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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售水機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55K

自動售水機管理制度 篇1

近年來,類似ATM機的自動售水機悄然進入居民小區,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目前,市面上18.9升的桶裝品牌水售價在一桶10元左右,而自動售水機上投幣灌水,一桶10升裝的桶裝水售價為4元,辦充值卡後一桶只要2元左右。但通過調查瞭解,此類灌裝水目前缺乏國家強制標準,售水機檢測只能靠廠商自行送檢,或由衛生部門定期對已經備案的裝置進行抽檢,而且准入門檻較低,售水機經營者只要和物業公司對接協調,選擇合適的位置,並支付水費等相關費用,就能進駐小區,售水機水質安全問題無法保證,存在極大的衛生安全隱患。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自動售水機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完善管理制度。

建議由衛健等相關部門負責,制定或完善自動售水機准入、監督、管理制度,對準入小區的自動售水機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明確規定濾芯標準、更換週期、機器內外部清理維護標準,特別是在自動售水機的安放選址和後續管理上要制定標準,確保衛生安全。

二、實行公開告知。

建議在每臺自動售水機上設定“衛生安全責任牌”或“居民告知牌”,內容包括:衛生安全監管責任人、社群或物業監督人,以及售水機生產廠家名稱、諮詢或投訴電話、濾芯更換時間和週期、水質標準等相關內容。社群、物業要加強協同管理,加大抽查、檢查和監督力度,確保做到責任到人,讓居民放心。

三、加強衛生防疫。

建議由衛健部門負責,加強對直接從事現制現售水檢驗、生產、銷售、裝置維護等從業人員的健康衛生管理,取得預防性健康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並建立專門檔案,定期開展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確保居民用水的健康性,切實做好常態化下的疫情防控工作

自動售水機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我鎮人畜飲水工程是國債資金專案,為規範我鎮人畜飲水工程執行管理,充分發揮該專案工程的作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範圍

村蓄水池2處,供水管道4000米;村供水水源堰壩1處,供水管道20__米;宮村水井11口,供水管道1300米。

三、管理機構任務和職責

管理機構的任務是確保“人飲”工程安全執行,職責是合理利用水資源。

充分發揮該工程的效益,建立技術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按區水務局檔案執行人飲工程的使用性質,如變更時,應報水務部門批准。

四、人畜飲水工程的監測和維護

各村人飲工程管理工作組對各自管轄工程水質進行定期檢測。

發現水質安全問題以及工程設施破損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上一級管理機構報告,確保人飲工程水源及水源工程的安全。

自動售水機管理制度 篇3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一般規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構築物監理。對打井過程巡迴監理。對於下井管和濾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廠泵房、清水池基礎開挖等隱蔽工程,要旁站監理,並做好有關照片和記錄備查。

(二)機電裝置的安裝監理。機電裝置到工地後,監理人員要對產品質量合格證、企業名稱、產地進行認定和記錄,嚴禁使用“三無”產品;對於消毒裝置,必須具有衛生部門認證證書;裝置安裝要求實行旁站監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戶工程監理。管材到工地後,監理人員要對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法人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產品執行標準註冊證書、質量認證證書等進行核查記錄,禁止不符合衛生標準、未經認證的產品進入飲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裝實行巡迴監理,同時做好監理日記、月報工作。

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具體規定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遠離汙染源,管理設施必須單獨成院。單村供水工程一般分為辦公室、生產室、體息室三間;聯村規模供水工程一般分為辦公室、財務室、生產室、消毒室、化驗室、體息室六間。

(二)管理院內綠化佔地面積不小於管理院總面積的20%。

(三)管理院內、外牆面全部用水泥沙漿或灰粉沙漿粉涮後,用外牆漆進行塗涮美化,不能出現裸磚牆,牆立面距地面1米內應以藍色為主色調,1米以上以白色為主色調;外牆面要求噴塗宣傳標語(紅色)、“水利”標識(藍色)、供水服務(或維修)熱線電話等內容。管理房外牆要統一貼上瓷片美化,內牆要用白色外牆漆或塗料粉刷。一個專案縣(市)區工程的外觀形象標準要統一。

(四)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質量保證期不能低於15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現水渾、出沙等問題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水源井保質年限不低於15年)。

(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應統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的管材。

(六)管溝開挖深度應達到60cm-80cm,回填土的壓實係數應不小於90%,不允許直接將輸水管鋪設在排水溝內。

三、監理人員工作規定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包括下列行為:監理人員不到工程現場,檢查人員詢問時答不上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不按要求做監理資料,對工程存在的問題不提出整改意見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將對監理人員給予警告;警告2次後仍不改正的,將記入黑名單,取消其從事農村飲水安全專案監理資格。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有2人次被記入黑名單,則取消該監理單位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資格。

非專業監理人員不得頂崗從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工作,一經發現,立即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上報省廳記入不良行為檔案。

四、建設單位工作規定

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工作,為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監理工作條件(合同中約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點或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並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難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按要求提出工程質量問題時,專案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糾正問題,否則,監理人員應不予簽字認可,並及時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