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溝通交流,增進全域性的團結和諧,制訂本制度。
一、 談心主體與物件
(一) 局長與中層以上幹部每年談心1—2次,同時找一般幹部談心;分管局領導與分管部門的中層幹部及一般幹部每年談心1—2次,談心情況應予記錄;
(二)部門領導與本部門幹部談心每年2次以上;
(三)機關黨支部每年與全域性黨員、群眾談心1次,根據黨員、群眾思想工作需要,亦可視情隨時開展談心,談心情況應予記錄。
二、談心目的
(一)溝通思想,通過交換黨內外意見和建議,增進黨組織、黨員和群眾之間、黨員與黨員之間的瞭解和團結,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二)發現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三)接受監督,嚴格規範自身言行,時刻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四)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進本單位本部門工作。
三、談心內容
(一)徵求全域性人員對本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黨員、群眾反映比較突出,意見比較集中問題;
(三)思想觀念、行為方法、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或挫折,需組織予以關心、幫助或支援的事項。
四、談心要求
(一)機關黨支部負責談心活動的組織、管理、安排、協調;
(二)談心活動開展前,機關黨支部要提前做出計劃安排,應根據談話型別的選擇及談心物件的不同,對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認真研究分析並提供給有關領導,對談心活動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機關黨支部要確保每位黨員在談心活動中的數量和質量,防止走過場,要負責對談心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對談心中發現的問題、形成的意見,應制定措施及時整改;
(四)機關黨支部應建立談心活動工作臺帳,將年度談心活動的實施情況進行彙總,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