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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值班管理規定(精選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4.97K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

1 目的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精選20篇)

進一步加強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促進員工遵章守紀,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正常有序進行。

2 範圍

明確值班管理職責,規範值班程式,適用於公司各級值班人員。 3 職責

3.1公司值班領導負責夜間各級值班人員的管理工作及考核。

3.2根據各級工作職責範圍,做好夜間生產管理,行使生產排程職能,負責夜間生產的組織、落實,負責生產、裝置故障的組織、搶修和對外工作聯絡。

3.3負責生產、裝置、質量、安全等事故的指揮、組織、處置,並逐級上報。期間有權排程公司人力、物力等資源。

3.4加強夜間巡查,全面掌握生產執行狀況,督促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規程和勞動紀律,糾正違章違紀並進行考核。

3.5對值班過程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暫時不能處理的做好防範和監控,確保安全生產。

3.6與崗位員工交流、溝通,瞭解員工的思想動向,宣傳公司文化及經營理念。

3.7排程會上通報值班期間出現的各類問題。

4 值班體系

4.1公司級值班領導一名。

4.2部(工段)級值班人員一名。

4.3電儀維修、機械維修工員各二名。

4.4高壓電力執行工一名。

4.5物資供應及倉庫值班各一名。

5 值班時間:

當天白班下班至次日8:00。

6 值班巡檢頻次

6.1公司級:白班下班—23:00;凌晨1:00—4:00;凌晨4:00—7:00;在生產系統範圍內各巡檢一次。

6.2部、工段值班:每執行班全面巡檢至少兩次以上;主控室、丙酮貯槽區等重點區域、部位,每執行班至少進行一次專項安全巡檢。

6.3機械、電儀維修工:生產系統範圍內每執行班至少巡檢二次以上。

6.4高壓執行工:生產系統範圍內,每執行班至少巡檢二次以上。 7 管理人員值班規定

7.1 值班巡檢應持“巡檢卡”逐崗巡查,並由崗位操作工在值班巡檢卡上簽名確認。

7.2發生生產異常情況,視具體情況該上報應迅速上報有關領導。

7.3做好值班日誌的填寫,並將值班情況彙報至單位主要負責人。

7.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的,由單位負責人安排其他人員代替。

7.5值班期間禁止離開廠區,因故需離開必須經公司值班領導批准。 8 維修人員值班規定

8.1電、儀、機械維修人員,做好巡檢發現問題的記錄和處置記錄。

8.2每晚10:00前值班人員在生產現場或維修室,10:00後可到宿舍休息。

8.3電儀、裝置出現故障,由值班長負責通知相關維修人員,維修工10分鐘內必須到達檢修現場。

8.4高壓執行值班人員做好職責範圍內巡檢、保障、服務工作。

8.5物資供應和倉庫人員夜間值班,隨時做好物資供應或領用準備。 9 考核

9.1未盡值班管理職責,導致生產受到影響,給予50—200元處罰。

9.2未按值班規定要求,給予10—50元處罰。

10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考核,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本公司於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應辦一切事物,除由主管人員

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 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 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夜班工作人員

(三) 預防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四) 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 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

(一) 自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下班時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 節假日:日班上午8點起至下午5點止(可隨辦公時間的 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5點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條:每日值班人員由管理部編排(為管理人員主任級以上人員值

班),並應置值日牌,寫明值班人員的姓名懸掛於明顯地方。

第四條:值班人員應該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

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並須在公司或工廠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人員遇有事情發生可先行處理,事後及時報告。如遇其

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貨物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屬職權範圍內的可及時處理

(二) 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應立即聯絡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 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於交班後送

主管領導轉呈檢查。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

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

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它

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本規定於20xx年10月26日開始執行。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3

一、總則

為確保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秩序,經公司董事長會議研究決定;組織公司管理層進行夜間值班,對各生產車間的違規違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制定如下規定:

二、值班人員名單

星期一:杜林松、範森禮 星期二:朱延家、範樹森 星期三:代紅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順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銀良 星期六:李紅建、呂慶東 星期日:吳華中、高銀蘭

三、值班內容

1、檢查各生產車間的生產執行情況,勞動紀律、違規違紀、現場5S;

2、配件庫物資安全及夜間值班情況、車庫車輛等公司財產安全;

四、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首先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大膽負責,杜絕以前、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現場巡檢的現象。

2、值班時間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間不準請假,確有急事可以協調其他小組換班。

4、值班人員無故不參加值班的,經企管部核實後每次罰款50元

5、值班人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填寫值班記錄表、次日轉企管部彙總後,嚴格按照行政管理細則通知各車間負責人落實處罰。

6、值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準醉酒上崗和聚眾賭博。

五、值班獎懲辦法

1、夜間罰款標準:睡崗100元/次、吸菸20/次、玩手機50/次、聚夥閒談罰款20,其它違反勞動紀律20元/項。並對車間當班班長連帶30%。

2、企管部統計好各值班小組的值班情況,所罰金額的40%做為值班小組的獎勵。超過目標後,超出考核金額的50%做獎勵。

3、公司對值班人員每月評比一次,第一名獎200元,倒數第一的罰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標每組1000元,每晚必須巡檢4次,並在軋鋼車間及鍍鋅車間考勤。 愛崗敬業 重在執行

5、公司值班人員夜間值班津貼:值班津貼100/月。企管部負責月彙總報董事長批准後轉交財務。

六、監督抽查

企管經理負責不定期抽查夜間值班情況,對發現公司夜間值班人員未來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嚴重違紀行為,值班費全部免除,並處罰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原制度作廢。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監督執行。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4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對職工的就餐時間及相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正常就餐時間:

早飯:夏季:6:30′、冬季:7:00′;

晚飯: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飯:11:30′,以下崗位人員就餐時間可適當調整為:11:15′∽12:15′。

1、精煉車間:精煉爐、煤氣爐、叉車司機(三班二倒)

2、冶煉車間:熔煉爐、吹煉爐、備料、粉煤、浮選崗位人員、壓風機房、製氧站、叉車司機

3、硫酸車間:崗位人員、風機房、尾氣脫硫

4、電解車間:電調班、鍋爐班、淨液班

5、質檢部:地磅、磨樣、化驗員

6、保衛部:在崗人員(管理人員、監控人員、消防人員除外)

二、相關規定

1、凡需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其它人員不準以各種藉口提前或推遲就餐。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通知辦公室食堂負責人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確保職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員就餐後須立即回到所在崗位,不準以任何藉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確實因工作需要,推後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時間內的)人員,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食堂相關人員,做好就餐準備;對加班時間比較長、職工宿舍沒有安排就住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安排職工住宿或安排車輛送到家(萊州市區以內的人員)。加班費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職工加班就餐的準備工作。

三、考核

1、凡不執行就餐時間規定的,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這一時間段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不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視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沒有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導致職工無法就餐,責任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由部門負責人自行解決職工就餐問題。通知到辦公室食堂人員,而沒有準備好職工就餐的,責任由辦公室食堂負責人負責,出現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處罰。

3、人力資源部將對職工就餐的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於提前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出現一人次扣10元。

4、本規定與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地方,則按本規定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註:大修期間的就餐另行規定。

山東方泰迴圈金業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xx‟3號)和市國資委《關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實施辦法》(國資黨發„20xx‟6號)檔案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所屬單位共產黨員(含預備期黨員)。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二章 黨員交納黨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按季度或年度發放的津貼補貼,與發放當月工資收入一併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在當月交納黨費。

第五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在《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相應欄目註明交納數額和交納時間,經流入地黨組織加蓋公章有效。

第二節 交納比例

第六條 黨員黨費按以下標準分段計算並交納:

(一)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二)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三)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四)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稅後”是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各項收入之和扣除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

第七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八條 其它規定:

(一)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二) 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人員補貼)或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分段計算。

(三) 流入到國有企業且轉移了正式黨組織關係的農民工黨員,以每月固定收入作為計算基數,參照第六條規定交納黨費。

(四) 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五)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六)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報送集團黨委,再通過市國資委黨委轉交市

委組織部、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三節 交納時間

第九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三章 黨組織上繳黨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黨費實行逐級上繳。子公司黨委或集團直屬子公司黨總支,按下管一級原則,對各所屬的黨支部黨費進行收繳。子公司黨委、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向集團黨委繳納黨費;集團黨委向市國資委黨委繳納黨費。

第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按如下標準上繳黨費:

(一)黨支部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總支或黨委並附黨員交納清單;

(二)黨總支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0%上繳上級黨委並附支部交納清單。

(三)子公司黨委每年按照全體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0%上繳集團黨委;

(四)集團黨委按照市國資委黨委規定比例上繳黨費。

第二節 匯繳時間

第十四條 子公司黨委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上繳當年黨費;集團直屬黨總支、集團直屬黨支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集團黨委分別上繳上半年和下半年黨費。上繳黨費要在規定期限內匯入XX集團黨委黨費專用帳戶,並在匯款單上註明交納黨費的黨組織、繳費期間、金額,不得少繳或拖延。各交納黨組織憑匯款回單到集團人力資源部開具黨費交款收據。

第四章 黨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第二節 使用範圍

第十六條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是:

(一)培訓黨員;

(二)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裝置;

(三)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四)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五)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第十七條 有關黨費使用的其它規定

(一) 集團黨委留存黨費的使用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二) 申請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 黨組織日常工作經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部分必須得到保證,原則上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納入企業全年財務預算,在財務單列,由黨委掌握使用。大型活動、專項工作要單獨劃撥經費。

第三節 管理規範

第十八條 留存黨費的黨組織,應建立完善的黨費管理制度明確使用範圍,嚴格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對數額較大黨費的使用和下撥,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第十九條 黨費由各級黨組織指定專門人員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子公司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組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制度另行頒佈。

第二十條 黨費應當以黨委的名義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第二十一條 黨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五章 日常管理及違規責任

第二十二條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黨組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子公司黨委應當每年向集團黨委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基層黨組織通報。黨總支、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子公司黨組織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向集團黨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專案;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共XX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關於印發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文號)停止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授權集團人力資源部解釋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6

一、用車原則

車輛使用堅持為工作服務、為急需服務和統一凋配的原則,淡化用車意識,加強車輛排程,保證車輛安全,提高用車效率,節約車輛開支,嚴禁公車私用。

二、用車

1、局領導不設專車。

根據需要上下班可採取按居住路線方向集體接送,車輛輪流接送,每車一個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帶車,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層工作,屬機關統一安排或急需者,視車輛情況,予以安排車輛。

3、短途用車實行送達再接制度。

4、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實行出車在登記薄和小黑板上登記制度,平衡司機工作量,避免疲勞駕駛。

5、司機負責填寫“出車登記簿”。

出車登記簿分為里程、地點、用車人、油票數量等專案,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一天一登記、一月一小結,交辦公室主管人員稽核後,做為司機領取補助及年底考核司機的依據。

三、開車

1、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

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司機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隨叫隨到。

2、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派、開病車,消除事故隱患。

4、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後開車、讓他人開車,否則扣發本月出車補助,同時,後果自負。

情節嚴重者,另行研究處理。

5、機關所有工作人員不準私自開車,否則,需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四、車輛停放

1、市內工作時間以外一律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並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

2、市外停車,應交有關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不準將小車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則出了問題按濮綜治辦(1994)12號檔案精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

五、油料管理

1、車輛燃料實行定點加油。

加油時憑車管人員開具的加油批准單,司機到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後2個工作日內將加油站工作人員簽字的回執聯經車管人員登記後交計劃財務科留存。

2、長途出車途中加油,可由司機掌握適量購買,用車人審籤後及時報辦公室主管人員登記報銷。

3、車管人員每月將油料購置、使用情況盤點一次,在辦公室主任碰頭會上通報情況。

每輛車的行駛里程、耗油情況,半年統計一次,將統計結果送領導傳閱。

六、車輛維修

1、首先要加強車輛保養。

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

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行駛安全。

2、車輛出現故障時,要先進行自修。

3、送修理廠維修。

自修不成時,由機關二名以上司機及車管人員進行會診。

大額維修由司機、車管人員和採購小組成員共同辦理,按照採購程式的要求,擬定維修目錄,講定價錢,編制預算,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審批單;小額維修(預算金額200元以下)由司機、車管人員辦理。

憑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維修。

修理時,本車司機要一直在場,監督修理。

修理完畢,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確保修理效果。

並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7

一、職責

全車間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二、基本要求

1、熱電界區內禁止吸菸,也不得因吸菸而擅離崗位。進入生產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加藥間、油系統、爐膛、高溫管道等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藥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6、在油系統的裝置、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採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8、廢氣燃燒管道處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

9、明火管理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油系統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並應防止油滲入保溫層。高溫裝置、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溫。

11、裝置檢修時,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支架。

19、全車間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能力。

三、潤滑油及柴油系統失火應急預案

1、熱電車間油系統危險源

1.1、A/B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

1.2、A/B高壓電動泵油系統

1.3、A/B汽動高壓泵油系統

1.4、A/B/C鍋爐柴油系統

2、失火的處理原則:

2.1、油系統在執行時有漏油現象,應加強監視,班長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或值班員聯絡處理以防事故擴大發生。漏出的油應及時組織人員擦乾淨或立即採取防止擴散的措施。如果漏油嚴重應立即停止裝置執行,並向車間和排程室彙報,緊急情況可先停止裝置執行後彙報。

2.2、若發生火災,班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滅火,並派專人將著火源,火災地點,火災發展,人員傷害等情況如實彙報車間,排程,消防隊

2.3、滅火時應根據情況,分別使用泡沫滅火汽、乾式滅火器、幹沙、水或沾溼的布,用一切方法保護裝置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損壞、事故擴大。

2.4、失火時,班長必須做到

(1)維持火災現場秩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當班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分工,命令切斷火災現場和相關受火災威脅裝置的電源,隔離所有相關油系統管道,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預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火災後及時回覆。

(2)組織人員清除、拆除路障,確保專業消防隊進出暢通,行動方便

(3)派專人做彙報聯絡工作。

(4)配合專業消防隊指揮員共同研究提出撲救火災方案和意見。

2.5、失火時,其餘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加強監視執行中的裝置。

(3)服從領導小組及班長指揮、排程。

(4)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為重,積極投入到防災減災工作中。

3、油系統著火處理方法

3.1、柴油系統失火

①應立即聯絡排程停柴油泵,關閉進回油總閥。

②若鍋爐正在點火應立即退出油槍停止點火。

③班長組織人員使用乾粉滅火器或鍋爐0米灰渣進行滅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滅火。

3.2、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著火

①油系統失火,且不能很快撲滅,嚴重威脅裝置安全時,進行破壞真空停機,並立即進行滅火。

②油系統失火停機時,嚴禁啟高壓油泵。

③如火勢蔓延迅速,並威脅廠房、油箱、相鄰機組安全時,應開啟事故放油門,將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滅火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不得用砂子,當地面有油類著火時,可用砂子滅火,但應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發電機內或軸承上。

⑤任何火災,經努力不能控制而繼續蔓延,威脅機組安全,應取得班長同意後彙報排程方可故障停機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洩壓

(1)定期對汽包等壓力容器裝置進行測厚和無損探傷檢驗。

(2)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等應安裝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洩壓排放設施應定期巡檢維護。

(3)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4)氧氣、乙炔瓶的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錶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3、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易爆液體的汙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後,方可排放。

4、含油汙水應回收濾油後費油歸庫廢水根據規定排放。

5、嚴格裝置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裝置檢修質量,保證裝置、管道、閥門無洩漏,同時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漏點及時消除。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專案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定“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定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菸。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裝置,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9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科學理財水平,嚴肅財經紀律財,保障全所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會計法》等相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財務電算化業務知識。

二、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原則,把好收支關。

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公款私借和坐支,嚴格各種支票和結算憑證的管理、儲存。

四、負責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決算報表。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加強資金管理,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不良現象。

六、單位一切費用支出,經所領導核准,經辦人簽名,所長簽字方可報銷。

七、對原始憑證進行嚴格稽核,如不合法、不真實、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經辦人未簽字,拒絕支付。

八、每月按時向所長提供財務收支報表。帳表處理堅持真實、及時、準確,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日清月結,上報下達。

九、銀行賬戶要完全符合開設賬戶的規定,財務預留印鑑由財務人員分開保管,及時核對銀行賬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按規定裝訂歸檔,妥善保管。

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清查,賬、物核對,如有盤盈、盤虧,要及時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財務人員相互協作配合,因工作需要購買、招待等經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為基層站、隊單位搞好服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票證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票證管理,進一步規範和正確使用票證,特制定本制度。

二、票證是有價證據,有利於保護合法經營,強化管理手段,規範經營行為,搞好統計工作的重要依據。票證管理必須堅持專人負責專人發放,專人核銷,建立票證明細登記,定期檢查的原則。並實行繳舊領新制度,做到臺帳登記清楚,票款、帳票相符無差錯,發放有計劃,庫存不積壓,保證及時供應。

三、嚴格票據發放範圍,必須整本用完後再使用新的票本,嚴禁票據一分為二使用。各基層站票管員必須妥善保管票據。做好防盜、防火安全工作。嚴禁票據亂扔亂放,以防丟失。

四、開據票據必須按專案填寫清楚,嚴格執行政策,註明時間、開票人員的姓名、單位,以便備查。同時開票人必須字跡清楚,不得隨意塗改。

五、處罰票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認真做到開票、繳款兩分離,嚴禁工作人員隨意坐支、挪用。

六、票據作廢必須所長簽字同意,財務股、縣所票管員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把關。

七、營運證工本費收取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嚴禁發放人情證。

八、財務股和縣所票管員每月對各基層站、隊、股所領票據繳銷使用情況嚴格核查,每月將票款使用情況上報所長。年終對所有票據核繳收回入庫,發現問題要如實向領導彙報,以便及時處理。

九、因工作需要,票管員發生變動,在互相交接時,必須簽字交接清楚,以防意外。

十、對不遵守、不執行票證管理制度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1)開票不規範、票據管理混亂但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2)對開人情票、發人情證等造成輕微經濟損失(損失額小於100元)的,給予相應損失額度2倍以上的罰款。(3)對票據丟失、損毀的,站(隊)負責人要負領導責任,並給予處罰相應損失額(按票據最高價值計算)20%的經濟處罰;給予票據管理人員或直接責任人處罰相應損失額80%的經濟處罰,並責令在全所大會上說明情況、作出檢討。損失額超過5000元的;撤消站(隊)負責人及票管人員職務,並給予黨、政紀處分;(4)對中飽私襄、有意貪汙、合夥貪汙的工作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解聘及貪汙金額2倍以上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堅決依法處理。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規範幹部職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費報銷標準,嚴 格控制差旅費支出,根據鈦業公司《關於轉發的通知》檔案規定(綜合〔20xx〕61 號),現將海 綿鈦廠因公出差辦理流程、差旅費報銷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 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幹部職工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幹部職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務時(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個聯絡人,便於出差前後相關事宜的聯絡) 應到綜合科填,寫《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作為出差後差旅費報銷憑據之一), 經廠長審批同意後,到綜合科備案,並回本單位綜合員處辦理請 假手續,綜合科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因公出差人員的考勤記錄 情況。

2、出差前訂票(火車票、飛機票等)工作,一般情況下由出 差人員自行聯絡訂購,若需綜合科代訂的,由出差人員提前將所 需票款交於綜合科後進行代訂。

3、需辦理借款的,必須在借款單上註明出差事由、地點、線 路、出差時間、人員等,經財務科初審、廠長簽字後方可辦理借 款。科級幹部不得辦理借款。

(二)出差期間

在出差期間,因出差任務增加或變化,需改變出差線路、時 間或需訂購飛機票(需在指定地點購票)等情況,請出差人員及 時與綜合科聯絡,做好電話備案記錄。

(三)出差後費用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聯絡人辦理), 應自行貼上好票據請廠長簽字後,自行到財務科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出差回單位後,應先到綜合科銷假並 拿回《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 連同票據一起在兩週內自行到財, 務科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到財務科報銷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報銷規定

(一)乘坐飛機的規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需在出差前到綜合科辦理《乘坐 飛機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同意後,方可乘坐飛機。

2、按規定可以乘坐飛機的,必須在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 限責任公司訂購飛機票,並加蓋“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 任公司票務中心”印章,方可報銷。

(二)住宿費開支的規定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出差期間無 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一般幹部職工 處級以上幹部 600 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其他直轄市、省 一般地區 會、特區 500 400

注:特區包括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間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機構的,出差人員必須在當地的公 司接待機構住宿,住宿費憑據據實報銷。上述接待機構滿員同意 外住(總服務檯出具滿員證明)或乘坐早班飛機、火車需住機場、 車站附近旅館的,住宿費可憑據在限額內報銷。

4、職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根據會 議通知和有效憑據,據實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補助 50 元、市內交通 費補貼 20 元、通訊補貼 10 元。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已經 享受行動電話費用補貼的人員,不得在出差期間重複享受通訊費 補助。

2、幹部職工到本市郊區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補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外市參加培訓學習,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補助。學習期間餐費自理的,短期(一個星期 以內)培訓學習期間,按出差享受出差補助;長期(超過一個星 期)培訓學習期間,補助標準為 30 元/日。

4、在本市參加業務培訓學習,不享受出差補助。

三、此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相關費用報銷標準有調整, 以財務檔案為準。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1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稽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溼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裝置。

7、 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定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

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菸,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執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瞭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儘量做到“用資料說話,用事實說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於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並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後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並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援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稽核工作,並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並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並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援;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稽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週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說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稽核人、批准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稽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專案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定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並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於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定的原則

在設定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資料或者資訊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後,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稽核,並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定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並達成一致 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並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執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後,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週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週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援,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後,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資料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資料弄虛作假的,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係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於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週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於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3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定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裝置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專案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專案檢查執行規定

1、專案部每週由專案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專案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專案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專案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專案經理500元;如專案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專案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4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的規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如發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於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使用規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並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溫冷卻後,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瞭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並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為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菸,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後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駕駛員應在叉貨前,核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准,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區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5

一、試卷保密室是存放國家考試試卷的固定場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二、試卷保密室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規定的標準設定,室門鑰匙和保密櫃鑰匙要指定專人分別管理,兩人共同在場簽名登記後才能開啟。

三、試卷存放前,保衛處、試卷管理部門要聯合對保密室的安全設施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在試卷存放期間,要指派專人檢查、監督。

四、存放試卷期間,試卷管理部門應實行兩人以上專人24小時輪流值班守護制度,嚴格執行值班崗位責任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各項登記和記錄;保衛處要做好巡邏工作。

五、保衛處應嚴格做好值班人員的審查工作,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同志不得擔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試卷保密室的使用單位,須提前2天向試卷保密室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指定專人存取。

七、試卷管理部門要制定試卷保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機制。

八、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忠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如會客、飲酒、文娛活動、電話聊天、串門等。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試卷管理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對其進行身份確認,並做好姓名、性別、進出時間、事由的登記。

4.值班人員必須注意防火防盜,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備電器。如發現問題,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和校保密辦公室報告。

5.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做好值班交接記錄。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6

一、目的

為了規範對空調使用管理,確保空調安全執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本著規範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切實保障公司空調的有效使用和規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空調使用條件

1、夏季:室內溫度高於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製冷,製冷溫度設定不應低於24℃;

冬季:室內溫度低於8℃時,方可開啟空調製熱,室內溫度設定不得高於28℃(溫度以室內溫度計測定為準),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2、空調使用前應先關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先關閉空調。下班前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嚴禁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預計一個小時以上的,應關閉空調,嚴 禁室內長時間無人時開啟空調。

三、空調使用管理權責

1、公司行政辦公樓中央空調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

2、公司生產區域(車間、庫房、實驗室等)中央空調使用由所在區域部門負責人統一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在工作場所時,需指定代理人負責。

3、公司所有區域空調的日常保養和檢修由工程部統一管理。

4、工程部應根據情況派遣裝置維修專業人員對辦公區域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以及空調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季節性空調使用前必須對空調裝置進行檢查,保證空調正常使用。

四、空調使用注意事項

1、全體員工必須增強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意識。嚴禁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也不得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專職維修人員除外),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2、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辦公期間使用,禁止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行政部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未按規定使用區域,對於區域負責人視情況予以通報處罰。

3、因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裝置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4、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凡發現區域內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將對區域負責人予以通報處罰,處罰標準50元/次。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區域、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行政人事部將視裝置損壞情況會同工程部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視情況進行公司內通告。

五、附則

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區域內的空調裝置。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7

一、適用範圍

公司在冊採用公休制上班的員工需加班時,適用本規定。

二、原則

1、儘量限制加班,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2、職工應認真履行職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高勞動效率。

三、加班申請及監督

1、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由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請加班。

2、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加班,部門領導的加班應由分管戰線領導安排。

3、需加班部門,提前報勞資科備案,並填寫《加班情況登記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當日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休息日加班的由當日黨政辦公室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

5、加班完畢後,將《加班情況登記表》交於勞資科,

由勞資科統一交主要領導批示給予加班補償。

6、加班前無備案、加班後未按時提交《加班情況登記表》的將視為自願加班,公司將不給予任何加班補償。

四、加班補償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按照集團有關規定辦理。

2、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3、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4小時以上至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五、本辦法與國家和上級規定有牴觸的,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頒發的相關檔案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ⅩⅩⅩ站。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8

1.無塵車間管理的目的EVA太陽能封裝膠膜的生產過程對車間有明確的潔淨要求,為了滿足生產工藝需要、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必須要對車間的環境、人員、無聊、裝置和生產過程等進行控制。

2.無塵車間管理的原則

a)進入車間的管理,包括對車間工作人員的進入、物料進入、各類裝置的搬入以及相關的裝置、管線的維護管理,應做到不得將微粒、微生物帶入車間。

b)操作管理技術。對車間人員用潔淨工作服的製作、穿著和清洗;操作人員的移動和動作;室內裝置及裝修材料的選擇和清掃、滅菌等,儘可能的減少、防止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c)嚴格各類裝置、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保證各類裝置、設施按要求正常運轉,包括淨化空調系統,各類水氣電系統、生產工藝裝置和工器具等。以確保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和空氣潔淨度等級。

d)清掃、滅菌管理,對車間內德各類裝置、設施的清掃、滅菌以及方法、週期和檢查作明確的規定,防止、消除車間內塵粒、微生物的產生、滯留、繁殖等。

e)車間環境控制的內容包括:空氣淨化、潔淨建築、與產品直接接觸的水或者氣體或化學品和生產裝置、工器具等汙染物的控制。

3.適用範圍EVA太陽能封裝膠膜所有生產區及輔助間(包括人員淨化用室、物料淨化用室和相關生活用室等)、車間內管理區(包括部分辦公、值班、管理和休息室等)和將來新建、改建、擴建的廠房及其輔助用房。

4.責任與義務

1)車間人員有義務保持車間內的衛生乾淨整潔,嚴禁不通過風淋而直接走旁通道進入車間。

2)作業人員在工作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允許跑跳、打鬧及喊叫,不做不必要的動作,不做易發塵和大幅的動作。

3)作業人員在車間工作時,儘量避免人員聚集現象。若個別工位五特殊協作需求,其他工位員工禁止聚集、圍觀與自己工位工作不相干的其他工作正常工作時間。

4)不允許將與生產無關和容易產生灰塵的物品帶進車間,嚴禁在車間內部吸菸、飲食和進行非生產性活動。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及標準

1.1 報銷範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係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專案;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戶、洽談業務、聯絡關係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計程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乾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准後出差,並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於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專案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並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並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貼上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整齊地貼上在大小等同於A4紙的1/2的紙上;為節約費用,請儘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並註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說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並據此報銷,對於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說明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專案,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範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稽核,財務經理稽核,分管領導稽核,財務總監稽核後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說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範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為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於出具偽證的公司員工及稽核人包庇作假的行為,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與本制度相牴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夜間值班管理規定 篇20

為加強工廠安全的管理,保護員工福利設施合理使用,現就員工儲物櫃管理規定如下:

1、公司向每位員工提供儲物櫃。

2、員工的儲物櫃由行政部及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管理。

3、入職十天後,由行政部發放,離職時退還行政部。

4、員工需保持儲物櫃的清潔與整齊,儲物櫃只能放衣物、工作所需物品、餐具等,不得存放貴重物品、現金、食物、腐爛品、危險品等。

5、公司可隨時指派保安人員及主管/經理檢查儲物櫃的清潔和安全。

6、鑰匙要妥善保管,如遇丟失及時與行政部聯絡。未經行政部批准,不得私自加鎖或換鎖。

7、儲物櫃外面不得亂掛、亂貼其他雜物。不得故意損壞儲物櫃,故意損壞者,按破壞公共財物論處,必須照價賠償,並予以紀律處分。

8、嚴禁私自調換儲物櫃,每人的儲物櫃編碼與姓名相吻合,已在行政部登記備查。如特殊原因需更換,可到行政部申請。

9、物櫃不得藏有任何屬於公司的物品,否則公司有權沒收,情節嚴重者開除處理。

10、嚴禁私撬他人儲物櫃,一經發現視為偷竊,按公司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

11、離職時需到行政部辦理退櫃手續,並把鑰匙交回,不及時交回的從工資中扣除20元賠償金。

12、違規處罰細則:①私自更換儲物櫃,處罰xx元;②丟失鑰匙,扣取配鑰匙費xx元。③存入危險物品,按情節輕重處罰xx元-xx元;④私自加鎖或換鎖處罰xx元;⑤檢查發現不符合衛生規定,處罰xx元-xx元;⑥私藏公司物品處以xx元-xx元罰款;⑦故意損壞櫃子處以-xx元罰款;⑧發現偷盜儲物櫃財物者,除賠償財物損失額外,處以xx元-xx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