均等的機會,也鼓每個員工奮發向上。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5

一、資金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

1、資金管理在企業中的作用巨大,資金管理和控制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嗎在資金管理之前,企業要制定資金的使用合理規劃,制定資金的規劃才能把資金的存量控制在相應的範圍裡面,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過多或過少的持有資金,不管資金過多還是過少都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所以說我們有必要創造一條優化資金管理的道路,以最完美的方式運用資金,以取得最理想的收益。

2、加強資金管理是規範企業經濟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的需要。目前,一些企業由於資金管理不當造成其經濟效益下滑,生產經營效率低下以及較為嚴重損失的情況。加強資金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防止財務人員發生貪汙、舞弊以及資金挪用等行為。因為企業加強資金管理就必需要制定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制度約束工作人員,保證資金的使用流程正規化,合法化,也防止舞弊發生的有效手段。其次,加強資金管理能有效的擴大資金規模。眼下資產管理存在兩在問題,資產的閒置浪費是首要問題,其次是資產的重複分散,尚未形成統一的規模。加強資金管理可以加快資產的積聚,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二、企業財務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資金管理已被越來越多的管理人士所重視,企業內部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嚴重,資金的控制不嚴造成財務風險也顯露出來。

1、管理者需加強資金管理意識。目前企業的管理者已經意識到了資金管理在企業中的重要程度,但有些管理者在管理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缺少資金時間價值觀念和現金流量觀,缺乏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和財務分析方法。同時,一些企業管理者由於管理意識不強,尚未建立良好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即使在設立了內部控制制度的企業,也由於意識不強、執行力度不夠達不到應用的效果。

2、財務資金管理資訊不準確。目前由於企業受利益方面的影響,導致企業間出現了資訊失真的狀況,企業管理部門之間溝通不暢,甚至不願為其它部門提供相關資訊,企業的高層決策者對管理部門提供的資訊的真實性存在質疑,嚴重影響其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更有甚者,企業各層面都出現了提供虛假資訊、截留資訊的情況,使得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缺乏真實性,無法真實有效地瞭解子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企業都出現了會計資訊不真實、不準確的情況。會計資訊的不準確嚴重影響了企業管理層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導致決策結果不當影響企業的收益或造成損失,同時對政府巨集觀管理和社會監督也造成一定的影響。

3、監控不力,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形同虛設。目前一些企業儘管制定了監督制度也設定了一些監督職能,卻因監督者對財務資金的運作情況掌握不夠全面,很難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部分企業在重大投資決策時對影響決策結果的因素考慮不周,存在著大量的個人主觀觀點以致事前、事中監督形同虛設,事後控制審計也是走個形式,缺乏可行的考核方法。由於管理失控,企業成員不按規定行使其應具備的職責,導致企業資金不能良好的運作,影響企業健康發展。

4、資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企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矛盾是資金集中管理與內部分層次管理機構分散佔用的狀況較為明顯。由於子公司普遍存在多頭使用者的現象,一些集團旗下各子公司設立多個賬戶使得企業資金管理嚴重失控。其次有些企業存在盲目投資的情況,在投資時缺乏多方面的慎重考慮,造成極大的損失,使得資金緊張的狀況得不到緩解反而更難週轉。

三、加強與完善資金管理的對策

1、加強資金管理,要嚴格財經紀律。財務管理是以資金管理為核心,企業應加強資金預算編制,加強對資金執行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分析,對預算外的資金支出要嚴格把關。加強對企業債權債務及時的清理與追回。同時要強化監督約束機制,保證生產經營資金能夠正常週轉執行。要嚴格按制度進行發票的管理,要嚴格稽核不符合要求的發票,杜絕白條入帳。因此,資金管理一定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只有多管齊下,才能真正搞好。

2、加強財務監督與控制。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強化事前、事中的及時監督、事後的及時控制,有效地執行統一的財務管理軟體,並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使其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是資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負責對企業資金管理的考核和有效監督。目前我國內審力度還需加強,要建立高層的內部審計制度,調節人員的組織結構,加強對自身素質的培養,並保證內部審計監督考核制度的.有效實行。

3、實施資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能。將企業貨幣資金由分散管理改為集中管理,首先,應成立企業內部資金結算中心統一在銀行開戶,並撤銷企業所屬各單位在外部銀行的開戶,實行統一管理。結算中心要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單位貨幣資金的動態收支狀況,對閒散資金合理的安排使用,加速資金的週轉,有效的利用。其次,要明確現金流量在資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現金流量作為控制重點,加強對現金流量的分析預測,強化對於公司現金流量的監控。

4、建立健全資金收支預算管理體系。預算作為一種控制機制和制度化的程式,是完善資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個健全的企業預算制度實際上是企業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預算制度的的完善並有效實行可以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能夠正常的進行,保證企業健康穩步的發展。同時它也為企業監督、控制、審計、考核的過程中提供了相關規範化的依據。企業應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機制,將預算管理制度的作用發揮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中去,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金收支納入嚴格的預算管理程式之中。同時,使資金在預算和結算方面更加的快速、準確,從而使資金的集中管理成為可行。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6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於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式、方法、標準等。

建築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徵:

(1)規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式工作,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於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於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並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後,應根據企業工作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不執行,那麼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係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於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章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彙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築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 基本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管理制度。

2、 工作制度

建築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1)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2)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工程任務單、施工排程、現場管理制度等。

(3)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6)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訓制度,職工調配製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7)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採購、驗收制度,倉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餘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週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裝置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1)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2)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等。

(3)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任制等。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校園水電管理,維護學校教學和廣大師生的生活秩序,對施工企業在基建、安裝、維修等施工過程中需要停水停電的作出以下規定:

1、凡來我校施工的企業,均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水電管理、文明施工責任書。

2、簽訂水電管理、文明施工責任書時,應預交專案總經費10%的管理費,待施工結束後予以退還。

3、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如需停水停電作業(包括接水接電),必須提前24小時到公司辦公室填寫停水停電申請單並附上施工方案,經分管副總經理或經理同意,簽發停水停電許可證後方可實施。

4、施工企業必須文明施工,在施工時不得損壞地下管線。

5、施工企業物品及建築材料的堆放地點、方式、時限,須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後堆放,違者作為校園雜物予以清理。

6、施工完畢,施工企業必須對佔用場所實施恢復,要做到“工完場清”。

7、施工時嚴禁影響師生學習、休息。

8、施工場地必須樹立施工告示。

9、施工企業在校施工期間不得違反校園水電管理、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條例,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費用從管理費中扣除,如不夠部分由施工企業補交)。造成重大事故,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使用及檔案管理的失控將會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帶來重大的影響。為加強對檔案資料的管理,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流程、形式、許可權及各類安全生產檔案及儲存要求等,確保資料儲存的完整性、連續性、真實性和準確性,以便後續借鑑;使檔案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使用及檔案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公司設立檔案室,隸屬於辦公室,並設定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資料的歸檔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制定明確的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檔案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根據檔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公司級檔案應按標準規範進行分類,有規範的檔案編號和標籤,並建立電子與紙張分類目錄。

3.2 各部門資料管理:所屬各部門必須設兼職的資料管理員,制定明確的資料管理員崗位職責,規範部門檔案管理,實行部門檔案與公司檔案歸口管理。檔案的借閱和移交、銷燬,必須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四 、檔案管理程式

4.1安全生產檔案歸檔範圍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安全標準化體系各類檔案。

(2)安全機構設定情況及專職、兼職安全員名單;

(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件及人員名單;

(4)特種裝置清單及有關檔案資料;

(5)危險源(點)資料及三級危險源(點)管理清單;

(6)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地壓監測、岩石移動觀測、粉塵濃度監測、風速、風量監測、環境監測、噪聲測定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健康監護資料;

(8)職業病人檔案及監護資料;

(9)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情況;

(10)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1)職工代表大會關於安全生產的提案及整改落實情況;

(12)安全生產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3)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等有關傷亡事故管理的檔案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及作業安全規程,並彙編成冊;

(15)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16)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1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實施記錄;

4.1.1檔案質量

4.1.2檔案封面應逐項按照規定用碳素鋼筆或中性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封面題名應能準確反映出卷內檔案材料的內容。

4.1.3檔案檔案禁止使用鉛筆、圓珠筆、複寫紙。破損的檔案檔案要進行修復處理。

4.1.4檔案必須遵循檔案材料形成的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材料之間的聯絡,區分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4.1.5檔案盒表面為《檔案目錄》,檔案盒內檔案沒有提名的,由檔案人員根據內容擬定標題。

4.1.6檔案盒封面應註明立卷人,稽核人,立卷時間。

4.2立檔

4.2.1檔案檔案材料按照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重要法規性檔案的歷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後。

4.2.2跨年度的請示與批覆,有批覆的在批覆年立卷,無批覆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會議檔案放在會議開幕年立卷;跨年度的規劃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總結放在最後一年立卷。

4.2.3檔案檔案資料按時間順序排列,收交時公文處理用紙在前,收文在後;內部制發文件,發文正稿在前,依次為公文處理用紙,發文底稿。

4.3 歸檔類別

4.3.1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整理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設立類目。安全生產檔案類目設定要層次分明,概念明確,案卷排列應反映本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體系,便於科學管理與利用。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按檔案的範圍宜設定以下類別:

(一)安全組織

(二)安全規章制度

(三)監督執法檢查

(四)安全檢查

(五)教育培訓

(六)安全投入

(七)工傷保險

(八)職業病防治

(九)勞動防護用品

(十)“三同時”管理

(十一)安全防護裝置管理

(十二)安全用電管理

(十三)特種裝置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4.3.2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錄影帶、照片、磁碟等)可按載體形式、所反映問題或形成時間進行分類編目。

4.3.3 特殊載體安全生產檔案要遵照有關照片、聲像、電子檔案的標準,按其載體形式分別儲存,並註明與相關紙質檔案的`互見號。

4.4檔案編號

4.4.1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後,應編制《檔案登記目錄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4.4.2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查討論,並擬定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4.4.3公司檔案員負責對各部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檔案登記目錄表》條款“對號入座”,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4.5歸檔及儲存年限

4.5.1歸檔的檔案資料,應按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和歸檔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歸檔,在一個卷內要按問題或者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的排列並填寫《卷內目錄》。

4.5.2歸檔的同類檔案資料在卷內應按儲存期限分別裝訂,儲存期限分為定期和永久。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永久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辦法、總結,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搶救、調查、處理檔案材料;

30年

安全技術管理規劃、計劃、通報、會議記錄、安全體系建設檔案材料等

10年

安全、消防教育、應急演練活動檔案材料

4.5.3 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擬訂檔案資料儲存期限的補充規定。

4.5.4 歸檔的檔案資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每份檔案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檔案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檔案,均不得分開。

4.5.5 按歸檔要求進行裝訂、編號、填寫卷內目錄表。全部檔案組成後,要對檔案做統一排列並編寫檔號。

4.6 檔案日常管理

4.6.1借閱

借閱手續:

(1)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借閱檔案時,應由其部門負責人出示書面借閱條向檔案員借閱,經辦人必須在公司借閱登記表上簽字。

(2)檔案員接到借閱條,經核查後,取出該項檔案,並在借閱登記表上註明借出日期和歸還日期,以備及時催還。

(3)檔案歸還時,經檔案員核查無異後,檔案即歸入檔夾,填寫歸還日期,在記錄上寫明“已還”字樣。

借閱人不得轉借、拆卸、調換、汙損所借的檔案,不得在檔案上圈點、畫線和塗改,未經批准不得影印和摘抄檔案。

借閱人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影印檔案或摘抄檔案,需借閱部門負責人書面請示,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借閱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借閱同一檔案時,應變更借閱登記,不得私自授受。

4.6.2銷燬

每年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由檔案員編制紙質和電子的《檔案銷燬清冊》,報公司負責人稽核批准,並指定其監銷人後方可進行銷燬。《檔案銷燬清冊》需註明:銷燬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檔案人簽章、監銷人簽章、銷燬時間。

銷前,按照清冊清點;銷後,在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檔案銷燬清冊》需永久保管。

保管期限已滿但仍不能銷燬的檔案有下列四種: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正在專案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經核定仍有儲存參考價值者。應單獨抽出立卷,直到事項完結時為止。

4.6.3移交

需要進行移交的檔案,需由檔案員編制《檔案移交登記表》,報公司負責人稽核批准並指定其監交人後,方可進行移交。《檔案移交登記表》需註明:

移交檔案目錄、公司負責人意見、移交方簽章、監交人簽章、接收方簽章、移交時間、移交原因。

移交前,按照清冊清點;移交後,在清冊上簽字,《檔案移交登記表》一式兩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並永久保管。

4.6.4保密

檔案室的任務是集中統一管理公司已形成的全部檔案資料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主動做好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任何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檔案員應忠於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祕密,樹立全心全意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的思想,主動,準確,迅速地為利用者提供檔案資料。

愛護檔案室的一切設施裝置,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及隨意翻動。

4.7檔案庫房管理

設定專門的檔案庫,對上述要求檔案管理的資料進行管理,檔案庫要按照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鼠、防蟲、防塵、防汙染等庫房安全管理要求,配備防盜門窗、滅火器材、溫溼度調控設施、遮光窗簾、防蟲藥品等檔案安全保管設施和用品。應關注電子媒體檔案和檔案的管理,確認是否有規定,能否及時修改等。

4.8附則

在本制度框架下,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實際狀況制訂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與本制度發生衝突,經報辦公室備案後,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19

1、公司對違紀員工經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

2、公司員工工作不適應、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主動辭職的權利,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3、有以下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

(2)連續曠工5日或全年累計超過10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6)因破壞、盜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者

(7)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者

(8)洩露商業機密,情節嚴重者

(9)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0)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2)工作時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或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經理稽核批准可執行。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20

1、技術資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必須穩妥管理,使之為企業生產,企業效益,品牌提升提供有力的技術保證。

2、建立技術檔案室,廠內所有產品的詳細規格,含量、藥量均應按統一格式記錄入檔。

3、廠內開發的新產品,在未推入市場前,嚴禁對外洩露,試驗的新產品其外表不得粘褙任何有文字或圖案的招紙。

4、對洩露廠內技術資料或盜竊廠內技術資料的行為,輕微的罰款處理,嚴重情形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5、原材料倉庫對各類藥物材料必須設立明顯的標識卡。

6、成品倉庫對各類成品必須改正明顯的表示卡,並堆碼整齊。

7、各道工序生產必須改正工藝卡片。

8、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設立質量跟蹤卡片。

9、建立質量反饋資訊記錄與檔案。

10、及時對反饋資訊作出研究和處理。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及進入公司轄區內的相關方人員。

三、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並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作業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生產管理部門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並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 各部門人員對發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管理部門。

5.3 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4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

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5.5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公司入廠三級教育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h,並對其進行考核。

5.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核實。

5.7經核實不屬於“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8非本公司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接待部門和責任責任應及時制止並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生產區域。

5.9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5.10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附 “三違”行為認定範圍

一、“三違” 紅線

1、因“三違”行為造成重大險肇事故的責任者;

2、群體性違章行為責任者;

3、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者;

4、易燃、易爆區吸菸或攜帶煙火(火種)的責任者;

5、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人員;

6、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7、危險作業未經審批,安全措施未落實進行作業責任者;

8、發現隱患,未報告、排除的冒險作業人員;

9、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裝置責任者;

10、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二、 典型“三違”行為

1、違反勞動紀律

(1)班中睡覺;

(2)班中打架鬥毆;

(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

(4)酒後上崗;

(5)作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不執行交接班制度;

(7)帶班幹部無故不到崗位;

(8)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9)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2、違章指揮

(1)允許、批准未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

(2)無有效安全設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強令職工作業;

(3)違反規程、規定,越權指揮執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4)允許批准購置未經國家指定機構鑑定和檢測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職責範圍不清,該指揮的不指揮,不該指揮的插手指揮,或越權指揮;

(6)擅自變更經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

3、管理違章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產製度的;

(2)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證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組織召開各類安全會議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進行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的;

(5)新建、擴建、改建專案未按“三同時”要求進行的;

(6)已執行的裝置沒有安全操作規程;

(7)機構變更、裝置變更或系統改變後,相應的規程、制度、資料沒有及時進行修改的;

(8) 對新工人未進行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或健康檢查、三級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崗作業的;

(9)對裝置、設計存在的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未制定應急措施;

(10)未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已制訂的預案無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行為不制止、不彙報的;

(12)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未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就離開工作現場;

(13)其它管理違章行為。

4、電器違章作業

(1)停送電作業未執行監護制度;

(2)停電檢修作業時,電源側未懸掛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電氣安全用具、測量儀表和防護用品;

(4)電器裝置在運轉中拆卸修理;

(5)裝設接地線不符合標準;

(6)帶負荷拉開動力配電箱的閘刀開關;

(7)使用金屬外殼電動工具、不裝漏電保護器;

(8)在電纜溝、橋架、大型裝置內部工作,不進行審批且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無人監護;

(9)現場電氣開關裝置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0)電氣安全工具、絕緣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11)電力裝置拆除後,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

(12)臨時用電裝置無接地(零)的;

(13)檢修電氣裝置(施)時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1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15)其它違反電氣作業規定的。

5、起重違章作業

(1)開車前未檢查就直接開車的;

(2)使用不完好的起重機、吊索具的;

(3)未按規定打鈴發出警告訊號的;

(4)直接用5檔快速提升吊物的;

(5)吊物不按吊運路線行駛的;

(6)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同時開動三個機構執行;

(7)指揮訊號不規範,違章指揮吊運的;

(8)吊運壓力氣瓶、易爆物品的;

(9)有稜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吊運的;

(10)斜拉吊運的;

(11)解除安裝時吊物未放置穩妥就落鉤解除安裝;

(12)多人綁掛時,無人負責指揮或多人指揮;

(13)起吊後身體置於吊物之下的或手扶吊物吊運的;

(14)吊運時,安全通道上有人,未發出警示訊號或招呼通道人員離開的;

(15)吊物上有人的;

(16)其它違反起重作業規定的。

6、焊接違章作業

(1)防護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纖工作服上崗的;

(2)焊接場所10m以記憶體在易燃易爆物品(採取隔離措施的除外);

(3)使用損壞的裝置、設施、工器具(如減壓閥、焊、割炬、回火閥等);

(4)對機械裝置進行電弧焊時,裝置的保護接零(保護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區內、金屬容器內和金屬結構上及易觸電等危險比較大的場所焊接作業前,未經危險作業審批,未採取專門的安全措施就進行作業的;

(6)電焊機的電源線、二次輸出線不符合規定的;

(7)電焊機外殼保護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個開關控制兩臺電焊裝置的;

(9)使用廠房的金屬結構、管道或其它金屬物搭接代替導線使用。

(10)電焊機超負荷執行;

(11)工作結束後未切斷電源的;

(12)電氣焊在同一場所作業時,氧氣瓶未採取絕緣措施,乙炔氣瓶未採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壓力氣瓶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14)壓力氣瓶曝晒的;

(15)未採取措施即對盛過油、漆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施焊;

(16)其它違反電焊氣割作業規定的。

7、高處違章作業

(1)高處作業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無人監護進行作業的;

(3)使用未按定期試驗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設在不穩固的支援物上進行工作;

(5)繩梯未掛在可靠的支援物上,使用前未認真檢查;

(6)在雷雨、暴雨、濃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進行高處作業;

(7)穿硬底鞋或帶鐵掌的鞋進行登高作業;

(8)冬季高處作業無防滑、防凍措施;

(9)採用梯子登高作業未設人扶梯;

(10)交叉作業未採取有效隔離措施;

(11)其它違反高處作業規定的。

8、機械違章作業

(1)執行中將轉動裝置的防護罩開啟,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抹布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進行其它工作;

(2)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控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3)試運轉裝置時,沒有進行聯絡,或沒有啟動警告鈴;

(4)非操作工操作相應裝置的;

(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鑽床、打錘時戴手套等;

(6)未正確著裝,在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褲頭、背心、裙子等,女職工未將辮子或齊肩發盤在工作帽內;

(7)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8)有轉動切削的機械戴手套、留長髮,工作服的三口(領口、袖口、下口)未收緊的,護目鏡未戴好;

(9)從中間抽取堆放物品的;

(10)其它違反機械作業規定的。

9、運輸違章作業

(1)機車變更作業計劃以口頭形式傳達;

(2)調車作業中執行速度過快時上下車;

(3)進入有電力網的區域作業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車輛未採取止輪措施;

(5)作業過程突然關閉訊號改變進路;

(6)扳道員未嚴格執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制度;

(7)作業前未除錯或作業中擅自關閉平面無線調車系統;

(8)不按訊號行車;

(9)公路運輸超速行駛、超載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

(10)高速急轉彎;

(11)貨物碼放不整齊、不規則,貨件未採取防傾倒、防掛落等措施的;

(12)裝卸物件時,鬆散貨物上站人,貨車車幫下站人,野蠻裝卸車作業的;

(13)貨車運輸時,隨車人員位於駕駛室頂或物件與前欄板之間的;

(14)其它違反運輸作業規定的。

10、防火防爆違章作業

(1)在重點防火部位內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2)在製氧站內動火作業前,不按規定進行氧含量分析;

(3)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當製氧、汽化裝置上的閥門和儀表、管道連線接頭等處被凍結時,用鐵錘敲打或明火加熱;

(5)在製氧裝置或管道上檢修時,工具或手套上帶有油脂;

(6)直接與氧氣、液氧接觸的管道、閥門、儀表等未嚴格脫脂,未使用專門的無油檢修工具;

(7)猛開或猛關氧氣管路閥門;

(8)在裝置執行和有壓力情況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9)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後,充裝單位持證作業人員未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

(10)充裝過期氣瓶或報廢氣瓶;

(11)檢驗氣瓶前,檢驗人員未對氣瓶的介質處理進行確認;

(12)封閉空間內在未進行良好的通風之前人員進入,進行電焊、氣焊工作,入口處無人監護;

(13)在容器內工作,容器外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離開現場;在金屬容器內,使用電器時沒有防觸電措施,照明燈工作電源電壓超過安全電壓,220伏電燈作行燈使用;

(14)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檢查試驗;

(15)防火重點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備不全,不符合消防規程規定要求,且無警示標誌;

(16)其它違反防火防爆規定的。

11、建築施工違章作業

(1)未執行交底制度,未經教育上崗作業;

(2)進入現場人員未戴安全帽,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或赤腳;

(3)外牆施工未採用落地式雙排鋼管腳手架,外側無全封閉密目式安全掛網;

(4)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未設定圍攔、蓋板、架網,正在施工的建築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門式架進出料口,無板棚或網庫棚;

(5)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未設定1.0m以上的雙層圍或搭設安全網;

(6)模板或腳手架上集中堆放物品。拆除模板及腳手架時,無專人監護,未設定設警戒標誌;

(7)腳手架立杆基礎未設墊木;

(8)施工機械裝置安全裝置不齊全使用;

(9)電源未採用三相五線制,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

(10)未經安全負責人批准,私自動火,用電;

(11)其它違反建築施工作業規定的。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22

0、引言

為規範我廠生產裝置備品備件的時效性管理,確保備品備件既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又經濟合理地儲備,減少積壓和浪費,提高備品備件利用率,結合本廠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大化電廠生產裝置事故備品備件以及機組年度檢修備品備件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

《電力工業生產裝置事故備品管理辦法》

《電力工業生產裝置事故備品參考定額》

總廠《物資管理標準》

《大化水力發電總廠物資採購驗收制度》

3、職責

3.1生產裝置事故備品備件以及機組年度檢修備品備件管理工作,由生技部、檢修公司、供應部門等生產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生技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3.2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負責備品備件計劃採購的審批,負責事故備品備件領用的審批,負責淘汰失效事故備品備件處置的審批。

3.3生技部負責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的組織和稽核工作,負責定期開展備品備件過程管理的檢查與考核。

3.4供應部負責備品備件的採購、訂貨和加工,負責事故備品備件的科學儲備、保管及發放工作。

3.5檢修公司負責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的計劃及到貨驗收工作,負責機組年度檢修備品備件的領用及科學保管工作。

4、事故備品備件管理內容和辦法

4.1事故備品備件含義

4.1.1事故備品備件是指在事故搶修和臨時發現事故性缺陷,需緊急處理所使用的配備性備品、裝置性備品以及材料備品。

4.2事故備品備件定額管理

4.2.1供應部每年4月30日前,根據年度事故備品備件領用情況、補充情況以及倉庫庫存情況,向生技部提交年度事故備品備件使用報告。報告中附帶《當前倉庫備品備件庫存清單》(見附表1)。

4.2.2生技部收到供應部提交的報告後,在5月10日前,組織各生產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對倉庫庫存備品備件進行一次專項核實檢查,在淘汰和失效事故備品備件處置的基礎上,以正式通知形式公佈《當前倉庫備品備件庫存清單》。

4.2.3庫存清單公佈後,檢修公司及班組應根據事故備品備件庫存情況、機組檢修遺留問題、裝置執行潛在問題、裝置安全狀況、裝置易損程度、歷年裝置維護經驗等,在5月20日前按附表2格式,完成年度事故備品備件定額計劃的填報及部門彙總稽核工作,報送生技部。

4.2.4生技部一週時間內,完成年度事故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的稽核修訂,與庫存事故備品備件進行對比,形成《年度事故備品備件採購計劃》(見附表3),報總工程師審定,主管生產副廠長批准,5月30日前提交供應部按計劃採購補充。

4.2.5事故備品備件原則上每年按照上述程式進行定期的年度計劃及採購補充管理工作。當某一型別事故備品備件最後一件庫存領用或庫存量少於10%之時,供應部應及時報告生技部,按上述流程辦理事故備品備件動態補充採購工作。

4.2.6對事故搶修和臨時發現事故性缺陷急需的而定額中沒有儲存的事故備品備件,由相應的維護班(隊)及時彙報和計劃,經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或生技部主任確認,報供應部立即採購。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確認採購的,事後應向生產副廠長和總工程師作口頭彙報。對應急事故備品備件的採購,可視具體情況安排生技部相應專責或班組專業工程師前往協助採購,確保應急事故備品備件採購的時效性和採購質量。

4.3事故備品備件的採購、訂貨和加工

4.3.1供應部接到備品備件採購計劃,應本著及時、節約、擇優、就近和高效的原則,按照總廠《物資管理標準》進行備品備件的採購、合同訂貨和加工。

4.3.2備品備件的採購、訂貨和加工,必須嚴格按照備品備件採購計劃中所列的規格型號和技術引數進行,不得隨意變更技術要求和型號。如需變更時必須經生技部主任或相應專責的同意。

4.3.3對具有通用規範標準和區內可以直接採購的備品備件,原則上在接到計劃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採購任務。

4.3.4對特殊的備品備件或採購週期比較長的備品備件,生技部應在報批的備品備件採購計劃的備註欄中註明“特殊”字樣。供應部接到採購計劃後,應對標有“特殊”字樣的備品備件,及時行動,組織採購訂貨,必要時與生技部相關專責溝通,加快特殊備品備件的訂貨採購步伐,原則上控制在30天至45天內完成採購任務。

4.3.5每年7月20日前,由生技部組織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對計劃採購補充的事故備品備件進庫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確保事故備品備件按時購置到位。

4.4事故備品備件到貨驗收

4.4.1備品備件一旦到貨,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庫驗收工作。

4.4.2備品備件到貨驗收,嚴格執行《大化水力發電總廠物資採購驗收制度》。

4.4.3驗收不合格的事故備品備件不準入庫,並原則予以退貨。

4.5事故備品備件的儲備及保管

4.5.1供應部應建立生產裝置事故備品備件儲存專用庫。

4.5.2計劃採購的所有事故備品備件,經驗收合格後,應先分門別類地辦理入庫手續,由供應部統一儲存和保管。

4.5.3事故備品備件的入庫應填寫入庫驗收卡,由驗收人簽字後連同實物及加工圖紙、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一起存放。

4.5.4保管人員應根據備品備件入庫情況,及時建立完善的入庫及保管臺帳。對入庫的備品備件的型號、數量應與計劃採購清單核對無誤,做到帳、卡、物相符,隨時掌握備品備件庫存數量,隨時做好動態補充購置工作。

4.5.5備品備件應保持通風乾燥,物品應分門別類有序擺放,做到整齊美觀。

4.5.6精密零件和電氣裝置的備品備件,要注意溫度、溼度和陽光照射影響;金屬製品必須定期做好防鏽蝕工作;化學制品應做好防腐蝕工作;對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事故備品,由供應部、生技部及檢修公司相應專業班組共同提出保管措施。

4.5.7保管人員應定期開展備品備件的清點、保養和測試工作,對一些機電裝置或貴重精密儀器儀表,應定期進行常規性檢測試驗,檢測其測試範圍、功能、精度、效能指標等是否滿足要求,確保備品備件質量合格,無變質,無效能指標下降,無丟失。

4.5.8對保管員沒有專業檢測資格的備品定期檢測專案,保管員應提前一週時間和生技部相應專責聯絡,確保定期檢測專案按時有序安排和組織開展。

4.6事故備品備件領用

4.6.1事故備品備件的領用,實行“何時急需使用隨時領用”制度。事故備品備件的領用,倉庫保管員應做到隨叫隨到,確保事故備品備件領用渠道暢通無阻。

4.6.2事故備品備件領用程式

使用部門或班組填寫《事故備品備件領料單》(見附表4);

使用部門或使用班組所在部門領導稽核;

生技部(正、副)主任審定;

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准。

4.6.3事故備品備件非正常領用程式

生產應急事故處理需立即領用事故備品備件,只要是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口頭通知的,經供應部主任和保管員確認,即可提取相應的事故備品備件,但事後必須補全相關手續。

如生產副廠長和總工程師均不在廠內,由生技部(正、副)主任與他們之中一人聯絡溝通,並獲得口頭同意,然後經供應部主任確認,即可辦理事故備品的領用,但事後必須補全相關手續。

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總工程師和生產副廠長均不在廠內,由生技部相應專責與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聯絡溝通,並獲得口頭同意,然後經供應部主任確認,即可辦理事故備品的領用,同樣但事後必須補全相關手續。

4.6.4事故備品備件每次領用,保管員都應及時做好臺帳記錄,確保帳、卡、物相符,隨時跟蹤掌握備品備件庫存數量。

4.7淘汰、失效事故備品備件的處置

4.7.1生技部每年5月10日前,組織各生產管理有關人員,對倉庫事故備品備件庫存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核實檢查,目的是認真核對事故備品備件使用情況及庫存情況,對庫存備品進行認真求實地評估,對變質、黴爛、失去原有效能以及淘汰的事故備品備件予以報廢處理。

4.7.2對評估組確認予以報廢的事故備品備件,供應部及時提取出來或隔離,保管員應根據提取的備品備件數量、規格型號等及時填寫好臺帳記錄和《事故備品備件報廢清單》(見附表5)

4.7.3供應部根據評估組予以報廢的事故備品備件形成報告,報生技部稽核,總工程師審定,生產副廠長批准,及時予以公佈,並辦理資產報廢手續。

4.7.4對報廢的事故備品備件,應收集到物供倉庫大院或指定地點,按《事故備品備件報廢清單》逐一清點數量,在地面擺放整齊,在生技部、安監部、檢修公司、發電部、供應部、工會、財務部、審計室、紀檢室等部門的監督下,由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主持,用壓路機進行碾壓後,再用汽油等明火進行焚燒,避免淘汰、失效事故備品備件重新流入市場或進入生產線。焚燒現場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爆安全隔離及保衛工作。

5、機組檢修備品備件管理內容和辦法

5.1生技部每年9月15日前,根據機組年度執行健康狀況、重大技改修理專案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下一年度(今冬明春)機組檢修計劃,報上級管理單位。機組年度檢修計劃應包含機組檢修性質、檢修天數及主要檢修專案等內容,詳見附表6。

5.2生技部每年10月10日前,根據機組年度執行健康狀況、重大技改修理專案計劃安排、裝置評級狀況、裝置缺陷、技術監控監督檢查專案等,完成機組(含主變)年度檢修專案表的編制工作,並以檔案形式予以下達。

5.3機組檢修專案表公佈後,檢修公司及班組應根據當前裝置檢修備品備件庫存情況、機組檢修計劃及主要檢修專案、裝置缺陷、裝置評級、執行潛在問題、裝置安全狀況、裝置易損程度、歷年裝置檢修經驗等,在10月25日前,完成年度機組檢修備品備件定額計劃的填報及部門彙總工作,報送生技部。

5.4生技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機組檢修備品備件採購計劃的稽核修訂,報總工程師審定,主管生產副廠長批准,11月份的第2個工作日前提交供應部按計劃採購。

5.5機組年度檢修期間,考慮到機組執行健康狀況改變、計劃與實際的差異、機組檢修當中發現的重大缺陷等,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補充機組年度檢修備品備件的數量及品種型別。報批手續仍為生技部稽核,總工程師審定,主管生產副廠長批准。

5.6檢修備品備件的採購、訂貨、加工以及到貨驗收等管理環節,參照4.3條款和4.4條款組織實施。

5.7檢修備品備件到貨驗收後,由檢修公司合理排程,原則上按“誰計劃誰領用”的辦法直接辦理領用手續,提取相應的檢修備品備件。

5.8檢修公司所提取出來的檢修備品備件,公司及班組都有責任做好妥善儲存及保管的職責和義務,要求參照4.5條款的相關內容,認真做好儲存及保管工作,做到檢修備品備件使用的可追溯性。

5.9機組年度檢修結束,即每年4月30日前,檢修公司根據去冬今春機組檢修備品備件領用及實際使用消耗情況,形成總結報告,提交生技部。

5.10對年度機組檢修剩餘的備品備件,檢修公司及班組應參照4.5條款的相關內容,建立臺帳,認真做好儲存及保管工作。

5.11每年5月20日前,生技部、總廠安監部聯合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檢修公司及班組各工器具房及備品備件倉庫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進一步核實檢修備品備件領用、使用及彙報情況。

6、檢查與考核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2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用電部門、工程部門,也適用於在公司外來施工單位。

三、機構與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由電工負責落實;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式

4.1具體要求

4.1.1對電氣裝置、裝置和線路進行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氣的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定。

4.1.2電氣作業人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後,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4.1.3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票制和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制度。

4.1.4手持式電動工具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程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等安全規定。

4.1.5生產廠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裝置裝置,應定期檢查測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

4.1.6電氣裝置應嚴防水、蒸汽及酸鹼等腐蝕,以免造成絕緣損壞甚至斷電事故。

4.1.7各部門應認真維護電扇、空調、照明日光燈、電源插座、出口安全燈等電器裝置的安全使用,如損壞應及時聯絡修復。

4.1.8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等用電器具。

4.1.9凡在公司內需臨時用電,應由使用部門(包括外施工單位)在使用前辦理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按照“誰使用,誰辦票”的原則辦理工作票。

4.1.10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一般不準使用臨時用電。若確實需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員稽核同意才能許可。

4.1.1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4.1.12臨時用電線路一般為架空、敷設裝置內不低於2.5米,跨越道路不低於6米,不準用金屬管材作電線支撐。

4.1.13臨時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無破損,接頭牢固可靠,有漏電保護器作保險裝置,室外開關有防雨設施,開關距地面不低於1.3米。

4.1.14使用臨時用電的部門,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任意變動地點和作業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量,否則安全員有權停止其使用。

4.1.15在停止工作期間,應切斷全部電源,臨時用電的裝置、機械和照明等拆除後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4.2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應加強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減少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專案:

電線杆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築物。應儘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裡,這些建築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託線是否緊固可靠。

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汙損和放電現象。

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鏽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4.2.2.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是敷設在地下的,要做好電纜的安全執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瞭解電纜的敷設方式、結構佈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位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1次安全檢查,並應經常監視其負荷大小和發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專案:

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還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象。

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鏽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上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質。

對暗設及埋地的電纜,應檢查沿線的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路線標是否完整。

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鬆動、斷股和鏽蝕現象。

4.2.3.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工作,也必須全面瞭解車間配電線路的佈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並瞭解車間負荷的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的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週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檢查專案如下:

檢查導線的發熱情況。

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裝置等的執行情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等情況,接線有無鬆脫、放電和燒毛的現象,螺栓是否緊固。

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執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線上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對敷設在潮溼、有腐蝕性物體的場所的線路,要定期對絕緣進行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於0.5μω。

4.3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3.1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4.3.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4.3.3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後,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3.4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後,電工方可接線。

4.3.5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於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戶外不低於3.5米,並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4.3.6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後,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4.1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鑽、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雲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4.2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4.4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鑽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4.5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並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4.6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採用防爆型。

4.4.7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於6米。

4.4.8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5電氣檢修安全

4.5.1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

4.5.2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後,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5.3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裝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准。

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並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捲起袖子工作。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並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於2-3米。

4.5.4在停電裝置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5.5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5.6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採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5.7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5.8變電室執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瞭解清楚。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檢視現場,瞭解裝置情況。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檢修後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執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工作結束後,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檢修負責人應對裝置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凡檢修後的裝置,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執行。

變電裝置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5.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後,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後方可檢修。

在靠近6kv及以上裝置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於0.7米。

在轉動的裝置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轉動裝置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於0.7米。

禁止任何人觸控正在轉動的各類裝置。但若必須靠近時需採取防護措施。

4.5.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所屬企業管理制度 篇24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制定的,與安全標準化有關的管理檔案、技術檔案的控制,保證檔案的適用性、系統性、協調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本公司安全標準化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的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 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標準化檔案的批准和釋出。

3.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稽核。

3.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標準化檔案。

3.4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3.5辦公室負責廠級檔案的備案、登記、發放。

3.6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全標準化檔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訂。

3.7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和修訂。

四 、檔案管理程式

4.1檔案的制定

4.1.1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工貿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制定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標準化檔案,經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稽核、企業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

4.1.2 各職能部門根據《工貿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指南》要求,根據本公司實際,制定符合法律、法規的、本部門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

4.1.3各職能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歸口的各崗位進行危害分析,經風險評價小組評價後,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中應有崗位主要危險源的辨識內容和危險源的分佈情況說明,並應包含企業的各個崗位以及主要裝置設施等;如果是危險源,還應制定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方案(事故情況下的的操作規程)。

崗位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主要要求:

1)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作業標準)應覆蓋每個崗位、每個有人活動的生產區域;

2)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發放和管理等與安全生產規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可以組織熟悉崗位作業的操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按照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後的作業順序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編制,方便員工掌握和執行;

4)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產或使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5)企業應保證各崗位相關的'操作規程是最新的有效檔案。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釋出、實施。操作規程要下發到各個崗位,並做發放記錄。同時,需要對員工進行培訓,看其是否能夠熟練掌握自己所在崗位的操作規程。

4.2發放管理

4.2.1辦公室負責檔案的發放管理。

4.2.2 檔案在發放前,辦公室確定發放範圍。

4.2.3辦公室按確定的發放範圍進行發放,填寫《檔案發放(回收)登記表》,領用人簽字。

4.3檔案的修改與修訂

4.3.1 在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1)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路線和裝置裝置發生變革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時;

6)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因素時;

8)其他有關事項。

4.3.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將申請報告交辦公室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改或修訂。

4.3.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需修改或修訂時,申請修改或修訂部門向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安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將申請報告交歸口部門,由歸口部門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改或修訂。

4.3.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修改均採用換頁的方式進行修改

4.3.5辦公室將需修改或修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收回。

4.3.6修改或修訂後的檔案由辦公室發放至原部門單位或人員。

4.3.7辦公室對修改或修訂後的檔案進行檔案狀態登記。

4.4 檔案的評審

辦公室每年組織一次檔案的評審工作,對檔案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4.5檔案殘破、缺失後的補發

4.5.1任何人不得在檔案上亂塗亂畫,確保檔案的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

4.5.2當檔案破損或字跡不清影響使用時,領用部門單位應寫明原因,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稽核、經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到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交舊領新,檔案使用原發放號。

4.5.3檔案丟失,當事人應寫明原因,經部門單位負責人稽核、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稽核批准後,到辦公室辦理補發手續,新檔案給予新發放號,並註明原號作廢。必要時,由辦公室將作廢檔案發放號通知各相關部門,防止誤用。

4.6檔案的借閱

4.6.1檔案屬於保密級的,不可私自向外來單位提供、借閱。

4.6.2外來人員需借閱時,必須經安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向使用者提供。

4.7廢止和回收

新版本檔案釋出時,舊版本檔案同時廢止或失效,辦公室將檔案按發放臺賬全部收回並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