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保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03W

(XX年6月17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保

為了加強我市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汙染防治,監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質量,定期監測飲用水水源水質,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整治意見。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汙染的整治和農業面源汙染防治,指導農戶科學種養。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飲用水供水規劃,實施水質監控,確保水質達標。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環境衛生及查處汙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

海事管理機構負責監督管理船舶汙染飲用水水源的防治工作。

財政、水利、漁業、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林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有關工作。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汙染損害飲用水水源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二、落實管理措施,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公佈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規劃,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隔離設施;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補償、補貼機制,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經費的投入。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汙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專案,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汙染物的建設專案。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汙染飲用水水源的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汙染飲用水水源。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主要汙染源,根據職責分工,落實整改任務;建立健全巡查監管制度,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日常保潔工作;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應急預案,做好突發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三、突出整治重點,從嚴控制汙染物排放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執行畜禽養殖佈局規劃,在城市規劃區、重要地表水體功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流域幹流沿江兩岸1000米、支流沿江兩岸 500米範圍內禁止畜禽養殖,全面清理拆除已有的畜禽養殖場,引導養殖業在畜禽養殖禁養區外有序發展,做到達標排放;加強對影響飲用水水源安全的石材加工、採砂、開礦、化工、製藥、印染、造紙等重點行業及重點汙染源的監督管理;加快生活垃圾、汙水治理,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沿江、沿溪集鎮的生活汙水,採取接入城市汙水管網或者建設小型汙水處理設施等辦法予以處理。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治理的任務要求統籌安排,按照序時進度完成綜合整治,尤其應當對倉山區城門鎮、蓋山鎮、建新鎮、閩侯縣青口鎮、祥謙鎮、羅源縣霍口鄉畜禽養殖汙染,福清市城頭鎮、南嶺鎮畜禽養殖跨區域汙染,馬尾三江口至入海口區域無序採砂進行重點治理,限期在XX年底前完成整治,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四、強化監督機制,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

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每年至少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一次。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佈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整治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效能督查、行政監察部門應當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不力的責任人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監督作用,通過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等形式,推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新聞媒體應當加大新聞監督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意識,共同維護飲用水水源安全。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