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44K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1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範、件件標準”對裝置使用單位執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定,特對井下裝置貼掛標識做統一規定: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通用5篇)

一、標識類別:

裝置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裝置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裝置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裝置、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後,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後,由裝置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並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裝置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貼上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採、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圖,五制一規程牌板,配電系統圖應隨裝置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裝置(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採煤機:

包機牌統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線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裝置、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聯結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範,不得有漏項、不得塗改。

(二)裝置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後,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現包機牌、去向牌破損、塗改未按規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現防爆合格證塗改,未按規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礦電網安全、經濟、合理地執行,切實加強礦井電氣管理,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依據上級有關規程、規定和有關電氣方面的實施細則,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楊村煤礦所有變、配電工、電氣維修工、安裝工和電氣管理人員。

第三條各單位領導幹部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電氣裝置管理、使用與維修

第四條機電科裝置組具體負責全礦裝置的選型、購(調)入、調出、分配、安排大修和報廢等(綜機裝置除外)。

各區隊應設專職或兼職裝置管理員。

第五條各單位需用電氣裝置時,由裝置管理員提出申請,到機電科裝置組辦理領用手續。申請裝置時應註明所需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及使用地點。

第六條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效能進行嚴格地檢查,取得“入井許可證”後方准入井。嚴禁無證入井,否則按失爆處理。

電氣裝置入井前的檢查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煤安標誌是否清淅。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有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喇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應經磷化處理,並塗凡士林。接合面無鏽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鬆動,線號清晰。

8.注油裝置不應有滲油現象。

第七條電氣裝置在搬運過程中要輕裝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護,以免損傷,裝置連線緊固螺釘在搬運過程中要上緊。

第八條電氣裝置在井下使用時,應防止礦車掉道時撞傷裝置。裝置周圍環境應乾燥,無雜物堆積,嚴禁電氣裝置遭受滴水、淋水侵蝕。

第九條開關等電氣裝置應上臺上架,儘量與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得超過15°。

第十條有待交接電氣裝置及電纜線路等,在未辦理交接簽字手續前,仍由原安裝單位或維修單位負責維修。出現同一臺裝置的維修和使用不屬同一單位時,裝置檢查時考核維修單位。

第十一條電氣裝置的維修必須實行包機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二條井下所有電氣裝置應有標誌牌、完好牌,並應填寫清晰、正確,防爆電氣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防爆合格證,並不得超期。

第十三條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由專職電工定期進行巡迴檢查:

1.電氣裝置有無失爆。

2.裝置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擋板、擋環是否鏽蝕。

3.注油電氣裝置有無滲漏現象,油色、油位、油溫是否正常。

4.電纜、接線盒(室)是否有過熱現象。

5.變壓器、電動機等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巡迴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電氣裝置維修更換的零部件帶有編號時,必須向機電科裝置組申請,並重新刻號。

第十五條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嚴重變形是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工業生產凹凸深度超過5mm)。

隔爆外殼嚴禁進行燒焊修補。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不應有嚴重鏽蝕現象,進行塗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塗漆:銘牌、防爆標誌以及其它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

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為失爆。

第十七條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裝置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後開蓋”的警示牌。

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第十八條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墊或膠封。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為失爆。

第十九條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鏽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第二十條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第二十一條隔爆接合面不應留有油漆,無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跡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接合面,開啟時不準留下一根螺栓以它為軸轉動,防止隔爆面之間相互磨擦造成損傷。

第二十三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於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螺紋隔爆結構中,螺紋齧合扣數不得少於6扣。

第二十五條立式電動機應防止外物垂直進入通風孔。正常工作狀態下,風扇距風扇罩、隔板的間隙不小於風扇直徑的1%,最小為1mm。

第二十六條電氣裝置的零部件應齊全。開關及起動器的消弧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消弧片和電源隔板,接線室內應清潔乾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條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堅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環不應有鏽蝕。

第二十八條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定,密封圈不得出現破損、老化、變質和變形。使用中不允許將密封圈倒置或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塗潤滑油脂。

第二十九條電纜接線時,其護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

第三十條接地芯線應留有餘量,防止電纜拔脫時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第三十一條接線應整齊無毛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大於10mm,接線完畢後應仔細清潔接線室,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第三十二條防止電纜拔脫的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10。

第三十三條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下列規定值的。

3.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

7.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者檔板絕對厚度小於2mm

及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擋板放在密封圈裡邊或擋環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緊不到位或用一隻手的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環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順著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第三十四條煤電鑽插銷或開關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頭。嚴禁接反,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增安型電氣裝置連線件的導電螺桿和螺母的螺紋必須良好,其彈性中介軟體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條結束使用或更換下來的電氣裝置,由各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交機電科裝置組檢查驗收後辦理回收交接手續。回收的電氣裝置,嚴禁亂扔亂摔,更不得隨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電纜的管理、執行與維護制度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電纜組具體負責全礦井下低壓電纜的領取、收發、保管、修補等工作(不包括綜機1140V電纜)。

礦井所用高壓電纜由安裝單位到器材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電纜管理網員,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新電纜由電纜組統一領取,電纜領取後須經檢驗、編號、上賬、建卡後方可入庫、投入使用。

各單位需要電纜時,須向電纜組提交“領用電纜申請單”,註明所需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和安裝負荷等。

第四十條電纜入井前必須進行檢查,由電纜組簽發“入井許可證”後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電纜無編號;

2.絕緣不合格;

3.線芯與絕緣層嚴重粘連;

4.電纜護套或線芯絕緣出現老化、龜裂或破損。

第四十一條電纜發出後立即上卡、掛牌,達到賬、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條凡撤下不用的電纜,必須限期回收交電纜組,並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電纜須經電纜組檢驗,發現砸傷、炮崩、截斷、丟失情況時,必須組織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改變使用地點或管理單位的電纜,必須到電纜組辦理手續。

第四十四條電纜的敷設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傾角客觀存在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卡進行固定。通過碹岔或橫過巷道的電纜,必須用電纜卡或電纜託橋進行固定。

2.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裝置隔牆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牆套管保護。電氣硐室套管應嚴密封堵。

3.電纜由地下引出地面時,應有2米以上的金屬管進行保護。

第四十五條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過6米,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不得超過3米,在硐室內不得超過2米,在電纜溝內不得超過1米,橫過巷道的電纜採用電纜卡固定時,固定點的間距不得大於1.5米。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並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並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裝置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並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現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並上報保衛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遮蔽電纜露出遮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裝置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裝置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定應設區域性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4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後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週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裝置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

4、裝置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定規範,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執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執行時必須割除並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線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採用可調節支腿,或採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範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裝置規程規定的絕緣效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裝置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裝置、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並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裝置必須熟悉其結構、效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託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准後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裝置,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執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於正常執行中的電氣裝置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於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裝置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並交機電科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