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問答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7W

營改增實施的時間越來越近,下面小編整理了2019年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問答,歡迎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問答

1.什麼是不動產?

答: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樑、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2.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營改增後,個人銷售住房的政策是什麼?

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4.營改增後,個人銷售免稅住房辦理免稅政策的規定有哪些?

答:個人銷售免稅住房,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9〕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9〕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能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能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9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7.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9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9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按照5%的預徵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8.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9.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0.個人出租住房,應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答: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1.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如何補繳?

答: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12.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如何申請退還?

答: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13.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需要繳納增值稅麼?

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