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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85K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使道志願者民族團結隊伍具備更強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參與道建設和管理,道結合實際,著力規範志願者活動制度。

志願者規章制度十篇

一、公開招募制度。

以志願加入為原則,面向轄區居民進行廣泛招募,規定招募的條件,登記《社群志願者服務表》,發放《社群志願者手冊》,建立臺帳,進行歸類。

二、服務登記制度。

製作記錄本,對道志願者每一次服務活動的地點、內容、規模等做好詳細的記錄,要求志願者每月活動兩次以上。

三、定期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民族團結志願者會議,總結志願者隊伍工作開展情況,通報精神文明建設和近期工作,聽取意見,徵求建議,共同研究探討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勵制度。

制定道辦事處志願者表彰制度,年終組織開展志願者評比表彰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宣傳志願者服務組織和志願者個人的先進事蹟,不斷提高志願者參與社群服務、社群建設的積極性

五、雙向服務制度。通過入民戶、知民情、解民憂,瞭解居民的生活狀況、工作情況、健康情況以及個人興趣、愛好,需要服務的內容、形式或可以為居民提供哪些服務等雙向調查,並充分發揮社群大家庭各成員優勢,形成能力互補、資源互用“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氛圍。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2

志願者隊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任何志願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准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佈、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援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願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3

在構建和諧社會,建立文明“和諧”校園的過程中,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有效發揮我園參與幼兒園、社群志願者服務,積極發揮教職工的參與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宗旨,用真誠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持之以恆地開展志願服務,遵守服務制度和工作紀律。

2.接受黨支部的領導,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積極踴躍的參與志願服務。

3.黨員志願者先行,人人蔘與,服務時間在一年中大於12小時,團員青年覆蓋面大於95%,服務時間一年中大於9小時,教職工樂意參加志願者活動,覆蓋面大於40%,服務時間一年中大於6小時。

4.志願者服務活動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組織協調志願者開展服務活動。

5.重視志願者隊伍服務活動和工作內容的記載及照片資料收集與整理,並建立檔案。

6.黨支部對志願者的各項活動和服務情況要及時向志願者本人反饋,予以鑑定和鼓勵。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4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志願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學學生家長組成的隊伍,旨在對宋村中學組織的各類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為廣大學生的成長髮展提供幫助的志願隊伍。

第二條

本服務隊的管理部門是宋村中學團委,同時接受學校政教處和校長室的業務指導及監督。

第三條

本服務隊的宗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及成長需求,組織和指導學校各類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瞭解家長教育困惑,圍繞孩子成長主題開展各類活動;促進家庭親子關係培育,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

第四條

為宋村中學組織的大型活動或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第五條

以本服務隊為載體,開展親子成長系列活動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動。

第六條

由學校團委活動部統籌安排,建立志願者服務站,為參與中心培訓及活動的學員及家長們提供必要的諮詢和服務。

第七條為青少年學生樹立良好的公民意識和學習生活態度提供幫助。

隊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志願者章程並熱心志願者公益活動的家長,經自願報名及學校團委稽核通過後可成為本志願者隊員。

第九條志願者隊員根據相關的規定享有一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隊員在志願服務中應主動維護服務隊名譽,不得以服務隊名義擅自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服務隊將表彰和獎勵在志願服務中表現突出的隊員,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隊員予以警告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服務隊隊員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服務隊隊員在享有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服務隊隊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對本服務隊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2、有權參加本服務隊組織的各項活動,並享有優先參加本服務隊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3、提出困惑和問題,由服務隊安排討論及解決;

4、向服務隊推薦隊員;

5、有退出服務隊的自由。(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服務隊隊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服務隊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自覺履行志願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服務隊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宣傳服務隊宗旨,維護服務隊聲譽,擴大服務隊影響;

4、關心服務隊工作,主動向服務隊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發揚“奉獻、友愛、互動、進步”的精神,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組織

第十六條

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設隊長1名、副隊長2名、組長4名,負責服務隊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服務隊下設四個小組,包括:活動組、調研組、宣傳組和服務組。每小組設組長1名,各組均有固定的組員和崗位分工。

第十九條

服務隊各管理崗位任期為1年,統一由學校團委的相關工作人員招募及管理,由團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委任。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大力實施素質工程,為社會提供科普志願服務,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鄭州科技館為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開展社會性、群眾性、經常性科普活動的場所,是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重要載體。科普志願者遵循“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準則。

第三條鄭州科技館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科普志願者。

第二章服務範圍與形式

第四條科普志願者服務範圍

(一)重大科普活動;

(二)館內日常科普活動。

第五條科普志願者服務形式

(一)組織、引導觀眾參觀;

(二)展廳演示及講解;

(三)表演劇的演出;

(四)展廳秩序的維持。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科普志願者的權利

(一)參加本館組織的科普活動,為公眾提供科普服務;

(二)就科普志願服務工作,可對本館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可獲得從事科普志願服務的交通、誤餐補助,標準由本館定。

第七條志願者的義務

(一)履行科普志願者的服務承諾,科普志願者服務為義務性質;

(二)科普志願服務至少為5次/年,根據本館活動安排定;

(三)服從管理,按照本館的安排積極參加科普服務活動;

(四)不得以科普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五)自覺維護本館科普志願者的形象。

第四章申請與登出

第八條科普志願者的申請以自願為原則。

第九條凡年齡在18週歲以上的公民,熱心科普事業,自願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和體能等資源,志願為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供義務性的服務,可填寫《鄭州科技館科普志願者申請表》申請加入。

第十條申請者經本館批准確認,即可成為本館科普志願者。

第十一條科普志願者若要求退出,須向本館提出書面登出申請。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本館常年接受科普志願者加入的申請。

第十三條本館建立科普志願者人才資訊庫,實行分類管理、統一調配的機制。

第十四條本館科普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須穿戴志願者統一服裝,服裝由我館提供。

第十五條本館科普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要遵守工作紀律,自覺維護工作秩序,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由館內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本館對在開展科普活動中提供良好服務、表現出色的志願者,採取以下鼓勵辦法:年底進行考核,以20%的比例選出年度的優秀志願者,並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本館對不履行志願服務條款的,或者因其個人行為對本館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本館可視情況採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資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鄭州科技館展教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6

志願者組織的規章制度以及會員的權利和義務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紀律是協會機構和全體青年志願者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維護組織的團結和統一,完成組織各項活證。組織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組織紀律,會員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紀律的約束。凡破壞青年志願者組織形象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量情節之輕重,給予相應處理。為了進一步完善組織規章制度,加強組織工作紀律的明確性,協調各部門的關係,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協會日常工作的開展,特定會議、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規定:

一、會議制度

1、各會議均須記錄並在考勤表內簽到,均由祕書長負責記錄。

2、每次召開常規例會時;各部門成員均需參加。會議內容與主題應做到求同存異,努力建立集體主義氛圍。

3、無正當理由不到會者,視為無故缺席,累計滿三次者,將由祕書長記錄在案,並給予警告;滿三次者無論任何理由,則由祕書長上交負責人,經審議視其自動退出;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4、如因故實在不能到會者,必須提前一天或當天向祕書長或負責人及所屬主要負責人說明緣由;但次數超過三次者,將由祕書長向負責人提交審議,給於適當的懲罰。

5、與會者遲到15分鐘,視其無故缺席,但允許事後(在一天之內)向祕書長及所屬主要負責人說明緣由。

6、無特殊情況,會議時間不得超過1個半個小時。

7、會議記錄須由祕書長記錄存檔。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負責人統籌安排,由負責人協調各部長落實工作。

2、認真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負責人負責制;每項重大活動直接由負責人與外聯部,宣傳部策劃,由負責人統籌安排,活動結束後並向其彙報。

4、一般不得利用上課時間組織和召開活動,若因實際工作需要必須向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向學校申請,經同意後方能進行。

5各部門負責人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組織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協將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開除)。

6、每學期進行組織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負責人批評教育,若仍無改正者,將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三、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由本組織視為其情節輕重,分別採取批評、直接開除甚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1、有違背本組織宗旨者。

2、有損本組織形象者。

3、拒絕參加本組織工作者。

4、校、學院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5、違反本組織章程有關規定和其他學生組織各項紀律者。

6、打架鬥毆者,蓄意破壞組織聲譽者,視其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嚴重者勒令其退出組織。

四、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組織的活動

3、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推薦入會的權利。

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組織的章程,執行本組織的決議。

2、維護本組織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組織交辦的工作。

4、向本組織反映有關志願工作情況,提供有關志願工作資料。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7

總則

第一條服務站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招募青年志願者,凡年齡在14週歲以上,有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均可報名成為志願者。

第二條招募方式採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兩種方式進行。組織招募是通過團的組織系統動員、發動青年,以個人或集體名義報名應招;社會招募是通過電視、廣播、海報、報刊以及公佈熱線電話等方式動員、發動青年報名應招。

第三條組織原則:活動組織者要協調好組織內部關係,為活動實施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四條服務宗旨:通過青年志願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弘揚扶弱助殘的社會風尚和捨己為人的傳統美德,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思想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服務口號:啟愛心之泉湧,明奉獻之真諦。

第六條服務原則: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無私奉獻。

第一章青年志願者守則

為使志願者更好地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樹立和宣傳青年志願者的良好形象,對青年志願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條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組織開展各種志願服務。

第三條以自身的行動倡導奉獻精神,把愛心獻給社會和急需幫助的人,實踐友愛、互助、奉獻!

第四條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服務章程,高質量完成服務任務。

第五條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技能。

第六條顧全大局,維護志願者形象和集體榮譽,樹立青年志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七條熱情為服務物件服務,態度謙和,耐心細緻。

第八條廉潔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務物件的錢物。

第二章志願者紀律

志願者須自覺遵守以上規定和服務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任務。

1、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佩帶“青年志願者”袖章或其他相關標誌。儀表端莊、舉止穩重。

2、上崗服務期間,志願者必須準時上崗,不能遲到、早退,還必須講信用。

第三章經費

第一條:本志願者隊伍屬於非盈利性團體。

第二條:本志願者隊伍經費來源主要為:社會的贊助和捐贈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記制度

服務站負責對求助的群眾和報名參加志願服務的志願者實行書面登記制度。

第五章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願者檔案,掌握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情況、服務特長及志願服務意向。

2、建立服務物件檔案,主要是五保戶、烈軍屬、孤寡老人、殘疾人、困難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況,掌握服務要求。

3、根據服務物件的需求及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意向,建立青年志願者和服務物件的聯絡網路,使每一項活動做到服務物件明確,服務人員穩定,服務專案具體,任務量化,責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願者服務檔案,對青年志願者開展服務的具體情況進行記錄。

第六章培訓制度

1、服務站定期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各項理論和技能培訓,包括青年志願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發展情況、志願服務的宗旨、信念、志願服務的有關規定等,不斷提高青年志願者的服務水平。

2、服務站定期邀請黨政領導、青年志願者、服務物件召開座談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監督檢查制度

1、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青年志願者服務隊及青年志願者完成團組織和上級青年志願者協會統一部署的任務。

2、通過跟蹤服務、資訊反饋等形式,監督檢查青年志願者服務情況並記入服務檔案。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任何志願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准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佈、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援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願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9

為確保圖書館勤工助學工作順利開展,達到既提升圖書館服務水平,又促進學生成長的目標,根據《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試行)》等檔案精神,結合圖書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報名及審批程式

1、每學年或每學期,圖書館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學崗位需求表,學生可根據圖書館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報名應聘。

2、學生志願到圖書館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需本人書面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資助中心審批,圖書館篩選。

3、圖書館成立館長、部主任、專任老師勤工助學志願者管理小組。凡經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者管理小組篩選審查合格者,需先試用(試用期為2周),正式錄用名單將在圖書館網上公佈,並報學校資助中心備案。志願者可自行向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者管理小組申請參加志願活動。

4、成為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者,即是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成員,需參加圖管會舉辦的相關活動。

二、崗前培訓

1、經過資格稽核並獲得許可的學生,由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安排進行崗前培訓。

2、培訓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職業道德、組織、管理、紀律培訓,由學校資助中心與圖書館共同負責;二是業務工作技能培訓,由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負責。

3、培訓後,由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統一編號登記。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崗位設定。圖書館勤工助學工作、志願者服務內容主要為圖書館日常一般性工作,包括圖書期刊等資料的收取、搬運、上架、調架、下架、整架、修補、裝訂等,還包括書庫形象維護、其他臨時性事務等。圖書館將根據各部門工作內容設定不同的勤工助學工作、志願服務崗位。

2、工作時間安排。圖書館將根據圖書館勤工助學崗位要求,結合勤工助學學生的空餘時間安排工作時間表,工作時間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勤工助學同學工作時間原則上每週約5—8小時,每月工作時間約為20—30小時。

四、組織管理

1、在圖書館勤工助學的學生由學校資助中心與圖書館、圖管會共同管理。資助中心對勤工助學的學生不定期考核。

2、實行分級逐層管理制度。在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服務的學生以部為單位進行分組,統一由部主任安排學生到不同工作點上崗。工作點老師負責具體考核和考勤並簽字,部主任稽核並簽字提交管理小組彙總。

3、勤工助學工作管理。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將各勤工助學學生工作時間表交圖書館各部及各工作點老師。學生接到通知後,要按排班表準時到崗。各工作點老師負責通知、組織、管理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

4、勤工助學考勤管理。勤工助學學生到崗後,應首先告知當班老師並在考勤表上籤到。圖書館各工作點老師每天對當天的勤工助學、志願服務同學進行考勤登記,每月25日前由各部主任彙總時間統計表,報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領導小組負責人。

5、工作滿一學期,勤工助學學生可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領導小組申請其他崗位,待圖書館統一調配並批准後,再參加培訓方可上崗。

五、工作紀律

1、勤工助學崗位職責

(1)準時到崗,遵守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崗工作,首選自行聯絡其他勤工助學同學換班,並至少提前一天請假,請求所在工作點負責老師批准,確保不影響正常工作;次選向所在工作點負責老師請假,今後利用空餘時間補班。原則上每月請假不超過3次。

(2)積極工作,認真負責。負責值班的勤工助學學生、志願者應著“圖書館志願者”服上崗工作,按圖書館的要求積極工作,不消極怠工,不偷懶取巧。勤工助學學生應熟悉自己的工作內容,瞭解所負責庫室的書籍分佈情況,勤巡視、勤整架,帶頭愛護圖書館公物,對讀者違規、違紀行為要敢於制止。

(3)團結協作,互助互進。勤工助學同學之間應相互幫助,共同完成所在部門工作,先完成工作的同學應主動幫助未完成工作的同學;工作期間,在取得當班老師同意後,可適當休息;工作完成後,應完成當日值班工作內容記載,並在登記表上簽字。

(4)熱情服務,服從安排。在崗做到“四能”:能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能解答讀者的一般性諮詢;能使用文明用語熱情、耐心為服務讀者;能服從老師調配,協助工作人員關好門、窗、燈、空調、檢測儀等。

(5)明確職責,忠於職守。在崗做到“五不”:不吸菸、吃零食;不上網做私事;不與他人爭執、吵架;不私聊、嬉笑打鬧;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生將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1)在勤工助學工作中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嚴重違反圖書館規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勤工助學活動者。

(3)在勤工助學期間受到校紀處分或治安處罰者。

(4)在勤工助學期間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成績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鋪張浪費,有抽菸、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弄虛作假者。

(7)對勤工助學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其他行為。

六、獎懲辦法

1、一個學期內,若無故缺席或早退,將適度扣除工酬;無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終止其工作,本學期內不再安排圖書館其它任何勤工助學崗位。

2、工作期間,不能按圖書館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圖書館工作人員對其教育指正無效者,勸其退出在圖書館勤工助學。

3、工作期間,不服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安排,有明顯的不合作行為,或有偷竊行為,或出現重大工作過錯,則立即終止其工作,今後不再安排其在圖書館勤工助學。

4、每學年,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服務管理小組與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協商,根據圖書館勤工助學學生工作表現,按在圖書館勤工助學總人數20%評選優秀勤工助學學生,給予適當獎勵並頒發證書。連續四學期在圖書館勤工助學,畢業實習時由圖書館頒發“優秀志願者”證書。志願者服務按學校規定獎勵學分;每學期服務滿20個小時,經考核表現突出,由圖書館頒發“優秀志願者”證書;連續四學期在圖書館志願服務,由圖書館擇優推薦為校“優秀志願者”候選人。

七、工酬發放

1、勤工助學工資將通過一卡通方式發放。因此,每名勤工助學學生需提供一卡通卡號,若一卡通丟失或卡號變動需及時告知圖書館勤工助學負責人,以便工資能按時準確發放。

2、圖書館每月彙總一次學生的工時、工酬,造表、簽名後,交校資助中心稽核。暑假、寒假期間,圖書館一次性彙總整個假期的工時、工酬,不按月彙總。

3、學校助學中心根據圖書館製作的工資表給勤工助學學生髮放工酬,發放工酬的時間一般為次月1—15日之間;若學生沒有收到勤工助學工資,請於15日後帶上身份證、一卡通到圖書館、學生資助中心、一卡通依次確認、認領。

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規範和促進社群志願服務活動,為推動社群精神文明和和諧社群建設,健全和完善社群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群志願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群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群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路,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群問題,倡導社群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群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群志願服務的主體是社群志願者組織。

第三條 社群志願者是在本社群志願者組織登記並獲得其同意,自願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志願服務組織機構由社群志願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群志願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 志願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願者,確立服務專案,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 志願者的註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志願者的管理推行註冊志願者制度。志願者組織長期接納志願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 註冊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凡18週歲以上的個人,志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並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群申請。

第八條 註冊志願者的申請程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群填寫註冊登記表,社群按照志願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稽核,對稽核合格的志願者建立志願者檔案。

第九條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願者參加社群開展的各種志願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願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群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願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志願者和志願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

(二)完成志願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願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範圍和重點物件

第十一條 社群志願服務範圍包括社群服務、環境保護、社群文化、社群教育、社群幫困、社群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願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 社群志願服務的重點物件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物件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願者組織根據服務物件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者組織與服務物件之間是自願、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 社群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願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群志願服務工作,在社群志願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 社群黨員志願者組織、婦女志願者組織、社群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群志願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群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志願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願者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