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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精選2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W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

一、調整中夜班費:三班倒中班調整為5元/班,夜班調整為10元/班;兩班倒調整為白班3元/班,夜班12元/班。該部分費用由公司按照實際撥付,不再佔用承包單位車間績效考核部分。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精選23篇)

二、增加拉絲補貼:拉絲一層增加200元,新區補貼到550元/月,泰安本部補貼到500-530元/月;增加拉絲二層和漏板工補貼,標準為100元/月。

三、新招聘員工試用期工資調整為1800元/月,分配到拉絲的當月即享有拉絲補貼,4月招聘新員工開始實施。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規範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物件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於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准後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衛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衛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於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稽核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後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3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後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後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後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4

一、交接班的一般規定:

1、為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在按規定的專案逐項交接清楚後,交接人員先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名,然後接班人依次簽名,從此時起,公司的全部執行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交班負責人才能帶領全值人員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提前10-15分鐘到達,看閱交接班記錄表,瞭解有關執行工作事項,然後準時開始正式進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遲時間進行交接班。

3、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交接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或途中進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4、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如在交接班時發生事故,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交班人員可要求及指揮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 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4、交班人員未經正式交接班手續,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交接班時發生事故與異常,應停止交接班。並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值班長指揮下協助處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項:

1、交班工作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

“四交接”即:崗位交接、記錄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崗位交接:交接班雙方均應在同一崗位,面對面進行交接。 記錄交接:指交班人與接班人,將所有值班情況面對面交接。

現場交接:指現場將所有公司及辦公裝置,在現場交接清楚。 實物交接:指具體物件如檔案通知、工具用具、辦公等物件。

2、接班人員聽取交班人彙報結束後,對彙報不夠清楚之處發問。經說明無誤後進行對口檢查。交班人員應陪同接班人員按照規定分工到現場進行交接巡視,對變動裝置情況和新發現的裝置缺陷,嚴重缺陷到現場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凡未接清楚聽明白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4、在交接班過程中,需要進行的重要操作,異常執行和事故處理,仍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必要時可要求接班人員協助工作,待事故處理或操作結束或告一段落後,繼續交接班。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5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加班餐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保證廣大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工作當中,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員工加班餐申請、報銷管理。

3.實施細則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產、經營和其它緊急業務需要必須安排晚上或週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後勤部門統一為加班員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請

目前公司統一提供的工作餐為中午一餐,各部門如有員工加班須統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須提前將加班就餐人員明細向綜合部門後勤主管申請:

3.3.1如遇晚上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當天下午2點以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2週末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週六下午下班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3如因後勤部門無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員可在外就餐,並由後勤主管在《加班餐供應申請表》上簽字說明以作為報銷憑據。

3.3加班餐的報銷

3.3.1報銷條件

公司為加班員工報銷加班餐費必須是工廠食堂無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須在外就餐所產生的費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廠就餐的除伙食費加倍扣除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3.2報銷標準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標準進行報銷,超過此標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公司不再報銷。

3.3.3報銷審批流程

申報部門填寫加班餐費用報銷申請單→後勤主管簽字→申請單報綜合部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報銷並存檔備查

3.3.4結算時間

每月底進行一次結算,不接受零星結算。

3.3.5未按本規定流程簽字審批的上一級審批主管有權拒絕受理。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綜合部具有最終解釋權。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6

為規範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防止因硬體故障、意外斷電、病毒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智慧財產權利益和技術資料的儲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 所有伺服器、交換機及其他系統主要裝置均由企業管理部負責資料管理和備份。

二. 根據公司情況將資料分為一般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一般資料主要指:個人或部門的各種資訊及辦公文件、電子郵件、人事檔案、考勤管理、監控資料等。重要資料主要包括:財務資料、技術部門圖紙、商務部標書、伺服器資料等。

三. 一般資料由各部門每月自行備份,部門經理負責整理歸檔後刻盤,系統管理員每半年對一般資料資料進行選擇性收集歸檔。

四. 重要資料由系統管理員負責,具體細則如下:

1. 財務部每月底將當月電子帳、表格等資料統一整理,系統管理員負責刻盤,由財務部儲存。

2. 技術部門已定稿的圖紙、商務部標書須在每月底前,由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上傳至PDM系統,由系統管理員做備份儲存。

3. 伺服器的ERP、PDM、CRM等資料由系統管理員在硬碟做每日備份,並在每週六下午統一刻盤儲存。

五. 當伺服器、交換機及其他系統主要裝置配置更新變動,以及伺服器應用系統、軟體修改後均要在改動當天進行備份。

六. 備份資料所使用的燒錄機、光碟均由系統管理員儲存,當燒錄機故障或光碟不足時應及時聯絡維修或購買,確保備份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 所有資料備份工作由系統管理員進行詳實記錄,並建立檔案。

八. 如遇網路攻擊或病毒感染等突發事件,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系統管理員進行處理,同時將集體情況記錄到備份檔案中。

九. 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如發現不及時上傳資料、故意隱瞞資料或沒有及時執行備份任務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裡,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裡,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視為沒有相應的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十三條 工作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 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四條 週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五條 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人力資源中心,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第十六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第十七條 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

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八條 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須於事後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

班申請單》並由分管領導加以額外說明。

第十九條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日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二十條 因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於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並交至人力資源中心。

第二十一條 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視為沒有加班。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覆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五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四章 加班限制

第二十四條 加班時間限制:

(一)生產一線人員(生產製造課)每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可超;

(二)後勤服務保障人員一律不得超過36小時,自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及加班時間。否則視為工作效率低下。超過36小時的,按36小時計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 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五章 加班補償標準及計發

第二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計算加班工資兩種,調休時間按1:1計算。

第二十七條 週日或節假日加班的,如員工當月缺勤的,先作調休扣除缺勤後再計加班。 第二十八條 辦公文職人員加班調休應在兩個月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以後月度。凡調休的文職人員均應填寫《調休申請單》(附表二),並經主管、分管領導和人力資源中心同意審批。

第二十九條 加班工資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工資;

(二) 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加班工資;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加班工資。

第三十條 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應予加班。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三十二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資,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十四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並可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中心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於20xx年一月十日釋出,自20xx年一月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佈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8

為給本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學校於20xx年暑假期間投入大量資金,在每個教室安裝了立式大功率空調,供師生們夏季防暑降溫使用。為合理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特制定空調的管理與使用規定,本規定從20xx年秋期起執行。

一、使用條件

我校採用空調與風扇兼用的辦法度過夏季,根據天氣情況,最高氣溫超過30℃時,根據學校安排統一開啟空調電源,由班級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製冷時,空調設定溫度不得低於25℃。

2、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班電教委員為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空調的使用和管理。空調遙控器由電教委員負責,遙控器不得丟失、損壞、否則,將按原價賠償。空調使用期結束時,遙控器要及時交到後勤處,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調使用過程中,為節約用電,各班應關閉門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課間、午休時間關閉空調開窗通風,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第一節上課前、大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期間各班必須將空調關閉,遇有不在教室上課的情況,也必須將空調關閉。晚自習結束後,各班應確保將空調關閉。

5、後勤處負責空調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及空調維修工作。各樓層管理員負責送電和斷電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調高或降低空調溫度,要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後勤處報告。

6、空調使用時間及溫度設定:按照國家有關辦公及公共場所空調使用的有關規定,夏季氣溫超過30°C以上方由學校統一安排可使用空調,教室空調溫度設定不能低於25°C,以防止學生進出教室時溫差過大,影響身體健康。具體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習:18:30—21:50(高三可延遲到22:20),若遇特殊情況另外申請。

三、違規情況處理

學校對各班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班級量化考核,白天大課間或上其他課離開教室時沒有關機的,扣5分/次;中午放學時人走未關機,扣10分/次;晚自習結束後人走未關機的,扣20分/次。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9

一、交接班工作內容

1、交清本班生產執行及裝置運轉情況。

2、交清生產報表、生產工具。

3、交清上級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進行巡迴檢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崗。

2、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全部到齊。

3、交接雙方共同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確認裝置運轉正常後,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員任務

1、交班前,交班人員必須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

2、交班前應整理好生產報表,執行記錄。

3、交班時,有責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問題。

4、發現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時,不得交接,並有責任堅守崗位,報告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5、接班人逾時不到,交班人有責任堅守崗位.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四、接班人員任務

1、接班人必須認真聽取交班人介紹情況,嚴格按交接內容逐項檢查。

2、交班人員提前離崗,接班人應及時記錄錄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五、特殊情況處理:

1、交接班時,突然發生事故或裝置故障,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應協助工作。待處理完畢後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裝置故障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應彙報有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交班人是否可離崗。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0

為規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費用報銷業務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以前制定的與本規定不相符合的條款一律廢止,以本規定為準。

一、費用報銷票據要求

1、費用報銷應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發票及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2、發票抬頭必須填寫公司全稱,即“xx有限公司”,不得多字、少字或錯字。若是定額發票,票面上要求填寫單位名稱的也應填寫完整。

3、發票日期與費用報銷日期應大體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報銷。

4、發票內容應與真實的業務一致,不同型別的發票應按經濟業務的型別分項整理填寫在費用報銷單上。

5、發票所開具貨物或者勞務名稱應與銷貨單位的經營範圍一致,且貨物或者勞務名稱一般應為具體商品名稱或者勞務,不能開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勞務名稱,如宣傳用品、辦公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宣傳用品、辦用品等。若具體的商品比較多,可以如上述開具,如“材料一批”、“辦公用品一批”,但應付“明細清單”,詳細羅列具體的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並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並不得出現“衣服”、“皮包”、“手錶”、“禮品”等個人生活用品。

6、發票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數量、單位、單價必須匹配。

7、所取得的發票上的印章應為“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用票單位、收款單位、供應商單位三者應保持一致,並與相關附件的單位名稱相符。

8、發票不得塗改或者在其表面亂寫亂畫,有實物需要驗收的應由驗收人在申購單上簽字確認。若需要其他備註的可以再其它單據上註明。

9、除財務部門監製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外,其他收據原則上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1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據,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當事人,並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

11、發票必須真實有效,不得虛開、代開發票或有意取得假髮票、作廢發票及失效發票。

二、憑證填寫及票據貼上要求

1、各部門應根據經濟業務型別選擇使用公司財務部統一訂製的差旅費報銷單、費用報銷單、付款單、代墊費用單等。付款單一般在需要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情況下使用。

2、報銷單與付款單應一律用黑色或藍色鋼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填寫。

3、報銷單或者付款單應按照專案填寫完整、清楚,不得塗改。報銷金額必須保持大小寫一致,填寫大寫金額時應在最高位的上一位封頂(符號為“”),其餘位置(包括角、分位)陸沒有數字必須填寫“零”。不能用“×”、“——”、“0”、“另”等符號表示。

4、費用報銷所附票據(面積小於報銷單)應從右到左貼上在貼上單(白紙也可)上,不得直接貼上到費用報銷單上,不得以印製的未報廢報銷單據作為貼上單。

自制貼上單大小與報銷單一致,上面不得載有保密資訊。票據四邊不能超過貼上單寬度,並且平鋪貼上,具備層次感,不得將大量票據重疊貼上。票據較多時可以多使用幾張貼上單,每張貼上單上單據數量要適度,並保持單據平整,厚度均勻。票據過大時應按費用報銷單大小摺疊好,個票據不得突出於貼上單和費用報銷單之外。

5、寬度、長度不一致的票據儘量分開貼上,不同金額的票據分類貼上,便於核實。

6、小型發票不得貼上在票據的左上角(左上角2釐米範圍內不得貼上有實質內容的票據),一方便裝訂後查閱。

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重新貼上或者填報,且不論是否通過相關審批流程。

三、報銷費用時間規定

1、一般性的費用報銷,原則上在業務發生後1個月內到公司財務報賬。

2、原則上當月的費用應在當月報銷完畢,不得無故將費用延後。所有費用用在年度終了(12月31日)前報銷完畢,一般不得留待在第二個年度結算。凡是以前年度的費用在第二個季度報銷的,如無特殊原因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

四、費用報銷所需附件

1、辦公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普通發票

(3)申購單

(4)如果彙總開具辦公用品發票,必須附詳細清單

(5)大額採購需要附採購合同,定點採購可簽訂期間合同,合同應交公司財務部備案

(6)驗收單或入庫單

2、通訊費

(1)費用報銷單

(2)通訊發票

3、差旅費

(1)差旅費報銷單

(2)出差的交通發票、住宿發票、通訊費發票等

(3)出差申請單

4、車輛費用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於車輛有關的發票。

(3)車輛維修需維修申請單和車輛結算單。

5、業務招待費

(1)費用報銷單

(2)正規的餐飲業或者服務業普通發票。娛樂行業發票不得作

為業務招待費報銷

(3)按月結算的需附消費清單(備案)

6、其他費用報銷

(1)費用報銷單

(2)相關業務證明

(3)與經濟業務吻合的正規票據

上述費用報銷金額超過2萬元(含2萬元)以上的,一般應附相關合同等資料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五、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1

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嚴禁入內。

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訊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裝置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佔用。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牴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並設定明顯標誌。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

4、木刨花、實驗剩餘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

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採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後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公司為員工定時供應午餐,就餐時間統一規定為:

午餐時間:12:00—13:00 (就餐時間隨季節調整再行通知)

第二條、 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後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擴音早用餐或佔用辦公時間用餐等不遵守時間秩序的情況出現。

第三條、 自覺維護就餐秩序,按照先後次序排隊取餐。取餐時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

第四條、 公司為每位員工統一配備餐具一套(飯盒以及飯勺一個),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間的餐具櫃統一保管。若有遺失,自行負責購置新餐具。

第五條、 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洽談室、司機休息室,所有員工均只能在此兩處就餐,(董事長、總裁除外),違者罰款50元/次。

第六條、 用餐時要注意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譁、起鬨、敲碗等不文明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

第七條、 用餐提倡節約,支援光碟行動,反對浪費。就餐時所有員工,視自身情況而定,吃多少飯菜打多少量。用餐結束後,米飯多於20粒,菜品殘羹多於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直接罰款罰款50元/次。第八條、 用餐時,不得將菜殘羹隨意丟棄在餐桌上,同時,不得隨地亂扔亂丟。用餐後,各人員必須將自己所坐位置衛生清理好。每天實現輪班清點衛生檢查制,一旦檢查不合格,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直接罰款50元/次。

第九條、 用餐結束後,殘羹倒入垃圾桶內,所有人員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須在茶水間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條、 對食堂的飯菜質量有意見者,可向辦公室協商解決和完善。辦公室整理後及時對好建議進行採納、改進。促進食堂的健康運營,切實為員工做好後勤保障。

第十一條、 就餐登記和外來人員就餐規定

一、 員工憑工作證用餐,外來人員就餐憑臨時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門每天上午10點前,必須將本部門當日就餐人數報至前臺;

三、 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來人員就餐,一律實行登記報批制度,由相關業務部門申請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員工親屬在公司就餐,由員工本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其就餐費用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十二條、 食堂物品採購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安排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市場詢價,安排採購人員進行採購,食堂負責人進行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3

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

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絡。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範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後,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4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20xx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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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5

一、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二、加班的分類和程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辦公室稽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三、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6

為了有效、充分發揮和利用公司網路資源,保障網路系統正常、安全、可靠地執行,保證日常辦公的順利進行,規範網路建設工作,建立資訊網路系統,發揮計算機網路的作用,提高辦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及崗位設定

一)集團公司總部、所屬子公司及專案公司或專案部。

二)集團公司總部設網管員,子公司及專案公司或專案部設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

二、機房管理

一)機房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管員專職負責。

二)機房內各種裝置的技術檔案,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妥善保管並建立機房內各種裝置執行狀態表。並報集團公司網管員備案。

三)機房需保持環境清潔衛生,裝置整齊有序。由網管員每週對裝置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加負載滿負荷執行測試裝置效能以保證公司網路正常執行。(維護、維修記錄表)

四)未經許可,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機房。

五)為保證機房裝置運轉,未經允許,不得改動或移動機房內的電源、機櫃、伺服器、交換機、換氣扇等裝置。

六)未經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授權,嚴禁他人開關、操作伺服器、交換機等各種網路裝置。

七)未經總裁或子公司總經理批准,不能帶外來人員參觀機房裝置,禁止在伺服器上演示、查詢資訊,收、發E-mail、瀏覽網頁、上QQ等上網工作。

三 、電腦辦公網路管理

一)電腦及其配件的購置、維修和使用。

1.需要購買計算機及其備品配件的,先由申請部門的使用人填寫申購單,相應的配置型號由總裁辦網管稽核後執行辦公物資申購程式。

2.電腦及辦公裝置(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投影儀等)需外出維修的,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總裁辦或子公司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外出維修,如裝置未出保修期,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通知供應商及裝置售後維修部更換及維修。

3.電腦安裝除錯正常使用後,計算機名按照統一規範來命名,手動設定IP地址,並將IP地址和電腦MAC地址繫結;各子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及其外設辦公裝置,並由集團網管員備案。

4.各部門人員均不得擅自拆裝電腦、外設和更換部件,確實需要開啟機箱的,應通知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進行處理。

5.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上班期間使用公司電腦、網路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遊戲、下載、購物等,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每週不定期抽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報總裁辦。

6.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網管員對離職人員的電腦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備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複購買。

二)公司網路的接入、使用、維護

1.公司內外網路的建設由總裁辦網管員統一規劃。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連線網線。

2.公司的網際網路對全公司開放,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負責公司網際網路的連通和許可權設定。

3.網路使用者不得隨意移動資訊點接線。因房屋調整確需移動或增加資訊點時,應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調整,並及時修改“網路結構圖”。

4.對現有網際網路使用者,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將不定期檢查上網記錄,如其一個月的上網記錄中半數的網站與其工作無關,將報總裁辦或子公司負責人,執行處罰程式。

5.對於接入網際網路的使用者,禁止工作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禁止在任何時間瀏覽不健康的網站,禁止下載、安裝具有破壞性的程式或程式碼。

6.嚴禁使用公司網路搞迷信和邪教活動,禁止將保密資訊上網傳播。

7.禁止利用網際網路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各項內容。

8.網路出現故障,及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處理。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機器設定和更改上網埠。

10.禁止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使用公司電腦、網路。

三)計算機軟體的安裝、維護

1.計算機的作業系統,必須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安裝。

2.應用軟體的安裝(除應用軟體公司上門安裝除外),需由使用部門申報公司,禁止各部門擅自安裝應用軟體。

3.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在計算機中安裝娛樂性的軟體和遊戲軟體。

4.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安裝、傳播染有病毒的軟體和檔案。

5.禁止任何人在計算機上安裝黑客軟體和利用黑客程式對他人的計算機和伺服器進行攻擊、破壞。

6.對於公司購買的軟體和隨機附帶的驅動程式光碟,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管理。

三、電腦外設、辦公裝置及耗材管理

1.印表機按照區域劃分使用,正常使用情況下,只能使用本部門或公司指定的印表機。

2.印表機等辦公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進行處理,禁止擅自拆卸裝置。

3.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裝置故障,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必須出具故障報告,查明直接責任人。

4.需更換或者核銷的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裝置,由使用部門人員填寫更換或報廢申請交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簽字確認後,執行辦公物質採購和固定資產核銷程式。

5. 辦公耗材的領取實行“統一管理、以舊換新”的原則。

四、資訊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祕密的資訊、違反黨紀國法的資訊、有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資訊、個人隱私的資訊、色情資訊、有礙社會治安的資訊等,均不得在公司內部辦公網路中儲存、處理、傳遞。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盜用其他部門帳號、密碼、IP地址。

三)刻意或無意洩漏經營資料的或市場經營決策的,一經查實,罰款500-1000元,後果嚴重者移交法律機構進行處理。

四)嚴格保密本公司的資料和檔案,嚴禁外來人員對計算機資料和檔案拷貝或抄寫。也不得私自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本公司涉密的資料和檔案。如工作需要,必須經過領導同意方可以進行操作。

五 、處罰

1.對上網使用者在上班時間下載電影、軟體等與工作無關的,或者線上音樂、線上視訊等,嚴重佔用網路寬頻,導致網路堵塞,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2.員工訪問了不明網站,病毒、蠕蟲、木馬、惡意程式碼及間諜軟體等通過網頁、Email、聊天工具、下載軟體等方式,侵入到內網的各個角落,嚴重影響公司網路的正常執行,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3.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網頁、炒股、購物、遊戲等一經發現罰款50元。

4.使用BT、電驢、迅雷、網際快車、超級旋風等P2P下載軟體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視訊軟體。使得區域網網路資源被消耗殆盡,導致企業正常的網路應用無法進行,嚴重干擾了公司的經營活動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5.未經許可私自修改電腦IP地址,導致區域網出現IP地址衝突,電腦掉線現象,嚴重影響了區域網的穩定和暢通。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6.未經許可私自移動公司在各點分佈的網路裝置及佈線,亂拉線等,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7.部門共用的電腦損壞,查不到責任人時,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8. 計算機使用人員負責維護計算機的清潔工作,下班後必須關閉主機和顯示器,一經發現罰款20元/次

七、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試行。

博融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三十一日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7

為共同創造和諧、文明、衛生的就餐環境,經研究,特制定如下食堂就餐規定,希望各位用餐同學自覺遵守。

1、為確保衛生、安全,所有寄宿同學均須在學校食堂用餐,不準外送盒飯和外出用餐。

2、應按統一規定時間用餐,體訓生用餐超時,應按食堂規範要求文明用餐。

3、用餐時自覺排隊購買飯菜,不擁擠,不插隊。

4、用餐中,當飯吃完不夠時,可在食堂第二次免費加飯,但不能造成剩餘和浪費。

5、自覺愛護食堂餐桌、餐具和其他設施裝置,不準將食堂的餐具帶離餐廳,對損壞餐具行為除批評教育外,還要照價賠償。

6、用餐時剩飯、剩菜或掉在餐桌上的飯菜,應倒入指定的潲水桶內,碗筷放到指定的碗筷桶內。

7、不亂拿餐具,不多拿筷子,自覺愛惜餐具。

8、不準以任何形式將飯菜帶進教室或寢室。

9、不合用餐卡(避免超值、押卡)用餐時,發生刷卡錯誤時,可到財務室查對,並憑財務室出具的證明在食堂消費。

10、應儘量少吃方便麵,且方便麵應在食堂食用。

11、用餐中對食堂員工的意見可用書面的形式投入意見箱內,政教處和總務處對用餐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總務處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8

一、廠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廠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廠牌。

三、廠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一週後由主管到行政部領取當季廠服。

2、廠服配發期間為兩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後,准予提前換髮。廠服配發到期不能繼續使用的,由本人填寫申請表,經人事部核實後換髮。換髮時交舊。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廠服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入職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廠服成本的100%費用;

(2)入職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廠服成本的50%費用。

(3)入職一年以上離職者,免收廠服費用。

四、廠服穿著要求

(1)桔紅夏服:在車間裡上班的人員穿著。穿著時所有衣釦、衣袋扣、帶扣扣上,保持整潔,不得汙髒損壞。允許在天氣較熱時解開最上方一個衣釦。不得卷褲腿。

(2)黑色冬服:在車間或辦公室裡上班的人員穿著,要求穿著時拉鍊要拉上,允許最上方釦子不扣,拉鍊必須拉至與NDC水平位置以上,下方釦子必須扣上。褲子穿著整齊,內衣扎入褲內,不得外露於上衣下襬之外。保持整潔。

(3)淺紅短袖:辦公室人員穿著。穿著時允許最上方釦子不扣,其它釦子扣上,上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褲子允許穿著暗色便褲。保持整潔,不得汙髒。

(4)女空姐夏服:辦公室女同事穿著。要求整齊、清潔、挺括、大方。不得著便褲、便裙。

(5)西裝:要求整齊、清潔、挺括、大方。平時允許不扎領帶,不扣上衣釦,但衣袋蓋要蓋上,保持上衣平整、褲線筆挺,衣褲不起皺,內衣扎入褲內,不得外露於上衣下襬之外。

(6)鞋子:要求穿著勞保鞋或黑色或棕色皮鞋,鞋帶繫緊。

(7)客服人員工服:(未發放之前按以上要求執行)

(8)辦公室人員星期六允許著便裝。但男士嚴禁穿短褲,女士嚴禁穿超短裙,高腰、低領衣服。

(9)5-10月份著夏服,10-5月份著冬服。季節交換時,如5月份、10月份允許自選夏服或冬服,但不得冬夏裝混穿(如上身著夏裝,下身著冬裝)。

五、處罰措施

(1)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著廠服的,處罰10-20元/次。

1、上班時間著便衣的;

2、上班時間冬夏裝混穿的(如上身著夏裝,下身著冬裝);

3、上班時間廠服、便服混穿的(如上身著廠服,下身著便裝);

4、擅自改變廠服的式樣的;

5、隨意丟棄廠服,影響公司形象的;

6、在廠服上亂寫亂畫或印染其它圖案的。

7、其它嚴重違反穿著規定的情形。

(2)下列情形未按要求穿著廠服的,處罰5-10元/次。

1、衣釦不按規定扣上的;

2、上班時間捲袖、褲腿的;

3、衣領不整或較髒的;

4、內衣不按規定扎入褲內外露於上衣下襬的;

5、廠服較髒或有異味的;

6、廠服有損不及時修補的。

7、將衣服放在肩上或披在身上的。

8、穿拖鞋、布鞋、涼鞋上班或參加早會的。

9、鞋帶鬆了,未及時繫上的。

10、其它違反穿著規定的情形。

六、遵守注意事項

1、員工臨時穿著廠服在公司外或進出公司門口更要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保持衣著整潔;

2、員工對配發的廠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儘量減少廠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廠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廠服;

6、廠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行政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者,每發現1次予以扣款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班組長和主管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廠服的責任。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19

一 目 的

1、我國尚處於經濟快速發展階段,作為大量消耗資源、影響環境的建築業,應全面實施綠色施工,承擔起可持續發展的社會責任。

2、節能減排指導建築工程的綠色施工。

3 、綠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設中,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四節一環保(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4、綠色施工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標準規範,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5、實施綠色施工,應依據因地制宜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技術經濟政策。

6、運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體系,將綠色施工有關內容分解到管理體系目標中去,使綠色施工規範化、標準化。

7、鼓勵各地區開展綠色施工的政策與技術研究,發展綠色施工的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與新工藝,推行應用示範工程。

8、為了加強節能減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實現節能減排,保護環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續發展目標,著力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專案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

2、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要求;

3、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節能減排工作要求。

三 使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靖邊專案部(以下簡稱專案部)

所轄範圍。

四 指導思想及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加強管理、強化全員節能意識,加快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完善節能考核評價機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實現專案部節能管理目標的實現,促進專案部持續高效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原則,以效益為本,突出節能減排工作的戰略地位。

2、堅持優化結構、多能互補的原則,依靠加強管理、結構調整、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實現節能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

3、堅持節能減排與降本增效相結合,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相結合,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4、堅持節能減排與發展相互促進的原則,實現節能減排和發展雙贏目標。

五 管理職責

1、辦公室負責節能減排教育計劃、培訓及宣傳工作,節能減排標準的制定與策劃;

3、工程部負責所管轄區內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與落實,統計報送安全環保部;

5、物機部負責轄區內裝置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強對高耗能、高汙染裝置的管理工作;逐漸淘汰高耗能、高汙染裝置及材料。

6、財務部負責各項費用的預算及節能的統計、分析,並落實安排節能減排專項資金;

7、安質部負責項轄區內文明施工及環境汙染的監督、檢查,同時彙總分析,及時編制報告上報。

六 管理原則

(一)嚴格施工措施節能減排稽核

1、編制施工方案時充分考慮節能減排措施,選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施工時儘量使用清潔能源,充分利用電網供電,減少現場發電及耗油裝置的使用;

3、科學組織施工,減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減少運距,減少廢料排放。

4、對渣料進行研究、比對,進行二次利用;

5、施工輔助設施儘量選用環保、可重複利用的材料;

6、廢料合理進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類堆放,聯絡地方環保部門對其進行統一處理;

7、稽核施工方案時將節能減排作為一項重要因數。

(二)用電管理

1、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息工後,切斷電源,停止裝置執行,禁止裝置處於工作狀態。

2、倡導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並嚴格執行空調執行規定,夏季環境溫度低於28℃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應關閉好門窗。

3、減少照明裝置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得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時,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4、計算機、印表機、影印機等辦公裝置設定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

5、優先採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裝置,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裝置。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6、禁止使用移動式採暖裝置,或者自制取暖器。

(三)裝置管理

1、在採購裝置時,應優先選擇應用新工藝、新技術、低能耗的裝置投入生產。

2、對使用裝置,嚴格按照裝置維護保養說明書執行,著力提高裝置的利用效率,並節約潤滑材料等。

3、投入生產的裝置,落實責任制,並派專人負責,拒絕裝置長時間處於空載狀態。

4、在裝置維護、保養活動中,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5、裝置轉場過程中,一定要檢查驗收裝置是否有損壞部件或丟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四) 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裝置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避免長時間的流水,做到不用時立即關閉水籠頭。

2、專案員工每天集中供應開水,辦公室供應桶裝水,下班時關閉飲水機電源,要根據需要裝灌適量開水,儘量降低各類會議提供的瓶裝礦泉水。

3、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澆灌花木。

4、在生產、生活用水時,注重提高水資源的使用率,設計時,儘量採取從迴圈系統角度處理。

(五) 辦公用品管理

1、加強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及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裝置,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檔案、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儘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檔案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檔案和簡報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提倡雙面列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儘量提高通訊裝置的利用率,防止過度消耗,造成浪費。

6、對用於記錄日常管理資料的記錄,禁止採取單面記錄,用完後方能再次領取。

(六)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集體公務活動集中使用車,非緊急情況下外出、距離較近的,儘量不要動用車輛,或私自動車,以及合理安排車輛。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範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七)會務費管理

1、實行會議審批制度,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儘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住宿標準,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堅持節儉的原則,嚴格公務接待標準,實行分檔定標、分工負責、嚴格審批。

4、公務接待原則上不陪餐,確需陪餐的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七 獎罰原則

(一)責任部門每季度應對轄區內節能減排情況及時反饋,在每季度最後一月25日反饋到安全環保部。

(二)針對管理部門未嚴格履行管理職責,致使節能減排目標未能達成的,將給予相應部門50~200元/次處罰,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較好部門及單位,給予100~400元/次獎勵。

(三)若在日常管理活動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參與年終考核,視為不符合處置;情節嚴重者,對責任人和個人給予行政或經濟

處罰:

1、未完成核定的任期節能減排考核目標。

2、節能減排資料嚴重不實,弄虛作假的。

3、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4、發生節能減排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5、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給專案部造成嚴重影響的。

(四)專案部進行年度評選節能減排先進班組及個人,同時給予表彰。

(五)節能減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並與部門綜合考核掛鉤,詳見附表。

八 附 則

1、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專案部節能減排領導小組。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0

一、 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稽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內部檔案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 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1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發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項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蓋公章: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2、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3、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專案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

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責任追究

(一)村民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時,須逐一認真登記用印時間、用印事由、審批人、並簽註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應不詢私情、堅持原則、不得利用公章圖謀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於個人目的,尚未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後果的,視情形給予批評、教育;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後果的,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私用印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攜帶公章外出,不準將公章隨意託人代管、代蓋,未經同意,不得將公章帶離辦公場所,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公章;

6、不得藉機吃、拿、卡、要,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組織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處理公司在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的一些事務,除主管人員堅守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員工值班。

第2條 值班處理事項

1.突發事件。

2.管理、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3.預防突發事件、火災、盜竊及其他突發事項。

4.治安管理。

5.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3條 值班時間

1.工作日值班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班時到次日上午上班時。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實行輪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據公司辦公時間的調整而變更)。

第4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情況自行安排本部門員工值班,並於月底公佈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紀律管理

第5條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崗位部門,值班人員的工作狀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值班室的環境衛生。

第8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第9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第10條 任何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值班室電話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11條 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12條 值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3章 值班事項處理

第13條 值班人員遇事可先行處理,事後再報告。如遇其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

第14條 值班人員遇到重大、緊急事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與請示,以便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負責人。

第15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並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檢查。

第16條 值班人員收到信件時應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的,視其性質立即聯絡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 對於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4章 值班津貼與獎懲

第17條 值班人員可領取值班津貼。具體數額參照《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8條 如果值班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處理得當,公司可視其情節給予嘉獎。嘉獎分為書面表揚和物質獎勵兩個等級。獎勵辦法參見《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9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如擅離職守,公司應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應從重論處。

第20條 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交領導批准,出差時亦同。代理值班人員應負一切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第22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每年修訂一次。

夜班補貼費管理規定 篇23

1、加強公車使用的管理。節日期間要嚴格公車使用的規章制度,除值班應急工作可以動用公車外,所有公車一律實行封存管理。有特殊公務活動的,要嚴格履行派車審批手續,公務活動結束後,車輛要及時返回封存。

2、嚴格遵守嚴禁公車私用的有關規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模範遵守加強公車管理的各項規定,嚴禁動用公車走親訪友、參加宴請、參與婚事、接送子女讀書、外出旅遊或學習駕駛技術等。嚴禁公車私駕,非專職駕駛人員,尤其是嚴禁領導幹部私駕公車。

3、加強監督檢查。端午期間市紀委將各單位的公車管理進行抽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規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全市範圍內通報,在新聞媒體上曝光,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經濟處罰,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4、市局各領導、主管公車辦公室主任、各公車司機都是執行規定責任人,市局要求,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公車管理辦法,接受監督,凡違紀違規者嚴肅處理,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