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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室管理規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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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室管理規定 篇1

教室是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為保證廣大同學能在一個安靜、整潔的環境中學習就必須搞好教室管理,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為做好我校的教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教室管理細則如下:

大學教室管理規定(通用5篇)

第一章教室管理規定

第一條、保持教室、樓內肅靜,樓內不得喧譁,要自覺維護教學樓良好的學習環境。

第二條、要愛護公物,對桌、椅、黑板、門窗、燈具、玻璃、消防裝置等不得損壞,不得在教室內隨意塗抹、刻畫。

第三條、自覺維護教室衛生,不得亂丟果皮、紙屑,不得在教室內吸菸,不得隨地吐痰,不得隨意張貼與教學無關的紙張。

第四條、教室是進行教學的文明場所,禁止男女摟抱、親吻等不文明的舉動。第五條、嚴禁在教室過夜,不準在教室動用明火、使用電爐、電熱水器,不準使用充電器、應急燈充電,違者沒收用具並給予50元罰款處理。

第六條、教室內的一切設施應在本教室使用,未經教室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搬出教室,更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條、平時不得在教室內召開聯歡會,嚴禁在教室舉辦舞會、放錄影。

第八條、不得在教室內倒插門進行學習,晚間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離開教室,離開時隨手關燈並關好門窗。

第九條、為節約用電,凡在教室自習十人以下的只能開一組燈,二十人以下的開兩組燈,不按規定開燈者,按超用電加倍收費。

第十條、不是本校學生不準在教室學習和使用教室進行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凡違反規定的行為,將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二章教室管理、使用規定

第一條、教室均由教務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年按教學計劃及各學院在校生數調配、各單位只有使用權,沒有調配權。

第二條、公用教室的清潔衛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專用教室的清潔衛生、公物保管和管理工作由各院教務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多媒體教室的管理採取專人專管制度,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業務,責任心強。

第四條、需要使用多媒體教室的教師,必須經過培訓,在確認熟悉掌握多媒體教學裝置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多媒體教室裝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儀器裝置維護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

第六條、多媒體教室嚴禁用於教學以外的用途;如播放VCD、卡拉OK等娛樂性活動。如經發現扣除單位次年經費20xx元/每次,由教務處執行。

第七條、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保持教學樓內清潔整齊。

第三章教學樓內的清掃衛生制度

第一條、衛生清掃實行“兩掃一擦”制,即掃地面、掃牆面,定期擦洗門窗玻璃。

第二條、具體標準是:桌椅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垃圾、紙屑、汙物,黑板乾淨,窗臺乾淨,玻璃乾淨明亮,地面乾淨無痰跡。講臺、講桌乾淨,粉筆、板擦擺放整齊。

第三條、教室的地面和玻璃清掃、擦洗時間:教室的地面衛生清掃必須在學生每天自習結束後清掃乾淨,玻璃每月至少擦洗一次。

第四條、教務管理辦公室對學校所有教室的衛生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如有不合格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給予罰款處理。

第四章教室裝置及設施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教室桌、凳完好率保持100%,丟失的課桌、凳照價賠償(課桌180元,凳子50元),如有損壞的桌凳,視損壞程度,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派人維修,凡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經查核實後按裝置的造價加倍罰款。

第二條、教室門窗玻璃如有人為損壞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派人維修,維修費用由使損壞者支付。

第三條、教室的照明設施,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使用單位賠償。如燈管、啟動器屬正常損壞的由現代教育技術中心通知水電暖管理中心給予更換。

第四條、多媒體教室的裝置如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第五條、教室的照明設施如屬人為造成的損壞,情節嚴重者給予100元罰款處理,並張榜公佈。

第六條、各單位使用教室舉辦聯歡或進行其他活動時,嚴禁在燈管上纏彩紙,如有違反罰款50元。第七條、教室內的消防設施無特殊情況嚴禁動用。如有違反者,交校保衛部、消防科處理。

第五章教室衛生檢查評比標準

為搞好教室建立良好的學習環境,特制定教室衛生檢查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望各單位參照執行。具體檢查評比標準如下:

第一條、教室衛生(70分)要求做到教室衛生每天清掃一次,畢業設計室、製圖室由各系安排使用教室的班級清掃衛生。寒、暑假放假前必須將所有教室、辦公場所等的衛生清掃乾淨。

(1)地面清潔見本色,無痰跡,無雜物。(15分)

(2)教室桌、凳和其他用具擺放整齊,桌面乾淨,抽斗無紙屑汙物。(15分)

(3)牆壁頂棚無灰塵,無蜘蛛網。(10分)

(4)教室內無吸菸、無煙頭現象。(10分)

(5)門窗玻璃明亮,保持乾淨。(10分)

(6)教室牆壁、門窗無張貼與教室無關的紙張。(10分)

第二條、樓道衛生(30分)

要求樓道牆裙、窗臺均按本單位教室、辦公室、資料室等所在位置劃分責任清掃區。

(1)樓道牆面無腳印有刻畫痕跡。(20分)

(2)樓道窗臺乾淨,玻璃明亮。(10分)衛生標準的評分按百分比計算:91--100分為優秀81--90分為良好71--80分為一般70分以下(含70分)為差

第三條、獎懲辦法:每月檢查一次(時間不定),保持全優的教室給予獎勵,衛生差的教室除通報批評外將給予50--80元的罰款,此款用於獎勵衛生全優的教室。

第四條、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將每月不定期對所有教室門窗、玻璃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通報物業管理中心。

第六章其他

大學教室管理規定 篇2

一、總 則

學校的教室是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公用教室由學校統一管理,專用教室由各有關院(系、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據本科及研究生教學計劃調配使用。教室用途變更需由主管校長或教務長簽字批准,並報房地產管理處備案。

管理、使用教室的有關方面責任如下(略):

二、公共教室安全、防火管理規定(略)

三、教室管理員崗位職責(略)

四、教室使用守則

公用教室內原則上只安排、接納教學活動。非教學活動需使用公用教室時必須按照本條例的第六條辦理借用手續。所有使用教室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尊重服務人員,遵守教室管理規定,保持教室整潔。

2.自覺維護教室衛生及環境,不在教室、樓道及教學區內隨地吐痰、亂丟各種廢棄物,不隨意張貼各種告示、字條等。

3.愛護教室內各種教學設施及公共財產,不得損壞課桌椅、書寫板、門窗、窗簾、照明設施、牆面等公物(包括隨意塗抹、刻畫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4.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教室樓內禁止吸菸。

5.教室內的各種傢俱僅供本教室使用,未經教務處和後勤管理處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不得私拿日光燈起輝器,影響他人使用。

7.不得反鎖教室門自習等。

8.不得隨意佔用教室座位、防礙他人正常使用。

9.使用教室應注意節約用水、電,離開教室時自覺關燈。

10.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教室樓,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移動和毀壞防火器材及防火標誌。

五、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規定

為加強教室內電教裝置的管理、方便教師使用、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在適用本條例第一至第四條規定基礎上,特規定如下:

1.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權在學校教務處,技術支援和裝置維護由電教中心負責,控制櫃使用者鑰匙出借由各教學樓的教室管理員負責。

2.需 要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的教師,必須首先獲得教務處教學研究與培訓中心頒發的《多媒體教室教師使用證》(使用多媒體教室裝置必需),或《多功能教室教師使用 證》(使用多功能教室裝置必需),憑證向管理員借控制櫃使用者鑰匙,無證者不能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否則後果自負;凡將多媒體或多功能教室使用證轉借他人 的,管理員有權沒收此證,後果由將證件轉借他人者自負。

3.使用者須嚴格遵守各種裝置的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教室裝置,有特殊需要時,請在課前填寫《多媒體教學課程配置聯絡表》,或與電教中心技術管理人員取得聯絡,並徵得同意。

4.控制檯上計算機的有關引數是按大部分教師的需要而設定的,教師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設定時,必須在本堂課結束時將計算機的設定引數復原,若未恢復其原引數,影響正常教學,將追究當事者責任。

5.由於控制檯上計算機的儲存容量有限,教師需要裝載電子教案時,只限裝載在兩週內上課需要的電子教案(要求在上課前兩天裝載好),裝載新的教案時要及時刪除舊的教案,全部課程結束時,要及時刪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響他人使用。

6.學生不得利用多媒體教室的裝置複製教師的電子教案。

7.非正常教學安排需借用多媒體教室,應經教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同意,方可借用。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週一�9�1週五(不包括週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學之外借用。

8.學生舉辦各種講座等活動需借用多媒體教室,應由學生部或團委主管部長(或書記)在借用申請上簽字,經教務處主管處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用,但須持本人學生證提前到教學研究與培訓中心辦理“多媒體教室臨時使用證明”,或由持“多媒體教室教師使用證”的教師到場操作裝置。

9.多媒體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畢,應立即將教室裝置及環境復原,歸還控制櫃鑰匙,經教室管理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離去。

10.本條例的其它有關條款均適用於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

六、借用教室的管理規定

凡本科及研究生課表之外的活動借用公用教室,在適用本條例第一至第五條規定基礎上,按如下規定辦理:

1.借用教室者必須填寫《清華大學教室借用審批表》固定借用教室的表格(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註明活動內容、負責人、具體時間、參加人數及是否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到物業中心(借本週教室)或註冊中心課表室(借前一週教室)辦理借用教室手續。

2.請校外人員來校內舉辦各種講座或交流活動等需要借用公用教室,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兩辦、宣傳部等)審查批准,各類培訓、辦班需借用教室應經教務處批准,否則不能借用教室。

3.如果使用教室內電教裝置,必須符合本條例中第五條----多媒體及多功能教室管理及使用規定中的第8條。

4.公用教室內一般只允許在週末舉辦各類講座(即週五晚、週六、週日)。

5.借用教室按照校內收費及標準核定小組批准的標準收取費用,並填寫《教室借用收費審批申請表》,收費標準參見附件。

大學教室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教室是學校實施教學的主要場所。為了優化育人環境,保證我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給廣大師生創造文明、優雅、整潔、舒適的教學環境,根據教育部、重慶市教委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門,負責對學校各類教室的管理、分配和排程等工作。未經學校教務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佔用教室。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三條 凡學校計劃內的各類教學活動所用教室,由教務處統一排程。

第四條 每學期期末,教務處根據下學期各教學單位的教學計劃、學生人數及教室使用情況,制定下一學期的教室使用計劃。

第五條 教室使用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由於特殊原因確需調換教室,必須報教務處教室管理科進行調整。

第六條 原則上不允許校外單位佔用學校教室資源。

第三章 借用和租用管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開會、組織活動、舉辦各類講座、辦班等,若發現違犯此規定者,按其對教學工作的影響程度及具體情節,學校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八條 臨時借用教室,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填寫《重慶醫科大學教室借用審批表》,註明活動內容、負責人、具體時間、參加人數及是否使用教室多媒體裝置,加蓋本部門公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經教務相關部門批准後,使用部門憑《重慶醫科大學使用教室回執單》到教室管理辦公室辦理借用教室手續。

第九條 聘請校外人員來校內舉辦各種講座或交流活動等,需要借用教室,須填寫《重慶醫科大學教室借用審批表》,經學校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到教務處教室管理科辦理借用教室手續。

第十條 在校內舉辦非學校計劃教學班需使用教室,按一下程式辦理租用手續:

1. 提前兩週將辦班批覆檔案、資質、教學計劃、教室使用申請表交教務處稽核,教務處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情況下,統籌安排。

2. 申請獲得批准後需按相關規定到財務處繳納教室使用費用。收費標準見《重慶醫科大學教師租用收費標準》。

 3. 申請單位持申請批覆和繳費收據到教室管理辦公室登記後,辦理使用教室手續。

4. 如需在辦班期間改變教室內設施裝置或外接各種裝置,需提前說明並經教務處同意後,在教室管理人員的協同下進行。未經許可擅自改變教室設施裝置者,視其對教學工作的影響程度及具體情節,學校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借用單位必須保持教室清潔和室內各種設施裝置完好,活動結束後,要經教室管理人員驗收。如有損壞,借用單位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章 文明管理

第十二條 進入教學樓要注意著裝儀表,夏季不準穿背心、拖鞋、褲衩進入教室;在教室進行自習時不得倒插門鎖;不得在教室內留宿過夜;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教室。

第十三條 教學區應保持安靜。嚴禁在教學樓內高聲喧譁、叫賣物品;未經許可,禁止在教學樓內及教室內舉行各種形式的聚會、晚會及其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嚴禁亂倒垃圾;嚴禁在牆上、門上及課桌椅、窗簾上亂塗亂畫亂刻;嚴禁將食物帶入教學樓;嚴禁吸菸。

第十五條 教室內的一切公物都是為了滿足正常教學所配置的。嚴禁損壞或拿走教室內的各種教學用品和裝置;嚴禁擅自調換教室內裝置及其它公物;嚴禁踩踏課桌椅。

第十六條 注意節約用電,教室內人少時應集中用燈。最後離開教室者,須注意關閉電源、關好門窗。

第五章 衛生管理

第十七條 教學樓過道、大廳、廁所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由清潔工負責打掃和保潔;教室衛生由上課學生負責打掃和保潔;多媒體機櫃由教室管理人員進行清潔維護;期末考試期間教室衛生由清潔工負責。

第十八條 進入教室的所有人員不得亂扔垃圾,果皮、紙屑,廢舊物品必須放在指定位置。教室管理工作人員應對環境衛生進行督促檢查,保證走廊、門廳和外牆無張貼物,保證地面清潔見本色無雜物,門窗清潔,黑板乾淨,桌面乾淨,牆壁頂棚無灰塵,無蜘蛛網,門窗玻璃明亮。

第六章 維修管理

第十九條 教學樓內教學設施如:水電、照明、電扇、黑板、桌椅等由後勤部門負責維修維護;多媒體等教學裝置由教學設施管理辦公室及學校裝置處負責維修維護。各部門必須對損壞的教室裝置設施及時進行維修維護,不得影響教學。

第二十條 每學期結束後至開學前,由教學設施管理辦公室處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施裝置進行全面檢修、維修維護和保養,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教室由教務處教學設施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全校師生員工進出教學樓必須服從教室管理辦公室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員的勞動。

第二十二條 未經許可校外人員不得進入教室上課、聽課或自習。如發現有私自到教室上課、聽課或自習的校外人員,教室管理工作人員要問明情況,勸其離開,必要時報保衛處處理。

第二十三條 嚴禁私自拉線接電及使用各類充電器、電爐等;嚴禁在教學樓及其它教室內燃燒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進教室;嚴禁移動和損壞防火器材及防火標誌;嚴禁在教學樓內及樓口、樓道停放任何車輛或擺放其它物品。注意防火、防盜,防止各類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

第二十四條 嚴禁在教室內進行各種非法集會、邪教宣傳、傳銷等活動。

第八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教室鑰匙由教室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員根據教學計劃負責開關教室。

第二十六條 教學樓和教室應當在正常上課及晚自習所規定的時間前半小時開門。縉雲校區教室管理值班人員負責開關多媒體櫃。

第二十七條 教室樓內設有教師休息室,是教師課間休息的場所,嚴禁學生及其他閒雜人員入內。

第二十八條 教室管理人員要認真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耐心解答他們提出的有關教室的各種問題,及時解決教學裝置出現的各種故障。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學校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處罰。

第三十條 本規定及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大學教室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教室是實施課堂教學的主要場所。為確保教學工作正常執行,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有效利用教室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室管理工作以“管理制度規範、運轉機制靈活、保障教學有力、服務師生優質”為目標,實現“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務到位”總體要求,在優先保證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學生自修活動的情況下,充分利用教室資源。

第三條 教務處負責統一計劃調配所有教室的使用,包括正常教學日程安排、考試(期末考試、英語四、六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等)的教室安排、教師臨時調課(調課、補課、換教室)的教室審批及調配、學術講座、學生活動臨時借用教室的審批及調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教室。對擅自佔用教室資源影響正常教學秩序者,按《廈門理工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教務處調配教室應科學合理,在保證教學有序的基礎上,儘可能為師生提供便利。

第四條 後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教室內桌椅、窗簾、照明、電源插座、電扇、空調、黑板、講臺等室內教學附屬設施的添置及維護,並在收到電教室管理中心有關教學附屬設施維修申報單後,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及處理。對於檢查和維修不及時而造成教學事故的,將追究管理責任。因技術或材料等原因暫時無法維修的,應及時告知教務處,由教務處視情況調整教室安排。每學期末,後勤與資產管理處應會同電教室管理中心、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對教室進行聯合大檢查,利用假期對重大維修事項進行維修,各相關部門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五條 電教室管理中心設專人負責多媒體教室裝置的日常維護、技術支援和管理工作。電教室管理中心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多媒體裝置的操作技術,確保裝置完好,運轉正常。電教室管理中心應對教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及監督,並對師生反映的問題(含多媒體外的其他教學附屬設施)應及時處理,對於檢查或報修不及時而造成教學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如因技術等原因暫時無法維修的,必須及時告知教務處,教務處將視情況更換教室。對不熟悉多媒體作業系統的任課教師,電教室管理中心技術人員應主動對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隨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各種裝置的系統故障。

第六條 教室借用原則:

1.學校公共教室原則上只供本校教學活動、各種教學科研講座以及學生科研活動、文化社團活動等臨時使用。借用的教室僅限未安排正常教學活動的空餘教室。在教室內舉辦的活動可能影響其它教室教學活動的教室借用申請不予受理。

2.教學樓教室僅對校內各單位開放使用,未經批准不得使用教室。擅自使用者,應承擔對教學秩序造成影響的責任。校內任何部門、社團或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將教室提供給校外任何單位或個人。

3.多媒體教學裝置只能用於正常的教學活動,不能用於聚會、娛樂等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外借或挪用多媒體教室內的各種裝置。

4.教室使用人對使用多媒體教室(裝置、過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與電教室管理中心聯絡。在教室使用過程中,發現多媒體裝置異常應及時與電教室管理中心聯絡,不能隨意強行處理。

5.教室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通知教室管理人員,歸還所借用的移動裝置,並將挪動後的課桌椅擺放還原。

6.申請借用教室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借用手續。涉及節假日期間借用教室應在放假前辦好借用手續。並至少提前半個工作日將借用單提交電教室管理中心收集備案。

7.教室借用申請得到批准後,若因故不再需要借用時,應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辦理登出手續。否則,教務處將取消該單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請資格。

第七條 教師調(補)課、換教室需要借用教室,可通過登陸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填寫列印調(補)課、換教室申請單,經學生、院系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教師本人、系部祕書或學生將申請單送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稽核,並將申請書帶回存檔。如因教室、學生上課衝突等原因無法通過時,由教務處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通知系部祕書,再由系部祕書負責通知教師及學生。

如遇特殊情況,教師來不及提前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時,應在使用教室前先到電教室管理中心及時辦理借用手續,當場填寫《多媒體教室臨時借用申請表》,電教室管理中心可根據教室使用情況進行安排。教師於借用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調(補)課等手續。對於私自使用教室調課、補課未辦理手續的,電教室管理中心有權拒絕並將具體情況上報教務處。

第八條 教室借用流程:

一、上課時間段借用流程:(8:20-11:50、14:20-17:00、18:30-21:00)

1.教室借用人員登陸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找出符合條件的空閒教室,填寫相關的資訊,提交教室預約申請。一般情況下,教學相關的活動借用教學樓1,3號樓,班會、協會等非教學活動借用教學樓2,4號樓,教學樓8,9號樓除特殊情況不予以借用,非教學樓教室不通過系統借用。

2.教務處負責教室借用的老師於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30時和下午2:40時對教室預約申請進行稽核;

3.稽核通過後,教室借用人員通過WEB端列印《教室借用單》;

4.《教室借用單》由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分管領導簽字蓋章時需問清活動內容、活動人數等相關事項,確定教室的借用申請與實際使用需求一致。

5.借用人將審批手續完整的《教室借用單》送電教室管理中心備案。

二、非上課時段(12:00-14:10 和17:10-18:20)教室借用流程:

1.教室借用人員登入廈門理工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手工下載《多媒體教室課後時間使用申請表》,並填寫相應資訊。

2.多媒體教室課後時間使用申請表由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後,送電教室管理中心審批。

第九條 在審批教室申請過程中,活動舉辦(或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對活動的內容、人數等相關事項要認真把關督促本部門人員在規範使用完教室後有責任將教室整理乾淨恢復原貌,及時告知電教室管理中心值班人員檢查裝置並關閉教室。對手續不完整的及活動人數與教室容量嚴重不符的,電教室管理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教務處對因把關不嚴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給予全校通報,第三次停止該單位本月教室借用申請資格;對以虛假名義借用教室或改變教室用途的班級或學生個人,建議學工處取消當年相關班級或個人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 教室是進行授課、自修等教學活動的主要場所,必須時刻保持嚴肅、整潔、安靜。對有以下不文明行為者,電教室管理中心管理員、物業人員及所有教師應進行勸導和制止。對勸導無效者,可以終止其對教室和裝置的使用,登記後上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等。

1.在教室桌椅及牆壁隨意刻畫、張貼,破壞教室內外設施完好整潔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鬧和大聲喧譁,嚴重影響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學活動和學生自習者;

3.穿著背心、褲衩、拖鞋、赤腳、赤膊進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者;

4.其他影響活動者。

第十一條 因期末提前考試以及大規模考試等原因需要佔用教室時,考試中心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過考試系統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二條 為保證學校、院系臨時統一安排的活動不受影響,必要時教務處可暫停已借出教室的使用權。建議學生在不影響院系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直接借用本單位專用教室,節約教學樓教室資源。

第十三條 因教學需要,經教務處審批作為教學單位的專業教室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使用單位負責做好教室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具體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大學教室管理規定 篇5

一、音樂教室是供音樂教學的專用教室,一般不準挪做它用,音樂教師負責教室的衛生、財產和學生安全等,音樂教師要熱愛本職,努力管好音樂教室。

二、一般音樂器材、教材等應該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貴重器材如鋼琴等要定點存放,做好防潮、防塵、保潔工作。

三、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經有關領導批准報廢和更新。

四、各種器材、裝置要有賬目管理並及時進行登記,定期清查,做到賬物相符。

五、音樂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員使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借出或開門使用,如借出使用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六、每次活動完畢,要認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擺放回原來的位置,切斷電源,關好窗、鎖好門等,如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度賠款。

七、學生要有秩序地進入室內,按老師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隨意更換座位。室內保持安靜,不準喧譁、嬉戲,隨意走動。

八、學生須按老師的規定使用音樂器材,未經同意,不得任意觸控鋼琴及音響,無故損壞樂器者,照價賠償,情節嚴重故意損壞者將給予違紀處分。每個學生應有集體意識,要愛護公共財物。

九、上課期間,學生不得在樂器、座位和牆壁上亂塗亂畫,發現亂塗亂畫或損壞,必須清理還原或照價賠償或處罰。

十、注意環境衛生,保持室內的整潔、美觀,音樂器材的擺放要整齊。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掃室內衛生,不亂扔紙屑、果殼等雜物。保持課桌的整潔,不準在桌面上亂畫,更不準用刀隨意刻畫,破壞桌面,一經發現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