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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中層幹部管理辦法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93K

為進一步加強中層幹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層幹部的潛能,充分調動中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目標,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潔、高效、精幹的幹部隊伍,在全區(鎮)上下努力營造一種“風正、氣順、心齊、勁足”的工作氛圍,實現“濱海專案區”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機關中層幹部管理辦法

一、完善學習培訓制度

豐富幹部教育培訓內容,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並重,一手抓思想理論和黨性教育,一手抓知識更新和業務培訓。除按時參加黨委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外,各局、辦、中心根據工作特點,以勝任本職工作為目標,以提高創新能力為重點,充實培訓內容,創新教育培訓工作載體,與開展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幹部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每月組織一次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濃厚學習氛圍。

二、實行動態管理制度

對中層幹部隊伍要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繼續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制度,對出現空缺或新設立的機關中層職位一律實行競爭上崗,對所有機關中層崗位自XX年起,每兩年組織一次競爭上崗,進一步增強機關幹部的危機感和壓力感。

三、建立目標管理制度

各局辦中心對所屬中層幹部實行目標管理,制定中層幹部月度目標,月度目標要明確為具體指標,併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每月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由各局辦彙總後報督查考核辦公室,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四、加強日常管理

嚴格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每年開展2次民主評議黨員幹部工作,把服務經濟發展、服務基層群眾等工作作為評議的重點,著力引導黨員幹部主動參與和服務經濟發展,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投身到濱海專案區的建設中來。對評議“不滿意”票超過30%的中層幹部實行誡勉;超過40%,經過調查確有問題的停職或免職,臨時人員予以清退。

五、加強自我管理

要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把群眾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開拓創新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弘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使各項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於本科室情況,善於從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組織協調、調查研究、開拓創新的能力,提高善於抓工作切入點、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堅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優化政務環境,抓好廉潔自律,糾正不正之風。

六、建立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制度

經組織考察,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不勝任現職,通過免職、調整交流、降職使用、待崗、離崗等方式進行調整。(1)缺乏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政治理論水平,對黨委決議、決定和命令不執行或不服從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的;(2)領導、決策能力差,業務水平低,不善於處理複雜問題和矛盾,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因工作失誤、失職、瀆職,導致工作目標難以實現;(3)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弄虛作假,虛報浮誇,謊報政績,欺上瞞下,騙取榮譽和利益的;(4)組織觀念淡薄,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5)在年度考核、幹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40%的。(6)違反職業道德或服務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引發上訪或投訴的。(7)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