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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提出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4W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提出了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對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提出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意見》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為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指明瞭方向。《意見》提出,要以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目標,通過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正確方向。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二要堅持整體規劃。加強頂層設計,注重整體謀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三要堅持遵循規律。遵循法治工作隊伍形成規律,遵循法律職業人才特殊的職業素養、職業能力、職業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標準,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四要堅持積極穩妥。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範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製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准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將現行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資訊釋出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同時,為實現由司法考試製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順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程序,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配套推進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緊密相關事項的改革,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