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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精選28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2W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精選28篇)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後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

一、調整中夜班費:三班倒中班調整為5元/班,夜班調整為10元/班;兩班倒調整為白班3元/班,夜班12元/班。該部分費用由公司按照實際撥付,不再佔用承包單位車間績效考核部分。

二、增加拉絲補貼:拉絲一層增加200元,新區補貼到550元/月,泰安本部補貼到500-530元/月;增加拉絲二層和漏板工補貼,標準為100元/月。

三、新招聘員工試用期工資調整為1800元/月,分配到拉絲的當月即享有拉絲補貼,4月招聘新員工開始實施。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為規範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物件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於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准後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衛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衛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於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稽核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後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4

一、總則

為確保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秩序,經公司董事長會議研究決定;組織公司管理層進行夜間值班,對各生產車間的違規違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制定如下規定:

二、值班人員名單

星期一:杜林松、範森禮 星期二:朱延家、範樹森 星期三:代紅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順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銀良 星期六:李紅建、呂慶東 星期日:吳華中、高銀蘭

三、值班內容

1、檢查各生產車間的生產執行情況,勞動紀律、違規違紀、現場5S;

2、配件庫物資安全及夜間值班情況、車庫車輛等公司財產安全;

四、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首先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大膽負責,杜絕以前、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現場巡檢的現象。

2、值班時間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間不準請假,確有急事可以協調其他小組換班。

4、值班人員無故不參加值班的,經企管部核實後每次罰款50元

5、值班人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填寫值班記錄表、次日轉企管部彙總後,嚴格按照行政管理細則通知各車間負責人落實處罰。

6、值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準醉酒上崗和聚眾賭博。

五、值班獎懲辦法

1、夜間罰款標準:睡崗100元/次、吸菸20/次、玩手機50/次、聚夥閒談罰款20,其它違反勞動紀律20元/項。並對車間當班班長連帶30%。

2、企管部統計好各值班小組的值班情況,所罰金額的40%做為值班小組的獎勵。超過目標後,超出考核金額的50%做獎勵。

3、公司對值班人員每月評比一次,第一名獎200元,倒數第一的罰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標每組1000元,每晚必須巡檢4次,並在軋鋼車間及鍍鋅車間考勤。 愛崗敬業 重在執行

5、公司值班人員夜間值班津貼:值班津貼100/月。企管部負責月彙總報董事長批准後轉交財務。

六、監督抽查

企管經理負責不定期抽查夜間值班情況,對發現公司夜間值班人員未來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嚴重違紀行為,值班費全部免除,並處罰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原制度作廢。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監督執行。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5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經院委會研究決定:原有財務制度的基礎上,對報賬流程及現金管理做一補充規定:

一、 凡購置大型醫療裝置(萬元以上)均需以下步驟:

科室申報—院委會稽核——院長核准——正規廠家購買—簽訂購買合同—正規發票(需附購置清單)——驗收入庫(入庫單需科主任及庫管簽字)——財務科稽核票據(左下角)簽字、主管領導(右下角)簽字——院長(右上角)簽字——財務科做憑證——領款人(發票背面)簽字——出納付款。

二、 凡購置其他物資、低值易耗品等(萬元以下)需以下步

驟:

科室申報——院長核准——正規廠家購買—正規發票(需附購置清單)——驗收入庫(驗收員及庫管簽字)——財務科稽核票據(左下角)簽字、主管領導(右下角)簽字——院長(右上角)簽字——財務科做憑證——領款人(發票背面)簽字——出納付款。

三、 各科室電子產品耗材報賬審批

各科室耗材均需在本單位定點門市購置,均需以下步驟 科主任申報—辦公室稽核—院長批准—按季度報賬。 報賬時提供——批准單——正規票據(需附購置清單,清單上要有科主任簽字)——財務科稽核票據(左下角)籤

字、主管領導(右下角)簽字——院長(右上角)簽字——財務科做憑證——領款人(發票背面)簽字——出納付款。

四、 貨幣資金管理

1、 庫存現金:出納處每日不超過3萬元,超出部分及時

存入銀行。

2、 銀行存款:出納和財務科定期(每月底)核對。

3、 其他應收款(包括個人借款),院長在批准的同時簽署歸還日期。財務科負責按時追回。

五、 固定資產的管理

每半年由財務科負責對全院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各科室負責人在登記冊簽字確認,需變更固定資產的科室報請主管院長同意後,上報財務科進行變更登記。擅自變更者,按照丟失論處。

六、 藥品試劑採購及流程

藥劑科、化驗室報送所需名稱、數量——藥品會計稽核單價(考察三家以上供貨商)——報主管院長簽字——藥品會計通知供貨商供貨(提供銷售清單需主管院長簽字)——藥品會計驗收入庫(藥劑科、化驗室科主任嚴把質量關),每月底藥品會計通知供貨商將所購金額開具正規發票交財務科簽字——主管院長簽字——院長簽字——財務科掛賬(附清單、入庫單)。

以上規定從四月一日起執行

靖邊縣婦幼保健院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6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證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請全體教師和學生遵守執行。

第1條 學生平時上下樓的時候,應該靠樓梯右邊行走;學生集體上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下樓梯,集體下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上樓梯。在樓梯上如果有學生不慎摔倒,在場的學生、教師要示意隊伍停止行進,迅速救治,不得擁擠、踐踏,並及時有序安全地離開。

第2條 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臺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不準倚著樓梯扶手向下滑行。嚴禁學生在樓梯上、轉彎處打鬧、做遊戲等。

第3條 平時儘量避免到擁擠的人群中,不得已時,儘量走在人流的邊緣。假如陷入擁擠的人流時,一定要先站穩,身體不要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彎腰撿鞋子或繫鞋帶。有可能的話,可先儘快抓住堅固可靠的東西慢慢走動或停住,待人群過去後再迅速離開現場。

第4條 各班級課間操、升旗儀式、放學等集會時,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在本班門口走廊上列隊後,按照德育處指定路線行走。返回時,也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樓梯和順序回到班級。班主任和輔導員分別在隊前和隊尾,上下樓梯應以班級為單位,排隊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級臺階,不爭搶,不推擠打鬧,不追逐起鬨,不騎跨欄杆、扶手,不將身體過多探出欄杆樓梯。

第5條 學生由班級到專用教室上課或者上室外課等,也必須由班級幹部組織學生先在班級教室門口列隊,在課任老師帶領下到指定地點上課。

第6條 《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的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我校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由德育處負責,班主任和全體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規定。學校安排樓梯值日中層幹部和教師,在每個課間和集隊時刻,都要到到相應的樓梯處組織指揮學生上下樓梯安全。沒有到崗履行職責導致學生髮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7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區的所有員工。

二、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並結合公司商務實際情況保證差旅費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類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當天能來回的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用和餐費。

2 員工短途出差無需書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級主管口頭同意,到前臺登記。對流動辦公的員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門主管自行管理。

B. 長期派駐

1 由於專案的需要,員工需長期派駐在某一地方工作,時間長達60天以上(含60天),視作長期派駐。

2 長期派駐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則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若能按財務規定

4 由於不同工作地之間的職位變動和員工流動,不屬於長期派駐。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內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規定和標準。

四. 出差地區的劃分

員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區的物價水平分為二類。

一類地區:中國範圍內,除二類地區外的其餘省市、地區。

二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五.交通費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工具費

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輪船(限於二等艙或以下)、火車(軟臥或以下)、或長途汽車。以火車特快車程在16小時內為標準,員工出差選擇火車和飛機的準則為下(同次

1 市內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車、公共地鐵、機場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車和計程車。 2 員工出差時,可以報銷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車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間的計程車費用及過路費。

六.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

1 員工與上級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級住宿限額標準,同性別員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則上應同住一房,單個員工出差或是複數為單的員工出差可以住單人房間。

標準已經包含上網費、酒店電話費等。

3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協議酒店,在沒有超過以上住宿限額的前提下,員工必須在此酒店按定點住宿。

4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賃公寓或宿舍,員工必須根據當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並嚴格遵守當地辦公室對宿舍管理規定。

5 員工參加預先安排好的會議可以住在會議組織者預訂的酒店內。如住宿費用超出上述限額標準,必須附上會議通知單,由上級稽核,報送至負責該部門五級及五級以上員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縣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該類地區出差標準執行。

7 以下在酒店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報銷範圍內:

在出差旅程中個人丟失或損壞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費用。

酒店健身、運動場所及相關的費用。

迷你吧中的飲料、酒類飲品。

購買行李箱或檔案包。

付費報紙或雜誌。

辦公或個人禮品。

個人費用、娛樂專案。

七. 注:出差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返回日-出發日,即返回日和出發日的合計只能算作一天。

當天往返不計算出差天數。

八.審批和報銷規定

1 出差申請

(1)員工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預計出差地點、往返時間、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級(該部門主管)稽核,經再上一級總監批准後方得出差。《出差申請表》請及時送一份交各部門的公共支援祕書處,以備申請報銷時用。特殊情況,可暫用郵件代替,報銷時再補出差申請。五級以上(含五級)的員工出差,可以自己審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須按財務規定填寫《借款單》,按財務流程審批後,提前1個工作日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差旅費。

2 訂票訂房

出差員工需要在上海訂票、訂房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批准的《出差申請表》送交當地行政部門請求為其訂票訂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請表》的6個小時內,為員工訂房訂票,並將訂票訂房結果告知出差員工。預訂的交通工具費用和住宿費用由員工自行結算。

3 報銷出差費用

報銷出差費用按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九.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發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一、有效報銷憑證(原始憑證

1 根據1993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要求,旅館發票、購物發票、招待費發票、計程車發票等一切票據,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即發票聯上方有橢圓形稅務局章,標有

3 票證丟失

4 票據貼上

報銷人員須將報銷單後所附的所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分類用膠水貼在與報銷單同樣大小的紙上(將同類發票貼在一起),貼上要平整,錯開貼,一張貼不下,請用兩張,不允許使用訂書器裝訂。注意不要將金額部分貼上在左側,以免裝訂時給蓋上,也不要將金額部分重疊貼上在一起,使得稽核人員無法認定報銷金額。對於貼上不合格者,財務部稽核人員有權要求其重貼。

二、各單據填寫說明

1 《借款單》的填寫

(1)借款人須憑經批准的《員工差旅申請單》按規定填寫姓名、部門、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經直接上級領導確認後(以直接上級領導E-MAIL或簽字為準),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種款項。

(3)借款人以匯票、電匯方式申請借款時,應將收款方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在備註欄中註明。

2 《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須按規定分項正確填寫好《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相關內容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3 《差旅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要及時並按規定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並將出差前《員工差旅申請單》附後備查,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4 報銷單的填寫要乾淨、整齊,塗改無效,對於填寫不合格者,稽核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填寫。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8

一、職責

1、管理部:負責開通國內、國際長途電話的審批,電話的安裝、使用、維修、停機、電話費用結算等相關事項的統籌管理;

2、各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電話及控制電話費用;

3、財務部:負責電話費用的結算。

二、基本原則

1、每部電話安排專門負責人員,負責該部門電話的管理及控制費用;

2、公司內線電話用於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原則上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辦公室電話主要用於工作聯絡,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 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

話。

三、電話號碼的申請與定位

1、部門因業務擴大增加人員需新增電話,由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交由管理部批准,管理部批准後聯絡專業人員進行電話安裝。

四、電話安裝

1、電話之初裝以開通內線為原則;

2、各部門電話號碼如需開通市話、國內長途、國際長途、來電顯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費的功能,需由申請部門填寫《電話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管理部批准,批准後方可開通相應功能。

五、電話移機、停機、停用號碼重新起用

1、各部門人員因工作原因發生辦公地點變動需要移機時,由部門人員告知管理部進行移機;

2、部門人員調整、人員變動等各種原因需要停止使用電話時,部門負責人需向管理部報停,號碼由管理部收回保管備用。

六、電話的故障維修管理

1、使用者如發現話機、線路等故障要及時向管理部報修, 非專業人士不得私自拆裝電話。

七、電話費用

每月由管理部按計費系統話費清單進行統計,繳納。

八、罰則

如有違反以上電話管理規定的,一經發現將進行考核處罰。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9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專案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執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閱交接班記錄表,瞭解有關執行工作事項,然後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 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面對面進行交接。 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情況面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裝置,在現場交接清楚。 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檔案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彙報結束後,對彙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說明無誤後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裝置情況和新發現的裝置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執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後,繼續交接班。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軟體的選型與選購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體包括系統軟體、資料庫軟體、開發工具軟體、開發平臺軟體及業務應用軟體等。

第二條 對公司各部門計算機軟體的購置本著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應用、統一實施的原則,以發揮整體優勢,節約投資,便於管理。

第三條 對於營業部個別需求的軟體,由需求單位上報《軟體購買申請表》(見附表1),資訊科技中心對需求單位上報的購買申請進行稽核後,可以授權需求單位按計劃自行購置。

第四條 對通用系統軟體(包括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及Novell網路平臺等系統軟體)由資訊科技中心經招標方式選定後統一購買,供各總部、中心及營業部使用。

第五條 軟體購置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依據。軟體的購置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條款及有關規定,合同(協議)的簽訂前須報公司資產保全事業部審定,簽定時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合同(協議)要建檔備案。

第六條 軟體的購置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型號、版本、單價、合計金額、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標準、付款時間、技術支援、培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中需更詳細明確的條款和內容可用協議方式補充說明。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違約或糾紛,各單位應及時妥善處理,並上報公司法律辦公室與資訊科技中心。

第八條 購置軟體手續必須完整,由專人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認真仔細,完成外觀檢查、數量及配置的清點、安裝除錯、試執行等幾個方面的驗收程式。驗收合格後及時填寫《計算機軟體驗收單》(見附表2)。

第九條 軟體驗收合格後,購置部門應及時辦理軟體入庫手續,並交由專職部門妥善保管。

第二章 應用軟體的開發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如需開發應用軟體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交專案申請並填寫《軟體專案需求報告》(見附表3),報公司資訊科技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 資訊科技中心對公司自行開發的軟體進行立項,並應遵循軟體開發各階段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對軟體專案進行開發和管理。

第十二條 軟體專案開發管理的任務包括:

(1)進度管理。對該軟體專案制定開發計劃,並按要求進行檢查和調整;

(2)資源管理。對整個專案所需的人力、裝置、配套設施等方面資源進行估算,做出合理安排和配置;

(3)經費管理。應按規範的軟體開發費用評估與管理方法進行管理;

(4)質量管理。應採用系統工程方法檢查、評審和控制所開發

軟體的功能和效能。

第十三條 軟體文件是計算機軟體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軟體文件由軟體開發單位具體編制。軟體專案開發單位應在專案完成時應該提交如下文件

(1)軟體需求與開發計劃;

(2)軟體設計說明書;

(3)使用者使用手冊;

(4)測試分析說明;

(5)專案開發總結。

第十四條 軟體開發完成後必須履行正式的驗收手續,由專門的驗收小組按照軟體驗收規程,根據軟體需求說明書和合同進行驗收。驗收規程如下:

(1)軟體受託開發單位向委託單位(使用者)提交軟體驗收申請報告;

(2)資訊科技中心成立軟體驗收小組;

(3)驗收小組對文件進行驗收;

(4)開發單位進行軟體功能演示;

(5)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測試;

(6)驗收小組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審;

(7)驗收小組寫出軟體驗收報告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不能自行開發生產系統的應用軟體。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體及技術資料是指與資訊系統有關

的技術檔案、圖表、程式與資料,包括資訊系統建設規劃、網路設計方案、軟體設計方案、安全設計方案、原始碼、系統配置引數、技術資料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制定軟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制度,明確執行管理制度的責任人。

第十八條 借閱、複製軟體及技術資料應履行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重要軟體及技術資料應有副本並異地存放。

第二十條 所有存放的軟體必須附帶相關的詳細書面文件。 第二十一條 軟體及技術資料應實施密期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報廢的軟體及技術資料應有嚴格的銷燬和監銷制度。

第三章 軟體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業務部門使用的系統軟體主要包括作業系統軟體和資料庫管理軟體。系統軟體的選用應充分考慮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健壯性。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應安裝使用正版軟體。非業務部門的系統軟體應該根據資訊科技中心的要求統一配置。

第二十五條 業務部門及研發部門系統軟體應啟用如下功能:

(1)身份驗證功能,防止非法使用者隨意進入系統;

(2)訪問控制功能,防止系統中出現越權訪問;

(3)故障恢復功能,能夠自動或在人工干預下從故障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而不致造成系統混亂和資料丟失;

(4)安全保護功能,對資訊的交換、傳輸、儲存提供安全保護; (5)安全審計功能,便於應用系統建立訪問使用者資源的審計記錄;

(6)制約功能,支援對操作員和管理員的許可權分離與相互制約。 第二十六條 必須啟用系統軟體提供的安全審計留痕功能。 第二十七條 資料庫管理軟體除上述功能要求外,還應具有資料庫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復性保障機制。

第二十八條 從各方面要求使系統軟體應達到C2級以上(含C2級)安全級別。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應用軟體包括營業部證券交易業務處理系統、資訊揭示與分析系統及其它業務處理系統等。

第三十條 營業部交易業務處理系統必須具有如下特性:

(1) 自動記錄全部操作過程;

(2) 關鍵資料不得以明碼存放;

(3) 無法繞過應用介面直接檢視或操作資料庫;

(4) 系統管理與業務操作許可權嚴格分開;

(5) 防止異常中斷後非法進入系統;

(6) 提供超時鍵盤鎖定功能;

(7) 交易業務資料在通訊網路上以加密方式傳輸;

(8) 應儲存一年以上完整的系統執行記錄與交易清算記錄;

(9) 提供系統執行狀態監控模組;

(10) 提供資料介面,滿足稽核、審計及技術監控的要求;

(11) 其它有助於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的功能特性。

第三十一條 業務部門的資訊揭示與分析系統必須保證資訊揭示的完整、準確、及時。

第三十二條 由公司自主研發的軟體業務部門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同時進行試裝和測試。根據研發部門的版本變動及升級通知及時做好升級工作。

第三十三條 連線Internet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火牆軟體,並定期做好查殺計算機病毒的工作。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1

臨床實習是理論轉化為技能的重要階段,也是院校走向醫療工作崗位的橋樑,實習水平將直接影響到臨床工作的質量。為了切實加強實習生的教育和管理,關心廣大實習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維護正常的實習教學秩序,確保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管理

1、實習生須遵守醫院規章制度,按教學大綱要求實習,在帶教教師的具體指導下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安排本科室兼職教師擔任帶教任務。

3、各帶教教師按照帶教計劃帶教。各科室在帶教過程中應通過教學查房,病例討論,小講課,床旁示教,模擬教學等方法進行教學。應及時檢查學生實習情況以及瞭解學生實習表現,保證實習教學質量。護理部科教科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定期檢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轉來的病人)入院後,實習生必須在帶教老師指導下,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等工作。書寫的所有醫療文字,均須帶教教師簽字後方為有效,不得擅自進行技術操作和手術。對病人和家屬介紹病情時,應按照帶教教師的醫囑解說,不得擅自向病人洩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檢驗專案、程式和結果等。

5、按《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要求書寫病歷,書寫病歷(其它醫療文字)應該完整,有條理,重點突出,文句通順,字跡端正。

6、實習生每天早晨應提前10分鐘進入科室,按時參加病房醫護交班會。

7、實習護士應努力學習有關護理技術,在帶教老師指導下完成治療(包括注射、抽血、補液、灌腸等)、基礎護理以及手術前面板準備等工作。

8、實習護士對危重病人需隨時診視,必要時應在床邊守候,並測量記錄呼吸、脈搏、血壓等特別護理單,各種記錄須帶教老師簽字確認。

9、實習醫生應參加科內有關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等會議。

10、實習生按照醫院規定參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值班時應和帶教老師一起深入病房瞭解病人的情況,如遇病人有病情變化,應及時彙報,請示上級醫師處理。

11、實習生實行24小時跟師值班制,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時上下班、值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崗。

12、實習生要認真做好學習小結,勤做學習筆記,實習小組要定期召開討論會,交流學習經驗,並不斷在臨床實踐中改進學習方法。

13、實習生在不同的科室實習結束時要寫出出科小結,按規定接受理論以及操作考核。各帶教教師要認真做好出科鑑定,對在本學科實習表現、理論、技能掌握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

二、行政管理

1、努力學習,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思想,加強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努力完成畢業實習任務,鞏固和提高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科學思維方法和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遵紀守法,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的管理,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3、樹立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負責的工作態度,嚴防各種差錯事故。

4、謙虛謹慎,能吃苦耐勞,做到腦勤、手勤,夯實基礎,提高技能。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開實習醫院。

6、愛護醫院各種醫療、實驗、教學儀器,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各種裝置,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7、愛護公物,講究衛生,言談舉止文明,儀表端莊,衣冠整潔。

8、在實習期間如犯了錯誤,或工作中有了過失,應主動彙報檢查,虛心接受上級批評處理,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三、住宿管理

1、醫院不安排宿舍

2、在外租房的實習生,實習期間因宿舍安全問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實習生本人承擔。

四: 請假管理規定

一)、請銷假制度

實習期間,學生不放寒暑假,節假日應服從科室安排,原則上不得離開實習醫院。因病因事或聯絡就業工原因需請假者,應按以下規定辦理完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院。

1:因病因事請假

因病請假需有就診醫院(我院或上級醫院)診斷證明(急診後補),經所在科室和醫院護理部或科教務科批准後生效。凡弄虛作假者均作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停止實習。因特殊情況請事假,須認真填寫《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完成請假手續後方可離院。

2:畢業就業請假

1).因外出聯絡用人單位等請假,須認真填寫《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並嚴格按照醫院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外出試工,須有試工單位的信函或證明。

2).因工作需要換實習點,須先由實習接收單位蓋章或提供接收單位信函,並在辦理好所有手續交醫院科教科後方可離院。

(二)請假批准許可權

任何理由請假都須按以下許可權要求提出請假申請:

1.請假半天以內由帶教科室領導批准並上報護理部(科教科);

2.請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內須護理部(科教科)審批;

3.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學生需和家長共同和醫院護理部(科教科)聯絡;非特殊情況不能批准.

4.請假三天以上須由學生所在學校分管實習的老師和醫院科教科聯絡,學校必須出具同意該生請假的證明否則不能准假.

三)、處罰措施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將立即中止實習。

1).不服從醫院、科室管理,不按照《實習輪轉表》實習,私自調換實習科室;

2).實習期間導致醫療糾紛發生,醫患關係緊張受到舉報;

3).未請假外出試工或者無故缺勤累計超過三者;

2:無故不上班、脫崗、遲到、早退、實習態度不認真、對工作不負責者,,由醫院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四)、注意事項

1.嚴禁實習生未請假(含未經批准)離開實習崗位或先離開實習崗位後補請假條等情況發生,否則一律按曠實習論處。

2.實習生不得委託其他同學代請假;不得藉故和虛假請假;不得電話請假。

3.請假超過半天者必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並及時將請假申請單交醫院護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後方可離崗。

4.請假期滿必須銷假,需續假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未履行銷假或續假手續超假者一律按曠實習論處。

5.實習生備考研究生期間,須嚴格遵守科室工作安排,不得以備考理由請假,不得影響正常實習。

附: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

六盤水安居醫院實習生請假申請表

備註:請假半天,由科室審批,報醫院護理部科教科備案;半天以上一天以內須護理部(科教科)審批;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學生需和家長共同和醫院護理部(科教科)聯絡;非特殊情況不能批准請假,三天以上須由學生學校分管實習的老師和醫院科教科聯絡,學校必須出具同意該生請假的證明否則不能准假.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2

鑰匙只借給該寢室住宿的人員,學校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寢室鑰匙時,應出示學校工作證並得到物業管理中心的批准。 以下情況一律不外借鑰匙:

相貌與住宿卡照片不相符,且報不出同寢室同學的姓名;

住宿卡照片模糊或不是近照,且身份證或學生證與住宿卡資訊不統一;

借用鑰匙時填寫的資訊與住宿卡不符。

鑰匙借用必須在《學生宿舍鑰匙借用登記本》上進行登記。 鑰匙借用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否則樓區管理人員有權收回借用的鑰匙。

借用的鑰匙不得帶出公寓樓。

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因工作借用鑰匙應辦理借用登記,完成工作任務後須立即交還,並準確登記借出和歸還時間。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3

1.無塵車間管理的目的EVA太陽能封裝膠膜的生產過程對車間有明確的潔淨要求,為了滿足生產工藝需要、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必須要對車間的環境、人員、無聊、裝置和生產過程等進行控制。

2.無塵車間管理的原則

a)進入車間的管理,包括對車間工作人員的進入、物料進入、各類裝置的搬入以及相關的裝置、管線的維護管理,應做到不得將微粒、微生物帶入車間。

b)操作管理技術。對車間人員用潔淨工作服的製作、穿著和清洗;操作人員的移動和動作;室內裝置及裝修材料的選擇和清掃、滅菌等,儘可能的減少、防止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c)嚴格各類裝置、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保證各類裝置、設施按要求正常運轉,包括淨化空調系統,各類水氣電系統、生產工藝裝置和工器具等。以確保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和空氣潔淨度等級。

d)清掃、滅菌管理,對車間內德各類裝置、設施的清掃、滅菌以及方法、週期和檢查作明確的規定,防止、消除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e)車間環境控制的內容包括:空氣淨化、潔淨建築、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水或者氣體或化學品和生產裝置、工器具等汙染物的控制。

3.適用範圍EVA太陽能封裝膠膜所有生產區及輔助間(包括人員淨化用室、物料淨化用室和相關生活用室等)、車間內管理區(包括部分辦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將來新建、改建、擴建的廠房及其輔助用房。

4.責任與義務

1)車間人員有義務保持車間內的衛生乾淨整潔,嚴禁不通過風淋而直接走旁通道進入車間。

2)作業人員在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允許跑跳、打鬧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動作,不做易發塵和大幅的動作。

3)作業人員在車間工作時,儘量避免人員聚集現象。若個別工位五特殊協作需求,其他工位員工禁止聚集、圍觀與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時間。

4)不允許將與生產無關和容易產生灰塵的物品帶進車間,嚴禁在車間內部吸菸、飲食和進行非生產性活動。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4

為加強公司廠區夜間安全保衛工作,使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現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間值班人員包括後勤管理人員、安監部保衛人員、以及其他夜間值班人員;

2、 夜間值班人員承擔夜間公司廠區所有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區不發生物品被盜、損壞或其它物品流失現象和火災等危害公司利益事件;

3、 後勤管理人員作為夜間值班的主要領導,負責夜間廠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夜間非生產值班人員的檢查和排程,確保夜間值班人員無違犯勞動紀律現象,對夜間出現的違紀現象負主要的管理責任,對出現的物品被盜、流失現象負有領導和直接的工作責任;

4、 保安人員作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衛人員,對出現的物品被盜、

流失現象及非生產區域的火災險情負有主要的工作責任; 5、 其他夜間上班生產人員,對本部門物品流失、損壞、被盜負有主要責任,對就近區域物品流失、損壞、根據情況負有相應責任;

6、 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增強夜間巡視的力度,所有夜間值班人員必須每2小時圍繞非生產區巡檢一次(具體路線見保安人員制度)保安人員夜間不得打盹睡覺;

7、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在值班時若遇緊急事務,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離開。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說明。

8、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打掃值班室內衛生,保持物品整潔、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脫崗、睡崗。

10、 後勤管理人員值班期間要檢查公司保安人員、執行人員工作紀律狀況,公司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調、飲水機、計算機影印傳真機等辦公電器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鎖好。

11、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連續性。

12、 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公司領導,必要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13、 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單位人員逗留、下棋、玩撲克,甚至留宿等。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5

中小企業公司管理制度

目錄

第一部分:綜合辦管理制度

第一節、綜合管理辦公室職責

第二節、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節、公司人員的聘用

第四節、職務任免

第五節、職、辭退

第六節、教育與培訓

第七節、考勤辦法管理

第八節、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第九節、物品採購、入庫、出庫、歸還管理辦法

第十節、獎罰制度

第十一節、檔案管理

第二部分 財務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部的職能及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二節、財務工作管理

第三節、資金管理

第四節、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節、結算與審批制度

第六節、出差管理制度

第七節、財務紀律

第三部分 銷售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節、銷售部崗位職責

第三節、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第四分、公司考核制度

第一節、核目的、原則和實施

第二節、合辦工作考核標準

第三節、務室考核

第四節、目部考核標準

第一部分:綜合辦管理制度

第一節、綜合管理辦公室職責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的崗位職責

1、 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主管行政、人事、後勤、財務、文祕、檔案、保衛並負責公司辦公財產的呼叫、管理等工作。

2、 主持綜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領導公司本部員工做好本職工作。

3、 負責對公司領導的決策、決定和工作部署的督辦、落實、協調、完成。

4、 代表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並監督、檢查、落實目標管理完成情況。

5、 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全面管理。

6、 負責組織開展對新員工的招聘工作,對公司員工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定。

7、 負責公司的來訪接待工作,並將接待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8、 制定並實施行政管理費用計劃,力求節約開支,講究實效。對各部門申報辦公用品購置計劃進行稽核。

9、 認真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辦公室幹事崗位職責

1、 建立健全人事檔案,按照人事檔案管理的範圍,實行一人一檔制,隨時向主管提供人事檔案資料。

2、 協助部門主管做好辦公室日常工作。

3、 協助部門主管做好新聘員工的招聘工作。

4、 認真做好公司內員工的技術等級評定等有關人事的具體事務。

5、 配合相關人員做好公司員工的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

6、 做好各類物品材料的交接、建檔、保管工作。

7、 做好公司的文祕、列印等工作。

8、完成部門主管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第二節、綜合辦公室管理制度

一、印鑑管理

1、 本公司印鑑由綜合辦主任負責保管。

2、 綜合辦要對需蓋印籤的介紹信、證明及對外出具的任何公文,都要仔細核實,並有詳細的登記記錄。

3、 公司內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應經綜合辦主管簽字後方可開出。

二、辦公財產管理

1、 綜合辦要嚴格審查、核定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2、 辦公用品由綜合辦統一購置、保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購置(特殊情況例外)。

3、 綜合辦嚴格執行辦公用品領用手續,厲行節約,遵循領用定時、限額、限量原則。領用者應妥善保管並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4、 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領取物品,並在領取單上簽字,由綜合辦登記造冊保管。

5、 各部門辦公用品或財產要認真管理,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辦公財產在保修期內如有損壞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後如因部門原因或個人原因損壞、丟失,由部門或個人負責。

6、 單位任何辦公用品及財產不得流失或據為己有,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 因工作需要配備給個人的用品,在工作調動或離崗之前,必須歸還單位。

8、 綜合辦要將公司所有財物分類記入臺帳,定期盤點、核查,並將核查情況彙總上報總經理。

三、會務管理

1、 綜合辦須及時發出會議通知,並向與會者明確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內容、目的以及與會人員須攜帶的檔案材料和其它相關事項。

2、 綜合辦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並做到會議結束後的檔案退收工作,會議檔案的立卷歸檔,會議檔案彙編,完善會務工作。

3、 對相關部門執行會議決議情況進行督辦,並將其執行結果註冊歸檔。

4、 內部會議必須做到保密。

5、 若舉辦大型會議,必須事先開好工作人員會,讓其明確與會者的各自分工,以便各負其責,相互銜接,密切配合,保證會議順利進行。

6、 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任何人不得將會議室的桌椅、茶具、菸缸等財產帶出去。

四、公司日常支出的核準

1、各部門辦公費由綜合辦嚴格參照年初預算支出計劃中的數額核定,差旅費用標準依據《財務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2、各種費用的報銷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會計稽核票據,然後由綜合辦主任核准、簽字,最後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支付。

五、公司小車的使用規定

1、對車輛使用的要求:

(1)凡提供公司使用的車輛必須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車輛,駕駛員

必須持有相應車型的駕駛證,並由專職司機駕駛。

(2)、車輛必須車況良好,手續齊全。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險和司乘險。

(3)、員工購買車輛不準以公司的名義領取牌照。

(4)、綜合辦每年需要在車輛使用開始時,對車輛的手續、保險費等加以確認,並記錄車輛的總里程錶讀數,作為車輛支出計算的基準資料。 2、小車司機的費用報銷:小車司機只能報銷本人的旅差票據。

第三節、公司人員的聘用

一、 填寫本公司新聘職員履歷表。

二、 各部門在年初須將人力資源計劃表、部門年度增員計劃說明表上交綜合辦主任,綜合辦整理綜合後,將人員招聘計劃表上報總經理。

三、 應聘人員應有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表、甄選報告及招聘錄用通知單。

四、 新員工應有職前介紹書,員工試用表,試用協議書,試用人員任用單的留存。

五、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因情況特殊經總經理核准者外,不得任用。

1、 剝奪公民權利尚未復權者。

2、 受有期徒刑公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3、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4、 身體缺陷、患傳染病或健康欠佳者。

5、未滿十五歲者。

第四節、職務任免

一、各級主管任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兩種。

二、職務的任免:各管理層的任免由總經理依照應聘上崗制度任命並簽發相關檔案,交綜合辦備案。

三、職務委派經核定後,自任職之日評定工資後加發職務工資,數額依照《公司薪金規定》執行。

第五節、辭退和辭職

一、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的活力,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二、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之內記過三次者。

2、連續曠工4日或月累計曠工4日及以上者,全年累計曠工14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酬金者。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生產秩序者。

7、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鑑或塗改公司檔案者。

8、有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財物及檔案資料等行為,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教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它公司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洩露業務祕密,情節嚴重者。

13、為個人利益虛報工單、冒領各項費用者。

14、年終考績不合格者。

15、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者。

16、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17、嚴重損毀公司形象,影響惡劣者。

三、本公司辭退員工時,應於事前七日內告之,並由其所在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

四、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綜合部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員工調整通知單》。

六、公司各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綜合辦備案,總經理稽核批准方可執行。

七、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綜合辦索要《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綜合辦稽核。

八、公司員工無論以任何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一個月。

九、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填寫《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十、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綜合辦應向其發出《辭退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十一、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式辦理,公司有關部門應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否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六節、教育與培訓

一、 本公司舉辦各種定期或不定期的業務教育與培訓,為公司打造高績效的團隊。

二、 有關教育與培訓,其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等按《公司員工培訓計劃》辦理。

三、 本公司為了教育與培訓的順利執行,需指派有關人員擔任講師,被指派者不得藉故推諉,而應認真備課,認真講解。

四、 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綜合辦統籌辦理,具體內容為:

(1) 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講解。

(2) 業務特點、作業規定及工作需求的說明。

(3) 指定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培訓: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幹部到各職業培訓機構接受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就“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提交書面報告,開課講授,使本公司同事共享其利;或邀請專業學者來本公司做系列專題講座,以增進員工專業綜合素質。

五、 員工培訓待遇及義務

1、公司委派專職人員學習,其學費、旅差費按公司規定給予報銷。

2、凡參加各類短期培訓者,需由本人向公司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根據公司需要,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參加。

3、員工參加培訓其計劃表、記錄表、考核表如實填寫後存檔。

第七節、考勤管理辦法

為了使本公司員工養成守時出勤的習慣,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凡本公司員工的出勤管理,均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執行。

一、公司員工工作日上下班時間規定:

公司本部員工: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17: 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00——17:00

二、公司員工周工作天數規定:

1、公司員工每週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與40小時。

2、公司本部員工周工作天數需根據公司的工作情況而定,通常為五天制。特殊情況下具體工作天數由綜合辦公室擬定,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三、一般出勤規定:

1、遲到:上班後十五分鐘內未進行指紋簽到,視為遲到。上班後半小時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有偶發事件遲到需報主管部門核准,辦理請假手續。遲到次數的計算以月為限。累計遲到三次(不含三次)不滿六次按曠工半天計,累計遲到超過六次按曠工一天計,以後每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2、早退:下班前十五分鐘內進行指紋簽退。提前二十分鐘指紋簽退,視為早退。月早退累計超過三次,未滿六次按曠工半天計,累計超過六次按曠工一天計,以後每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3、曠工:請假未批准或假期已滿未續(續假需請部門主管呈報總經理批准)而擅自不到者,視為曠工。員工曠工一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加倍扣發。連續曠工四天或全月累計曠工四天以上者解聘。員工曠工不滿半天按半天計。

四、公司員工加班:

員工每日應辦事項,應當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或緊急事務,必須在上班時間外完成,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在下班前半小時送交辦公室主任處,經稽核同意後方可加班,且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不按要求送交《加班申請單》視為自願無償為公司服務。因故不能加班者,應填寫請假單,事先徵得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對所屬人員的加班申請事項應認真核實。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且完不成任務,除不核發加班費外,還要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加班結束後,要在加班單上註明加班時間內的工作內容。公司員工在國家法定日加班,由總經理酌情考慮。

五、哺乳期間女員工上下班規定:

哺乳期間女員工上下班時間:上班前可晚半小時簽到,下班前可提前十五分鐘簽退。

六、公司所屬員工的考勤,從已聘用並通知上班之日起開始,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呈報總經理,總經理核准簽字後交財務主管,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節、員工請假管理辦法

為了使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使公司員工請假時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凡本公司員工請假,均依照本辦法之規定執行。

一、請假手續

公司本部員工請假,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員工請假單》,填妥請假日期、請假事由及相關專案,報請部門主管核准,綜合辦公室記載、彙總、存檔。工程專案部員工請假到專案經理處領取《員工請假單》,填制完畢後,專案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離開工作崗位。專案經理需將員工請假單存檔。

二、請假許可權

公司本部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之內 部門主管批准,四天及四天以上向總經理請假,總經理批准後到綜合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

三、請假須知:

1、 公司本部員工請假單交由綜合辦公室存檔管理,公司員工如遇急重病或突發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必須在當日委託同事或以電話口頭請假,假滿返回後補辦請假手續,不得超過兩天。

2、 員工請病假五天以上,必須附有醫院證明於當日或次日交部門主管並呈報總經理處,辦理病假手續。

3、 員工請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開展,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准假、延期給假或縮短假期。

4、 請假未核准而先行離開或假期已滿且不到勤者,以曠工論處。

5、 員工若發現請假記載有誤(只限當月),應即時向部門主管查詢更正。

四、請假管理:

1、 公休假依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如期休假或推遲休假。

2、 事假需本人親自辦理,提前申請,一般一次不超過三天,全年一般不超過二十天。超過規定期限按曠工論處,且假期內不發工資。

3、 工傷假: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準請工傷假。

4、 婚假:公司員工結婚,給假十五天,假期內工資照發。

5、 女員工分娩,給假1個月,特殊情況適當延長假期,假期內工資照發。

6、 員工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一般給假五天,假期內工資照發。超過五天後的時間段,工資停發。

合辦,憑此結算薪資。

第九節、物品採購、入庫、出庫、歸還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使公司在物品採購、使用方面節省支出、降低消耗、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品的採購:

1、 凡公司購買的工作所需用品,原則上均納入公司年度購物計劃,並填制年度購物呈報表,經綜合辦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備簽字後,方可購買。

2、 臨時急需購買之物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價格要低於或等於市場價,不得以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物品。公司本部物品採購人員在購買物品前要填寫購物呈報表,經綜合辦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購買。專案部採購人員採購物品,也要在採購前填寫購物呈報表,報經專案經理、綜合辦核准,呈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並作為到財務部報賬的原始憑證之一。

3、 物品的採購原則上由物品採購人員和出納(會計)一起購買,不得由一個人購買。

4、 如所購物品屬瑕疵產品或偽劣產品,由採購人員負責退貨,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由採購人員照價賠償。

二、物品的入庫與出庫:

1、 採購人員將物品購回後要填寫物品入庫單,憑銷貨發票和入庫單到財務部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入庫單上必須要有經辦人、物品保管人、專案部負責人簽字和綜合辦主管的認可簽字。物品入庫後,保管、會計要及時填寫臺帳。

2、 出庫:物品出庫時,專案部經理或綜合辦主任簽字後,物品保管員和領用人員要在物品出庫單上同時簽字。領用耐用品,要在出庫單上註明出庫物品的品牌、規格、型號及新舊、完好程度等情況,同時註明領用事由,歸還時間等內容。領用消耗品數量較大時,物品保管員和物品領用人員均需在物品消耗單上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名,公司本部報綜合辦主管簽字認可;專案部報專案部經理簽字認可。

三、物品的歸還:

1、 領用人將所用的物品歸還時,物品保管員要對物品的完好狀況,損毀程度仔細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計入物品歸還記錄單,報綜合辦主管或專案部經理複檢,同意入庫後方可入庫。

2、 如果所歸還的物品損毀情況嚴重超出正常使用時磨損、折舊的範圍,物品保管員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有權要求物品領用人做出相應的賠償,並將情況上報綜合辦主管或專案部經理。

四、如領用之物品價格昂貴,物品損毀程度嚴重或丟失,要將情況如實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做出處理。

第十一節、獎罰制度

一、獎勵機制

公司每年年底將成立評選小組,評選本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有特殊貢獻者,並在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表彰。部門或員工獲得的獎勵將記錄存檔。

1、先進集體

1)評選範圍:公司內的職能部門、專案經理部。

2)評定原則:

(1)能夠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2)部門內部員工工作協調,員工團結、互助、友愛,員工行為文明禮貌。

(3)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節約財資等方面做出貢獻的。

(4)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的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5)辦公環境清潔、整齊、文明。

(6)與上級管理部門及公司各部門工作關係配合和諧。

2、先進個人

1)評選範圍:公司內部全體員工。

2)評定原則: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節約財資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績的。

(2)在工作、生產過程中有發明、技術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免受損失的。

(5)長期遵守紀律,有帶動作用的。

(6)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捨己救人,事蹟突出的。

3、其他獎勵

1)獎項內容:傑出貢獻獎、發明創新獎、勤儉節約獎、勞動競賽優勝獎、合理化建議獎、精神文明獎、見義勇為獎、進度獎、質量獎、管理獎、。以上各單項獎由部門提名申報,辦公室評定。

2)評定原則

(1)工作中對公司或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得到社會或公司認可的。

(2)有發明創造的、被社會或公司認可並能產生經濟或社會效益的。

(3)在工作中能廉潔奉公、積極負責、節約能源的。

(4)參加社會或公司內部競賽獲獎者。

(5)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6)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獲得社會或公司認可的。

(7)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得到社會或公司的認可的。

(8)能夠提前完成任務,在質量和管理上獲得公司或業主嘉獎的。

二、懲罰機制

1. 違紀過失

1)評定原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上損失的。

2. 處理辦法:

(1)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送交當地司法部門處理。

(2)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名譽上損失的,罰當事人200元。

(3)違反公司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上損失的,罰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10%。

(4) 凡在公司證實有偷盜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5) 凡在公司酗酒失態者,罰款50元並按曠工一天處理。

(6) 凡在公司吵架,多次調解後不改,雙方罰款50—100元。

(7) 凡在公司打架者,雙方罰款100—200元。

(8) 凡單方打人、罵人,對方不還者,對其罰款200—300元。

(9) 凡在社會上打架者,罰款200元。

(10) 凡在公司沒有請假者而不上班者,每有1日扣1天考勤。

(11) 凡在公司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班者,每1日扣1天考勤。超假無特殊原因而不回者,每1日扣其2天考勤。

(12) 嚴禁在公司做私活,發現將按市場價雙倍對當事人處罰。

(13) 嚴禁將公司的財產據為私有,發現後將追回並對當事人罰款100-500元。

(14) 對於貪汙受賄,徇私舞弊,吃回扣,剋扣工人工資,將錢財據為己有者,發現後,除了將其所得追回,還要視情節輕重,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決定給予其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15) 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當事人處以損失的10%的罰款。

(16) 對於在開工卡、收料、購物、伙食採購或其他結算中加方加量的,除追回同等金額贓款外,罰當事人2倍於贓款的金額。

(17) 對於虛擬工卡或收料卡、購物收據的,除退回贓款外,並罰2倍於贓款的金額併除名。

(18) 對於招待、差旅、購買原料中所發生的同類事情也適用於以上條款。

(19) 凡其他責任過失者,公司根據責任過失輕重進行處罰

第十二節、檔案管理

一、 檔案管理要由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二、 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許可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若按照規定銷燬,必須由綜合辦主任請示總經理批准後,填寫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第二部分 財務部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部的職能及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部的職能: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 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管理,反映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認真執行財務紀律。

3、 積極為公司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 合理使用資金,厲行節約,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5、 對政府財務、稅務、審計、銀行等部門及有關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6、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決抵制不合理、不合法支出。

7、 完成公司交予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的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日常核算、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定期報帳,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交主管稽核,主管稽核完交總經理。

2、科學地設定會計核算程式,正確使用會計帳簿,合理運用會計科目,按時完成記帳,結帳,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內容真實,帳面整潔,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帳物相符,日記月結。

1、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國家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不合理的未經批准的單據,弄虛作假的單據不予開支與報銷。

2、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並及時整理入檔,不得隨意亂扔或丟失。

3、 把好報支關,報支手續不健全一律不予支付和進帳。

4、 幫助各工地保管建立健全實物臺帳,定期進行盤查。

5、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不得洩露財務室的機密。

6、 加強支金的管理,負責對出納的監督,定期對庫存現金,銀行帳戶金額進行盤查,寫出盤查表報總經理稽核。

7、 每月、每年度終結時,及時、準確、完整的編制會計報表,並且對費用,成本進行分析,寫成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

10、經常聯絡專案部,準確核算施工單位的各項費用,應撥工程款項,以及各施工隊的計價工作。

11、與專案部,材料管理部門緊密聯絡,協助專案部做好材料管理工作,嚴把成本、質量控制關。

12、每月按期申報稅金,負責處理好有關稅務方面的關係。

13、對不符合國家《會計法》和公司規定的有權拒絕執行。

14、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出納的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財務會計稽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手續,在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章,並登記後將收付款憑證返回會計處。

2、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3、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在負責日常款項的的支付時,把好報支關,對不合法、不合規章制度的票據,一律不予支付。

4、 每日終了時,對所發生的業務進行登帳,對結出餘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以保證帳款相符,月終與會計的總帳進行核對,以保證帳帳相符。

5、 每月末向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與銀行日記帳核對,如有未達帳項,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寫出對帳單交會計處,同時附銀行對帳單。

6、 定期編制簡易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

7、 對已付的款項,需要報帳的必須及時督促有關人員報帳,需要入帳的必須及時交會計辦理入帳手續,不得積壓票據。

8、 加強資金管理,對企業的資金要做到心中有數,定期報告總經理企業的資金情況。

9、 為了企業的正常執行,當企業資金不足時,要及時上報總經理。

10、 每次支付款項時,必須做好財務報銷登記,必須有經辦人簽字。

1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妥善保管原始票據,日記帳,票據報銷記錄等不得隨意亂扔或丟失。

12、 未經總經理同意本企業銀行帳戶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13、 保守公司財務祕密。

14、 對不符合國家《會計法》的規定有權拒絕執行。

15、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節、財務工作管理

一、財務管理制度。

1、 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 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 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4、 財務人員要按規範化進行建賬、記賬、結算等業務,會計應按月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

5、 財務人員對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票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6、 財務人員應及時核兌賬目,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

7、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債權債務處理等工作。

8、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接交手續,辦理接交手續由部門主管監交。

第三節、資金管理

一、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及各專案部必須在國家合法銀行中開設賬戶,不得以個人名義公款私存,開戶及銷戶按銀行規定執行。

2、任何人不得擅自借用公司賬戶,不得利用公司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經濟擔保,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由銀行支出的資金應有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審批的原始憑證或書面通知。

4、支票由出納員管理,財務印鑑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會計保管部門主管印鑑,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支票使用時必須有“支票領用單”,由領導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備查,不得簽發空頭、空白、遠期支票。

5、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經手人辦理有關稽核簽字手續後到出納員處報賬,並在登記薄上登出。

6、財務人員月底時憑“支票領用單”轉記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不足者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二、現金管理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現金必須限額存放,如遇特殊情況,財務人員應請示部門主管,妥善保管。

2、嚴禁坐支現金和以白條抵庫。

3、現金收支一般限於職工工資結算,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旅差費,個人勞務報酬,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能轉帳或能以其他方式結算的,不準以現金支付。

4、支付現金:必須附有合法的、審批完備的原始憑證。由出納人員核實金額、數量無誤後,填制現金支出憑證,收款人簽字方可支付。如代人辦理取款業務,應由經辦人在取款憑證上同時簽字。

5、由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應有2人以上同往,必要時請求領導提供專車,委派保衛人員。

6、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

第四節、會計檔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及其它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存檔。

二、會計憑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年度、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字蓋章,歸檔儲存。

三、會計賬簿和報表按年歸檔,專人保管。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節、結算與審批制度

一、管理費和財務費的報銷

1. 財務人員按要求將所報票據貼上整齊,由部門分管領導簽字。所有的報銷憑證最後應有總經理的簽字。

2. 由會計稽核下列內容:

(1) 重審票據的合法性、真實性。、

(2) 對數量、單價進行核對,並核對票物的相符性,負責人對會計意見有異議時,應同會計協商後再更改,如無異議,應簽註“同意”並簽名。

(3) 不符合規定,手續不全的,會計和負責人不予審批。

二、人工費及材料費結算

1、 專案負責人負責收集各施工人員開具的工卡、運卡、料卡等,同時在財務聯簽字。由生產副經理定期開具“施工結算單”,經技術員、專案負責人簽字後交核算員進行核算,核算完的票據及時交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2、 外購材料要根據收料卡或發票結算。

3、 如發生工、料、運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追究專案負責人的責任。

4、 外購材料根據收料卡或發貨票同上辦理。

5、 民工組每五天填記錄單,每月彙總記錄單,並由施工員、專案經理檢查核準。

三、借款及其它

1、 公司職員私人借款原則上不予,如發生父母疾病或去世、子女患病,本人婚事等情況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調查情況屬實,可借給適當金額。由部門負責人稽核後,需綜合辦主任簽字,總經理審批,但最高限額為5000元,不得突破。借款從本人工資逐月扣除。

2、 業務人員必需的備用金,由專案經理、會計審批後借給,審批人應根據業務性質核准金額。

3、 對夥管員、小車司機、採購員等人員實行流動資金定額限制,各專案部及公司財務人員不得兼任採購員,必須做到錢物分開。

4、 借款人應在辦完事後5日內報帳,否則不予二次借款。對於長期借款不清者,從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後至年底期間計息,利率2%,扣發借款未還一個月後的後幾月工資,直至借款扣清為止。

5、 民工借生活費,由施工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會計審批後方能辦理,審批人應根據借款人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單位資金情況審批,發生超借情況,由審批人員負責償還。

6、 員工工資調整、人員福利、獎罰及其它政策性的支出,由綜合辦主管稽核造冊,總經理審批後發放。

7、 專案經理的報支,應由總經理審批。

8、 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下列支出:

公司各部門的業務費及招待費。

(1) 由公司決定購入的價值較大的固定資產。

(2) 外部有關單位借款及各項預付款數額較大的。

(3) 其它計劃支出金額較大的。

第六節、出差管理制度

一、 為加強出差管理,根據我公司業務性質特制訂本制度,本公司職員出差依據本制度報銷旅差費及補貼費。

二、 公司本部員工出差,每日補貼工作餐費50元,住宿費一百元,不得超標準食宿,超出部分自負。

三、 因公出差宴客,費用應先徵得部門主管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憑票據報銷。

四、 如系投標、高階會議出差,因業務需要提高住宿標準,報總經理批准後,可據實報銷。

五、 由公司派遣出差的職工,可以依據公司外派時的具體規定報銷汽車票、火車票、飛機票及相關票據。

第七節、財務紀律

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自覺遵守和執行《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成績顯著者公司給與表揚和獎勵;對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給與必要的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本人1個月工資。

1. 超出規定限額範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的。

2. 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 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給他人資金或支付存款的。

4. 利用賬戶為其它單位和個人進行套取現金的。

5. 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6. 其它較嚴重違反財務管理辦法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或提交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檔案資料的。

3.編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薄的。

4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收取賄賂的。

5.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公司財務祕密及挪用公款的。

6.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7.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

第三部分 銷售部管理制度

總 則

一、根據公司加強部門內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原則是:公正、公平、對己對人、對上對下。

三、本制度的內容包括:銷售部組織架構及崗位職責、行為規範、資料管理、合同管理、銷售指標管理、銷售回款管理、銷售工具的使用領用管理、銷售提成制度,銷售人員的績效管理方案。

四、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工作流程,使每個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五、本制度為試行草案,尚有不盡完善與不盡合理之處,在正式制度出臺之前,銷售團隊成員必須服從和遵守。

六、本制度適用於銷售部全體員工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銷售部崗位職責

一、銷售部崗位職責

(一)銷售副總崗位職責

1、業務職責

(1)參與制訂公司營銷戰略。根據營銷戰略制訂公司營銷組合策略和營銷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負責重大公關、促銷活動的總體、現場指揮。

(3)定期對市場營銷環境、目標、計劃、業務活動進行核查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制訂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完成營銷目標和營銷計劃。

(4)根據市場及同業情況制訂公司新產品市場價格,經批准後執行。

(5)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主持制訂、修訂營銷系統主管的工作程式和規章制度,經批准後施行。

(7)制定營銷系統年度專業培訓計劃並協助培訓部實施。

(8)協助總經理建立調整公司營銷組織,細分市場建立、拓展、調整市場營銷網路。

(9)負責分解下達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市場營銷預算,並根據市場和公司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有效控制。

(10)定期和不定期拜訪重點客戶,及時瞭解和處理問題。

(11)代表公司與政府對口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機構聯絡。

2、管理職責

(1)組織建設

①參與討論公司部門級以上組織結構;

②確定下級部門的組織結構;

③當發現下級部門的崗位設定或崗位分工不合理時,要及時指出問題,作出調整,並通知人事管理部門。

(2)招聘及任免

①用人需求

Ⅰ 提出直接下級崗位的用人需求,並編寫該崗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提交給總經理確認;

Ⅱ 確認直接下級提交的用人需求(含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並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面試

Ⅰ 進行直接下級崗位的初試;

Ⅱ 進行直接下級的直接下級崗位複試,並做最後確定;

Ⅲ 組織參與面試的人員。

③不合格員工處理

Ⅰ 提出對不合格直接下級的處理建議,提交總經理確認;

Ⅱ 確認直接下級提出的對不合格員工的處理建議,提交給人事部。

(3)培訓

①提出對直接下級的培訓計劃,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確認直接下級提出的培訓計劃,提交人事部門。

(4)績效考評

①提出直接下級的績效考評原則,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根據總經理確認的績效考評原則,與人事經理商討並確定績效考評方法;

③對直接下級進行考評,並進行考評溝通。將考評結果提交人事部。

(5)工作溝通

①彙總工作報告,並與總經理進行資訊溝通,同時將這些資訊傳遞到直接下級;

②負責將公司的政策、原則、策略等資訊,快速、清晰、準確地傳達給直接下級;

③確定書面的互動式的工作通報制度,與直接下屬進行溝通。

(6)激勵

①提議下級部門和直接下級的激勵原則,提交總經理確認;

②根據總經理確認的激勵原則,與人力管理部門商討並確定激勵方法。

(7)經費稽核與控制

①依據財務制度審批下級部門的各項花費,並確認支出的合理性;

②監督並控制下級部門的費用支出,並向總經理進行費用月報。

(8)工作報告

①定期將自己的各項工作及下級部門工作以書面的形式向總經理報告。

(9)表現領導能力

①指導、鼓勵、鞭策下級,使下級能努力工作;

②有辦法提升下級的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

③能為下級描繪公司的戰略意圖和遠大前景。

(二)銷售部門主管崗位職責

(1)負責國內市場開發及公司產品銷售

(2)負責國內部行政管理,組織協調國內部各項日常工作。

(3)負責本部門工作時間管理、人員安排,管理、監督本部門工作紀律。

(4)負責本部門員工工作行為、形象規範管理。

(5)制定各階段銷售目標,根據市場狀況及時調整銷售策略及銷控計劃,策劃組織實施各項銷售工作。

(6)組織安排銷售動態分析,分析專案的市場、廣告、客戶等回饋資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7) 根據企業年度銷售計劃,制定詳細的營銷策略,並組織實施。

(8)協調配合銷售代表與客戶的談判,監督接待、談判簽約等銷售程序,促進成交,稽核合同條款。

(9)組織每週銷售例會,總結銷售情況。

(10)負責組織業務培訓及考核。

(11)制定並組織銷售業務流程、監督實施。

(12)負責促銷活動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並對促銷效果進行評估

(13)制定並組織填寫各類銷售統計報表,監督建立客戶檔案管理。

(14)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5)負責銷售工作的具體推進,並監督檢查銷售計劃的執行

(16)負責銷售回款的管理,確保銷售回款及時

(17)負責組織銷售渠道的拓展與維護工作

(18)負責根據銷售計劃制定銷售費用預算並進行銷售費用控制

(19)負責組織客戶關係管理工作

2、銷售代表崗位職責

(1)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規章制度,通知,通告,辦法和工作程式。

(2)維護公司利益,樹立公司形象,在於客戶交往中保持誠實可靠,不亢不卑的態度。

(3)義務實誠信的工作態度從事本職工作,認真及時完成公司領導和銷售部經理下達的任務和計劃。

(4)根據銷售部經理整體工作安排和銷售計劃,科學,合理制定每週,每月工作和銷售計劃,努力實現和超越預定目標,並及時做好相應工作總結,以便改善下一階段工作。

(5)嚴格按照銷售部經理制定的拜訪頻率走訪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客情關係,在工作中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談判技巧。

(6)根據銷售部經理要求積極開拓新市場,縮小產品覆蓋的盲區,不斷完善產品的銷售網路。協助經理確保完成計劃銷售額,並確保專案利潤率。

(7)在銷售部經理規定的時間內,將產品銷入所轄區域各級市場,各種渠道,並深度分銷。

(8)密切關注所轄區域客戶的經營狀況和資訊情況,並及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和供應商風險。

(9)做好所轄區各級市場的維護工作,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產品陳列工作,協助經理確保每月的專案回款、發票正常收回,並根據產品銷售狀況和客戶回款狀況控制好發貨數量。

(10)明確所轄區域對賬,結款流程和賬期,並將變更情況及時反饋給供應商,準時對賬,結款,做到準確無誤,避免供應商出現少款現象。

(11)與客戶簽訂合同時要謹慎,不要因出現文字上的漏洞而造成不必要的合同損失。

(12)在與客戶洽談業務時,應嚴格遵循公司價格政策,不得自作主張超越公司制定的標準,以免出現市場價格混亂和衝貨現象。

(14)根據市場情況向經理提出促銷申請和方案,在得到批准後,認真做好促銷的執行和管理工作,以免造成公司營銷資源的浪費。不折不扣的完成公司和區域促銷計劃,並把效果反饋給上司。

(15)不得洩露和出賣公司業務機密。

(16)協助部門經理完成標書製作。

(17)積極完成新產品推廣任務。

(18)做好銷售合同的簽訂、履行與管理等相關工作,以及協調處理各類市場問題。

(19)彙總與協調貨源需求計劃,以及制定貨源調配計劃。

.(20)接待來訪客戶,以及綜合協調日常銷售事務。

3、銷售助理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銷售合同及其他營銷檔案資料的管理、歸類、整理、建檔和保管工作。

(2)負責各類銷售指標的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和報告的製作、編寫,並隨時答覆領導對銷售動態情況的質詢。

(3)負責整理、歸納市場行情、價格,以及新產品、替代品、客源等資訊資料,配合銷售代表完成產品分析報告,為部門銷售代表、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4)協助銷售代表做好客戶的接待和電話來訪工作;在銷售人員缺席時,及時轉告客戶資訊,妥善處理。

(5)負責客戶、顧客的投訴記錄,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6)協助部門經理做好部門內務工作。

(7)妥善保管電腦資料,不洩露銷售祕密。

(8)負責錄入銷售人員員工檔案資訊並及時更新,隨時更新本部門員工的聯絡方式。

(9)配合人事部門做好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

(10)完成銷售部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將合同中的相關資料及時、準確的錄入電腦(同時作複核),以便能隨時查到某客戶的姓名、性別、聯絡方式、價格等資料;同時還應在財務的協作下將客戶的交款情況錄入電腦,便於銷售部在掌握客戶的應交、已交款情況後及時催款。

(12) 完成合同結束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相關鑑定報告、各種附件資料等。

4、跟單員崗位職責

(1)在公司業務流程運作過程中以客戶定單為依據,跟蹤產品(服務)運作流向並督促定單落實的情況,

(2)嚴格把握“報價單”,精確地報出產品國際銷售價格。如發現報價單上有疑問時,應及時上報。

(3)負責定單在企業內部計劃、生產、包裝、運輸等過程的跟蹤;

(4)生產過程應跟蹤、驗貨,做到質量保證。

(5)能夠獨立製作整套單據和相關的檢驗證明等,做好租車,申請開證,催交裝運,辦理保險及接貨驗收等,並獨立聯絡貨代,將貨物安全送入倉庫

(6)及時通知客戶和貨代有關貨物裝運的情況

(7)在接到客戶需求後及時安排好生產打樣工作。要按照客戶的要求,並以書面的形式詳細列出打樣明細單。打樣單上應嚴格註明打樣的貨號、原料、包裝要求、彩印要求、顏色搭配、產品圖片、等。

(8)如打樣需新購原料或輔料,應書面通知採購部申請購買,,需要總經理簽字同意方能答應客戶。(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簽字)。

(9)樣品完成後,應仔細稽核樣品,寄出前,必須先拍照存入電腦檔案。做好產品留樣工作。如果是新客戶,樣品是否向客戶收費、收多少、快遞費是預付還是到付,都需要按照公司規定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決定。

(10)積極主動與客戶保持聯絡,促使客戶及早下訂單。樣品寄給客戶之後,應及時查詢客戶是否已經收到樣品,確認客戶樣品收到後,應立即和客戶聯絡,非常客氣地詢問客戶對樣品的評價,詢問客戶是否有下訂單的可能。

(11)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提出或出現的問題 ,應做好記錄,接收客戶的投訴資訊。幫助或聯絡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以保證客戶滿意。

(12)催收應收回的款項。

(13)退稅核銷要及時,將所需全套資料送給財務辦理

(14)掌握、瞭解市場資訊,開發新的客源,做好售後服務。

第四分、公司考核制度

第一節 考核目的、原則和實施

一、考核的目的:為了長期、穩定、規範地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使之行之有效的貫穿於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中,不斷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防遺補缺,逐步形成企業自身獨有的管理體系和文化精神,全面提高企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考核評定的結果將用於以下各方面:1、教育培訓;2、晉升提薪;3、獎勵與處罰;4、合理配置人力資源;5、福利待遇;6、其它關係員工利益的事項。

一、 考核的原則

1、 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情況的觀察,瞭解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 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社會背景、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各種顧慮,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

3、 不對職務工作之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 考評成員對和自身有利益關聯的事件應予以迴避。

5、 考評成員對未做定論的工作內容公佈前,應嚴守祕密。

6、 考核標準必須符合各規章制度的規定。

7、 考核標準以外的具體共性問題由考核小組另行評定。

二、 考核的實施:

1、 公司成立考核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總工程師和綜合辦主任擔任,對公司各部門的部門主管和普通員工進行考核。

2、 公司實行部門內考核與考核小組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部門主管和員工進行綜合考核。

3、 部門內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由3人組成部門內考核小組,按層次考核。

4、 考核依據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不同的員工適用不同內容的考核表。

5、 公司考核小組根據公司需要對部門及員工每年進行不定期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配合考核小組的全面工作。部門內部對員工的考核定期考核,每月底一次,由部門負責人負責排定時間,完成考核工作。

6、 考核結果由考核小組負責整理、彙總、 稽核。

7、 考核成績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

8、 考核為優秀的獎 元,良好的獎 元,合格不獎,不合格的處罰。

9、 公司員工對考核小組的工作有監督權和舉報權,對考核工作可提出個人的建議和意見。

第二節 綜合辦工作考核標準

一、工作考核(100分)

1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各級各類部門崗位職責定位準確,表述簡潔、清楚、準確。(10分)

2、負責公司各類檔案、材料的起草和各部門上報材料的彙總、上報。根據公司需要,以公司名義簽發有關檔案,並做好稽核、修改、校對和傳送等工作。(10分)

3、祕書應負責公文的及時處理,負責建立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堅持編寫公司大事記。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公司印章和介紹信、專用信紙、信封等。(5分)

4、負責辦公裝置的管理。負責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發放、使用和離職回繳。負責各類辦公用品、公司本部固定資產的保管,倉庫要定期清點,年終盤存、統計存檔。(10分)

5、負責考勤、各類通知的傳送;安排迎來送往;負責檔案、郵件、報紙收發;負責公司保衛工作;負責公司保潔工作。(5分)

6、負責公司辦公裝置、辦公品、勞保用品等的採購工作。負責公司信紙、信封、名片、業務禮品和企業形象所需的印製工作並確保質量和時間要求。(5分)

7、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申領各類證照、完成批文手續。(5分)

8、負責公司所有牽扯法律事物的工作安排。開展法律諮詢,完成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有關的國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收集、備查工作,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起草並對其合法性負責。(5分)

9、負責公司會議的安排,明確規定各類會議的時間安排,固定人員安排及臨時列席人員的安排,會議地點的安排。公司主要會議有全體員工大會、總經理辦公會、部門協調會等。(5分)

10、根據經理的指示,編排工作活動日程表,做好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接待工作;嚴格控制行政辦公經費的支出。(5分)

11、負責電話管理,每月按時定額充值。(5分)

12、鑰匙管理,應隨員監督,不得遺失,不得隨意借給外人。離職時鑰匙應交回綜合部。(10分)

13、建立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對保密檔案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傳送傳閱,不得擅自影印、摘抄、轉借或損壞。發現洩密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5分)

14、公司所有的小車,按照公司規定時間抄報里程,核定各車的保養維修費用和油耗等。每輛車需有車輛檔案、各項指標詳實細緻,能夠如實反映每輛車的情況,便於公司考核瞭解。(5分)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10分)

二、機關事務(共100分,每項10分,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酌情給分)

1、辦公場所需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所有員工應衣著整潔,行為舉止端莊,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任何人不得攜帶危險品、寵物進入公司,不得隨意向窗外拋擲物品和垃圾。

2、員工應保持辦公場所的整潔、舒適,辦公室裝飾美觀,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未經許可不準張貼廣告、宣傳畫、標語、不準堆放或懸掛物品。

3、辦公場所的分配、佈局、裝潢風格符合公司統一規劃,不準隨意改變辦公室佈局,挪動辦公桌或辦公裝置。

4、員工入住集體公寓手續應齊全,使用的公司財物應有明細清單,並有領用手續,僅限員工個人使用,不得留宿外人 ,每月要不定期檢查。

5、室內不能燒烤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接裝電器,宿舍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鬧影響他人。

6、員工要保持宿舍的良好衛生,有衛生作息制度,洗晒物品按指定位置晾晒。

7、公司應有明確的衛生規範,不能有下列情形發生:隨手亂仍紙屑、果皮垃圾,垃圾盛放有死角,公共場所亂塗亂畫,飲水不衛生,有灰塵刺激性氣味,個人儀容不整不淨,廁所衛生髒亂差,使用不舒適 ,玻璃、內外強、辦公設施不潔淨。

8、對職業病危害有專門規定。對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散發採取措施,保潔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書面的規定,不能影響公司正常工作。按照地方衛生防疫部門的的要求做好流行病、傳染病的防疫治理工作。

9、號召勤儉節約,對水電使用進行人性化管理,利用各種人性化方式進行節水、節電宣傳,提出限時、限量指標,並努力做到。

三、人事工作(100分)

1、應有明確的人事管理制度。對人員的招聘錄用、任免、解聘、職前培訓、教育培訓、考核評定、員工福利、獎懲資金、臨時工、人事檔案等均有明確規定,缺少1項扣一分。(10分)

2、依據業務需要,經公司辦公會批准,按照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學歷、經歷、技能、年齡的要求進行人員招聘。負責招聘的人員應有書面的聘用意見書,未按規定聘用的人,可隨時停用並處分當事人。負責為被聘用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10分)

3.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決定內部人事任免,分為實授和代理兩種。由總經理籤任(免)令,任免令必須存檔,送達被任免人員,從任職之日起調整薪資和其它相應的待遇。(10分)

4、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有直屬主管的辭退意見書。辭退理由和程式必須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辭職員工應持直屬主管簽字的《辭職申請書》經綜合辦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辦完交接手續,方可辭職。員工的辭職、辭退須謹慎處理,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10分)

5、員工按崗位描述的內容開展工作,不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無故拖延。部門主管應給予員工明確的分工,創造相應的工作條件;員工應明確的知道自己受誰領導,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從事什麼工作以及對自己工作質量的評價標準,相應的責、權、利等。(10分)

6、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僱傭臨時人員,應填寫《人員增補申請書》,註明工作內容、時間、報酬,經總經理批准後,到綜合辦辦理相關手續。綜合辦應有書面的稽核意見書,要符合公司對臨時僱工的條件要求。特殊情況僱傭的從事與管理經濟有關的工作人員,須有擔保人的書面擔保。終止僱傭,應有臨時人員填寫的離職申請單,報綜合辦批准並據此付薪。(10分)

7、要有嚴格的考勤制度。正常上班,全員考勤。員工考勤由各部門負責,幹部由綜合辦負責,每月底由綜合辦彙總。員工按規定的許可權請假,應有書面的請假手續,工地加班執行調休制度,有書面的登記表。如有違反規定的員工,綜合辦應有書面的處理意見,按公司的規定進行處理,必須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性。(10分)

8、綜合辦派一員工參加公司考核小組。綜合辦應配合考核小組完成對本部門的工作考核,力求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對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10分)

9、凡公司內由獎懲機制執行產生的結果,均報綜合辦統計彙總,公司內評選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各單項獎材料、鑑定表,均有綜合辦存檔,並計入公司大事記。凡違反公司制度造成損失被處分員工的違紀過失單、責任過失單、處理意見書,均由綜合辦統一存檔。(10分)

10、公司員工的培訓與教育必須經公司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總經理批准。綜合辦應根據各部門內部培訓計劃,制定每年的員工培訓計劃表。應根據有益於公司利益和企業形象的原則,進行培訓。所有參加培訓的員工,由綜合辦按照總經理的批示簽署培訓通知並下發。(10分)

四、綜合辦得分按行政、人事等評分的平均值計算。

第三節 財務室考核

一、組織機構、崗位職責(20分)

1.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完成制度的貫徹與落實,保證財務工作合法、準確、細緻、縝密的開展。(3分)

2.編制部門財務計劃,按照公司總體預算方案,執行嚴格的財務管理,保證預算方案的順利實施,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3分)

3.與財政、稅務、工商、審計、銀行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瞭解各部門的辦事程式,熟悉他們的組織機構及人員職責,確切地掌握他們的許可權、責任、義務,積極配合他們的工作,向他們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3分)

4.做好財務室員工的考核工作,按公司規定填報工作報告,內容詳實,建議合理,反映問題真實、準確,財務工作上下貫通,渠道順暢,管理體系正常運轉。能夠有效的執行財務制度。(3分)

5.堅決抵制不合理、不合法支出。使用資金,厲行節約。及時上交應繳的稅費及各級管理費用。(3分)

6.每個崗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並且能夠按照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2分)

7.對公司資金進行管理,負責財產的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貸款結算、債權債務工作以及財務報表的稽核等。所有業務一定要做到手續完備、資料準確、處理及時,對領導交辦的財務事務必須按催辦的時間辦妥回覆,並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公司財務機密。(3分)

二、規範化工作(60分)

1.嚴格執行公司財務工作規範化管理的規定,各項簽字必須齊全,原始票據必須合法、有效,原始憑證必須準確完整。出錯,每例扣1分。(6分)

2..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做好內部審計,財務人員不得兼職、對規定的稽核科目、稽核物件、稽核手續,進行審計,必須有準確的書面材料並提出稽核意見,否則扣分。(5分)

3.公司帳戶必須合法,不得替其它單位或個人進行經濟擔保,公司資金按資金管理制度使用。凡不符合資金管理規定的,每發生一例扣2分。(5分)

4.會計檔案是有儲存價值的公司財務資料,應嚴格執行財務檔案管理的規定,不得攜帶外出,不得擅自查閱、複製、摘錄。凡不符合規定的,每發生1例扣2分。(6分)

5.嚴格執行行政費用支出的報帳程式,按逐級稽核逐級簽名完成報。誰的稽核內容出了錯,除按規定處理外,要扣2分。(5分)

6.嚴格履行工料費用結算的程式,按逐級稽核、逐級簽名完成結算。誰的稽核內容出了錯,除按規定處理外,要扣2分。(6分)

7.嚴格控制私人借款,確由公司批准的借款,應從工資報酬中扣回,業務員、小車司機等實行流動資金定額限制。凡公司內發生挪佔公司資金的情況,每發生1例扣1分。(6分)

8.員工出差,執行公司規定的住宿、交通補貼的標準,凡超標部分均自理。有隱瞞、虛報、冒領者,經查實後按規定給予處罰。財務審批人員也負有監督責任。每發生1例扣2分。(5分)

9.專案部財務人員由公司委派,定期報送財務報表,彙總後由財務室報總經理參考。未按期報送扣2分。(6分)

10.專案部的財務、財產管理,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凡未按規定執行,每發生1項扣1分。(5分)

11.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嚴格遵守公司財務紀律,凡違反此項規定,每發生1項扣1分,另按公司規定處理。(5分)

三、財產管理(20分)

1.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式執行。到位後由使用單位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另交一份回單位儲存。固定資產報廢必須按規定填寫“報廢出售單”,經批准後方可執行,手續逐項檢查。凡違反規定扣2分。(4分)

2.固定資產盤點,每半年盤點一次。由公司考核小組和使用單位負責人、保管及有關人員組成。盤點後填制“固定資產盤點表”,移交財產管理負責人。每年年終,財產主管填寫“固定資產盤點盈虧表”並附書面說明,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後作為價值評估報告。逐物檢查打分。(4分)

3.流動資產應嚴格履行採購驗收、入庫、出庫、歸還、核算等手續,對於直接列支的財產,及時進行清點,填制“賬外財產清點表”,保管員每月應有明確的財產報告,報公司彙總。(4分)

4.對於不構成固定資產,又連續使用並一次列支的小型工器具、測量儀器、實驗儀器等,應加強管理,避免財產損失。保管員應有明確的“賬外財產明細賬”,做到賬物相等、手續齊全。凡未按規定辦理扣2分。(4分)

5.對於工作必須的手頭工具,實行一次性配給,當年丟失不再補發。按公司規定執行,不執行者扣1分。(4分)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6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後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專案並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採購物資。確因採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准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並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後,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並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併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並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塗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7

一、基本原則

(一)工作必需原則

加班應以分局工作必需為前提,即必須是為了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而需在國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從嚴控制原則

為確保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同時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加班前首先由班組長申報,核准需要加班人數、工作量及加班時間,然後由局審批,同時核准加班費,在加班程式上從嚴把關。

二、具體規定

(一)加班範圍

凡因完成局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任務或專項工作,而必須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須經履行有關申報、審批、核定程式,可計加班。

(二)非加班範圍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基礎上,可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工作任務的完成。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範圍:

1、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在雙休日工作的不另計加班;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為完成本職工作和正常的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而在上班時間以外工作的,不計加班。

(三)法定加班時間及加班費計發標準 1、法定加班時間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時間與折算:加班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日時間執行,自3小時開始起計,加班3—5小時,計加班半天;加班6—8小時,計加班1天。

加班期間由值班人員電話或實地查崗,發現加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或電話聯絡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罰標準執行。

2、加班費計發標準:

加班費計發標準實行重獎重罰原則,原則上在局加班費正常核發標準的基礎上,每位加班人員每天再分別加20元。

(1) 局加班費計發標準:加班費=崗位工資/21*3*0.7+20元

(2) 加班期間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絡不上或接到使用者用郵需求,半小時以內不上門攬收,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出現脫崗、擅自離崗、電話聯絡不上或本人故意延長投遞時間,不嚴格按照投遞時限、投遞深度投遞,每發現一次扣罰50元;管理支撐人員擅自脫崗、加班期間工作不作為,造成業務大量積壓,影響工作效率的,扣罰50元。

(3) 法定節假日工作期間,發生一起使用者有理由申告、投訴的,扣除直接責任人所有加班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三、加班審批與加班費核發程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申請表”,呈報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2、加班費由局指定專人按上報人數到局領取局加班費總額,然後根據局具體加班人員按照加班費計發標準分別核發(加班考核情況由當日值班人員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門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完成的工作隨意拖延到節假日加班完成;若出現在正常上班時間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誤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誤論處。

2、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要嚴格把關,嚴禁虛報,避免漏報;加班若出現虛報、漏報情況由上報人員負責。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解釋權屬於辦公室。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8

為了提供一個更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公司增設洗衣機給員工使用。為規範洗衣機的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洗衣完畢後,使用者應及時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機內長期存放衣物,以免影響使用時間。

2、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應自行將衣物分類,由於個人未分出易掉色衣物或者不能水洗的衣物等造成衣物染色或損壞的,責任自負。

3、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應將衣物口袋內的票據、錢幣等物品清理乾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所有鞋類和硬質物品(如提包)禁止使用洗衣機洗滌。

5、洗滌衣物不得超過洗衣機限定的重量。

6、洗滌脫水過程中切勿將手伸入機內,以免發生危險。

7、若洗衣機出現故障,請及時通知宿舍管理員。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9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並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係轉往農村、社群的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佈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於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

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檔案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裝置、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0

為進一步規範幹部職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費報銷標準,嚴 格控制差旅費支出,根據鈦業公司《關於轉發的通知》檔案規定(綜合〔20xx〕61 號),現將海 綿鈦廠因公出差辦理流程、差旅費報銷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 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幹部職工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幹部職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務時(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個聯絡人,便於出差前後相關事宜的聯絡) 應到綜合科填,寫《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作為出差後差旅費報銷憑據之一), 經廠長審批同意後,到綜合科備案,並回本單位綜合員處辦理請 假手續,綜合科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因公出差人員的考勤記錄 情況。

2、出差前訂票(火車票、飛機票等)工作,一般情況下由出 差人員自行聯絡訂購,若需綜合科代訂的,由出差人員提前將所 需票款交於綜合科後進行代訂。

3、需辦理借款的,必須在借款單上註明出差事由、地點、線 路、出差時間、人員等,經財務科初審、廠長簽字後方可辦理借 款。科級幹部不得辦理借款。

(二)出差期間

在出差期間,因出差任務增加或變化,需改變出差線路、時 間或需訂購飛機票(需在指定地點購票)等情況,請出差人員及 時與綜合科聯絡,做好電話備案記錄。

(三)出差後費用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聯絡人辦理), 應自行貼上好票據請廠長簽字後,自行到財務科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出差回單位後,應先到綜合科銷假並 拿回《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 連同票據一起在兩週內自行到財, 務科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到財務科報銷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報銷規定

(一)乘坐飛機的規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需在出差前到綜合科辦理《乘坐 飛機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同意後,方可乘坐飛機。

2、按規定可以乘坐飛機的,必須在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 限責任公司訂購飛機票,並加蓋“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 任公司票務中心”印章,方可報銷。

(二)住宿費開支的規定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出差期間無 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一般幹部職工 處級以上幹部 600 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其他直轄市、省 一般地區 會、特區 500 400

注:特區包括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間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機構的,出差人員必須在當地的公 司接待機構住宿,住宿費憑據據實報銷。上述接待機構滿員同意 外住(總服務檯出具滿員證明)或乘坐早班飛機、火車需住機場、 車站附近旅館的,住宿費可憑據在限額內報銷。

4、職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根據會 議通知和有效憑據,據實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補助 50 元、市內交通 費補貼 20 元、通訊補貼 10 元。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已經 享受行動電話費用補貼的人員,不得在出差期間重複享受通訊費 補助。

2、幹部職工到本市郊區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補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外市參加培訓學習,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補助。學習期間餐費自理的,短期(一個星期 以內)培訓學習期間,按出差享受出差補助;長期(超過一個星 期)培訓學習期間,補助標準為 30 元/日。

4、在本市參加業務培訓學習,不享受出差補助。

三、此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相關費用報銷標準有調整, 以財務檔案為準。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

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籤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後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於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籤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稽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稽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於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於日後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稽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後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

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稽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稽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並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於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並經部門經理核准後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資訊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併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稽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稽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准後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 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2

1、 值班時間及管理範圍。

週一至週六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生產系統各部門,包括生產一部、生產二部、物流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各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理。

週日值班人員,管理範圍為公司所有部門的日常事務協調處

理。

2

⑴值班人員辦公地點為生產二部“公司領導現場辦公處”。 ⑵值班人員除吃飯時間(半小時)外,其他時間無特殊原因不可離開車間現場。

⑶值班人員應處理臨時發生事件,並採取相應措施。 ⑷指導並監督各部門及班組班前會。

⑸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安全事項。

⑹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⑺隨時處理員工提出的各項事情及問題。

⑻遇職權不能處理的事情,應立即請示相關領導辦理。

⑼不定時巡視車間,並詢問相關人員是否有事需要協調處理。 ⑽做好值班記錄,在當班結束後將值班記錄交門衛室,以後轉交下班值班人員,並在第二天上班時將重要事項向相關生產系統部門負責人交代。

⑾值班人員如有事,必須請假的需提前2天向人力資源請假,並協助人力資源調整好值班人員。

⑿公司所有員工在領導值班期間,如有需要處理的事情,部門責任人又不在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向值班人員報備,請其協調處理。

⒀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不可以找任何理由推諉、搪塞,應及時處理一切事情。

⒁值班幹部原則上當天只上一個班次。

⒂具體值班人員及時間安排見附件《值班人員安排表》。

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二0xx年五月十八日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3

1. 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瞭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3.2 進行危險作業的部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3.3 承包商負責其所屬工作範圍內的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作業活動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高處作業;

動火作業;

限制空間作業;

電工作業(帶電作業、臨時接電);

4.1.2危險作業活動實行“作業許可審批單”制度。

4.1.3 基本要求:

任何危險作業活動,必須先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許可審批單和簽發批准前不得實施作業;

所有作業許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作業指導;

在向承包商委託施工任務時,必須明確交代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的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作業許可審批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必須重新辦理。

4.1.4作業許可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許可視為無效:

危險條件進一步惡化,許可證的措施無法有效控制時;

主要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

發生險情需要撤離時。

4.2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的適用範圍

4.2.1高處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廠房結構安裝及拆除作業;

離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業。

4.2.2工業動火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氣焊、割作業;

電焊作業;

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進行產生火花的作業。

4.2.3限制空間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進入其他空間狹窄或活動受限的作業場所。

4.2.4 帶電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在低壓配電盤、控制櫃、配電箱、電源幹線上進行的一般帶電維護作業;

在400V以上高壓用電裝置、配電系統上進行帶電或不帶電的安裝或維護作業;

其他可能導致觸電傷害的帶電作業。

4.3 危險作業許可證的簽發:

4.3.1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活動的作業許可證簽發。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級動火作業;

帶電作業;

級高處作業;

限制空間作業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

4.4 危險作業許可的相關職責

4.4.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則,確定許可證的審批簽發人及相關人員,並落實其職責。

4.4.2作業許可證簽發人職責:

負責管理範圍內作業許可證制度的落實;

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員,負責現場具體作業的安全檢查、監督;

負責對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環保措施進行審查;

負責對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員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4.4.3 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負責對作業裝置、設施及作業人員進行檢查,落實許可證上的各項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指定作業監護人,並對其進行必要指導和培訓,確保監護人對設施的安全狀態和人員的安全作業實施全程監控;

每次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需要檢測時,達到作業要求後,向作業申請人發出作業指令;

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迴檢查,對不符合健康安全環境要求的情況有權要求作業人員立即整改;當作業出現不安全隱患或情況時,有權終止或暫停作業,並收回作業許可審批單;

定期向簽發人報告作業的安全狀態,發現危急情況時,按規定的應急程式指揮應急處理。

作業完成後負責對作業區域進行全面檢查。

4.4.4 作業負責人(作業許可申請人)職責:

根據作業危險程度,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對作業活動的安全負責,負責落實施工輔助機具、材料、裝置、人員,按許可證的要求做好作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把所有的危險及安全預防措施告知所有與此項作業相關的員工,負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督促、檢查、指導相關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許可證要求進行作業;

4.4.5 作業監護人職責:

熟悉作業情況並懂得操作和使用滅火器材,熟悉報警和緊急關斷要求;

準備應急器材,對作業現場進行不間斷的守護和監視;

對作業現場周圍至少5m範圍內(包括任何隔牆或障礙物的另一邊)進行檢查;

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和不規範行為;

發現異常情況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提醒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注意存在的風險或環境影響。

4.4.6 作業人員職責:

具有相關的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素質;

懂得使用現場防護和必要的應急裝置,掌握安全環保措施;

對作業場地進行檢查,確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

密切注意作業場地的周圍情況,做到“四不傷害”,如條件發生變化,隨時準備停止工作,並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每天工作完成後,及時清理好工作現場。

4.5 作業許可審批單申請、審查和簽發的辦理

4.5.1提出申請: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危險作業,在進行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檢視現場和環境狀況,確認進行何種許可作業後,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根據作業許可的型別,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內容;

作業許可證上應明確作業內容、作業起止時間、作業地點、直接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負責人、簽發人等內容。

申請者應在“作業起止時限”欄內註明作業的大致起止時間。根據作業許可審批單規定的時限要求(特殊情況具體確定),若超過時限,作業許可證自動作廢,應重新辦理。

4.5.2作業許可審批單的審查、簽發

作業許可審批單由安委會簽發,安全工程師負責對許可證進行審查;

審查者接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證申請後,應對所申請的作業許可內容和安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和確認(包括到現場察看),有問題時,及時提出並整改;

審查者在確認符合要求後,交相應的領導簽發。

4.6.5 危險作業許可的具體實施,按照相應的“作業控制程式”執行。

4.相關檔案

動火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高處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帶電作業安全控制程式限制空間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5.相關記錄

作業許可審批單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4

一、編制目的。為了合理利用公司車位資源,規範車輛停放,維護公司院內交通秩序,確保辦公環境井然有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公司大院的停車場為公司辦公樓附屬設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公司保安人員負責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引導工作。進出車輛須嚴格服從保安人員的引導。

2、停車場只准停放公司所屬辦公車輛、租戶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其它未經同意的車輛保安人員不得放行。停車場內劃定車位,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臺車輛(詳見公司大院車位佈置圖),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放、停車線外隨意擺放。未劃定停車位的區域嚴禁停放車輛。

3、公司每位領導、每個部門、辦公樓租戶各分配一個專有停車位,專有停車位其他車輛一律嚴禁停放。專有停車位分配如下:總經理辦公室7個,工程部1個,合約部1個,財務部1個,銷售部1個,行政人事部1個,開發部1個,資產部1個,匯金久臣1個,人防1個。

4、專有停車位以外的車位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採取先到先停原則,在停車飽和的情況下,保安將不再放行,請員工配合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5、專有停車位未停放車輛時,可提供給公司員工、租戶、外來辦事人員臨時停放,但專有停車位車輛返回公司時,保安應通知佔位車輛遷移,沒有富於車位可供停放時臨時停車人員必須服從保安的管理,自覺將車輛遷出公司。

6、外來辦事人員的車輛進入辦公樓區域須由對接部門到保安室進行確認,在停車場有空餘車位的前提下保安方可放行並引導到相應車位停放,車位飽和時,對接部門和保安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勸其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7、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停放的車輛的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違規處罰。

1、保安每日對停車場內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車主,對停在停車線以外的車輛勸其離場,對違規停放超過3次的以後禁止該車輛進場停放。

2、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日對保安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保安人員不嚴格執行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不嚴格督促車輛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停放混亂、通行困難,公司行政人事部做好登記,超過3次致函保安公司更換保安,累計超過6次解除與保安公司的服務協議。

3、員工停車時不配合保安人員的管理,擾亂停車秩序,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後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給予其當月績效考核扣10分的處罰。

五、執行時間。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環境管理,創造安全、舒適、規範、有序的工作氛圍,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包括管理職責、辦公安全、環境衛生、日常秩序、檢查考核及評分方法、附則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 所有部門(單位)及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院長辦公室是大樓辦公環境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其有關制度、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各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實施。

第六條 辦公安全、消防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組織協調,高新物業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綜合崗(管理科室)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做好本部門(單位)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自檢自查工作。

第三章 辦公安全管理

第八條 除吸菸室外,大樓其他區域嚴禁吸菸。

第九條 大樓內設施、裝置調改及施工作業由院長辦公室統一協調、實施,嚴格遵守《物業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按有關程式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嚴禁擅自調改、施工。

第十條 大樓內的強弱電施工必須由高新物業、北京中油瑞飛資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油瑞飛)、集團公司機關服務中心通訊處(簡稱通訊處)統一組織實施,嚴禁員工私自改動辦公區的供電、網路、通訊線路。

第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進入辦公區域;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在實驗室的應用。

第十二條 愛護辦公區內的消防裝置、器材、標識,嚴禁損壞遮擋或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條 嚴禁違規使用微波爐、電熱爐、電熱壺、咖啡機、電烤箱、加溼器、電冰箱等非辦公用電器。

第十四條 遵守各類安全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安全圍欄、專用機房、配電室、裝置間。

第十五條 所有電線電纜應完好無損,排列整齊,遠離易燃物、熱源、腐蝕品、金屬管路等。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六條 自覺維護室內外環境衛生,保持室內乾淨整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果皮,不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員工個人桌面資料擺放整齊,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地面乾淨無汙損,無廢棄物。員工下班、出差或休假前,應將個人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裝置關閉。

第十八條 不得將有異味、腥味的食品帶入辦公區,除應急值班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辦公室內用餐。

第十九條 精心佈置室內環境,員工座右銘和保密禁則應擺放在統一位置,物品擺放要做到合理、整齊、有序。

第二十條 員工應將消防應急包放置在工位背櫃隨手可及的顯著位置,不得損壞、遺失。

第二十一條 辦公資料、檔案、物品原則上均應入櫃,確有困難的要裝箱擺放整齊。

第二十二條 大樓內所有辦公傢俱由院長辦公室統一配置、編號、擺放,不得私自購置、隨意擺放。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大樓內自行粘掛畫作、海報、宣傳品、掛鐘或擺放物品,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經院長辦公室審批同意後,由高新物業統一佈置。

第二十四條 嚴禁擅自佔用、挪動、損壞辦公區域的擺件、畫作等。

第二十五條 要自覺維護室內外的綠植花卉,不準自行配置、調整、更換,不準往花盆內倒汙水或丟雜物。

第五章 日常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條 關於門禁系統使用的相關規定要求,員工必須

憑門禁卡出入大樓;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由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院長辦公室稽核後,到物業公司辦理工作卡出入大樓;來訪人員出入大樓必須在一層服務檯辦理訪客卡領取和登出手續。

第二十七條 保持整潔的儀容儀表,工作時間內嚴禁穿拖鞋、短褲、背心、超短裙、吊帶裝等出入大樓。

第二十八條 員工就餐要嚴格遵守《科技園餐飲部就餐規定》有關內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按需取食,不得私自將食物帶出餐廳。

第二十九條 非經允許,不得私自在大樓內公共區域進行攝影、攝像。

第三十條 各類辦公傢俱、辦公裝置(行動式電腦除外)及大件物品運送出入大樓,必須事先到院長辦公室辦理《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應自覺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所運送物品須與《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批准內容相一致。

第三十一條 車輛出入必須按交通標識行駛,嚴禁車輛逆行。機動車必須憑停車證駛入地下車庫並對應車位編號停放,嚴禁無證車輛或使用假車證駛入地下車庫。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應嚴格執行《科技園會議服務須知》,預訂會議室不用的,需及時電話辦理退訂。不得通過反覆預定會議室的形式長期佔用會議室。

第六章 檢查考核及評分方法

第三十三條 辦公環境的檢查考核工作由日常專項檢查和年度檢查考核組成。

第三十四條 院長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根據本規定的相關條款,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結果作為年度檢查考核相關指標的計算依據。

第三十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核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檢查範圍為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辦公環境年度檢查考核分數為各分項分值之和,滿分為100分。

(一)辦公安全管理總分值20分,此項為一票否決制,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發現有違反考核內容中關於辦公安全事項的,該部門(單位)環境檢查中辦公安全項記為0分。

(二)環境衛生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扣1分。

(三)日常秩序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扣2分。

(四)考核中,各單項分值扣完為止,不記負分。

第三十七條 辦公環境管理檢查考核的獎懲措施

(一)各部門(單位)的考核結果在院門戶網上進行通報。

(二)檢查考核得分前3名的單位可獲得“辦公環境管理年度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

(三)檢查考核中辦公安全項得分為0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制訂並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6

為切實做好辦事處節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節能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企業建設,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油等各種資源,降低成本。結合我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辦事處內部用水、用電、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職責分工

1、庫主任負責機庫內部各項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為節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綜合科負責制定降耗指標計劃,節能降耗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三、具體措施

(一)用電管理

1、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裝置或產品,優先採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裝置,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裝置。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2、減少照明裝置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3、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裝置設定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包括燒水機)。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嚴格執行空調執行規定,夏季環境溫度低於28℃、冬季環境溫度高於16℃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高於20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二)用水管理

加強用水裝置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籠頭。

(三)辦公用品管理

1、統一辦公用品的購置,嚴格依據實際需求配備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由綜合科統一負責購置和調配,其餘各科室不得私自採購,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裝置,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檔案、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儘量使用電子檔,減少紙質檔案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黨委文、行政文、簡報等檔案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檔案提倡雙面,嚴格控制檔案的發放數量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印刷杜絕外單位或個人在機房影印材料。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儘量減少電話的通話時間,做到長話短說;禁止私人電話與辦公電話捆綁;禁止在辦公場所用辦公電話聊天。

(四)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在集體公務活動中合乘公務用車,距離較近時不使用車輛,2、3人以下的外出人員一般不安排商務車,綜合科要嚴格把握。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範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五)會務費和接待費管理

1、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儘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公務接待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四、獎懲兌現

(一)對在開展節能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處罰。

(二)本制度所稱的表彰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處罰主要以罰款為主。

(三)對下列科室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科室和個人;

2、在節能工作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室和個人;

3、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四)受表彰獎勵的科室和個人要符合節能的相關要求,要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突破,在技術運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罰:

1、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2、造成嚴重環境汙染;

3、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處罰標準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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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影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許可權。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域性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絡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檔案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檔名)、檔案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啟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啟用通知,明確啟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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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疊、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疊、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的特徵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的易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溫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並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