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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8W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2篇)

第二條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託,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釋出安全生產資訊。

第四條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築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誌、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築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裝置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範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遊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遊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並落實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並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並在專案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十九條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專案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裝置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裝置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一條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並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三條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四條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五條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六條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七條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並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並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並對取得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使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使得每次安全生產檢查能夠有確切可以查閱的資料和記錄,充分發揮各項安全記錄檔案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檔案管理目標及內容:

1、安全管理各項臺賬要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由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2、要對檔案的內容、份數、標題等逐一核對,如發現不符應及時向上級。

3、應及時送交領導,不要擠壓。

4、應及時登記編號、分類整理並存檔,做好詳細記錄。

5、儲存時,要保持檔案的完整性。

6、需上報的檔案必須經過負責人及法人的稽核、簽字批准後方可上報,檔案上必須詳細寫明檔案標題、主送單位、經辦人等。

7、存檔人員應及時分類整理、存檔,並統計編號、編制目錄等,以方便查閱。

8、存檔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9、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有密級檔案帶回家裡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

10、借閱時要明確責任人借閱時間和歸還時間。借閱人必須做好_,不得翻印和影印,不能轉借他人。

11、對於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檔案應填寫《檔案銷燬清單》,經安全科長批准後,可以銷燬。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乾淨,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誌,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裝置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准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髮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並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裝置,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裝置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正確進行使用並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於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於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經費專案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並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並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於國際標準的105日,並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並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裝置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裝置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後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並得到批准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裝置,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執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登出手續,並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彙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執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於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並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並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範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潛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潛力,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務必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務必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狀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務必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務必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務必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務必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務必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務必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務必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總 則

1、為打造最優秀的企業員工團隊,建立學習型企業,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適應公司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員整體素質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導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即所屬各分公司、各分廠)深入細緻、有序高效地開展崗位培訓和專項培訓、技術練兵工作,使公司培訓工作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訓工作基本原則:

(1)全員性:培訓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司全體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工作能力,所有人員都應充分認識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從管理層到員工層都要積極參加培訓、不斷學習進步。

(2)針對性:培訓要有目的,針對實際培訓需求進行。

(3)計劃性:培訓工作要根據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4)全程性:培訓工作要貫穿崗前、在崗、轉崗、晉職的全過程。

(5)全面性:培訓內容上把基礎培訓、素質培訓、技能培訓結合起來,培訓方式上把講授、討論、參觀、觀摩、委培等多種方式綜合運用。

(6)跟蹤性: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內容進行考核,考核要有結果與獎懲,要定期、及時檢驗、評估培訓效果。

二、培訓組織體系

1、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培訓組織體系的領導與管理,公司培訓的計劃與綜合、組織與協調、監督與實施、培訓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與管控等。

2、為保證實現公司整體培訓任務以及督促各單位內部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在公司內建立自上而下、權責明晰的培訓組織體系和企業內部培訓師隊伍,保證公司以及各部門的培訓工作都有專人負責,在培訓業務上由人力資源部統一指導與管理,從而保證各項培訓工作的貫徹落實到位。

3、各部門、各單位設立兼職培訓管理員,各部門培訓管理員一般由經理或助理兼任,各單位可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則上培訓管理員儘量由內部培訓師兼任,要求必須有能力有時間承擔培訓任務。兼職培訓員在做好本崗位工作的前提下,業務上接受人力資源部指導,負責本單位訓前需求調查、培訓計劃的制定與上報、組織實施及訓後跟蹤評估等工作,並完成公司交辦的培訓任務。

4、部門經理和各單位負責人要積極推動本部門、本單位培訓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專案長抓不懈。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應知應會、提高工作能力與方法的培訓,督促、指導培訓員完成部門培訓任務。如果培訓員工作出現疏漏,部門主管要負有連帶責任。

5、各部門、各單位培訓管理員要隨時收集與培訓工作相關的基礎資訊,積極對公司培訓工作提出反饋意見和合理化建議,作為培訓員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6、每年年終,公司將根據各部門的培訓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實施專項獎懲,對於培訓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培訓管理員本人,分別給予獎勵;反之,對於培訓工作開展不力、未達到規定培訓要求的部門,對該部門、培訓管理員予以處罰。

三、培訓作業流程

1、建立規範的培訓作業流程,使培訓工作程式化、制度化,保證公司培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實效地進行。

2、參訓物件分析。培訓前要對參訓物件進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識結構、學歷水平、工作經歷、知識掌握程度等,掌握參訓物件的整體概況。通過人事基礎資料收集、與參訓物件上級和代表性人物面談,瞭解當時企業在該崗位所存在的現實問題和可能解決方法。(附表一:《參訓群體分析表》)

3、培訓需求調查。在參訓物件分析基礎上,展開對參訓物件客觀、準確、細緻、全面的培訓需求調查,明確培訓要解決的問題與培訓目的。(附表二:《培訓需求調查表》)

4、編制培訓計劃。根據對參訓物件的分析以及培訓需求調查結果,由培訓部門結合受訓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詳細具體、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要明確參訓物件、參訓人數、培訓目的、培訓內容。要確定本次培訓負責人、主持人、講師、助教(現場音響師、紀律稽查、道具、聯絡),做到分工明確、保障有力,保證培訓計劃的可執行性與必執行性,做到形式莊重、氣氛活躍、效果達到。(附表三:《培訓計劃表》)

5、培訓計劃的貫徹落實。培訓計劃一旦通過,負責部門要嚴格實施計劃,不得隨意更改計劃內容,不得半途而廢。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定期對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和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6、培訓的組織實施。培訓負責人、助教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培訓地點,檢視人員到場情況、現場佈置、音響電器除錯、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訓準備工作,參訓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培訓地點簽到,講師提前10分鐘達到培訓地點熟悉現場環境,保證培訓準時按計劃按要求進行。大型培訓應提前邀請公司領導或參訓人員上級領導到會致辭典禮,向學員明確培訓目的、意義、紀律要求、考核獎懲等。小型臨時性培訓可以簡化操作,人員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現責任缺項,降低培訓工作要求。

7、培訓效果評估。

(1)訓中評估:對於時間較長的培訓和外訓專案,在培訓中場休息、第一天結束後,培訓負責人要隨時與關鍵學員交談,瞭解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和學員的期望、有關領導的進一步要求,並與講師及時溝通區域性調整,確保達到最好的培訓效果。

(2)講師評估:公司級別的培訓結束後,由參訓人員對講師的講課效果進行打分測評,測評結果錄入講師檔案(附表四:《講師授課效果調查表》)。

(3)跟蹤調查和回訪:在培訓結束後兩週或一個月後安排講師、培訓負責人與參訓人員及其上一級領導回訪面談,通過跟蹤調查表、談話等方式瞭解培訓目標達成與否,參訓人員行為改進、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識接受領會情況,作為培訓工作考核和改進的依據。對於駐外單位的調查,可以委託該單位培訓管理員實施並上報人力資源部。

8、培訓考核。培訓結束後要有考核,以強化、檢驗培訓效果。有關部門要保證考核的公平、公正、公開,參訓人員如果對考核過程存在疑義,可隨時到人力資源部反映情況,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調查落實,並要在一週內將調查結果通知提議人員。

9、培訓結果。培訓完畢後要檢驗是否達到了培訓目的。考核結束後要有結果,成績優異者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處罰,獎勵和處罰情況錄入員工檔案,作為晉升或增薪的依據之一。由培訓負責人對培訓過程所有的原始資料要做彙總與記錄,培訓記錄統一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附表五:《培訓記錄表》)

10、培訓檔案。一次完整的培訓,必須要有培訓計劃、簽到表、培訓記錄、請假 條、出差條等原始記錄,各部門未按照要求儲存培訓原始資料的,公司不承認培訓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訓結束後,要把一切相關的培訓原始資料編號入檔,人力資源部儲存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與培訓結果成績單,培訓相關部門儲存培訓調查、培訓考核試卷、獎懲情況等其它一切原始資料。

11、培訓彙總。每次培訓結束後,培訓人員要作出專項培訓總結。各部門、各單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按時間順序每月整理、彙總本環節的所有培訓,作出月份培訓工作總結,每月25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按時間順序整理、彙總公司級的培訓。各培訓管理員每年12月15日前預報本環節下一年度培訓需求,12月25日前總結全年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制訂年度整體培訓計劃,並上報公司高層領導審批後執行。(附表六:《 月份培訓彙總表》)

四、培訓管理職責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級別培訓、崗前培訓、外出培訓和大型專項培訓的計劃、組織實施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負責做好各環節部門培訓、部門內部轉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督促指導、檢查考核培訓落實情況。

2、 公司培訓種類包括: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晉升培訓、公司培訓、部門內訓、外出培訓、參觀考察、業餘研習會等。培訓方式包括:授課式、操作訓練、觀摩、觀看錄象、案例分析、討論、自學後互相交流、外出受訓、參觀以及外出受訓後進行再培訓、技術比賽等。

3、崗前培訓與管理方法

(1)崗前培訓:即員工在上崗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目的在於使新員工瞭解公司的基本情況與發展歷程,熟悉公司組織結構,理解企業文化,學習公司規章制度與行為規範,為上崗工作奠定初步基礎。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員工,均要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各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要積極配合做好培訓工作。

(3)成批員工錄用(人數在50人以上),人力資源部與各用人部門溝通,在確定參訓人員、人數、培訓時間、培訓地點、講師後,結合用人部門意見制定《崗前培訓計劃》(見附表七),人力資源部提前兩天將培訓計劃下發相關用人單位與講師,並做好培訓保障工作(如培訓場地的確定,白板、電源的保證等),保證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計劃順利進行。

(4)生產部培訓管理員負責統計生產系統未經培訓而上崗的零星新招員工,人數達到100人後,由生產部管理員負責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崗前培訓申請,人力資源部與生產部結合制定崗前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講師、安排培訓課程、落實培訓場地,生產部負責組織參訓人員,按時達到培訓地點參訓。

(5)對於因崗位急需而零星進入公司的人員(20人以下),各部門的培訓管理員負責登記本部未經崗前培訓而上崗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與各用人部門協調,累計60人以上後統一安排崗前培訓。

(6)崗前培訓:公共課程,包括《企業簡介與發展史》、《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規範》、《保險、安全常識》等,原則上不低於16個課時。專業課程:(1)生產人員應知應會知識、操作規程等;(2)供應人員採購常識、談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崗前培訓中增加部分專業知識技能、崗位特殊要求的,由該部門在訓前3天提供培訓內容、要求及考核試卷,必要時應由用人單位推薦培訓講師,以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7)崗前培訓結束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試合格到所派部門報到,考試不合格者暫時到所派部門上崗,下期培訓時接受補訓、補考,考試合格轉為正式上崗,考試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參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績與試卷存入員工擋案。

(8)崗前培訓期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生產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體檢,結合公司對外辦確定體檢時間,不參加體檢者不允許上崗。

(9)人力資源部負責儲存:崗前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受訓人員簽到表、培訓效果評估表、考試試卷、參訓人員成績單等培訓原始資料。

4、轉崗培訓與管理辦法

(1)轉崗:即在公司內部轉變崗位的工作調動。轉崗人員須接受轉崗培訓,培訓完畢後,考核合格方可轉崗。

(2)轉崗培訓目的在於使轉崗人員熟悉新崗位的基本工作情況,掌握新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與方法,為上崗後順利工作奠定基礎。

(3)部門內部之間轉崗,由所在部門進行培訓與考核。

(4)跨部門轉崗,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由接收部門進行培訓與考核。

(5)培訓實施部門要儲存以下培訓原始資料:轉崗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人員簽到表、考試試卷、受訓人員成績單。

(6)轉崗之前未參加轉崗培訓的員工原則上不得加薪、晉職,不得參加先進評選。

5、公司培訓

(1)公司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針對公司多個部門或公司某個層次的幹部員工進行,主要目的在於不斷學習新觀念、新知識、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技能。

(2)人力資源部組織普遍性、廣泛性的公司級別培訓,各部門培訓管理員要積極配合執行。可以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臨時增補專項培訓專案。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管理人員、普通職員和後備幹部的日常培訓,專業性較強、涉及面較小的現場專業培訓由各部門培訓專員負責計劃、組織、執行,各部門培訓由培訓專員負責將培訓計劃、培訓記錄、考核成績上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4)公司培訓採取整體規劃的定期培訓和解決實際需要的不定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門員工素質或工作能力為目標的定期培訓,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員工業務操作能力為目的不定期培訓。

(5)公司管理人員每年參加日常培訓時間不得低於80小時,普通職員每年參加日常培訓時間不得低於50小時。

6、外出受訓與管理辦法

(1) 為開拓視野,擴大幹部員工的知識面,公司鼓勵有針對性的外出學習培訓。

(2) 按公司統一安排外出受訓。如有特殊需要時,事先納入計劃,經批准後落實。(附表八:《外出受訓申請表》)

(3)外出參加培訓要遵守培訓紀律,注意個人言談舉止,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4)外出參加培訓時領取的書本、光碟等培訓資料屬於公司財產,培訓結束後要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和借閱手續後方可使用。

(5)外出參訓回公司一週內,參訓人員填寫《外出受訓記錄表》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參加外訓的證據資料儲存,參訓結束後有結業證或其他證明材料的,要將影印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附表九:《外出受訓記錄表》)

(6)所有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回公司15天內將受訓內容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傳達講授,傳達講授時間不得低於外出受訓時間的三分之一。外出參訓回公司後,未按要求進行傳授培訓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7)訓後總結:參加外訓人員回來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內,將培訓感受和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效果,要寫出《參加外訓工作改進報告》,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

7、部門內訓與管理辦法

(1)部門內訓由部門主管牽頭,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制定培訓計劃與落實方案,並要納入到各部門年度、月度整體工作計劃中,保證內訓質量。

(2)部門內訓講師主要由部門主管擔任,完成對本部門員工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與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訓管理員或培訓講師擔任。

(3)培訓方式採取授課式、電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也可以會代培等,總之要保證培訓按質按量進行。

(4)公司各部門內訓每月不可少於8小時,由部門培訓管理員負責,每月25日把本部門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和下月內部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督促檢查。

8、參觀考察與管理辦法

(1)為學習借鑑先進企業管理經驗和工作方法,公司將不定期組織幹部員工外出參觀考察,各部門也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提出外出參觀考察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稽核、批准後落實執行。(附表十:《外出參觀考察申請表》)

(2)公司級考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專業考察由部門負責。

(3)需要外出參觀考察的部門,提前一週填寫《外出參觀考察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內容包括:考察負責部門與負責人、擬考察企業或單位名稱、考察目的、參加人員、考察時間、考察費用預算等。

(4)外出參觀考察結束後,所有參與考察人員要填寫《參觀考察體會》,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考察組織部門負責將考察中的圖片、文字資料、光碟等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附表十一:《參觀考察體會》)

(5)參觀考察人員回公司10天內要將參觀考察內容向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傳達、講授,將所見所聞和考察單位的先進管理方法介紹給本部門員工。

(6)外出參觀考察部門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外出參觀考察進行評估,從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五、培訓計劃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本環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需要,向人力資源部上報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訂出下一年的年度整體培訓計劃(附表十二:《 年度培訓計劃表》),呈報主管副總批准後執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訂出下季度的培訓計劃(附表十三:《 年 季度培訓計劃表》),每月28日前制訂出下月的月度培訓計劃。

2、公司級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各部門培訓計劃由各部門培訓管理員 負責制訂。季度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為年度培訓計劃的分解與落實。

3、年末、季度末各部門要總結本部門的培訓實施情況,連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訓計劃上交人力資源部。

4、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各部門的年度、季度培訓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

5、 人力資源根據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以及需要,及時調整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保證公司培訓工作緊張、有效的開展。

六、培訓考核機制

1、 公司內所有培訓都要在培訓結束後進行嚴格的考核、跟蹤,掌握參訓情況,評估培訓效果,促進參訓人員行為改變,提高工作績效,並與其晉升晉級有機結合起來。

2、 建立標準試題庫,主要崗位設定A、B、C三套動態試題以便考核時使用。題型分為:填空題--主要考察學員對基本內容、基本概念、基本要點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斷題--主要了解學員對重點難點事項的理解正確與否(每題2分,共10小題20分);選擇題--適用於考察要點較多的應知應會問題(每題2分,共10小題20分);簡答題--只需能夠回答要點即可,不需要個人發揮展開(每題5分,共3小題15分);實務題--結合參訓物件所在崗位特點和培訓目的,制定理論聯絡實際的題目,考察對培訓主題和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寬度(共15分)。

3、 考核可採取筆試、口試、書寫心得體會、實際操作技能、溝通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考核部門要負責試題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營私舞弊。

4、 考核評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考核成績應在考核結束一週內張榜公佈並記入員工檔案。員工如果對考核的結果或過程有疑義,可到人力資源部或監察委申述,人力資源部負責調查、落實和公佈調查處理結果,以保證培訓考核的嚴肅性。

5、 按計劃要求參加定期日常培訓的幹部員工,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者發放《培訓合格證書》,公司級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認定、發放,部門內部培訓由部門提出申請,連同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培訓試卷、考試成績一併交人力資源部,經核實認定後領取相應級別的合格證書。參加培訓時間未達到應參訓時間80%以上的人員,視為不合格,不得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6、 培訓合格證書分為藍色、紅色、紫色三種級別,藍色證書用於員工崗前培訓、 轉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紅色證書用於專項技能培訓以及部門級系統、定期培訓;紫色證書用於公司級定期系統培訓、日常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高階專業知識培訓。培訓級別由人力資源部認定。

7、 員工按照要求參加內部培訓課程並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資源部發給培訓合格證書,在公司內與學歷證書同等對待。兩個紫色證書等同於中專畢業證書,四個紫色證書等同於大專畢業證書,八個紫色證書等同於本科畢業證書;二個紅色證書等同於一個紫色證書;二個藍色證書等同於一個紅色證書。外出受訓證書由人力資源部視具體情況認定。

8、 建立員工培訓檔案,採用一卡式管理。對員工進入公司後參加的所有培訓專案和成績,包括崗前培訓、轉崗培訓、單項技能培訓、專項技能培訓、公司級培訓、日常培訓、管理培訓和其它高階專業培訓等填卡入檔,作為員工晉職、增薪、定級、評選先進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大型公司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培訓,可以由人力資源部頒發專門的培訓合格證書。

七、培訓師規範管理

1、為了提高公司培訓專業化水平,規範內部培訓師選拔、定等、晉級和培養程式, 本著"寬進嚴出,培養激勵"的原則,由人力資源部、總裁辦、行政部、監察委等相關部門組成"培訓師認證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培訓師選拔、考核、定等、分級工作,推動企業內訓工作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

2、培訓師基本條件:(1)本人相關崗位工作至少9個月以上,知識水平、技術熟練程度、行業經驗在培訓物件崗位或上一級崗位處於領先地位。(2)對所在崗位擁有豐富的實際經驗,而且要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同時要了解我公司行業資訊和所講專業最新發展動態。(3)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生產車間操作技術特殊崗位可以為中專或正規高中學歷。

3、申報、選拔、定級管理程式:

(1)報名:凡公司員工均可經部門或上級同意,個人上報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課程名稱、教材大綱、講義節選。

(2)初審:符合基本條件並且申報材料合格的人員,可以參加試講。

(3)試講:按照"內部培訓師選拔考核定級標準",申請人員按申報課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培訓專案。由認證評委打分,滿分100分。

(4)實習:凡是通過初審的人員,實習期1個月。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培訓主管人員的課程安排,按時按量完成培訓任務。實習期間享受公司規定的初級講師待遇。

(5)定等:按照培訓師標準A、B、C、D共四級,參考培訓學員滿意度調查和培訓效果評估結果、培訓學時進行綜合考評,確定為最低級別D。

(6)晉級:培訓師必須從最低級別D逐級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條件者晉升一級,即升為C級。依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的獎勵待遇。

(7)認證:內部培訓師經人力資源部認定後,發放《ABCD公司培訓師資格證書》,取得證書的講師方可進行培訓。

4、培訓師選拔考核標準:

(1)教案:

(a)內容豐富,有深度,針對性強,能夠理論聯絡實際,具有實效。

(b)主題鮮明,具有先進性、超前性。

(c)文筆流暢通順,精煉,容易理解。

(d)邏輯思路清晰。

(e)時間安排合理,有彈性。

(f)培訓目的性明確。

(2)講臺風格,亦稱"颱風":

(a)儀容儀表良好,氣質好。

(b)親合力強,有感染力。

(c)現場互動、反饋交流積極。

(d)講解透徹。

(3)效果評估:

(a)訓後滿意度即時評估。

(b)跟蹤調查。

(c)實際效果評估。

(4)培訓技術:能夠選擇適合課程內容的培訓方式,並熟練運用各種培訓方法,為培訓主題服務。

(5)筆試:熟悉成人培訓教育規律,並能在教案准備、課程實施、訓後跟蹤評估等方面充分運用。

(6)前瞻性:課程方向或內容具有新穎性,可以促進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進展或創新。

5、培訓師獎勵機制:

(1)根據完成內訓課程課時,給予講師補貼:D級10元/課時;C級20元/課時;B級30元;A級50元/課時。講師補助平均每兩週發放一次。(附表十四:《講師補助申請表》)

(2)在同等情況下,優先向各重點崗位培訓師提供參加外訓的機會。

(3)每半年或年度評選出3-5名優秀培訓師,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4)連續兩次被評為優秀培訓師的,並且達到B級的,可以給予帶薪參加外部培訓職業培訓認證培訓機會。也可根據公司實際狀況,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訓費用補貼。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晉級和晉升機會。

6、 培訓師紀律:

(1)努力提供自身業務素質,尤其是熟練掌握培訓技術和崗位行業資訊。

(2)注意成人培訓的特點,尊重參訓學員,熱情認真完成培訓任務。

(3)在執行培訓任務時,無故拖延或藉故推拖,不主動積極配合培訓處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訓師等級一級。

(4)不論何種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訓任務,未提前通知培訓處而造成培訓工作被動局面或不能如期舉行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示、降級、撤消資格。累計兩次警告,降低等級一級。

(5)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更新教材,補充生產實踐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吸收行業最新資訊和技術,保證教材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7、 公司幹部員工如果具備某方面的特長與授課培訓的經驗,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公司講師資格,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認定。認定後即具備了公司講師資格,享受公司講師的一切優厚待遇。(附表十五:《講師資格申請認定表》)

8、 只有內部講師達不到培訓要求時,才可以申請外部聘請。需要外請講師的部門,提前15天向人力資源部寫出書面申請,申請中列明培訓費用、車輛需求、住宿條件等要求,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如未經人力資源部批准而外聘講師進行培訓,一切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附表十六:《外聘講師申請表》)

八、培訓紀律

1、參訓人員在培訓開始前15分鐘到場,主管人員負責監督參訓人簽到,培訓講師應提前5分鐘到場。

2、參訓人員要遵守培訓時間的規定,不遲到、不早退,違者一律罰款10元。到達培訓場所後要自覺簽到,未簽到且無請假條或出差條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3、因故無法按規定參加培訓時,提前把請假條交人力資源部,並要有本部主管人員簽字,部門經理要有副總裁簽字。出差在外無法按規定請假者,要由本部門人員代寫請假條並要有本部門主管簽字。不能參加培訓而未規定請假者,經理以上人員每次罰款50,其他人員罰款20元。

4、培訓開始後,培訓現場要有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員或受訓部門培訓管理員在 場負責,以維持紀律,協助講師順利完成培訓任務。

6、參訓時準備好學習工具,一般要帶筆、筆記本等。

7、參訓時將手機關閉,或將鈴聲關閉,上課期間手機鈴響,一律處以10元罰款,參訓人員不能因為自身原因干擾培訓課的正常進行。

8、培訓期間禁止在培訓場所內吸菸,一經發現,一律處以10元罰款。

9、培訓中間需要外出時,要先舉手,徵得講師或培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外出。

10、培訓中間有問題需要提問時,將問題書寫在紙條上傳遞給講師,或舉手示意,徵得講師同意後方可提出問題。

11、要認真聽講,積極參與討論,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從事與培訓無關的事情。

12、參訓人員不得在桌面上胡寫亂畫,違者罰款10元。培訓結束後要將座椅輕輕歸位,保持桌面清理乾淨。

九、培訓資源管理

1、培訓所用一切資源,包括培訓教材、教具等均屬公司資產,要登記在冊,任何人不得佔為己有。

2、培訓中需要購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時,要寫出書面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的教材、教具必須辦理報銷和借用手續後方可使用。辦理報銷手續需持所購買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發票到人力資源部稽核,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按公司統一報銷程式報銷。部門購置培訓教材未向人力資源部申請批准的,購置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2、 培訓場地要合理使用。根據培訓的實際情況、培訓規模、參加人數,確定培訓地點,避免資源浪費。

3、 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時請專業人士操作。如因個人操作失誤或對公司財產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損壞或作廢,當事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十、員工繼續教育管理

1、 為了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公司採取多種方式,提高員工綜合素質與學歷層次,鼓勵有發展前途和學習潛力的幹部員工繼續學歷教育。

2、集團要職、核心骨幹如需參加繼續學歷教育的,填寫《繼續教育申請表》(附表十七),經集團批准後,一切費用集團給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國家職業資格認定學習。

4、參加繼續教育費用由公司報銷的,在取得畢業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後,其證書暫時由公司代為保管,三年以後歸由個人持有。未滿三年離職的,必須扣除相應費用,否則公司有權力沒收其證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注塑車間安全生產通則:

1、裝置正常運轉時,除注塑機前安全門、控制面板外,嚴禁接觸裝置任何部位。

2、任何生產異常的處理必須等待在裝置停止運轉後方可進行。

3、各裝置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定人定機制),未經裝置安全培訓,並經取得操作資格,不得操作該裝置;故障維修由車間指定人員進行,非指定人員不得進行維修操作。

4、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5、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各類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如有損壞,必須及時報修,待修復後才能使用。

7、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8、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長頭髮要紮起來,不準披髮,不準穿背心、短褲或裙子,不準穿拖鞋。

9、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檢查電線、插頭、塑料外殼有無破損。

10、更換氣接頭時關閉氣源,防止接頭飛出傷人。

11、維持通道暢通,在通道內嚴禁長時間作業或堆放工件。

12、裝置使用完畢必須關閉電源,注塑機PC料保溫時例外。

二、注塑機安全生產須知:

1、注塑機半自動正常生產時,只有如下動作可以進行:

a.開啟前安全門

b.取出產品和料杆

c.關閉前安全門

如需要額外動作,必須經技術員確認屬正常生產必須動作,方可作業。

2、除此以外的任何動作,必須在手動狀態下,關停油泵後進行;涉及電氣的,還必須關閉電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觸射嘴及熔膠筒時,必須關閉電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調整任何機械零件之前,必須切斷電源;

3、裝置自動報警時,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從裝置範圍內撤出,切換到“手動”狀態。

4、發生緊急事件(人身事故,裝置、模具突然發出異常響聲)時,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並大聲求援。

5、機器運轉時,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入關閉的安全門內;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將安全門開啟;檢查、修理時如上半身進入兩模板中間,應關掉油泵;無論什麼場合,整個身體進入兩模板時都應先切斷電源。

6、機器運轉時,必須關閉後安全門,必須使用前安全門來控制模具的開鎖模。

7、機器運轉時。除注塑機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觸注塑機前,必須通知注塑機操作者調到手動狀態,關停油泵。特別是多人協同作業時,任一方有異常動作前,必須通知協同人員,得到確認後方可作業。

a.注塑機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機進行生產、除錯的人,可能是擋車工,頂崗人員,也可能是除錯人員。

b.異常動作:除第一條款列出的動作之外的動作。

8、分別在手動、半自動狀態下,檢查拉開安全門能否切斷油泵和電源。

9、檢查緊急停止按鈕是否有效,按下時能否切斷油泵和電源。

10、保證裝置及裝置周圍無油、無水,保障行走安全。

11、發現注塑機的異常情況(漏油、電線損壞、電器插頭損壞等等)及時向班長或技術員報告。

12、拆除噴嘴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避免高溫原料、氣體飛濺燙傷。

13、清理阻礙物或移動料斗時,請勿操作此機。

14、對空注射時,關閉前後安全門,並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兩側,以免為膠料射出損傷遺憾終身。

15、機器長期停用後再開機,必須檢查安全裝置(如機械鎖、安全門行程開關及液壓鎖等)正常後才能執行該裝置。

16、維護作業時,切斷主電源,掛上“禁止通電”牌,執行前,確認機械按規定連線。

17、當射臺向前移動時,不可用手去清除從射嘴漏出的熔膠,以免傷手。

18、料斗裡必須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屬異物而損壞注塑裝置。

19、檢查、修理時如上半身進入兩模板中間,應關掉油泵。

20、無論什麼場合,整個身體進入兩模板時都應先切斷電源。

21、任何安全裝置的改動都是不允許的',安全裝置損壞的狀態下不得開動裝置生產。

22、生產高溫產品(模溫高於120度的)必須使用厚棉布手套。

三、模、油溫機安全生產須知:

1、電源必須使用規定的電壓(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狀態不明的導熱油。

3、電源線必須使用指定的規格品,防止造成過熱、電壓下降,發生事故或故障。

4、請務必將本機的接地端子與接地線相連線。

5、凡用於連線裝置的所有的軟管及其他裝置,必須要耐熱120℃,耐壓1000kpa(10kgf/cm2)。

6、軟管的安裝請按照軟管的製造商的指示進行。特別注意要絕對遵守最小彎曲半徑。附屬軟管的連線,請參照所附錄的軟管配管要領書。

7、由於本機(包括外部接續的閥門類及配管類)運轉時會產生高溫,請不要直接用手去觸控。另外,運轉後由於餘熱仍有高溫。在本機及配管溫度未下降到40℃以下,請不要觸控。

8、不要用溼手觸控控制箱,否則可能會引起觸電事故。

9、在進行維修作業時,請穿著防護用品。

10、如有異常發生,在零件沒有更換前,請不要使用本裝置。

11、請定期更換導熱油,當發現導熱油呈黑綢狀時請務必更換。

12、使用中如發現排水不暢或冷卻效果差,請立即清洗電磁閥或檢查冷水出入口有無阻塞。

四、機械手安全生產須知:

1、機械手在注塑機上安裝牢固。

2、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手臂作業範圍。

3、維修前請關掉電源。

五、烘箱安全生產須知:

1、在主機周圍1米內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設定溫度一定要參考原料之乾燥溫度,配合實際經驗進行設定。

3、烘箱高溫,必須佩帶防護用品,防止燙傷。

4、散落烘箱內的原料,必須及時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時,必須關閉電源。

6、每2小時檢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運轉,記錄溫度。

六、粉碎機安全生產須知:

1、在開機前確保料斗與網架關閉,安全螺絲必須擰緊。

2、轉動刀片極鋒利且能引起傷害,特別是在轉動時。

3、在開關料斗網架時,易發生事故。

4、該機電盒處高壓危險。

5、該機是由傳動帶傳動的,不要讓傳動帶碰到衣服、身體。

6、在機器維修保養時,必須關閉主開關和控制開關,等待刀片靜止不動。

7、不要去掉防護裝置。

8、如果料斗粉碎室中還有未被粉碎的物料,就不能停機,因為重開機時,餘料會造成馬達過載。

七、行車安全生產須知:

1、電動單樑起重機(俗稱行車)須由專人操作,操作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2、開車前應進行試車,試車是在無載荷的情況下,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是否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檢查吊鉤,吊索是否牢固,外觀無破損。

3、電動單樑起重機在起吊工件時,工件的重量應在吊鉤、吊索及電動單樑起重機允許的範圍內。

4、不得沿主樑方向斜吊工件。

5、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6、吊裝工件行走過程中,工件以稍離地面為宜。

7、電動單樑起重機在吊運工件行走過程中,工件下面嚴禁站人。

8、嚴禁將工件吊起後,操作人員離開操作現場,行車無人管制。

9、工作完畢,電動單樑起重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醫院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醫院院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醫院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裝置各部位緊韌體是否脫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裝置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全院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醫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院長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醫院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醫院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醫院不予賠償。醫院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篇4

為了確保電梯安全執行,發揮其高效、節時、方便的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執行數次,觀察執行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轎廂內禁止高聲喧譁、打鬧、吸菸、吐痰。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採取穩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執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並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幹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路,設定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於安全生產管理的檔案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範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於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並在處理完成後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彙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後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後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彙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後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後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後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彙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並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3、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及《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並做好相應工作。

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以上報告後,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已經採取的措施)於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傷亡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確需移動現場部份物件時,必需採取設定標誌、繪製現場圖等保護措施。

4、輕傷事故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和防範措施,並書面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重傷事故如果縣安監部門託企業調查處理的,由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範措施,及時監督檢查執行並書面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傷亡事故發生後,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範措施,由本單位組織落實整改。

7、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全體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會制度;

6.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7.車輛、設施、裝置安全制度;

8.事故處理和社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9.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三人以上,帶三人身份證影印件。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1、專案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週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專案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後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裝置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於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裝置,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捲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並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築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於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於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捲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 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保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它們轉化為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與危險因素,確保生產安全。

二、安全檢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公司生產(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制定糾正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三、公司質安部負責生產車間和施工現場兩大環節的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四、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的型別包括:

1.定期安全檢查

質安部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形式,對公司生產和施工現場按每季度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檢查評比活動。

2.經常性安全檢查

由質安部專(兼)職安全員通過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實現,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施工)正常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質安部依據公司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和施工特點,按冬季、夏季不同氣候條件開展季節性檢查;特別重大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針對事故多發的特性開展節假安全檢查。

4.專業(項)安全檢查

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在用裝置設施(壓力容器及管道)應按特種裝置使用規定進行監督性定期檢查;施工現場由專案經理根據現場施工情況,按施工安全技術方案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專業安全檢查。

5.綜合性安全檢查

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進行的全面綜合性檢查,必要時可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性評價。

五、安全生產檢查的常用方法包括常規檢查、安全檢查表和儀器檢查法三種,公司質安部開展的安全檢查常用常規檢查法。

六、常規檢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員作為檢查工作的主體,到作業場所的現場,通過感觀和輔助一定的簡單工具、儀表等,對作業人員的行為、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生產裝置設施等進行定性檢查,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不安全隱患並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糾正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七、各生產車間、各施工專案部不得拒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檢查,對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並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發致相關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

八、對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實施整改的責任部門(人),或雖經整改仍達不到排除隱患要求的,由質安部提請公司給予相關責任者以相應處罰。

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制定整改措施,不得徇私舞弊。對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失職、失責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公司有權追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制度修改解釋權屬重慶建豪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是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更好的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任務,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各中心及各作業點必須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路養護工人安全生產責任。

1、為確保養護人員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從事養護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穿戴統一的安全標誌服帽進行養護作業。

2、養護人員修補坑槽或在行車有效路面進行其他作業時,應在作業範圍區前後一定距離放置好安全作業牌(墩)或設立其他明顯標誌。

3、養護範圍內出現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須及時填補或清除,如一時難以填補的,應在兩端設立明顯標誌(或採取堆放土、石等緊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車輛時,車未停妥嚴禁下車,嚴禁在車上打鬧嬉笑。

5、在路上作業時,應注意觀察,避讓來往的車輛和行人。

6、在路上作業休息時,必須在公路水溝外,面向公路休息。

7、採料取土時,嚴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時,應注意觀察邊坡的`鬆土和落石。

(二)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

1、駕駛員必須具有有效的B照,方準上車駕駛,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不開疲勞車、英雄車,要禮讓三先,寧停三分,不爭一秒,做到不酒後駕車。

3、駕駛員必須落實班前檢查,班中觀察,班後保養的制度,做到勤保養、勤維修,及時做好車輛的例保工作,始終將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決不帶病作業。

4、未經分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更不準私自帶徒,無證駕駛,私自出車。

5、嚴禁超負、超坐、超載,嚴禁攜帶與公路養護無關人員。

(三)機械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機械操作手必須具備操作技術資格,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機械。

2、機械操作手必須做到專人專機,嚴禁隨意將機械交他人操作,不準私自帶徒。

3、操作手在操作過程中,必須集中精力,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工作區,更不允許打鬧嬉笑。

4、操作手必須愛護機械,做到班前、班後檢查,清洗保養,並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確保機械裝置的完好。

(四)油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油庫人員要加強安全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2、負責對油庫每個角落、每個部位進行經常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庫工作,對庫裡的易燃易爆物品應認真進行經常性檢查。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效能完好的滅火器材,防患於未然。

5、油庫人員應堅守崗位,杜絕無關人員入內,嚴禁與無關人員閒聊。

(五)後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食堂人員要妥善將油、氣、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類放置和安裝,嚴禁黴爛食物供給,做好消毒工作,並加強對廚房的巡視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後勤人員要負責辦公區、生活區的防火、防盜工作,配備足夠的、效能良好的滅火器材,做好預防保護工作。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為加強和規範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生產經營企業安全培訓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騰訊眾創空間企業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

處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且每

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

等知識和技能。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1、企業級上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

②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部門事故案例;

④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2、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①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②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③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

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

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5、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概括劃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兩大類,前者是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章程、規定的總稱,後者是各類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規範的總稱。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可根據管理面向的物件不同來劃分,例如面向一般管理,應建立各種綜合安全管理制度;面向安全技術,應建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面向職業危害,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通常可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劃分為以下四類: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三同時”審批、安全檢修管理、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規章制度。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包括特種作業管理、危險作業審批、危險裝置管理、危險場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廠區交通運輸管理、防火制度以及各生產崗位、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包括職業衛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質監測、職業病、職業中毒管理。

(4)其他有關管理制度

如女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員工身體檢查等。

例如,某化工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作業證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安全裝置管理制度、安全檢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急性中毒和搶救措施辦法、要害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具(品)和保健發放管理制度、廠區交通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建築與安裝安全管理制度、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安全操作規程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還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規程:

(1)每種產品生產的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

(2)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操作法,包括開停車、出料、包裝、倒換、轉換、裝卸、運載以及緊急事故處理等操作的安全操作方法;

(3)生產裝置、裝置的安全檢修規程;

(4)各通用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如管工、鉗工、鉚工、鍛工、焊工、木工、鑄造工、電工、運輸工等的安全操作規程;

(5)專門作業的安全規程,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氣瓶、液化氣瓶、溶解乙炔氣瓶等充裝、使用和儲運的安全技術規程,易燃液體裝卸安全操作規程,鐵路槽車、汽車槽車、槽船運輸安全技術規程等。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一、企業負責人

1、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

3、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4、保證安全生產資金足額投入並有效使用情況;

5、保證生產經營場所的裝置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6、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情況;

7、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開展演練情況。

二、安全管理機構

是否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人員資質和教育培訓

1、是否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2、是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5、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四、應急管理

1、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2、是否制定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3、是否評審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簽字、培訓、釋出、實施);

4、應急預案是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5、是否按要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並進行評估;

6、是否按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五、隱患排查

1、是否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責任制;

2、是否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並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臺帳);

3、是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4、如有重大隱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是否存在隱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經安監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現象。

六、安全管理

1、對安全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不得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裝置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4、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5、兩個以上生產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6、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7、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8、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9、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

七、監督檢查

1、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2、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3、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4、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5、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6、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7、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

8、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9、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八、配電安全

1、配電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健全;

2、配電間是否堆放雜物,是否鋪設絕緣膠墊;

3、是否有專職電工,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4、有無定期檢查、維護記錄;

5、有無配電室管理標識牌;

6、絕緣工具是否齊全、有效(定期檢定合格證明);

7、接線、裝置是否完好(規範),電線有無私拉亂接,絕緣破損、線徑過細、過熱現象;

8、配置的滅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

九、消防安全

1、消防裝置設施是否齊全、好用;

2、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受否齊全、好用;

3、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各施工隊在施工場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齊各種醒目安全標誌,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如安全標誌不齊,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二、上班前,嚴禁喝酒。違者責令退出工地,處以20元的罰款並扣發當天工資、獎金。

三、上班時,必須帶安全帽,佩帶上崗證及統一服飾,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帶。違者處以20元罰款,並責令其按要求佩帶整齊後再上班。

四、各隊、處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有違反者,罰款20元,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身傷亡,責任自負,並對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對直接現任責任者扣發全年獎金,並給予行政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五、汽油及氧氣、乙炔的倉庫必須配好滅火器(且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嚴禁在操作現場吸菸,如因吸菸或電器焊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對當事人和隊、處負責人處以火災損失的20%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六、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電;電纜必須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電盤要安全可靠,如有違者,扣發該隊、處20元/次;統一配置的配電盤必須愛惜使用,不用時隨手關閉,如不關閉扣發使用者20元/次。

七、機械操作人員根據《機械管理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檢修和維護。如因操作不當,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對操作人員處以損失的50%的罰款。

八、本規定自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深化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做好安全事故的防範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推進經濟社會和諧協調發展,特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嚴密的防範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範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範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和消火栓功能狀態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裝置情況,發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五)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質量管理。按照“醫療衛生質量管理年”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水平,規範衛技人員執業行為,嚴格執行十二項核心制度,加強醫患溝通,持續提高醫療質量和衛生服務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就醫安全。

(六)切實加強夏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據夏季高發傳染病的特點,調整疾病控制的重點,針對夏季疾病譜的特點,加強對各級防保人員的知識培訓和考核,嚴格落實各類人員的工作職責,分割槽包乾,確保不發生疾病流行。

生產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促進專案部安全生產行之有效的措施。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專案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狀態,潛在危險等,以便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為了保證專案部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專案經理是安全檢查的組織人,負責督促本專案安全檢查。

2安全員是檢查制度的責任人,負責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二、檢查依據

本工程安全檢查的主要標準:

⑴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⑵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GJG—46—20__)

⑷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__)

⑸建築施工碗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66—20__)

⑹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範(JGJ33—20__)

⑺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__)

⑻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076—95)

三、具體措施

(1)專案副經理為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健全完善安全檢查制度,按照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

(2)對安全防護用品要按照安全保證計劃的規定以及合同的規定要求進行檢驗,杜絕不合格的安全用品進場。

(3)對中、小型機械、腳手架、安全網等安全設施要按照安全保證計劃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後掛牌使用。

(4)大型機械裝置要按照經過審批的安裝方案進行基礎驗收。

(5)腳手架要按照安全保證計劃中指定的'搭設方案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6)施工用電按照臨時施工用電規範JGJ46—20__要求和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進行檢查驗收。

(7)對工地防火按照安全保證計劃進行檢查驗收。

(8)對環境衛生、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安全保證計劃中規定進行檢查驗收。

(9)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檢查,嚴禁無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與違章作業。

(10)對職工遵章守紀的情況進行檢查,有違章嚴肅處理。

(11)工地每天檢查,工程專案部每月20—25日檢查一次,發現隱患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四、安全檢查問題處理

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當時能夠解決的應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報告領導解決,或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隊伍必須定人員、定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專案安全員和專案安全領導小組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個別故意違章行為可簽發“罰款通知書”,對違章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屢次違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