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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精選1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92K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精選16篇)

一、政府採購的目錄和範圍

1、貨物類

水暖器材、電線電料、衛生用品、理髮用品、藥品、茶葉、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類(1萬元以上)

房屋修繕、裝修工程、車輛維修、裝置大修、供電、供水、供油、中央空調系統改造,消防、監控、智慧系統改造。

3、服務類

物業管理、綠化養護、衛生消殺、衛生保潔、裝置設施和系統維養等。

二、政府採購的報批和採購程式

各科室於每月5日前將所需採購專案採購計劃書(即具體方案)報送後勤管理科,後勤管理科對方案進行初審後召集局採購領導小組成員對方案進行評定,凡屬於市採購辦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採購專案,由後勤管理科將具體方案報送市政府招投標平臺進行集中採購,有關科室予以配合。凡屬於自行採購專案,由局採購領導小組組織並按以下程式實施。

1、採購領導小組確定專案採購方案或工程招投標標書。

2、在新聞媒體或公告欄上釋出採購資訊或招投標公告。

3、報名登記和資格審查。

4、評標。

5、公佈政府採購或招投標結果。

三、政府採購監督和驗收程式

不論屬於市採購辦集中採購專案還是本局自行採購專案,完成政府採購或招投標程式後均需按以下手續進行監督和驗收。

(一)貨物類

1、一次採購的貨物。中標單位提供的貨物須經採購專案所在科室和局採購監督驗收小組成員共同驗收,對貨物的價格、數量、品牌、質量等內容與標書進行核對,驗收人員在採購驗收單上寫清驗收情況並簽字,再報採購監督驗收小組組長審批後,採購驗收單作為報銷的依據。

2、日常零星貨物採購。

水暖器材、電線電料、衛生用品、理髮用品、藥品等日常零星貨物採購採用詢價採購和定點供應相結合的方式。局採購領導小組每年一次對定點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價格、數量、質量、售後服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如果發現問題則重新選擇供應商。

具體程式為:倉庫保管員根據庫存情況或科室、班組提供購貨資訊,填寫請購單,由後勤管理科採購人員到定點供應商採購貨物,貨物採購後一律入庫管理,採購人員將貨物清單、請購單到倉庫保管員進行入庫驗收,經倉庫保管員核對後填寫入庫驗收單,採購驗收單需經採購人員、倉庫保管員雙方簽字確認,經採購監督驗收小組組長稽核,作為報銷依據。

(二)工程類

中標單位進場施工前,要將標書和施工方案交付施工專案所在科室和監督驗收小組,由工程專案經辦科室工作人員和監督驗收小組人員共同對施工專案的前期和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並認真做好紀錄。工程竣工後由監督驗收小組組長負責召集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驗收單要寫明施工過程和監督人員簽字紀錄並經監督驗收組組長審批後,連同工程專案合同,作為報銷依據。1萬元以下工程專案不需要通過採購程式,但經辦人員需填寫工程專案驗收單,經採購監督驗收小組組長稽核,作為報銷依據。

(三)服務類

服務類專案監督驗收工作由採購監督驗收小組與專案所在科室、班組共同負責,按照服務專案招標標書規定的專案要求標準,採購監督驗收小組每年年初與專案所在科室班組共同制訂監督驗收辦法,涉及專案主要內容的指標驗收時要有科室、班組經辦人員與監督驗收組人員共同簽字,具體服務專案所在的科室班組每月要將驗收紀錄報採購監督小組,局監督驗收小組年終召集有關人員對每個服務專案進行一次驗收,確定服務專案實際支付額度,並填寫採購驗收單,連同服務專案合同,作為報銷依據。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衛生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的效率,根據《政府採購法》和xx縣財政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杭財購[20xx]06號),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本系統政府採購工作制度。

第二條 成立政府採購責任機構並確定政府採購責任人。根據衛生系統的工作實際,成立以系統紀委書記為組長,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為成員的政府採購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系統內部政府採購事項的稽核與監督,衛生局財務室工作人員為政府採購責任人,具體負責日常政府採購事項(主要包括:政府採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報送、採購方式變更以及進口產品等有關需要進行報批的事項、參與評標、合同簽訂及產品驗收,辦理採購資金支付手續等具體活動)。

第三條 採購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本系統內部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負責本系統內部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三指導、協調和管理本系統政府採購活動,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府採購專案有采購活動;

四組織本系統內部政府採購業務的培訓工作。

第四條 政府採購責任人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政府採購專案質疑的答覆,協助投訴處理工作;

二組織協調衛生系統政府採購事務;

三對政府採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業務工作培訓;

五協助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政府採購責任機構工作人員及政府採購責任人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自覺遵守政府採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做到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二嚴格遵守政府採購工作程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範,辦事公正;

三嚴守政府採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四不得從事有損政府採購形象的活動;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六條 本工作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施行。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3

為加強對單位採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採購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採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採購,確定採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採購合同,按照採購流程、規範採購活動和驗收程式。

3、對重大采購專案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並完善相關手續。

6、對大宗裝置、物資進行採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併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務、修建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7、對小額的零星採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採購成本。

8、分管領導負責稽核採購合同、採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採購計劃。

9、單位領導負責對採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10、財務科負責稽核採購方式、發票真偽並執行付款結算。

11、採購完畢必須做好採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12、本制度從二〇xx年十二月起執行。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4

為了規範鄉鎮政府採購行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廉政建設,建立運轉高效、職責明確的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採購制度及其遵循原則

政府採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其中:

(一)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採購專案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部分,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採購的,統一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集中採購目錄:是指由省人x政府或者其授權機構(省、市財政部門)確定並公佈的必須進行集中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目錄。

(三)採購限額標準:是指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應當進行政府採購(已納入《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規定的額度標準。

政府採購遵循公開透明、公正、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鄉鎮政府採購管理機構

(一)鄉鎮政府採購工作在鄉鎮政府領導下,由財政所負責實施。

(二)成立鄉鎮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由鄉鎮領導、黨政辦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其他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財政所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政府採購日常事務。

三、鄉鎮政府採購工作職責

(一)根據政府採購預算按季度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並上報縣政府採購辦備案。

(二)依法對採購專案擬定採購方式。財政所負責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單項採購預算在縣公共資源交易進場標準(以下簡稱進場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採購專案的採購方式進行審批(所長負責審批),其餘的採購專案必須事先報縣政府採購辦審批、備案。

(三)負責收集、釋出和統計政府採購資訊,包括:收集代理機構委託協議、採購檔案、評審報告、採購合同、驗收報告等應當歸檔的採購資料,並按年度建檔;督促代理公司及時釋出採購資訊;建立政府採購臺賬,並按季度向縣政府採購辦上報採購統計報表。

(四)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府採購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集中採購活動。

(五)完善集中採購操作辦法,規範操作程式,嚴格內部管理,完善監督機制。

(六)監督供需雙方履行協議,協助縣政府採購辦處理政府採購的投訴事宜。

(七)辦理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四、政府採購的適用物件和範圍

政府採購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採購。政府採購的範圍是指省、市財政部門依法制定併發布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五、政府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和競爭性磋商。

(一)公開招標是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統稱招標人)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釋出招標公告,由不特定的供應商(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採購人按照一定程式和標準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的方式。

(二)邀請招標是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招標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隨機選擇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採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政府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競爭性談判採購是指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採購專案,經財政部門批准,可採取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四)詢價採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方式。對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專案,經財政部門批准,可以採用詢價採購方式。

(五)單一來源採購是指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的採購方式。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可採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採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專案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

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六)競爭性磋商是指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檔案的要求提交響應檔案和報價,採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採購方式。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財政部門批准,可採取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

1、政府購買服務專案;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採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專案,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專案;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以外的工程建設專案。

六、採購工作程式

(一)鄉鎮各部門在編報部門預算時,根據省財政廳釋出的《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列入政府採購目錄中的專案都要編報預算,不得漏報或瞞報。

(二)財政所對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實行批覆制度,政府採購嚴格按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劃執行。

(三)部門預算與政府採購預算不能割裂,不得在部門支出控制之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虛列預算專案。

(四)鄉鎮各單位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要在實事求是地進行市場調查基礎上進行,採購專案預算價格要與市場價格基本保持一致。財政所依據編制的部門預算,彙總編制鄉鎮級年度政府採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政府採購專案和實施要求),分別下達給各有關預算單位。

(五)各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所下達的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在採購專案實施前一個月內將採購專案向財政所報送採購清單,填制《桃江縣鄉鎮政府採購申報審批表》,其主要內容包括採購專案名稱、技術規格、數量、採購金額、採購方式、採購理由等。財政所根據採購清單和《桃江縣鄉鎮政府採購申報審批表》制定具體採購方案。

採購預算低於進場標準的採購專案,財政所可以根據採購專案類別、需求、規模等審批採購方式,並按照採購方式的法定程式組織採購;採購專案預算超過進場標準的,必須經縣政府採購辦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和《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採購。

(六)政府採購合同由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採購人在合同簽訂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送交財政所備案。

(七)中標供應商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採購人應組織驗收,並填制《桃江縣鄉鎮政府採購驗收單》,供應商根據合同約定提出付款申請,經採購人同意,報財政所稽核無誤後,財政所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和採購(付款)進度辦理採購款支付手續。

七、監督檢查

縣政府採購辦負責對財政所和採購當事人執行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法律規定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中出現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徇私作弊的行為進行查處。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進行審計監督。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5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體、辦公文具、衛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門負責人填寫申購表交黨政辦安排購買;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但不需進入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採購的物品,各部門事前填寫申購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經鄉主要領導審批以後,交辦公室統一採購。

2、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鄉主要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公室,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採購中心辦理採購手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領回發放。

3、一般性採購和不需在政府採購中心完成的採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採購、管理、發放。急用現買零散性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採購。

4、採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效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的採購程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採購、發放→採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稽核→鄉主要領導稽核→財政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並簽字。單位價格在100以內的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單位價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鄉主要領導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後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採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採購點處簽單。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裝置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登出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檔案材料的印製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製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採購人員負責聯絡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裝置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參照《陝西省衛生計生委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辦法》並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採購是指局機關各科室(辦、所)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非稅收入、自籌資金)採購市級政府採購目錄以內的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嚴格按批准的預算執行。

第四條 政府採購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和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指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採購方式由市財政局批准。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劃分

第五條 成立局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局紀委書記及專案業務科室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局規劃資金管理科、監察室及採購專案科室(辦、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審議決定政府採購工作重大事項;審定、修改和完善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辦法;對政府採購專案的計劃申報、引數制定、採購結果進行審定並組織實施採購等。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辦理政府採購日常事務性工作,辦公室設在局規劃資金管理科。

第六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負責組織政府採購工作。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定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辦法。

(二)負責編制全域性政府採購預算,與市財政局進行採購事項的協調並報批採購申請檔案。

(三)協調市財政局選定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

(四)協調市財政局抽取評標專家及組織專家論證招標檔案引數。

(五)負責釋出招標檔案,組織採購招標,稽核採購合同,回覆中標結果,按照採購合同付款,協調財政部門辦理採購物品的調撥。

(六)組織答覆招標中出現的質疑、投訴等問題。

(七)負責整理記錄採購活動的資料、檔案並保管。

(八)負責彙總編報年度政府採購預決算。

第七條 專案科室(辦、所)負責實施政府採購工作,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編制本科室(辦、所)政府採購預算,提出採購計劃、預算申請及貨物分配計劃。

(二)負責提出政府採購專案的引數及功能需求(不少於三個品牌),草擬招標檔案。

(三)參加專家引數論證會,負責稽核招標檔案。

(四)負責並參加評標,稽核中標結果,簽訂採購合同。

(五)負責回覆在採購中的質疑及投訴等問題。

(六)執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請,驗收貨物,協助辦理調撥手續。

第八條:監察室工作職責為全程監督政府採購工作。主要包括監督遴選招標代理機構、抽取專家、論證招標檔案引數、稽核招標檔案、開標、稽核中標結果、回覆質疑投訴、貨物驗收、資金支付等重點環節。

第三章 採購審批

第九條 採購專案科室(辦、所)要嚴格執行採購預算。

第十條 政府採購專項預算下達後,採購專案科室(辦、所)要在規定時間內編制採購計劃,提出功能需求及發放計劃,經分管副局長簽署意見,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稽核,局紀委書記簽字,主要領導審批後送規劃資金管理科。

第十一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根據領導批示,填寫政府採購申請審批表,經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審批後,協調財政部門辦理採購手續,並按照市財政局批准的採購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對機關的辦公裝置(用品)、固定資產、資料印刷等,由規劃資金管理科按照市財政局相關規定統一採購。

第十三條 局規劃資金管理科在市財政局批准招標後,將採購審批情況報局紀委備案。

第四章 代理機構

第十四條 採購專案經市財政局審批後,需要由市財政局政府採購中心辦理的專案,由政府採購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需要由代理機構承辦的,局規劃資金管理科協 調市財政局選擇代理機構。代理機構確定後,局主要領導負責與代理機構簽訂《政府採購委託代理協議》。每個代理機構不得連續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過3次。

第十五條 各類政府採購專案全部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工作。

第五章 採購實施

第十六條 局規劃資金管理科協同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根據採購專案引數及功能需求,組織從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渭南分庫中抽取的專家、局採購專案科室(辦、所)、代理機構等對採購專案的引數進行論證。局監察室參與全程監督。

局採購專案科室(辦、所)根據論證意見草擬招標檔案,經專案科室(辦、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稽核、局紀委書記簽字、採購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同意後交規劃資金管理科,由規劃資金管理科協調市財政局及代理機構釋出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檔案。

招標檔案標段的設定應遵循統一集中原則,不得隨意分標,以提高採購工作效率。

第十七條 開標時,規劃資金管理科組織專案科室(辦、所)和招標代理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從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渭南分庫中抽取評標專家。監察室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 開標大會由市財政局業務科室、招標代理機構組織,規劃資金管理科、監察室派員及專案科室(辦、所)負責人蔘加。採購專案科室(辦、所)應根據整體招標的需要指定專人蔘加評標。

第十九條 現場評標結束後,評標結果經採購專案科室(辦、所)負責人及監察室監督人員簽署意見後,由招標代理機構將評標結果正式函告規劃資金管理科。規劃資金管理科根據評標結果,經專案科室(辦、所)分管副局長及分管規劃資金的副局長稽核,局紀委書記簽字、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確認同意後,正式函告招標代理機構釋出中標公告。

第二十條 對投標單位依法提出的質疑及投訴,規劃資金管理科組織採購專案科室(辦、所)、監察室及代理機構予以答覆。

第六章 合同簽訂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招標結束後,採購專案科室(辦、所)根據招投標檔案內容及中標結果,起草採購合同,經規劃資金管理科稽核後,由專案科室(辦、所)分管副局長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 採購專案科室(辦、所)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對採購貨物進行驗收、發放,並協助規劃資金管理科辦理貨物調撥手續。

第二十三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根據採購專案科室(辦、所)的貨款支付申請、發票、貨物驗收報告單、貨物發放及採購手續,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並辦理相關固定資產調撥手續。

第二十四條 規劃資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已辦理完畢的政府採購專案資料整理,歸檔儲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省、市財政部門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局直屬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濟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實施政府採購行為時,需經市衛生計生局審批同意,局紀委對採購行為全程監督。

第二十七條 局直屬單位應參照本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各單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報市衛生計生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採購的管理,規範採購行為,提高採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採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採購專案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式,並落實經費來源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採購分政府集中採購、分散自行採購等兩種型別。政府集中採購是指學校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於黑龍江省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採購專案標準的採購活動;分散自行採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但採購預算額度在“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專案和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專案的採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採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採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採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學校政府採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採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政府採購監督工作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採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採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採購活動,對採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採購專案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採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採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採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採購預算,並報告上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部門。

3、稽核學校政府採購計劃、採購用款計劃和採購方式,並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採購檔案,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採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採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採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採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專案、下同)專案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彙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採購專案的使用部門為採購專案委託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採購預算。

2、定期編制採購計劃。

3、負責修繕專案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彙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採購專案的採購檔案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後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採購其它型別採購專案的招標檔案稽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後服務工作。

5、做好採購專案的前期工作,提供採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並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採購專案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採購專案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第三章採購程式

第九條政府集中採購的工程程式

(一)編制學校政府採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託人應於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採購預算,並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准的學校政府採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採購預算經批准後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經財政批覆後,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採購計劃。委託人應於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採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稽核後將採購計劃報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後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採購。

(三)採購。計財科按審批後的採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並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採購合同。採購專案開標確定採購人後,由委託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簽訂的採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專案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餘專案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採購專案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專案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許可權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專案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徵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後,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其餘專案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許可權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專案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餘專案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檔案規定的分散採購,由委託人編制採購計劃,按照批覆的採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託人共同組織採購和驗收。

第四章採購的監督與紀律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採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採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採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採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迴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採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採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檔案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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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採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採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請購——審批——採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一、請購

1、各科教師凡要採購教學用品、教學裝置等,均應填寫物品採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徵得校長或總務主任同意後,並及時補填物品採購申請表。

2、各班主任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採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二、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者,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三、採購

1、購買儀器、裝置、材料等各種物品,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准,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2、採購員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採購申請表採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裝置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採購,並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3、採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採購用品的質量,採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4、採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四、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稽核物品採購申請表、發票與採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後驗收簽名,並登記造冊。

五、報銷

採購員向出納報銷時,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籤批,同時要把物品採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六、領用

1、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後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准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七、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1、校內教職工或科室借用,由校長審批出借。

2、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3、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維修

1、各科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2、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3、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規範我區中國小(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採購行為,加強採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演算法》、《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襄城區政府採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採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於政府採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並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佈的《20xx年襄城區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政府採購預算中,屬於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採購專案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覆,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採購預算批覆,修編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六條政府採購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採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已批覆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專案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列入集中採購目錄的專案,適合實行批量集中採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採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專案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專案拆分,規避集中採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採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四章申報審批

第九條學校政府採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採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採購專案,採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採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裝置、體音美器材、電教裝置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採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裝置、體音美器材、電教裝置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稽核採購資金計劃情況,採購專案一旦進入政府採購環節,專案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批覆,採購報批限額以上的專案,應於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採購編制計劃(政府採購報批表,見附件),經稽核後,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後依法依規執行政府採購程式。未經審批擅自採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採購資金。

第五章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襄城區政府採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襄城區政府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按照專案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和採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採購的,由學校採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式如下:

1、學校採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後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2人。學校採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採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採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並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採購領導小組根據採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採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並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採購招標代理。根據採購相關檔案和規定,從襄城區政府採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襄城區學校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襄城區學校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庫,並定期更新。

第六章合同簽訂及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政府採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採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檔案、投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響應檔案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將政府採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採購專案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採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採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驗收結算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採購專案,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採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採購專案資金支付程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採購的學校進行採購資金審查把關,採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採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資訊辦理採購資金支付。專案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採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採購單位完成支付後,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八章資訊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採購專案資訊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的資訊。資訊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採購公告、採購專案預算、招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採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專案名稱和專案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採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採購資訊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湖北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資訊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於建立政府採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採購臺賬。政府採購臺帳是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儲存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檔案,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檔案、合同文字、驗收報告、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採購檔案的儲存期限為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儲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儲存。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10

為加強學校政府採購的管理,規範採購行為,提高採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採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二、學校政府採購專案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式,並落實經費來源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學校政府採購分政府集中採購、分散自行採購等兩種型別。政府集中採購是指學校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於上海市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採購專案標準的採購活動;分散自行採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但採購預算額度在“集中採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專案和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專案的採購活動。

四、學校政府採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五、學校政府採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採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採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採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檔案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採購業務管理制度推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院採購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管理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上級有關規定,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科研、貸款、捐贈等其它配套資金進行的採購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採購,係指學院各單位以購買、租賃、委託、僱用、開發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  採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__]119號)等有關規定,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學院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准後,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其中採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於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範圍的,在採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集中採購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採購招標。

第六條  採購應當按照批准的採購預算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採購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院辦、財務、監審、資產管理中心部門負責人組成,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蔘與。主要負責對學院採購專案經費、採購計劃、組織形式、採購方式、招標檔案、合同文字、資金支付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負責制定學院採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研究解決採購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必要時上報學院研究確定。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中心,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八條  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是學院採購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執行國家和學院各項採購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採購招投標管理規定,負責稽核採購專案的採購方式,負責組織擬訂學院集中採購專案的採購檔案,參與集中採購專案的合同審查、參與集中採購專案的驗收工作,參與大型採購專案的專家論證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專案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採購專案的調研、立項、專家論證與審批工作,協助採購預算的編制,提出採購標的物的選型,提供採購專案的技術引數及採購方案,組織採購專案驗收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採購活動的監督機構,獨立監督學院採購活動,受理採購投訴,確保採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三章 採購計劃、立項審批

第十一條  學院各部門應當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實際工作需求提出年度採購計劃,經相關部門稽核彙總,報學院有關領導或辦公會議批准。

第十二條 採購專案必須進行專案立項和審批。專案立項由使用部門提出,專案歸口主管部門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後,報院長批准。各類立項申請表詳見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條 學院各採購申報部門根據審批的採購計劃及採購立項,合理安排採購計劃時間,明確採購需求引數,詳細填報採購申請材料,報送採購部門組織實施採購等事宜。

第四章 採購範圍及標準

第十四條  納入學院資產管理中心集中組織採購管理的採購專案範圍及標準:

(1)省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限額以上的採購專案;

(2)目錄內限額以下單項或批量採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採購專案;

(3)目錄外單項或批量採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採購專案。其中屬於上級(即政府集中採購部門或省主管部門)集中組織的採購專案,由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採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負責稽核並定期彙總後,向上級有關採購申報工作;其餘的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採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定期彙總後集中組織採購。

第十五條  學院各採購申報部門應當做好納入學院集中採購專案的採購計劃工作,做好所有采購專案的年度採購預算,定期將屬於集中採購管理範圍的採購專案申報資料歸集後報送學院資產管理中心組織集中採購(原則上行政辦公裝置、辦公用品每季度報送一次,其餘採購專案每月報送一次)。

第十六條  納入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採購管理的範圍及標準:單項或批量採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下,工程類5萬元以下的採購專案,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採購方式並提出書面申請,經專案主管部門稽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稽核確認,報分管採購工作院領導批准後,自行負責組織實施採購。

目錄內單項或批量採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上(含)以及工程類5萬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的採購專案,若確實因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等原因,可以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採購方式並提出書面申請,經專案主管部門稽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稽核確認,報分管採購工作院領導批准後,自行負責組織實施採購。

第五章 採購方式及管理

第十七條  依法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和省級主管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管理的採購方式必須嚴格服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採購範圍的採購專案,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委託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採購。或根據學院採購專案的實際需要經學院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由資產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校內採購。

學院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服務及工程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

1.採購專案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

1.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後未能成立的;

2.非學院所能遇見的原因或者非學院拖延造成招標所需時間確實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3.技術複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4.因藝術品採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採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專案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四) 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採購專案,可以採用詢價採購方式。

(五) 對採購零星、需求頻繁且金額不大,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連續提供的貨物、服務及維修工程等採購專案,可以實行協議、定點採購。 屬於協議、定點採購的專案,原則上也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定點單位。

第十九條  對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採購專案,採購專案申報部門要求變更採購方式的,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提出申報,經專案主管部門稽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稽核確認後,報分管採購工作院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條  屬於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的採購專案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採購方式並提出書面申請,經專案主管部門稽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稽核確認,報分管採購工作院領導批准後,自行負責組織實施採購。

第二十一條  採購專案若需預先設計採購方案的,採購專案申報部門不能單方面向委託設計單位作有關承諾,專案設計方案中不得設定影響採購公平的限制性條件。在採購過程中,設計單位與其它供應商應同等對待。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的採購專案,須安排外出考察的,應在採購之前進行。

第六章 採購合同簽訂與履行

第二十二條  已經確定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的,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組織簽訂採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  凡學院集中採購專案,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確定後,資產管理中心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採購專案申報部門根據招標、中標投標等檔案負責組織擬訂採購合同,資產管理中心協助採購專案申報部門擬定並稽核採購合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經院辦、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查並會籤後,上報有關分管院領導審批。採購專案申報部門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院簽定採購合同。

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報送合同會審或審批時,應當同時將與採購合同簽訂有關的招標檔案、中標人投標檔案、競爭性談判檔案、單一來源採購檔案及中標通知書等提供給會籤稽核部門、審批領導審查。其餘辦理有關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閩交院辦〔20__〕84號)有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  採購專案申報部門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專案主管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審處、資產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長期供貨合同及以“服務” 為標的的採購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六條  學院採購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需經原合同稽核、會籤審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稽核後,經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院長批准後才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條  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未能及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並簽定保證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並按有關規定將採購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

第二十八條  在不違反上級有關採購規定的前提下,以“服務”為標的的採購合同到期後,經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充分市場調研、詢價、考核的基礎上,供應商確能嚴格履行合同、市場價格穩定的,同時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專案主管部門稽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批准後方可續簽合同。

第七章 採購驗收及預付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採購的專案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負責組織供貨單位、採購專案主管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採購部門、財務及紀檢監審等部門參與驗收,驗收應當簽署驗收報告書(詳見附件二(1)(2)),所有參與驗收成員必須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  為確保資金安全,採購過程中原則上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按上級有關規定,確因數額巨大、進口裝置等特殊採購專案需要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採購專案,由採購專案申報部門提出申請,採購專案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採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審定後才能在採購檔案中加以明確說明。

第八章 採購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學院採購工作的獨立監督部門,依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採購專案的調研、論證、稽核、立項和審批等情況。

(二)採購專案的資訊釋出或招標情況。

(三)供應商的資質和業績等稽核情況。

(四)評標和定標情況。

(五)採購專案的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情況。

(六)採購專案的驗收、付款和售後服務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參加採購工作的相關會議。

(二)審閱採購工作的相關報告、合同、檔案等材料。

(三)檢查或詢問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採購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四)對採購違紀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或處理意見。

第九章 採購行為責任

第三十三條 採購行為應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群眾監督,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條例、法規及學院財經紀律,按照規定的程式執行。採購經辦人員應遵守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賄賂及索取好處費。

第三十四條 採購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當採取規定方式而擅自採取其他方式採購的;

(二)擅自提高採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過程中違規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 在採購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撤職、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政府採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的;

(四)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由於個人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學院使用國外組織及個人的投資或贈款進行採購,投資或贈款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採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原學院有關規定的條款與若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時,按國家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執行並適時對本辦法有關條款調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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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採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採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採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採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工作,使採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第三條 採購原則

1. 採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採購原則。

2. 採購實行“三審一檢”(即採購計劃稽核、價格稽核、合同及票據稽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 採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量採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採購計劃,附採購申請報告,報送縣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彙總後,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採購計劃,經主管部門決定後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 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裝置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 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後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採購。

第三章 採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 後勤處要廣泛收集所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資訊,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資訊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採購。對單項或批量採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採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八條 對需要招標採購的物資,由後勤處編制招標檔案,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採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採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 物資採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後確定”的程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 後勤處對每次招標檔案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儲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洩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 學校採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 採購人員將物資採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採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後,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 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彙報監督實施情況,並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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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採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採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採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採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工作,使採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第三條採購原則

1、採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採購原則;

2、採購實行“三審一檢”(即購物用款初審、複審、審批,合同初審、複審、審批及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3、採購組集體詢價採購原則;

4、避免單一品牌、單一來源採購原則;

5、採購過程監督原則。

第四條屬於政府採購的專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省實施辦法》、《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採購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五條物資採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後確定”的程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六條工程基建類採購由學校統一管理,各校區、處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組勘測工程並預稽核方案,為校長會議決策提出合理建議。經校長會議通過後由採購組組織招標,採購組和各校區、處室、中心專項組完成採購。

第二章採購組、採購員職責

第七條採購組組成和職責

採購組由組長、副組長、採購員4人(各校區1人)、政府採購員1人組成,受主管財務副校長和總務處主任領導,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本單位採購人員的監督和培訓;

(二)編報政府採購實施計劃;

(三)依法委託並協助採購代理機構辦理採購事宜或者自行採購;

(四)選定代表參與政府採購評審工作;

(五)對校區、處室、中心採購專案、採購品牌進行評審,對同等價位、相同效能、相同技術引數的採購專案、採購品牌提出採購建議,為下一步審批決策作依據;

(六)公開、公平、公正、嚴密組織校內所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工作;

(七)嚴格稽核、審慎修改招標檔案、招標公告,釋出經主管財務副校長簽字的招標公告並組織實施招標,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和辦理採購合同備案;

(八)參照政府採購協議供應商名單,建立誠信供應商名單和不誠信供應商名單,不誠信供應商原則三年內不得參與我校招投標;

(九)負責對採購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答覆供應商的詢問、質疑;

(十一)接受和配合監督組的監督檢查;

(十二)廣泛收集所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資訊,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資訊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採購;

(十三)工程基建類的採購與基建小組共同稽核預算、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和措施,必要時現場勘測實際丈量並提出相應建議供校長和校長會議決策;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採購員職責

(一)貫徹艱苦奮鬥、勤儉辦校的方針,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在校領導和採購組長按照學校採購計劃和需要,完成物資採購任務,切實為教學服務,為全校師生服務;

(二)凡有購置計劃和批准手續的.物資,必須注意質量,及時採購,滿足需要,在符合規定要求的前提下,儘量選購價廉物美、耐用的物品;

(三)購回的物品必須及時交付保管員驗收或財產管理員登記入冊,購物的票據必須經經手人、監督人、保管員、財產管理員、主管領導分別簽字後,及時向財會人員報銷,完清財務手續;

(四)嚴格執行採購制度,自覺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五)保質保量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

(六)團結同志,模範遵守法紀;

(七)努力學習財務知識、政府採購法規,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採購過程管理

第九條一般採購過程包括

①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採購計劃;

②詢價填報用款申請;

③實施採購,開具發票;

④驗收入庫、財產登記;

⑤簽字報賬。

第十條其他採購過程管理及要求:

(一)各校區、處室、中心按年度預算提出採購計劃,屬於工程基建類的每年集中申報不超過兩次,屬於政府採購的同類採購每季度不超過兩次(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採購人在一個預算年度內,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重複採購相同貨物或者服務兩次以上、資金總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視為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採購;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佈粵財採購[20xx]4號關於印發《省政府採購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規定:編制政府採購計劃應注重政府採購的規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採購品目可以安排兩次採購計劃,但不得超過兩次以上。屬於協議供貨範圍的採購品目,同一品目的採購,每季度內不得超過兩次,含兩次。);

(二)詢價、編制預算,填報用款申請。工程基建類的必須對照湛江造價站參考價稽核預算,稽核後在用款申請空白處各校區由校長、總校由基建小組組長、副組長簽寫“已按造價站參考價稽核”並簽名,否則不予審批;用款審批按《財務審批制度》執行;

(三)政府採購專案必須填寫《湛江市政府採購申報書》,報教育局稽核,按財政局審批意見執行;工程基建類的還要填寫《湛江市財政投資專案評審申請表》,到預結算中心稽核預算;

(四)政府採購屬於自行採購的,工程基建類必須採用公開招標。公開招標由申請校區、處室、中心編制招標公告,由招標組修改,財務管理中心主任稽核,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後統一由招標組組織招標。開標地點一般定在總校教研樓13樓總務處會議室(基建小組辦),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蔘加;

(五)政府採購屬於協議供貨、網上採購、電子反拍的統一由政府採購員按政府採購程式規定執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派人蔘與。校內審批手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經手人完成,政府採購程式部分由政府採購員完成(詳見:省財政廳20xx年3月25日頒佈粵財採購[20xx]4號關於印發《省政府採購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第十章電子訂購反拍程式);

(六)所有政府採購專案和招標都要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不得實施採購、施工。合同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編制,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初審,主管財務副校長複審,校長審批。招標後三個工作日內中標人必須簽訂合同,不能按時簽訂合同取消中標資格。網上採購、電子反拍按財政局要求籤訂電子合同,編制由政府採購員和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完成;

(七)合同簽訂後嚴格按合同要求執行採購,加強採購過程監督,有階段驗收的必須進行階段驗收。過程監督可採用拍照攝像方式等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中標人(供應商)指出,並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驗收;

(八)驗收由相關校區、處室、中心和採購組共同參加,按合同要求驗收。初次驗收不合格的限時改正,改正後再次組織驗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時改正。三次驗收不合格的由採購組就存在質量問題部分組織再次採購,產生費用在支付給中標人(供應商)價款中扣除。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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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管理,規範採購行為,保證資產購進、儲存和使用業務的正常進行,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政府採購制度和實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慮辦學需要,又要考慮學院資金執行能力,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採購制度。

一、集中採購與零星採購相結合

1、學校大宗採購的一律按照國家規定,編報預算,上報財政核准,通過市政府採購進行。

2、凡經報市政府採購中心的允許自行採購的專業性比較強教學儀器、裝置,必須嚴格按照採購程式進行。

a、經手人填報採購申請單,資產經費小組審批後,才能進行採購,應做到先到貨,後付款的原則。

b、必須有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有關人員參加,共同把關,共同負責。應實行公開招標方式,比價擇優購買,增強採購的透明度,儘可能從廠家直接購物,減少中間環節費用。

c、一切採購活動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違規違紀,損公謀私。

d、因故退貨或返修,採購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與供貨方取得聯絡,妥善處理好退貨、返修等有關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e、做好教學儀器、裝置單據憑證保管、合同往來、信函、電話記錄,尤其裝置說明書、保修單原件交到學校存檔,使用部門留用影印件。

3、達不到政府採購的材料或金額,低值消耗品,由各處室每學期開學前根據本室實際需求向總務處提交採購申請,總務處彙總根據學校財力及保管員提供存貨清單稽核上報校實物資產管理領導組。經同意後統一安排購置,採購時必須在兩人以上人員對銷售單位進行比價格,比質量按計劃進行採購。

4、在教學過程中急需專用零星物品,必須經辦人填寫購物單,註明規格、種類、數量、金額,送交總務處稽核,由總務處提交分管領導批准,方可專業教師與採購員一併進行採購。

二、完善先登記入庫,後領用程式

材料實物到校後,由保管員稽核原始發票是否合規,數量、質量、金額是否相符,無差錯後先登記驗收入庫,如發現有誤及時彙報追查。一切手續完備才允許借、領用。借領用人一定先填寫(借)領用單、用途、部門,如借用還要註明歸還日期,本部門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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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中國小校物品採購管理,規範學校物品採購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採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採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集中採購是指採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專案採購活動。具體採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採購目錄,接受縣政府採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設立縣教體局採購辦(設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採購工作。其中,屬於教學儀器裝置的由採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採購辦負責辦理。

第二章採購基本程式及採購方式

第五條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__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採購。各採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採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稽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採購辦稽核彙總,教學儀器裝置報電教館稽核彙總後會同局採購辦確定相應的採購方式。

第六條大額辦公用品採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採購方式的,按縣政府採購中心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縣政府採購中心辦理。其他採購方式經縣政府採購中心同意後,由局採購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七條採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式:確定採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採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為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徵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並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採用詢價採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採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採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3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並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式:採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採購工作,採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並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採購專案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在採購過程中,縣教體局採購辦應當及時將採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採購活動的採購檔案進行歸檔儲存。

第十一條在採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採購辦應及時與採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採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並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採購辦稽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採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專案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裝置,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採購結束後,由教體局採購辦、電教館、採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採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並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採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供應商、採購單位或教體局採購辦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並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採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通過教體局採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採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採購單位及教體局採購辦協商後,可減價接受。

第三章採購資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部門集中採購資金支付由採購單位憑專案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審批後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將採購單位的採購資金匯入採購部門資金賬戶。

第十八條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採購資金時,必須附採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稽核後將採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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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單位採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採購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採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採購,確定採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採購合同,按照採購流程、規範採購活動和驗收程式。

3、對重大采購專案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並完善相關手續。

4、對大宗裝置、物資進行採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併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務、修建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採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採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稽核採購合同、採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採購計劃。

7、單位領導負責對採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8、財務科負責稽核採購方式、發票真偽並執行付款結算。

9、採購完畢必須做好採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

10、本制度從20xx年十二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