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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23W

工人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工人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加強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宿舍整潔與衛生,規範員工住宿條件及行為,保障住宿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責

1、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執行、監督、完善。

2、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住宿的安排、分配、管理。

3、宿舍長全面負責本宿舍衛生、安全、紀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住宿標準

1、公司宿舍按員工職位級別劃分為普通員工、主管、經理、高管四類級別標準,具體標準見下表:

2、公司宿舍房租費、物業管理費、供熱費、有線電視費由公司承擔;公司不承擔宿舍的水電費(由宿舍成員均攤)、電話費、網路費、宿舍設施非正常損壞產生的費用。

3、原則上要求所有非天津本地的員工都要入住公司宿舍,特殊情況如需外宿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外宿申請表》(見附件1)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經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批准後,可按級別標準享受公司住宿補貼。

4、公司聘用天津本地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住宿補貼。

5、因個人違規被取消入住宿舍資格的,不能享受公司住宿補貼。

五、住宿規定

1、每個宿舍設宿舍長一名,由該宿舍內部成員投票產生,公司補貼宿舍長每人每月100元。

2、宿舍長負責制定本宿舍的《宿舍衛生輪值表》,宿舍成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管理,按《宿舍衛生輪值表》安排,自覺打掃宿舍衛生。

3、注意個人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衣服、床單、被套等私人用品要經常換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員工起床後,自覺把床上和宿舍內的私人物品整理好。

5、員工個人貴重物品如錢包、手機、電腦、銀行卡等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隨意亂擺放。

6、愛護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壞行為,對丟失或非正常損壞公司財物的,要按價賠償。

7、不準在宿舍地面、牆壁、門窗、床架上亂貼亂畫,不準高空拋物。

8、保持衛生間清潔,定期清洗便池,便後必須沖水。

9、節約用水用電,注意用電安全,不準私自亂接拉電線及違規用電。

10、宿舍內不準大聲喧譁、追逐取鬧,晚上22點過後不可使用音量過大的音響裝置,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1、宿舍內不準賭博、打架、鬥毆,不準有傷風化等違法行為。

12、宿舍內嚴禁私藏刀具、槍、毒等違法物品,一旦發現,公司將按國家法律法規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如遇外出,晚上不回宿舍過夜的,必須在當晚22點之前通知宿舍長,並說明去向,由宿舍長進行登記。對未按規定通知宿舍長而又在外發生人身財產損失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4、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檢查確認關好水電開關、窗戶,鎖好門後方可離開,睡覺前必須對宿舍大門進行反鎖。

15、宿舍公共設施出現故障,由宿舍長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維修申請,如屬人為故意破壞的,一經查實,維修費用由損壞者承擔。

16、公司宿舍原則上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必須得到公司領導批准方可。

17、遵守社會公德及宿舍小區管理規定,與鄰舍和睦相處。

18、違反上述規定的,人事行政部將視具體情況進行通報、警告、罰款、取消入住宿舍資格的處理。

六、宿舍衛生安全檢查、評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組織本部門人員及所有宿舍長對宿舍進行檢查,並依據《宿舍安全衛生檢查表》(見附件2)專案對檢查進行評分。

2、人事行政部於檢查後第二天對檢查評比結果予以公佈,以示嘉勉和改善。對檢查評分不合格的,則取消該宿舍長當月補貼100元。

3、參加宿舍檢查的人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檢查評分,不得弄虛作假、假公濟私。

七、解釋權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制訂、修訂和解釋。

工人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2

由於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裝置、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範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後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檯燈或其他用電裝置,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並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裝置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靈北專案部

20xx年1月5日

工人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二、規定

1、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線槽和供電電纜。

2、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不合格、劣質和自制電器裝置。

3、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性較大的電器裝置。

4、嚴禁在宿舍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器具和裝置。

5、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檯燈或其他用電裝置,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6、嚴禁在冰箱、空調等用電裝置周圍堆放紙皮、書籍等易燃物品。

7、嚴禁在電源線或空調、電暖氣等用電裝置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切斷室內所有燈光、空調、冰箱等用電裝置的電源,檢查確認後,方可離開。

9、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並關閉電源,及時上報宿舍管理處處理,嚴禁私自維修。

10、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三、罰則

1、違反上述第1、2、3款規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資格。

2、違反其他規定者,根據情節或事件嚴重程度處100——1000元罰款。

3、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或承擔修復費用,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發現用電安全隱患或事故都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學校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8669333,總裁辦值班電話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2、總裁辦應當定期對學生宿舍的用電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學生用電安全行為宣教及管束,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