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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養老金調整方案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2W

還在找廣西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廣西養老金調整方案2019”,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廣西養老金調整方案

參保範圍和物件不包括離休人員和編制外人員

據廣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雷震介紹,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範圍和物件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這次改革範圍。其離休待遇的調整由國家單獨制定政策,資金由原渠道解決。此外,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目前大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廣西將通過繼續推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養老保障權益。

同時,參保範圍和物件必須經過當地機構編制部門確認後方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比例佔工資收入8%單位繳費20%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進行繳費,個人按本人上年工資收入的8%進行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對個繳費基數的確定,實行“300%封頂、60%託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並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利率計息。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新人、中人、老人各不同

改革前已退休人員,繼續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改革後新參加工作的“新人”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基礎養老金以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裡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因此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髮給過渡性養老金。

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銜接,設定2019年的過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制2019年起實行

據雷震介紹,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的開展將從2019年1月起正式實施,力爭在2019年底前將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全部納入參保範圍。

近期,廣西人社部門將對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嚴格抓好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資格確認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同時,廣西人社部門還將做好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基金歸集工作,從2019年12月起個人繳費部分按月直接劃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從2019年1月起,將納入自治區本級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實行社會化發放;尚未納入的,暫由單位按原渠道發放,待所在單位按規定申報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後再納入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實行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